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720,190股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75,736,503股变更为2,169,016,313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实施的具体情况
1、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和2020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1)。
2、 2020年9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60)
3、 截至2020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720,1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87%,最高成交价为4.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99万元(含交易费用)。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和2021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推出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00万股公司回购股票已于2021年9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至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720,190股。
三、 注销剩余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因此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720,190股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所述注销相关手续。
四、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75,736,503股变更为2,169,016,31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4,274,723 | 13.53% | 294,274,723 | 13.5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81,461,780 | 86.47% | 1,874,741,590 | 86.43% |
总股本 | 2,175,736,503 | 100% | 2,169,016,313 | 100% |
注:本次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注销剩余回购股份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全权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五、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相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