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3-088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水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8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4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习水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280.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贵州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贵州燃气关于2023年度融资及对外担保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贵州燃气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习水公司近日向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县支行(以下简称“贵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2023年10月27日公司与贵州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66%为习水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1,98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4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为习水公司提供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4,620.00万元。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木楠村华润大道B段南侧法定代表人:徐向建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城镇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城镇燃气输配、销售及服务、汽车油改气及加气(站)业务、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及运营、采暖(热力)工程建设、运营及服务、燃气具及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习水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6 |
2 | 习水县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34 |
习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13,060.88 | 11,499.19 |
负债总额(万元) | 7,891.39 | 6,829.68 |
净资产(万元) | 5,169.47 | 4,669.51 |
营业收入(万元) | 12,823.48 | 9,932.82 |
净利润(万元) | 665.84 | 403.25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县支行担保金额:人民币1,980.00万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保险金、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系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为商业汇票承兑、保函及其他业务,导致债权人垫款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为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或解除主合同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债权人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习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4,349.20万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32%(其中: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为30,913.6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5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