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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份修订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27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按照本制度规定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董事会、证券部自行审慎判断,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

事后监管。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第九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知情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上述信息。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为“暂缓、豁免披露申请人”)按管理要求将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层报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获悉上述信息后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上述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拟暂缓、豁免披

露的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长认为特定信息需要暂缓、豁免披露或董事长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的,暂缓、豁免披露申请人应及时提出申请并履行审核程序:

(一)暂缓、豁免披露申请人应完成以下事项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① 提出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理由和依据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 1);

② 提供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全套资料并确保提供的资料完整、无遗漏;

③ 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提供《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 2);

④ 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附件 3)。

(二)董事会秘书将上述资料报董事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暂缓、豁免披露申请人;

(三)董事长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暂缓、豁免披露申请人应做好暂缓、豁免信息的后续管理:

① 应继续将内幕信息知情人人数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如因业务需要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应要求其承诺保密,签署《保密承诺函》,

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时将《保密承诺函》《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报告给董事会秘书;

② 及时将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重要进展情况报告给董事会秘书;

③ 当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暂缓、豁免披露申请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该事项的进展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进行信息披露。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三条 对可以作为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处理的,暂缓、豁免披露申请人应将相关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保密承诺函》等相关资料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四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本制度的直接责任人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公司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事项而未报告的,造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视情形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依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申请日期: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人员申请部门
事件类型□暂缓 □豁免暂缓披露的期限
申请原因或依据
是否已提交《信息 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是 □否是否已全部签署 《保密承诺函》□是 □否
申请部门 负责人 确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同意 □不同意签字:
董事长审批意见□同意 □不同意签字:

附件 2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姓名/ 名称国籍证件 类型证件 号码知情 日期与上市公司关系 (注 1)所属 单位职务知悉内幕信息方 式(注 2)知悉内幕信息内 容(注 3)登记 时间登记人 (注 4)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附件 3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承诺函本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作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 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 、 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 、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 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 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 、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 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 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等并向董事会秘书备案;

4 、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

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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