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11)。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鉴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生产经营,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1%股份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112,200万元委托贷款。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逸盛新材料49%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事项。
本次关联委托贷款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