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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导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兴、王志瑾、杨敏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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