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95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8.54%,2023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1.01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4.09%;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1.55%,2023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82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3.22%。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因此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720,190股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75,736,503股变更为2,169,016,313股。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上述注销股份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四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720,190股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75,736,503股变更为2,169,016,31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175,736,503元变更为人民币2,169,016,313元。
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五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