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岳修峰 牛丹 解清杰 周洪兵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