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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70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可转债转股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于2023年2月13日开始转股,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京源转债”累计有人民币2,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142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07,995,500股变更为107,995,642股。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京源转债”未发生转股。

2、2022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7,995,6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99,346.3元,转增

43,198,25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1,193,899股。鉴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7,995,642股变更为151,193,899股,注册资本由107,995,642元变更为151,193,899元。

(二)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安装;环保成套设备、机电设备、自动化与工业过程自动化系统集成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安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治理和施工;防腐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与应用;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治理;环保、水处理、市政公用领域的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及修复;上述技术服务及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制造、生产的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安装;环保成套设备、机电设备、自动化与工业过程自动化系统集成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安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治理和施工;防腐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与应用;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治理;环保、水处理、市政公用领域的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及修复;上述技术服务及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制造、生产的另设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799.55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119.3899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安装;环保成套设备、机电设备、自动化与工业过程自动化系统集成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安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治理和施工;防腐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与应用;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治理;环保、水处理、市政公用领域的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及修复;上述技术服务及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制造、生产的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安装;环保成套设备、机电设备、自动化与工业过程自动化系统集成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安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治理和施工;防腐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与应用;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治理;环保、水处理、市政公用领域的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及修复;上述技术服务及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制造、生产的另设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总股份为10,799.55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总股份为15,119.3899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位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后产生或者更换。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位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后产生或者更换。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不应为担任公司高管的董事。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纸、网站等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公司董事会为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 公司在其它公共传媒上披露的信息不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纸、网站等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公司董事会为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对配备的信息披露部门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和业务培训,保障信息披露事务有序高效运行,同时做好人才梯队建设。
得先于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它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内外相关各方信息知情人士对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司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 公司在其它公共传媒上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它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内外相关各方信息知情人士对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制定完善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认真按程序及要求编制、审议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应披露信息必须涵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全部内容,同时应明确各种类型信息的源头部门、汇总部门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各信息源头部门应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将各类信息及时或定期报送汇总部门,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向董事会提出是否需要依法信息披露或自愿信息披露的建议,董事会履行监督、审议等职责。 公司要从制度层面对信息搜集、工作底稿建立、信息完整性复核、信息披露文件拟稿、信息披露问题追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披露信息有支持、可追溯。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有涉及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及岗位人员,应加强有关规定及制度的学习。相关人员要熟悉定期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时点、要求、应急沟通解决渠道等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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