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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投资品种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12个月内的金融理财产品,该投资品种不得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3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该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该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一期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和“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募投项目用地的淤泥地质等复杂程度超过公司编制可研报告时预计的情形,导致地基处理费用等特殊处理费用有所增加。另外,为满足验收要求,部分主厂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增加,也导致项目投资成本增加。因此,结合前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11,522.00万元对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追加投资,使用自有资金10,567.00万元对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等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1,522.00万元对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追加投资,使用自有资金10,567.00万元对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追加投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四)在关联董事吴彩民先生、盛波先生、陈景春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涉及的新能源及汽车相关业务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和应用领域,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在现有消费电子产品应用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至新能源及汽车业务,公司产品将新增新能源和汽车铝型材及新能源电池箱体等精深加工产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铝业”)及其子公司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目前已涉及新能源及汽车铝型材相关业务,为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南平铝业及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避免福蓉科技进入新能源及汽车业务领域可能带来的潜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南平铝业、股东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控投资”)拟将其新能源及汽车相关业务和股权委托给福蓉科技管理。本次交易构成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的关联交易。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南平铝业、股东冶控投资所涉及的新能源及汽车相关业务和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新能源及汽车相关业务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严思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其任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14时在福建省罗源县松山镇松岐南路1号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题如下: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一期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2、《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涉及的新能源及汽车相关业务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截至2023年11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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