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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浩淼科技”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合肥威艾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审核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合肥威艾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将披露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合肥威艾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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