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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曹仁贤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与仁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其形

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仁贤先生、顾亦磊先生、吴家貌先生回避表决。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员工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对阳光电源部分高管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以及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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