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国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家华 | 赵英明 |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