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说明
1、新增原因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未来建成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中将增加研发、生产涉及的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此外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增加研发、生产涉及的机器设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研发、生产相关设备和厂房的规划使用情况,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具体情况:
资产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研发、生产用房) | 直线折旧法 | 40年 | 5% | 2.375% |
机器设备(研发、生产) | 直线折旧法 | 5-10年 | 5% | 9.5%-19% |
二、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新增的会计估计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净利润、净资产的具体影响取决于2023年度新增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具体数量及金额,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金额,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影响金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合理性的说明本次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财务政策,能够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