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 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 会议由董事长吴正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