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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股票代码:000558 股票简称:莱茵体育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名称住所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洗面桥街30号2楼
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11号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同意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各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保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所引用的内容已经各机构经办人员审阅,确认《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10

重大事项提示 ...... 1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3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5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 ...... 16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7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 17

六、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7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 ...... 19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22

重大风险提示 ...... 23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 23

二、文旅股份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相关风险 ...... 2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0

一、本次交易背景及目的 ...... 30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32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32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4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34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4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过程及报批程序 ...... 36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36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1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51

二、历史沿革 ...... 51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 59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60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0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61

七、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61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62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 63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 63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 63

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 ...... 64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4

二、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 72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情况说明 ...... 72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72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 73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 73

第四节 拟置出资产情况 ...... 74

一、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 74

二、拟置出资产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 88

三、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 88

四、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 88

五、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89

六、本次交易是否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 89

七、职工安置情况 ...... 89

第五节 拟置入及购买资产情况 ...... 90

一、基本信息 ...... 90

二、历史沿革 ...... 90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93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95

五、违法违规情况 ...... 108

六、文旅股份主营业务情况 ...... 108

七、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43

八、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46

九、拟置入资产为股权时的相关说明 ...... 154

十、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 154

十一、重要子公司 ...... 155

十二、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 155

十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55

十四、职工安置情况 ...... 155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 156

一、置出资产评估情况 ...... 156

二、置入公司评估情况 ...... 201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244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250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252

一、上市公司与文旅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 252

二、上市公司与成都体产《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 259

三、《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265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67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67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 270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270四、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 271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意见 ...... 271

六、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272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76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讨论与分析 ...... 276

二、文旅股份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及竞争状况 ...... 287

三、文旅股份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 301

四、文旅股份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 303

五、本次交易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 345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 346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50

一、置出公司财务信息 ...... 350

二、置入公司财务信息 ...... 358

三、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 ...... 362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66

一、同业竞争 ...... 366

二、关联交易 ...... 375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388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388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388

三、业务整合风险 ...... 389

四、业务转型风险 ...... 389

五、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 390

六、文旅股份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相关风险 ...... 390

七、其他风险 ...... 396

第十三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98

一、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398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 398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98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399

五、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 399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00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 400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400

九、上市公司本次首次重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 ...... 408

十、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409

十一、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410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11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11

二、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13

三、法律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15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417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17

二、法律顾问 ...... 417

三、审计机构 ...... 417

四、资产评估机构 ...... 418

第十六节 各方声明与承诺 ...... 419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19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23

三、法律顾问声明 ...... 424

四、审计机构声明 ...... 425

五、评估机构声明 ...... 428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429

一、备查文件 ...... 429

二、备查地点 ...... 429

附件1:文旅集团下属企业明细表 ...... 432

附件2:杭州枫潭土地证明细表 ...... 439

附件3:杭州枫潭房屋明细表 ...... 446

附件4:文旅股份商标权明细表 ...... 451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莱茵体育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558.SZ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以杭州枫潭100%股权、南京莱茵达100%股权置换文旅集团持有的文旅股份63.34%股份,现金收购文旅集团子公司成都体产持有的文旅股份3.33%股份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文旅集团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文旅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文旅股份63.34%股份
成都体投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9.90%股份
成都体产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文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文旅股份的股东之一,持有文旅股份3.33%股份
成都市国资委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莱茵达控股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
文旅股份、置入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4833.OC
西岭雪山分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岭雪山运营分公司,文旅股份的分公司
枫叶宾馆成都大邑西岭雪山枫叶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文旅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西岭旅服成都西岭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文旅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都江堰御庭都江堰御庭旅游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文旅股份持有16.34%股权的参股公司
杭州枫潭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南京莱茵达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曾用名: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
置出公司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
标的公司文旅股份、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
置入资产文旅集团持有的文旅股份63.34%股份
购买资产成都体产持有的文旅股份3.33%股份
置入及购买资产文旅股份66.67%股份
置出资产杭州枫潭100%股权、南京莱茵达100%股权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置出资产、置入资产、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文旅集团、成都体产
交易各方上市公司、文旅集团、成都体产
西岭雪山开发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旅集团通过成都天府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权益
成都天府华侨城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文旅股份的股东之一,持有文旅股份33.33%股份
大邑路桥四川省大邑县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文旅股份子公司枫叶宾馆之少数股东,持有枫叶宾馆15%股权
峨眉山A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88.SZ
九华旅游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199.SH
黄山旅游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54.SH
丽江股份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33.SZ
青都旅游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鄂旅股份湖北省鄂旅投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4月30日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OTA在线旅游(Online Travel Agency),是旅游电子商务行业的专业词语。指“旅游消费者通过网络向旅游服务提供商预定旅游产品或服务,并通过网上支付或者线下付费,即各旅游主体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产品营销或产品销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根据上下文含义,指相关公司现行/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补充协议》《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为2023年4月30日
交割日交易各方完成资产交割之日,由交易各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含当日)的期间
中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会计师、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竞天公诚、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中联评估、评估师、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文旅股份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为本次重组针对文旅股份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800022号)、《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800021号)
《杭州枫潭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为本次重组针对杭州枫潭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800020号)、《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800018号)
《南京莱茵达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为本次重组针对南京莱茵达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800019号)、《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800017号)
《备考审阅报告》中审众环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3)2800001号)
《文旅股份评估报告》中联资产为本次重组针对文旅股份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2811号)
《杭州枫潭评估报告》中联资产为本次重组针对杭州枫潭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2793号)
《南京莱茵达评估报告》中联资产为本次重组针对南京莱茵达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2794号)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交易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资产置换及现金购买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以其持有的杭州枫潭100%股权和南京莱茵达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文旅集团置换其持有的文旅股份63.34%股份,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同时,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成都体产持有的文旅股份3.33%股份。
交易价格51,478.53万元
置出标的1名称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营业务房地产销售与租赁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杭州枫潭所属行业为“K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K7040 房地产租赁经营”
置出标的2名称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营业务房地产租赁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南京莱茵达所属行业为“K7040房地产租赁经营”
置入及购买标的名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6.67%股份
主营业务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旅游相关业务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文旅股份所属行业为“N786 游览景区管理”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 ?否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1、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其他说明
杭州枫潭2023年4月30日资产基础法35,031.9932.34%100.00%35,031.99
南京莱茵达2023年4月30日资产基础法9,680.3743.33%100.00%9,680.37
合计--44,712.36--44,712.36-

2、拟置入及购买资产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其他说明
文旅股份2023年4月30日资产基础法77,213.9324.66%66.67%51,478.53
合计--77,213.93--51,478.53-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1、拟置出资产的支付方式

单位: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收取的总对价
资产置换现金
1文旅集团杭州枫潭 100%股权350,319,900.00-350,319,900.00
2文旅集团南京莱茵达100%股权96,803,700.00-96,803,700.00
合计--447,123,600.00-447,123,600.00

