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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9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6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46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英特药谷运营中心30,700.0024,200.00
2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37,800.0017,8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
合计60,000.00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现公司募投项目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完成结项,截至2023年9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8,386.9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含当前已产生和转出前将产生的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结余募集资金
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17,800.009,769.59356.508,386.91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根据2021年1月7日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下达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公司获得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8,680万元,专项用于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工程,项目款项于2021年9月30日全部收到,并全部投入项目建设,故募集资金最终产生结余。

2、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中包含了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合计约730万元,主要为部分设备及工程项目的验收款、质保金。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建设均已安装调试或竣工完成,由于部分设备、工程尚处于验收阶段或在质保期内,根据合同约定未满足验收款或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因验收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补流后在达到验收款或质保金支付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8,386.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在节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

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终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八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386.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因本次拟结项的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超过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此,监事会同意对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中信证券对英特集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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