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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规划管理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2、按照委员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和信息;

3、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负责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5、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规划管理部负责人应当与战略委员会委员保持畅通、便捷的沟通渠道。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识别公司ESG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公司ESG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执行董事会ESG相关决策;统筹公司ESG执行团队工作的开展;审核公司ESG报告;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ESG执行团队由各ESG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构成,负责ESG相关数据收集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执行战略委员会的ESG相关工作安排,开展日常自查及定期评估ESG执行措施有效性。公司ESG执行团队定期将ESG报告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规划管理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规划管理部;

4、由规划管理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规划管理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规划管理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通知时间、召开时间、会议方式、会议地点、召开方式议题。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规划管理部负责人应当出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规划管理部保存,保存期十年。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2、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3、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4、会议议题及议程;

5、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及意见;

6、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7、会议记录人姓名;

8、与会委员签名。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委员的意见及会议决议、表决结果,规划管理部应当以书面形式于当日报送公司证券部和董事会备案。委员会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2、议案审议情况;

3、与会委员签名。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姓名;

2、被委托人姓名;

3、代理委托事项;

4、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5、授权委托的期限;

6、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四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办理。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于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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