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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1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

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

之五,且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三) 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四)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第五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过半”、“低于”不含

本数。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原制度同时废

止。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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