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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公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淼科技”)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合肥威艾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威艾尔”)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法律障碍。

2、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合肥威艾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张红、乐发义、周文、合肥弘博叁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姜波、何琴芬、侯

桂英。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红预计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朱曙夏、韦邦国、李志军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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