2、拟置入及购买资产的支付方式

单位: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资产置换现金
1文旅集团文旅股份 63.34%股份447,123,600.0041,949,433.00489,073,033.00
2成都体产文旅股份 3.33%股份-25,712,239.0025,712,239.00
合计--447,123,600.0067,661,672.00514,785,272.0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体育。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人口结构变迁以及城市化速度逐步下降等因素影响,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速度减缓,增加上市公司盈利的不确定性。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原有部分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资产置出,同时置入行业前景良好的旅游业务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文旅股份66.67%股份。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旅游、体育、房地产销售与租赁。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型,聚焦于稳定运营与盈利的旅游业务,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及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及持续性,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2022年及2023年1-4月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
资产总额179,075.39212,893.2218.88%183,310.29214,937.8317.25%
负债总额70,734.0183,121.6417.51%75,582.4590,113.2319.23%
所有者权益108,341.39129,771.5819.78%107,727.84124,824.6015.87%
资产负债率39.50%39.04%-0.46%41.23%41.93%0.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8,625.31109,430.960.74%108,614.82106,381.90-2.06%
每股净资产(元/股)0.840.851.19%0.840.83-1.19%
利润表2023年1-4月2022年
项目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
营业收入9,227.9517,348.7588.00%11,922.2023,848.37100.03%
营业成本5,090.337,574.2548.80%8,475.1814,215.6567.73%
利润总额951.375,922.61522.53%-3,553.711,046.23-
净利润613.554,923.59702.48%-3,731.34332.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93,034.2128,824.80%-3,616.50-742.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0.0228,824.80%-0.03-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0.0228,824.80%-0.04-0.01-

注:上市公司2023年1-4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2022年、2023年1-4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重组方案已经文旅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文旅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已经文旅集团备案;

3、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本次交易对方文旅集团和成都体产内部决策机构,及莱茵体育控股股东成都体投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重组方案已经文旅集团出具批复文件批准;

5、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通过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已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文件,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作出如下承诺:

“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减持计划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计划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六、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本次重组中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了适当的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置出公司、置入公司文旅股份进行审计、评估,确保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也已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分析。

(三)严格履行交易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股东大会及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以便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充分保障中小股东行使其投票权。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进行了研究。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
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
营业收入(万元)9,227.9517,348.7511,922.2023,848.37
利润总额(万元)951.375,922.61-3,553.711,046.23
净利润(万元)613.554,923.59-3,731.34332.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0.493,034.21-3,616.50-742.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6.342,810.34-4,727.64-1,791.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0.02-0.04-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0.02-0.04-0.01

注:上市公司2023年1-4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22年和2023年1-4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4元/股和0.00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2年和2023年1-4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1元/股和0.02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因此,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虽然根据测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但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若出现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充分保障对股东的持续回报:

1、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上市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上市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制定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三)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为保障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

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文旅集团为保障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无。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可预见的重大事件,从而影响本次交易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修订、完善交易方案,若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后的交易方案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及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报告书相关议案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体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部分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资产,通过资产置换以及

现金购买,上市公司将持有文旅股份66.67%股份,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旅游、体育、房地产销售与租赁。

由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文旅股份在经营模式上存在差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推进对文旅股份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整合。但由于上述整合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业务转型风险

上市公司已经调整公司战略,逐渐去地产化,转向“文旅体融合并行发展,聚焦文旅体大消费”的业务定位。因此,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均为存量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及租赁,无新增土地储备及新开工建设项目,未来上市公司将逐步减少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旅游、体育、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上市公司将新增冰雪山地旅游运动等旅游相关业务,推动“泛文旅体”融合发展战略,实现业务转型。

由于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旅游相关业务,与上市公司现有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体育业务从商品服务提供样式、经营模式、客户及其需求、供应商等方面存在根本性差异,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对旅游业务的投入并不充分,旅游业务做大做强需要一定周期且存在不确定性。若上市公司在业务转型过程中不能有效满足旅游业务的发展需求,可能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五)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1、文旅股份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估值风险

文旅股份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其持有的都江堰御庭16.34%股权。因股东之间对都江堰御庭经营成果的认定、是否触发股权回购条款及违约赔偿等事项存在争议,评估机构难以确认基准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本次评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账面值列示。因股东之间对都江堰御庭存在争议事项,该等争议有可能导致文旅股份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

2、其他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置出公司、置入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根据中联评估针对置入公司出具的《文旅股份评估报告》,文旅股份66.67%股份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51,478.53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4.66%,评估作价为51,478.53万元;根据中联评估针对置出公司出具的《杭州枫潭评估报告》及《南京莱茵达评估报告》,置出资产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44,712.3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4.58%,评估作价为44,712.36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但仍可能出现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宏观经济、监管政策、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形势变化等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均有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

二、文旅股份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相关风险

(一)政策风险

1、大熊猫国家公园政策变动风险

文旅股份的索道、酒店、滑雪场等旅游设施均位于西岭雪山景区内。西岭雪山是世界自然遗产——大熊猫栖息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旅游景区。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全面启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根据《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大熊猫国家公园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其中核心保护区是指维护以大熊猫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正常生存、繁衍、迁移的关键区域采取封禁和自然恢复等方式对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的科学保护,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其中包括经批准的生态旅游项目。

2023年8月19日,经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批复,《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正式颁布,总体规划提出将在西岭雪山景区建

设重点自然教育基地,依托自然教育、生态体验为主的场馆或区域,建设访客全面认知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重要窗口。根据现有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所经营的旅游项目均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一般控制区内,该等旅游项目已于2017年1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并根据《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生产经营等人为活动管控的通知》(川熊猫公园发〔2018〕2号)履行了备案程序,属于一般控制区内经批准的生态旅游项目。因此,文旅股份的旅游项目目前符合国家和地方上述法规政策的规定,但鉴于目前各详细规划暂未发布,若未来大熊猫国家公园部分细节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2、旅游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包括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均围绕旅游行业展开,而旅游行业景气度受旅游行业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的发展,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战略及意见措施,为旅游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整体向好。若未来政策支持力度有所下降,行业环境可能出现一定波动,可能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3、用地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滑雪业务毛利占比较高,是文旅股份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利用西岭雪山开发持有的国有划拨林草地(大邑国用(2000)字第12282号)开展滑雪业务,占地面积约为280,000m

,但滑雪场的建设未在山地上加盖建筑,亦未改变上述林草地的地表形态。

根据《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年)》(体经字〔2016〕646号)、《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有偿使用,可以协议方式供地。

