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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独立意见

依照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三井分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三井分公司房屋征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且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满仓张 燕贾 滨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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