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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1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规定,认真审慎地核查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公司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酒集团”)互保和为全资
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和 201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
公允;风险控制措施得当,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也依法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黄酒集团无关联关
系。黄酒集团资产运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与黄酒集团互保有利于双方规
避风险。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该企业的正常运营。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总额为 16,000 万元,其中:对中国绍兴黄
酒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12,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担保 4,000
万元。无发生逾期担保。
    三、利润分配政策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和浙江监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
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 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就公司七届七次董事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
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对《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兼顾了股
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健全了公司持续、稳定、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
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黄廉熙
                                                    赵秀芳
                                                    周鸿勇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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