针对文旅股份的滑雪场用地,大邑县人民政府已出具《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岭雪山景区开展滑雪(滑草)游乐项目等相关事宜的请示>的说明》,其同意文旅股份在西岭雪山开发所属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开展滑雪(滑草)游乐项目,并设置索道及支架;使用期限与《成都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旅游项目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一致,相关费用包含在资源有偿使用费之中。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出具《关于成都文旅现状经营情况的说明》,其同意文旅股份继续以现状经营,不会要求拆除建筑或进行其他处罚。

因此,文旅股份有偿使用土地,且未改变地表形态,符合国家上述用地法规政策的规定。但若未来用地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价格标准或定价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索道业务收入占比、毛利占比较高,是文旅股份的主要收入及盈利来源之一,而索道业务的相关收费最高限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若未来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文旅股份相关收费标准或定价政策,文旅股份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相应价格调整范围及调整幅度的影响,可能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逐渐提升,国民对于旅游的需求逐渐增长。而各地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越来越多的各类市场主体开始从事旅游相关产业,在推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竞争。文旅股份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旅游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索道、滑雪、酒店等旅游项目的开发与运营经验,且文旅股份依托于西岭雪山景区自然旅游资源,拥有川渝地区乃至我国南方等低纬度地区稀缺的集滑雪运动和旅游于一体的室外滑雪场,资源禀赋优异。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若文旅股份无法提升旅游项目开发运营能力,无法更好满足旅客的需求,将会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经营权到期后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文旅股份与大邑县人民政府已签署了相关协议,大邑县人民政府同意文旅股份在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内开展旅游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滑雪(滑草)游乐项目、户外休闲运动项目、索道、交通车、景区住宿餐饮服务以及商品销售、摄影摄像、游客服务及其他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经营活动,并同意文旅股份或指定的子公司为滑雪(滑草)游乐项目、户外休闲运动项目、索道、交通车的唯一经营主体;经营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49年12月31日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拥有较长的经营权剩余期限。但该等经营权到期后,文旅股份能否继续获得上述经营许可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再次取得该经营权所需支付的费用也可能存在上升的风险。若文旅股份未能继续取得经营权,或为继续取得经营权支付的费用大幅上升,将会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部分经营性资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风险

文旅股份3条索道(日月坪索道、鸳鸯池1号索道、鸳鸯池2号索道)支架建设在西岭雪山开发持有的国有划拨林草地(大邑国用(2000)字第12282号)上,占地面积较小。其中,日月坪索道支架占用的林草地已经获得四川省林草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0]567号),但其尚未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程序。其他索道尚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程序。

日月坪索道上站房(包括日月坪上其他建筑)对应用地面积为10.33亩,位于文旅股份以划拨形式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15327号)范围内。该幅土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西岭雪山开发曾于1999年向大邑县委员会办公室支付了50万元用以作为购买日月坪上站房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但该幅土地一直未办理交接,直到2020年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该幅土地以划拨用地方式过户登记给文旅股份,造成了土地证载性质与实际用途不符的情形。

日月坪索道下站房对应用地面积为4,144.3m

,位于文旅股份以出让形式拥有的国有商业用地(大邑国用(2013)第7028号)范围内。文旅股份对该幅土

地的权利完好,但上盖建筑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上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设施建筑主要系由于使用国有划拨林草地、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等用地瑕疵所致。根据现有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上述用地均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一般控制区内。但规范上述用地瑕疵的流程尚需大熊猫国家公园专门详细规划出台后,由主管部门再将用地调规变性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办理出让手续。若该等设施建筑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存在被拆除或处罚的潜在风险,将会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3、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文旅股份所处旅游行业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游客出行的旺季通常集中在西岭雪山景区的雪季,即每年12月到次年3月。此外,阴雨、寒冷等天气状况也会直接影响文旅股份的业务开展。因此,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受季节性因素的影响较为明显,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可能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4、现金收款的财务内部控制风险

个人游客是文旅股份所处旅游行业的重要客户群体。近年来,虽然文旅股份通过多种方式积极鼓励客户线上或刷卡支付,但在日常交易中仍存在少量现金收款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现金收支管理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现金舞弊风险总体可控。但是,若出现现金结算流程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未被严格执行的情形,则可能导致现金的管理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

2019年,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创建“世界赛事名城”以及《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国资证券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推进国资证券化进程,实现国有资产的整体上市,成都体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了莱茵体育的控股权,持股比例为29.90%。根据后续计划,将做实莱茵体育作为文旅集团资产证券化的转化平台,为文旅集团旗下优质资产的证券化提供最直接、最便捷、最高效的资本运作通道。同时,根据控制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控股股东成都体投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向上市公司提供资源对接/导入、融资等支持,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环境。

2、深入贯彻文旅体融合发展的行业方针

体育文化与旅游业相互融合已成为行业发展的新态势。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推进体旅融合发展,进一步激发体育、旅游市场活力。2019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质量提升。”体育文化同旅游业的融合,不仅在经济层面能带动行业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大众消费水平,而且在文化层面上,也能进一步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体育赛事为契机,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规范和引导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

上市公司践行产业融合发展,以“泛文旅体”为战略发展方向,围绕体育、旅游、文化三大产业搭建主营业务体系。

3、文旅股份拥有优质的冰雪山地旅游运动资源

本次交易拟置入及购买资产为文旅股份66.67%股份,文旅股份主要在成都

西岭雪山景区内从事索道业务、酒店经营业务、滑雪业务与娱乐业务,为游客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滑雪娱乐项目等服务。西岭雪山景区内终年积雪的大雪山海拔5,364米,总面积483平方公里,为成都第一峰。西岭雪山滑雪场海拔高度为2,100-2,800米,所占区域面积约7平方公里,建有多条滑雪道及配套缆车,其中,滑雪道包括初中级滑雪道2条、中级滑雪道1条、高级滑雪道2条、儿童滑雪道1条、单板公园道1条,并配套四人吊椅式缆车2条及魔毯2条;此外景区还配备箱式缆车索道3条,其中2条为交通客运索道,1条为观景客运索道。西岭滑雪场是我国南方地区规模最大、设备最齐全的室外天然滑雪场之一,拥有优质的冰雪山地旅游运动资源。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促进上市公司加快推进文旅体融合发展

2019年6月,成都体投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有序推进管理体制、团队建设、资源协同等方面的规划和调整。本次交易将通过优化资产结构,剥离低效资产,围绕体育、旅游、文化三大产业搭建主营业务体系。上市公司将依托文旅股份,进一步做大做强冰雪山地旅游运动等旅游相关业务,加快推动“泛文旅体”融合发展战略。

2、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逐年下降;同时,公司2021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419.73万元和-3,616.50万元,盈利能力较差。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9,227.9511,922.2014,069.54
净利润613.55-3,731.34-10,410.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9-3,616.50-9,419.73

