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汤宇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外,全体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依法履行了监事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1-9月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计提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2023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