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左新宇 刘胜强 胡坚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