注:上市公司2023年1-4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得到一定幅度的增加,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之“六、(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因此,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增加收入、利润规模,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响应成都市国有企业上市重组战略方针为响应中央对国企改革的战略指导,提高成都市属国企的市场化竞争力,2018年8月,成都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推进国企上市和并购重组为重要抓手,提升市属国企发展水平,并开展国资证券化五年专项行动。基于上述背景,文旅集团作为成都市属大型文旅体产业集团,积极推动优质资产与资本市场对接,提高资产证券化率,推动成都市国有文旅体产业资源的市场化发展。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两部分。上市公司以其持有的杭州枫潭100%股权和南京莱茵达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文旅集团置换其持有的文旅股份63.34%股份,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同时,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成都体产持有的文旅股份3.33%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文旅股份66.67%股份,文旅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

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一)拟置出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杭州枫潭100%股权和南京莱茵达100%股权。根据经中审众环审计的上市公司和拟置出资产2022年财务报告情况,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相关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拟置出资产1(杭州枫潭)37,392.7326,781.092,652.04
拟置出资产2(南京莱茵达)12,890.576,916.48408.58
拟置出资产小计50,283.3033,697.573,060.62
上市公司183,310.29108,614.8211,922.20
占比27.43%31.02%25.67%

注:上市公司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口径。

(二)拟置入及购买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文旅集团持有的文旅股份63.34%股份,拟购买资产为成都体产持有的文旅股份3.33%股份,上市公司合计拟置入及购买文旅股份66.67%股份。根据经中审众环审计的上市公司和文旅股份2022年财务报告情况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拟置入及购买资产的相关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拟置入及购买资产 (文旅股份66.67%股份)68,253.4157,560.4914,986.80
上市公司183,310.29108,614.8211,922.20
占比37.23%53.00%125.70%

注:上述拟置入及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为文旅股份的合并财务

数据,上市公司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口径。同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文旅股份资产总额以文旅股份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文旅股份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文旅股份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文旅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100%股权,文旅集团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时,文旅集团持有成都体产100%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文旅集团和成都体产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体育。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人口结构变迁以及城市化速度逐步下降等因素影响,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速度减缓,增加上市公司盈利的不确定性。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原有部分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资产置出,同时置入行业前景良好的旅游业务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文旅股份66.67%股份。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旅游、体育、房地产销售与租赁。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型,聚焦于稳定运营与盈利的旅游业务,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及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及持续性,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2022年及2023年1-4月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
资产总额179,075.39212,893.2218.88%183,310.29214,937.8317.25%
负债总额70,734.0183,121.6417.51%75,582.4590,113.2319.23%
所有者权益108,341.39129,771.5819.78%107,727.84124,824.6015.87%
资产负债率39.50%39.04%-0.46%41.23%41.93%0.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8,625.31109,430.960.74%108,614.82106,381.90-2.06%
每股净资产(元/股)0.840.851.19%0.840.83-1.19%
利润表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
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
营业收入9,227.9517,348.7588.00%11,922.2023,848.37100.03%
营业成本5,090.337,574.2548.80%8,475.1814,215.6567.73%
利润总额951.375,922.61522.53%-3,553.711,046.23-
净利润613.554,923.59702.48%-3,731.34332.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93,034.2128,824.80%-3,616.50-742.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0.0228,824.80%-0.03-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0.0228,824.80%-0.04-0.01-

注:上市公司2023年1-4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2022年、2023年1-4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过程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重组方案已经文旅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文旅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已经文旅集团备案;

3、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本次交易对方文旅集团和成都体产内部决策机构,及莱茵体育控股股东成都体投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重组方案已经文旅集团出具批复文件批准;

5、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通过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签署时业经合法授权并经有效签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6、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因此遭受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的全部损失。
上市公司关于无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无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2、本人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本人最近36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计划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拟置出资产权属、合规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资产的完整权利,拟置出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 2、拟置出公司合法拥有土地、房屋以及商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除已向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披露的权利受限的情况外,该等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 3、本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资产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依法拥有该等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已履行了该等股权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权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以拟置出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拟置出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5、拟置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合法合规运营,未受到过工商、环保、税务、住建、土地、消防、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本公司已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告》中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并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2023年4月30日,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存在拟建项目、在建项目;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完工的项目共计1个,即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体育生活馆项目。 在报告期内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土地、房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已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并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2023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存在拟建项目、在建项目;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完工的项目共计1个,即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体育生活馆项目。 在报告期内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土地、房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情形。 本人承诺,如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间接控股股东文旅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成都体投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4、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文旅集团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成都体投、文旅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签署时业经合法授权并经有效签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成都体投、文旅集团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成都体投、文旅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重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成都体投关于无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2、本公司最近36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文旅集团关于无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成都体投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履行本公司已经出具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相关内容,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继续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除非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文旅集团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履行本公司已经出具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相关内容,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继续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除非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成都体投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其下属企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
文旅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其下属企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
成都体投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除上市公司、北京中网巡体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本公司将不再从事体育赛事组织业务或者新设从事体育赛事组织业务的子公司。本公司将在北京中网巡体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且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以公允价格将其注入上市公司。如本公司在该公司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三年内未将其注入上市公司的,或者上市公司明确放弃收购的,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注销该公司、将所持该公司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以消除或解决可能存在的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外、单独或与第三方及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 4、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公司将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5、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通过上市公司在合理时限内收购或本公司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以加以解决。 6、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
文旅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除上市公司、北京中网巡体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本公司将不再从事体育赛事组织业务或者新设从事体育赛事组织业务的子公司。本公司将在北京中网巡体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西岭雪山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且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以公允价格将其注入上市公司。如本公司在该公司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三年内未将其注入上市公司的,或者上市公司明确放弃收购的,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注销该公司、将所持该公司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以消除或解决可能存在的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及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上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

4、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公司将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5、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通过上市公司在合理时限内收购或本公司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以加以解决。

6、本公司承诺不利用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能力,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

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 4、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公司将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5、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通过上市公司在合理时限内收购或本公司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以加以解决。 6、本公司承诺不利用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
成都体投、文旅集团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成都体投、文旅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减持计划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成都体投、文旅集团关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已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上市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并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2023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存在拟建项目、在建项目;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完工的项目共计1个,即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在报告期内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土地、违反房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情形。 本公司承诺,如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文旅集团、成都体产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文旅集团、成都体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签署时业经合法授权并经有效签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文旅集团、成都体产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文旅集团、成都体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文旅集团、成都体产关于无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文旅集团、成都体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无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人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本人最近36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文旅集团、成都体产关于标的资产权属、合规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已依法履行了作为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其他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文旅股份合法存续的情况。本公司作为文旅股份的股东,合法持有文旅股份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公司对所持文旅股份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该等股权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拍卖、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公司所持文旅股份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与该等股权权属相关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 3、本公司承诺及时进行文旅股份股权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如存在影响文旅股份股权交割的事项,本公司将确保在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约定的交割期限内消除该等事项并完成文旅股份股权的权属变更。 4、文旅股份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合法合规运营,未受到过工商、环保、税务、住建、土地、消防、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文旅股份、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
文旅股份、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文旅股份、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文旅股份、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关于无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ander Sports Development Co., Ltd.
曾用名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莱茵体育
股票代码00055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434900169
成立时间1988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覃聚微
注册资本128,922.3949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体育活动的组织、策划,体育场馆的设计、施工、管理及设备安装,体育用品的研发与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体育经纪代理业务,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建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1992年,公司设立

