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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1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8 月 3 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2012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具
表决意见董事 9 人,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审议意见函 9 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宜:
    1、审议通过《2012 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2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2012 年上半年利润不分配,同
时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㈠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
    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㈢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㈣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㈤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㈠ 公司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㈢ 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期净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投
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㈣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
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㈤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
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
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㈥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㈦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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