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6日;
方式:通讯方式书面签名表决。
(四)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陆永健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2、 关于协议出让对外投资股权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中路优势(天津)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1628万元向广州卫通未来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让所持有的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6%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对外投资股权的公告》(临2023-046)
三、备查资料
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0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