公司的前身为沈阳市房产局直属房产管理处,始建于1976年,为事业单位。1986年8月,根据“沈编发[1986]223号”文,更名为沈阳市房产经理公司。1992年6月,根据“沈体改发[1992]33号”文,沈阳市房产经理公司向社会法人及内部职工发行股票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净值为6,335万元的国有资产全部投入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折股3,167.5万股;社会法人及内部职工以每股2元分别认购1,832.5万股和1,000万股。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6,000万股。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沈阳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31,675,00052.79%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社会法人股18,325,00030.54%
3内部职工股10,000,00016.67%
合计60,000,000100.00%

(二)199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993年12月11日至1994年1月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93号”文,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发行社会公众股2,000万股。经深交所《上市通知书》(深证市字[1994]第10号)批准,新增发行股份于1994年5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000万股。其中,沈阳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持有的股份改由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处旗下的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上市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1,675,00039.59%
2社会法人股18,325,00022.91%
3内部职工股10,000,00012.50%
4社会公众股20,000,00025.00%
合计80,000,000100.00%

(三)1994年,分红送股导致股本增加

1994年6月30日,公司公告1993年度分红派息议案,原国有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获得每10股派送1股的股利分配,送红股总数为600万股。

本次分红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4,842,50040.51%
2社会法人股20,157,50023.44%
3内部职工股11,000,00012.79%
4社会公众股20,000,00023.26%
合计86,000,000100.00%

(四)1995年,分红送股导致股本增加

1995年9月27日,公司公告1994年度分红派息议案,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获得每10股派送2股的股利分配,送红股总数为620万股。

本次分红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4,842,50037.79%
2社会法人股20,157,50021.86%
3内部职工股13,200,00014.32%
4社会公众股24,000,00026.03%
合计92,200,000100.00%

(五)1995年,配股导致股本增加

1995年10月,公司实施了1995年配股方案,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售2.79股,共计配售14,313,067股。

本次配股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0,442,50037.97%
2社会法人股20,157,50018.92%
3内部职工股13,200,00012.39%
4社会公众股32,713,06730.71%
合计106,513,067100.00%

(六)1996年,分红送股导致股本增加

1996年8月27日,公司公告1995年度分红派息议案,所有股东获得每10股派送1股的股利分配,送红股总数为1,065.13万股。

本次分红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4,486,75037.97%
2社会法人股22,173,25018.92%
3内部职工股14,520,00012.39%
4社会公众股35,984,37330.71%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合计117,164,373100.00%

(七)1998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1998年8月28日、31日分别与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绿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绿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转让协议并经财政部财管字(1998)40号文件批准,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让29.43%股份,沈阳绿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8.54%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4,486,75029.43%
2沈阳绿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0008.54%
3社会法人股22,173,25018.92%
4内部职工股14,520,00012.39%
5社会公众股35,984,37330.71%
合计117,164,373100.00%

(八)2001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1年1月17日,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向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2.83%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6,747,60022.83%
2沈阳绿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0008.54%
3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739,1506.60%
4社会法人股22,173,25018.92%
5内部职工股14,520,00012.39%
6社会公众股35,984,37330.71%
合计117,164,373100.00%

(九)2001年,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1年5月16日,辽宁韦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华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向华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2.83%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华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6,747,60022.83%
2沈阳绿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0008.54%
3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739,1506.60%
4社会法人股22,173,25018.92%
5内部职工股14,520,00012.39%
6社会公众股35,984,37330.71%
合计117,164,373100.00%

(十)2001年,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1年12月20日,华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莱茵达控股签署协议,向莱茵达控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2.83%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莱茵达控股26,747,60022.83%
2沈阳绿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0008.54%
3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739,1506.60%
4社会法人股22,173,25018.92%
5内部职工股14,520,00012.39%
6社会公众股35,984,37330.71%
合计117,164,373100.00%

(十一)2002年,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2年1月22日,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莱茵达控股签署协议,向莱茵达控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60%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莱茵达控股34,486,75029.43%
2沈阳绿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0008.54%
3社会法人股22,173,25018.92%
4内部职工股14,520,00012.39%
5社会公众股35,984,37330.71%
合计117,164,373100.00%

(十二)2002年,公司更名

经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管理局名称核准处、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2002年3月26日,公司名称由“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2002年4月2日起变更为“莱茵置业”。

(十三)2002年,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2年4月18日,沈阳绿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蓝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向南京蓝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54%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莱茵达控股34,486,75029.43%
2南京蓝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0,000,0008.54%
3社会法人股22,173,25018.92%
4内部职工股14,520,00012.39%
5社会公众股35,984,37330.71%
合计117,164,373100.00%

(十四)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4月19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对价股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莱茵达控股32,966,57528.14%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南京蓝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994,9567.68%
3其他股东75,202,84264.19%
合计117,164,373100.00%

(十五)200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导致股本增加2007年12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莱茵达控股发行13,000万股股份收购房地产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莱茵达控股162,966,57565.93%
2其他股东84,197,79834.07%
合计247,164,373100.00%

(十六)2008年,分红送股导致股本增加

2008年4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07年度分红派息议案,所有股东获得每10股派送5股的股利分配,送红股总数为12,358.22万股。

本次分红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莱茵达控股244,449,86265.93%
2其他股东126,296,69734.07%
合计370,746,559100.00%

(十七)2011年,分红送股导致股本增加

2011年3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0年度分红派息议案,所有股东获得每10股派送7股的股利分配,送红股总数为25,952.26万股。

本次分红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莱茵达控股415,564,76565.93%
2其他股东214,704,38534.07%
合计630,269,150100.00%

(十八)2012年,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2年10月19日,莱茵达控股与高靖娜签署协议,向高靖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87%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莱茵达控股315,564,76550.07%
2高靖娜100,000,00015.87%
3其他股东214,704,38534.07%
合计630,269,150100.00%

(十九)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

2014年9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向包括莱茵达控股在内的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22,921.34万股股份,其中莱茵达控股认购9,438.2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莱茵达控股409,946,78747.70%
2高靖娜100,000,00011.63%
3其他股东349,535,84640.67%
合计859,482,633100.00%

(二十)2015年,公司更名

2015年8月11日,经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自2015年8月18日起变更为“莱茵体育”。

(二十一)2016年,原实际控制人减持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靖娜分别于2016年3月23日、2016年5月17日减持2,908万股和1,800万股,用以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和向公司支付款项。

