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十届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5名监事,实到5名,为倪明亮、石星宇、卢仲贵、刘怡、林威。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明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三)《关于签署三井分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三井分公司房屋征收补偿金额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客观、合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签订《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关于拟签署三井分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决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