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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院: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

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保险。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

3.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视最终公司选定的附加保险服务的种类、保险金额及免赔额度而定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带来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可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有利于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责任险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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