本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莱茵达控股409,946,78747.7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高靖娜52,920,0006.16%
3其他股东396,615,84646.14%
合计859,482,633100.00%

(二十二)2017年,分红送股导致股本增加

2017年4月6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6年度分红派息议案,所有股东获得每10股派送5股的股利分配,送红股总数为42,974.13万股。

本次分红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莱茵达控股614,920,18047.70%
2高靖娜79,380,0006.16%
3其他股东594,923,76946.14%
合计1,289,223,949100.00%

(二十三)2019年,第八次股权转让暨控制权变动

2019年3月11日,莱茵达控股与成都体投签署协议,向成都体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9.90%股份。2019年6月5日,上述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成都体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成都体投385,477,96129.90%
2莱茵达控股229,442,21917.80%
3高靖娜79,380,0006.16%
4其他股东594,923,76946.14%
合计1,289,223,949100.00%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289,223,949股,具体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39,3410.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88,684,60899.96%
流通A股1,288,684,60899.96%
三、总股本1,289,223,949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10大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85,477,96129.90%
2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9,550,0008.50%
3高靖娜12,060,0000.94%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6,318,6000.49%
5赵睿5,400,0000.42%
6陶大宁5,100,0000.40%
7徐莉蓉5,024,1000.39%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52,2480.34%
9肖颂恩4,266,2000.33%
10BARCLAYS BANK PLC4,259,0880.33%
合计541,808,19742.03%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36个月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成都市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0年12月11日,莱茵体育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拟向文旅集团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文旅股份63.34%股份。

因2020年年初爆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国滑雪场带来较大冲击,致使文旅股份的业绩也持续受到影响。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2021年6月11日,

莱茵体育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莱茵体育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体育。在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方面,上市公司坚持调整业务结构,加速房地产存量库存去化,快速资金回笼。上市公司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主要为存量商铺、写字楼的销售及租赁,租售项目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上海。在体育业务方面,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与运营、体育赛事相关业务。上市公司运营的综合体项目主要有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体育生活馆项目,闲林港体育生活馆项目。上市公司致力于将赛事运营、体育营销、品牌传播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立足“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模式,打造优质丰富多元的赛事产品、提升赛事参与体验、放大赛事综合效应为核心目标,全力构建专业化的赛事运营体系,培育高水平、国际化的赛事运营管理团队。

七、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3,310.29191,524.39216,588.15
负债总额75,582.4579,915.4594,643.99
所有者权益107,727.84111,608.94121,944.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8,614.82112,361.91121,723.67
利润表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
营业收入11,922.2014,069.5414,002.45
营业利润-4,353.94-10,071.25-6,472.72
利润总额-3,553.71-10,049.46-7,012.35
净利润-3,731.34-10,410.41-7,320.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16.50-9,419.73-7,172.00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72.24675.011,315.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0.70-5,320.1011,099.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41.03-18,556.38-16,393.87
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2022年2021年12月31日/2021年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资产负债率(%)41.2341.7343.70
毛利率(%)28.918.4124.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7-8.05-5.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7-0.06

注:上市公司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均经中审众环审计,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都体投持有上市公司385,477,96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0%,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74CRHX0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邱武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潭路8号4层407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北路1号1栋5层501-7
经营范围体育基础设施、体育产业项目的投资、运营;体育资本运营;特色体育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和运营;体育场馆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以上项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体育会展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用品制造(制造限分公司在工业园区内经营);健康咨询、体育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文艺创作与表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体育活动策划和组织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与经纪代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文化、体育产品及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文旅集团及成都体产。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文旅集团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978492890
成立时间2007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张斌
注册资本313,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30号2楼
办公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30号2楼
经营范围文化项目、体育项目、旅游项目(含游乐设施)的规划、策划、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建设、运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业务);营销策划、会议、演出服务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酒店餐饮管理服务;旅行社服务;文创品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07年3月,文旅集团设立

2007年3月30日,成都市国资委全资设立文旅集团,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

(2)2010年11月,文旅集团第一次增资

2010年11月,成都市国资委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文旅集团注册资本10,000万元,增资后文旅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0万元。文旅集团股东仍为成都市国资委。

(3)2014年9月,文旅集团第二次增资

2014年9月,成都市国资委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文旅集团注册资本

10,000万元,增资后文旅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90,000万元。文旅集团股东仍为成都市国资委。

(4)2014年12月,文旅集团第三次增资

2014年12月,成都市国资委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文旅集团注册资本13,500万元,增资后文旅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103,500万元。文旅集团股东仍为成都市国资委。

(5)2018年6月,文旅集团第四次增资

2018年6月,成都市国资委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文旅集团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增资后文旅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203,500万元。文旅集团股东仍为成都市国资委。

(6)2019年6月,文旅集团第五次增资

2019年6月,成都市国资委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文旅集团注册资本110,000万元,增资后文旅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313,500万元。文旅集团股东仍为成都市国资委。

3、文旅集团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文旅集团主要从事成都市文化与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拓展开发、文化与旅游营销任务、重大文化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探索国有文化与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模式,推进成都市文化旅游资源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文旅集团主要业务来自于文化创意及旅游宣传、旅游景区运营、体育产业和旅行社业务等。

(2)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文旅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136,587.642,851,727.11
负债总额2,036,949.661,827,002.58
所有者权益1,099,637.981,024,724.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01,782.09599,456.24
利润表项目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125,576.49114,211.34
营业利润-3,138.16-836.83
利润总额-1,783.793,691.71
净利润-14,602.46-10,644.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45.19-4,954.87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2年2021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67.8021,816.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313.49-116,747.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5,980.14-94,685.13
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2022年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资产负债率64.94%64.07%
毛利率32.27%38.24%

注:文旅集团2021-2022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3)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文旅集团简要财务报表(合并口径)如下:

①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254,944.60
非流动资产1,881,643.04
资产总额3,136,587.64
流动负债760,382.36
非流动负债1,276,567.30
负债总额2,036,949.66
所有者权益1,099,637.98

②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营业收入125,576.49
营业利润-3,138.16
利润总额-1,783.79
净利润-14,602.46

③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67.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313.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5,980.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0,798.6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62,077.27

4、文旅集团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文旅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授权成都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5、文旅集团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上市公司及其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文旅股份及其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外,文旅集团下属企业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1。

(二)成都体产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6966102XP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李珍蓉
注册资本3,825.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11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11号
经营范围体育场馆经营与管理;体育产品(服装、器材、设备及其它)经营与销售;食品经营与销售;体育竞赛与表演的经营和开发;体育旅游的投资与开发(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体育经纪与咨询;体育培训;其他体育相关项目的投资与开发(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与表演;停车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07年12月,成都体产设立

2007年10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成办函[2007]219号),批复同意设立成都体产。2007年12月13日,成都市工商局向成都体产颁发《营业执照》(5101001813395号)。成都体产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成都市国资委4,500.00100.00%
合计4,500.00100.00%

