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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6日,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是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

况及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 江签字:

李 玲签字:

张 蕾签字: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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