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3-【052】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刘建军先生、姚锦婷女士、张军先生、邓凯女士、吴苏喜先生、陈浩先生、谢丽彬先生7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起);其中,吴苏喜先生、陈浩先生、谢丽彬先生为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谢丽彬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司拟组建的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卸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
附件:
董事个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建军先生,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4 年 1 月至 1988 年 6 月任岳阳石油化工总厂财务处会计;1988年 7 月至1993 年 3 月,任巴陵石油化工公司财务部会计科副科长;1993 年4 月至 1995 年6 月,任巴陵石化宏立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岳阳巴陵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1999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0 年,荣获岳阳市“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 年,荣获岳阳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09 年,荣获岳阳市“新世纪十大创新人物”荣誉称号;2011 年,荣获湖南省粮食局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1 年,被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与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部发展中心评为“全国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2012 年,获评为湖南省农产品企业品牌建设十大领军人物;2015 年至2020年,担任岳阳市人大代表。
最近五年内,刘建军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刘建军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705.43万股,其中,直接持股7,459.55万股,通过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245.88万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候选董事姚锦婷女士为夫妻关系,构成关联关系,除与姚锦婷女士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建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姚锦婷女士,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 年 7月至1996年 6 月,在岳阳职工医院从事护理、医院团委书记工作,1996年7月至2001年9月,任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3年至2011年5月,任岳阳市簕杜鹃幼教集团总团长;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最近五年内,姚锦婷女士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姚锦婷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19.66万股,其中,直接持股公司股票58.81万股,通过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82.88万股,通过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祥荣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股577.97万股。姚锦婷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人刘建军先生的妻子,与候选董事刘建军先生为夫妻关系,构成关联关系,除与刘建军先生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锦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姚锦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军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防科大湖南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1990年9月至1996年1月在岳阳石油化工总厂锦纶厂机修车间当工人;1996年2月至1997年10月 巴陵石化岳化总厂锦纶厂团委任干事;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 巴陵石化岳化总厂化工二厂团委任副书记、政工科任副科长、科长;2000年10月至2003年5月 巴陵石化金石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任副主任;2003年5月至2012年5月 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任主任、总监;2012年5月至2016年4月任道道
全重庆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0年3月任道道全运营中心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道道全营销中心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道道全董事。
最近五年内,张军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张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20.29万股,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邓凯女士,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9月至1993年4月,任鹰山石油化工厂统计员;1993年5月至1995年6月,任岳阳深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1995年7月至1999年6月任岳阳巴陵油脂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1999年7月至2001年9月任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1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岳阳昌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17年4月2019年8月任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起至今任道道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2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最近五年内,邓凯女士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邓凯女士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邓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苏喜先生,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9月至1990年1月,河南工业大学油脂工程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7年12月,湖南农业大学油料作物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获农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8月,任西安油脂科研设计院助理工程师;1990年9月至2002年8月,任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2002年9月至今,任长沙理工大学教授。吴苏喜先生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苏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苏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浩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应用技术博士。1995年8月至2002年2月,任湖南新邵县教委教师;2004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湖南大学副教授;2017年11月至今,任湖南大学教授。现任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浩先生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谢丽彬先生,198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职称;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首届高端人才;湖南省财政厅财政检查专家、湖南省科技厅项目验收财务专家、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检查专家。发表行业学术论文2篇,现为湖南正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西子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担任审计师;2007年7月至2013年4月,任职于广东玉峰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融资、财务及子公司财务指导等事项;2013年8月至2016年9月,任职于湖南林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长,主要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融资及子公司财务指导等;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湖南林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分管财务部、综合部和基地建设部工作;2017年11月至今,任职于湖南正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部门主任,分管风险控制部和审计部。
谢丽彬先生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丽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丽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