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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黄锋、李欣、姜琰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并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8元/股。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 林 袁 磊 郭静娟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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