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对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黄英、陈昊、余军、李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