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为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充足,降低债务风险,满足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降低资产负债率等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金额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金额:总额不超过5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永续中票20亿元,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情况为准。
2、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5年,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永续中票不超过5+N年。额度成功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实际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4、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5、担保方式:信用发行(无担保)
6、承销商:入围公司2023年度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库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公司本次5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工作,每期发行时,公司从入围库中选择当期主承销商。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顺利发行,授权经理层在不超过50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永续中票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法律文件;
3、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永续中票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优化债务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