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7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
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
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
数。
第四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