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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 2

第三章 计票程序 ...... 3

第四章 信息披露 ...... 3

第五章 附 则 ......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相关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的流程及披露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本管理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二)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三)发行证券;

(四)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六)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七)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提名、任免董事以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十)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括本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事项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其持股比例;

(二)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有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应由推举的一名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监事代表和另一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股东大会表决的计票、监票工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应对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投票事项投反对票的原因予以记录(如有)。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九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三)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包括审议和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及单独计票情况发表的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结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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