(2)2010年2月,成都体产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年9月18日,按照成都市国资委《关于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无偿划入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成国资产权[2009]58号)的要求,成都体产整体并入文旅集团,成都体产股东由成都市国资委变更为文旅集团。

2010年2月2日,成都体产就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体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文旅集团4,500.00100.00%
合计4,500.00100.00%

(3)2016年1月,成都体产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2015年12月29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成都华侨城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成都体产15.00%股权并同时对成都体产进行增资,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交易总价款为79,784.25万元,成都体产注册资本金由4,500.00万元增加到7,500.00万元,文旅集团占成都体产持股比例由100.00%降至51.00%,成都华侨城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占比为49.00%。

2016年1月22日,成都体产就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成都体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文旅集团3,825.0051.00%
2成都华侨城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675.0049.00%
合计7,500.00100.00%

(4)2019年10月,成都体产股东变更

2018年10月23日,成都天府华侨城公园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成都华侨城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成都体产就上述股东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东变更完成后,成都体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文旅集团3,825.0051.00%
2成都天府华侨城公园广场管理有限公司3,675.0049.00%
合计7,500.00100.00%

(5)2021年12月,成都体产减资

2021年11月16日,文旅集团出具《成都文旅集团关于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方案的批复》,同意天府华侨城公园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全额减资退

出成都体产的减资方案,减少注册资本3,675.00万元,金额为84,838.94万元。成都体产注册资本由7,500.00万元减少至3,825.00万元,由股东成都天府华侨城公园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减少3,675.00万元注册资本,减资完成后文旅集团持有成都体产100%股权。2021年12月30日,成都体产就上述减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减资完成后,成都体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文旅集团3,825.00100.00%
合计3,825.00100.00%

3、成都体产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成都体产主要为持股型公司,同时开展成都体育中心场馆运营业务(该业务因东华门遗址公园的建设已停止)。成都体产持有文旅股份3.33%股份以及成都金控文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股权。

(2)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成都体产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32,841.9311,6791.09
负债总额54,382.6536,698.53
所有者权益78,459.2880,092.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8,459.2880,092.56
利润表项目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24.54446.46
营业利润-1,650.064,653.85
利润总额-1,633.274,657.90
净利润-1,633.272,680.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3.272,680.56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2年2021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5.585179.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76.5926,922.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00.00-62,735.07
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
资产负债率40.94%31.42%
毛利率100.00%88.86%

注:成都体产2021-2022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3)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成都体产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9,428.93
非流动资产103,413.00
资产总额132,841.93
流动负债25,102.81
非流动负债29,279.83
负债总额54,382.65
所有者权益78,459.28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营业收入24.54
营业利润-1,650.06
利润总额-1,633.27
净利润-1,633.27

③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5.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76.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52.17
项目2022年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42.56

4、成都体产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都体产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成都体产为文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体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

5、成都体产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都体产无直接控制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成都体产系由文旅集团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情况说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文旅集团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成都体产为文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100%股权,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成都体产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文旅集团通过成都体投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在上市公司职务任职时间除上市公司外的工作情况
覃聚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2/12/19至2025/12/19文旅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
黄光耀董事2020/11/2至2025/12/19文旅集团副总经理
吴晓龙董事2020/11/2至2025/12/19文旅集团职工董事、文旅股份董事长
总经理2021/5/25至2025/12/19
原博董事2021/6/10至2025/12/19文旅集团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谭洪涛独立董事2019/9/25至2025/12/19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审计处处长
王磊独立董事2022/12/19至2025/12/19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徐开娟独立董事2022/12/19至2025/12/19上海体育学院体育运动于健康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
刘克文财务总监2019/9/25至2025/12/19-
邹玮董事会秘书2019/9/25至2025/12/19-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第四节 拟置出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杭州枫潭100%股权及南京莱茵达100%股权。

一、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一)杭州枫潭100%股权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52661720P
成立时间2010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丁旻阳
注册资本19,6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23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23号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0年3月,杭州枫潭设立

2010年3月3日,浙江南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与杭州拉多纳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章程》,以货币出资设立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2010年3月25日,杭州中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恒验字(2010)第059号),截至2010年3月24日止,杭州枫潭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6,000.00万元。

2010年3月30日,杭州枫潭完成设立工商登记。杭州枫潭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南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4,200.0070.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杭州拉多纳实业有限公司1,800.0030.00%
合计6,000.00100.00%

(2)2011年8月,杭州枫潭第一次增资

2011年8月8日,杭州枫潭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共计增资8,000.00万元。

2011年8月10日,浙江天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字(2011)第365号),截至2011年8月10日止,杭州枫潭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8,000.00万元。

2011年8月11日,杭州枫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枫潭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南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9,800.0070.00%
2杭州拉多纳实业有限公司4,200.0030.00%
合计14,000.00100.00%

(3)2012年4月,杭州枫潭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4月23日,杭州枫潭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杭州拉多纳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枫潭30.00%股权转让给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4,200.00万元。同日,杭州拉多纳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2年4月27日,杭州枫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枫潭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南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9,800.0070.00%
2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200.0030.00%
合计14,000.00100.00%

(4)2012年5月,杭州枫潭第二次增资

2012年5月5日,杭州枫潭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追加投资7,800.00万元(其中,5,600.00万元为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为资本公积)。

2012年5月16日,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宏会(2012)验056号),截至2012年5月15日止,杭州枫潭已收到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款7,800.00万元。

2012年5月21日,杭州枫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枫潭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南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9,800.0050.00%
2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800.0050.00%
合计19,600.00100.00%

(5)2013年6月,杭州枫潭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年5月14日,杭州枫潭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枫潭50.00%股权转让给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4,160.00万元。2013年5月14日,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6月20日,杭州枫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枫潭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南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9,800.0050.00%
2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9,800.0050.00%
合计19,600.00100.00%

(6)2019年12月,杭州枫潭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9年12月18日,杭州枫潭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枫潭50.00%股权转让给莱茵体育,转让价格为9,800.00万元。同日,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莱茵体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9年12月25日,杭州枫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杭州枫潭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莱茵体育19,600.00100.00%
合计19,600.00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莱茵体育持有杭州枫潭100%股权。

(1)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内容,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2)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枫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枫潭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4、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杭州枫潭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2,255.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834.69万元、非流动资产为27,420.48万元。杭州枫潭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占比
货币资金2,232.756.92%
应收账款17.190.05%
其他应收款1,920.525.95%
预付账款0.070.00%
存货662.212.05%
项目2023年4月30日占比
其他流动资产1.950.01%
流动资产合计4,834.6914.99%
投资性房地产27,411.8184.98%
固定资产8.670.03%
非流动资产合计27,420.4885.01%
资产总计32,255.17100.00%

