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