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新增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二、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相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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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毛美英 | |
周岳江 | |
胡凌 |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