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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何为先生回避表决。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引入骨干员工对全资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提升组织活力和竞争能力,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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