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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3-086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人民币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习酒镇至习水县城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由于受到国土空间规划、道路建设、招商引资、用户生产及使用需求调整等因素影响,现拟计划将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中乌江镇、鸭溪镇产业园干线实施地点变更至三岔镇、三合镇、苟江镇、南白街道、播南街道、影山湖街道、桂花桥街道、龙坑街道等城市发展核心区及城市规划拓展区,并将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预计最终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前。

? 本次事项已经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7,584,905.66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094.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投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募投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30,300.0029,541.5124,740.46
1.1贵阳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18,000.0018,000.0016,775.98
1.2安顺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6,800.006,800.005,628.15
1.3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5,500.004,741.512,336.33
2习酒镇至习水县城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6,600.006,192.726,197.96
3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33,100.0033,100.0033,150.80
3.1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一期)33,100.0033,100.0033,150.80
3.2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4偿还银行借款30,000.0030,000.0030,000.00
合计100,000.0098,834.2294,089.22

备注:习酒镇至习水县城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然气储备

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募投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中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4,741.51万元,计划建设燃气管道51.5公里及其附属设施。截止2023年9月30日已建设完成了中压干线24.91km,使用资金2,336.3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410.44万元。

受到国土空间规划、道路建设、招商引资、用户生产及使用需求调整等因素影响,现拟计划将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中乌江镇、鸭溪镇产业园干线实施地点变更至三岔镇、三合镇、苟江镇、南白街道、播南街道、影山湖街道、桂花桥街道、龙坑街道等城市发展核心区及城市规划拓展区,并将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预计最终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前。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仅涉及项目实施地点的变化和建设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暨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暨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无异议。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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