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27弄6号前滩世贸中心二期D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沈晓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明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
(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财务与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全体监事签署了《监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