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李明凤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详见公司2023-059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