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监事会主席邓峰主持本次监事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格式内容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将于2023年11月13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且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即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13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