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6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芳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朱佳军、朱云国、寿淼钧、毛磊、罗春华、梅乐和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序号 | 制度名称 | 公告编号 |
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23-090 |
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23-091 |
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23-092 |
3.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23-093 |
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23-094 |
3.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2023-095 |
3.7 | 《承诺管理制度》 | 2023-096 |
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2023-097 |
3.9 | 《内部审计制度》 | 2023-098 |
上述表格中序号除3.8、3.9外的其他制度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表格中序号除3.8、3.9外的其他制度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除3.8、3.9外的其他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内审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内控建设的需要,拟设立公司内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内审部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13: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需要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10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