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傅青炫、张东琴、陈先峰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会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铁华、孙琪华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铁华 | ||
孙琪华 |
2023 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