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真审阅,张健先生及曹春玲女士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曹春玲为公司总裁助理。
独立董事:蔡建民、陈百俭、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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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8 |
经认真审阅,张健先生及曹春玲女士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曹春玲为公司总裁助理。 独立董事:蔡建民、陈百俭、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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