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及通讯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虞明霞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8)。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