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2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
人擅自决定而使公司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公司给予其行政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所述的“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原制度同时废
止。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