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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后,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副总裁及职业经理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1)通过审查杜玉春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通过审查杜玉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副总裁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高管的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杜玉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永峰

王吉法

金福海

唐长江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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