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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赵二高、吴清松、孙占松已经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王建已经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500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221,275,000股减少至221,10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将由221,275,000元减少至221,100,000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127.5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110.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127.5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110.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四十一条 公司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银行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决定下列事项: …… 3、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但同时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银行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决定下列事项: …… 3、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但同时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发生“提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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