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3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公司经营场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设经营场所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原住所不变的基础上,拟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为: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京威路99号2#厂房。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增设经营场所的具体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表:
序号 | 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一照多址) 经营场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京威路99号2#厂房。 |
2 |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
3 |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可以免于按照本节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可以免于按照本节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四十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5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7 | 第一百〇九条(新增) |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 |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8 |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的序号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即序号依次顺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