杭州枫潭主要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系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15号莱茵矩阵国际的写字楼、地下停车场,目前对外出租。

截至2023年4月30日,以杭州枫潭作为证载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共计102项,土地坐落于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以及邻近的余杭塘路507号、521号、523号,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面积合计1,924.60m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2。附件2列表中第31项至第99项、第101项、第102项土地使用权系作为杭州枫潭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5,000万元借款的担保,以最高额抵押方式抵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为2016年5月18日至2028年5月15日。

截至2023年4月30日,以杭州枫潭作为证载权利人的房屋共计102项,房屋坐落于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以及邻近的余杭塘路507号、521号、523号,用途为非住宅,房屋面积合计15,095.02m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3。附件3列表中第31项至第99项、第101项、第102项房屋所有权系作为杭州枫潭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5,000万元借款的担保,以最高额抵押方式抵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为2016年5月18日至2028年5月15日。

2023年8月15日,杭州枫潭已结清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2023年10月20日,杭州枫潭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已解除抵押。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杭州枫潭经审计的负债总额为5,784.32万元,杭州枫潭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占比
应付账款62.911.09%
预收账款175.953.04%
应付职工薪酬3.070.05%
应交税费79.501.37%
其他应付款312.665.4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230.56%
流动负债合计666.3211.52%
长期借款5,118.0088.48%
非流动负债合计5,118.0088.48%
负债总计5,784.32100.00%

杭州枫潭主要负债为长期借款,系杭州枫潭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贷款,期限为2016年5月18日至2028年5月15日。2023年8月15日,杭州枫潭已结清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

(3)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杭州枫潭无或有负债。

(4)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枫潭100%股权不存在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枫潭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

(5)对外担保情况

杭州枫潭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杭州枫潭被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期末担保余额(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5,118.002016.5.182028.5.15

2023年8月15日,杭州枫潭已结清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对杭州枫潭的担保已解除。

(6)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枫潭不存在尚未了结的且诉讼金额在10万元以

上的诉讼、仲裁。

5、违法违规情况

(1)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枫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枫潭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6、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杭州枫潭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销售与租赁。最近三年,杭州枫潭主营业务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15号莱茵矩阵国际自有房屋租赁、邻近的余杭塘路507号、521号、523号的商铺销售,以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及租赁,无其他新增楼盘或项目的运营管理。

7、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杭州枫潭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杭州枫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 4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
资产总额32,255.1737,392.7339,824.08
负债总额5,784.3210,611.6412,363.32
所有者权益26,470.8526,781.0927,460.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470.8526,781.0927,460.76
利润表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250.192,652.042,389.12
营业利润-310.07-751.6653.06
利润总额-310.24-679.6752.78
净利润-310.24-679.67-123.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0.24-679.67-123.53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87.172,800.751,540.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30-2,903.60-1,487.47
财务指标2023年4月30日/2023年1-4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资产负债率(%)17.9328.3831.04
毛利率(%)-1.2430.4046.71

(二)南京莱茵达100%股权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305790939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蔡小清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天元东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天元东路22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知识产权服务;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01年10月,南京莱茵达设立

2001年6月28日,浙江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杭美锦签署《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章程》,以货币出资设立南京莱茵达,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2001年9月28日,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永宁验字(2001)第143号),截至2001年9月28日止,南京莱茵达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2,000.00万元。

2010年10月18日,南京莱茵达完成设立工商登记。南京莱茵达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1,700.0085.00%
2杭美锦300.0015.00%
合计2,000.00100.00%

(2)2006年11月,南京莱茵达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10月16日,南京莱茵达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浙江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南京莱茵达85.00%股权转让给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700.00万元。同日,浙江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和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6年11月18日,南京莱茵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莱茵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1,700.0085.00%
2杭美锦300.0015.00%
合计2,000.00100.00%

(3)2007年4月,南京莱茵达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4月8日,南京莱茵达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杭美锦将持有的南京莱茵达15.00%股权转让给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00.00万元。同日,杭美锦和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4月24日,南京莱茵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莱茵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4)2007年12月,南京莱茵达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年12月10日,南京莱茵达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南京莱茵达100%股权转让给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

格为2,000.00万元。同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7年12月13日,南京莱茵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莱茵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5)2008年3月,南京莱茵达增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008年1月24日,南京莱茵达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000.00万元转增股本3,000.00万元。本次转增完成后,南京莱茵达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2008年3月8日,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辽天会验字[2008]验S032号)。截至2008年3月6日止,南京莱茵达已将未分配利润3,000.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转增时已调整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008年4月3日,南京莱茵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莱茵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莱茵体育持有南京莱茵达100%股权。

(1)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内容,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2)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莱茵达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

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莱茵达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4、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南京莱茵达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613.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31.15万元、非流动资产为12,282.83万元。南京莱茵达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占比
货币资金1.460.01%
预付账款0.270.00%
其他应收款328.672.61%
其他流动资产0.740.01%
流动资产合计331.152.63%
投资性房地产7,713.6261.15%
固定资产注14,551.5436.08%
使用权资产14.140.11%
递延所得税资产3.540.03%
非流动资产合计12,282.8397.37%
资产总计12,613.98100.00%

注1:固定资产为莱茵之星大厦地下停车场。

南京莱茵达的主要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江宁区天元东路228号的莱茵之星大厦及地下停车场,用于对外出租。截至2023年4月30日,以南京莱茵达作为证载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共计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证号土地坐落用途类型面积(㎡)使用期限他项权利
1苏(2022)宁江不动产权第0042151号江宁区天元东路228号莱茵之星大厦零售商业用地出让68,378.802002/5/30-2042/5/29

截至2023年4月30日,以南京莱茵达作为证载权利人的房屋共计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房产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用途建筑面积(㎡)他项权利
1苏(2022)宁江不动产权第0042151号江宁区天元东路228号莱茵之星大厦商业服务(商场)28,739.56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南京莱茵达经审计的总负债为5,860.08万元,南京莱茵达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占比
应付账款234.474.00%
预收账款8.670.15%
应付职工薪酬3.320.06%
应交税费0.650.01%
其他应付款5,594.8795.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560.25%
流动负债合计5,856.5499.94%
递延所得税负债3.540.06%
非流动负债合计3.540.06%
负债总计5,860.08100.00%

南京莱茵达的主要负债为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应付上市公司莱茵体育往来款5,055.52万元,应付浙江省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维修基金213.71万元,应付江苏缘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保证金200.00万元。

(3)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南京莱茵达无或有负债。

(4)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莱茵达100%股权不存在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莱茵达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

(5)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莱茵达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担保情况。

(6)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莱茵达存在3起尚未了结的且诉讼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诉讼/仲裁事由进展
1杭州市拱墅区绅华府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南京莱茵达、浙江省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杭州市拱墅区绅华府小区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不维修则支取被告交纳的物业保修金用于维修,预估20万元。2023年5月12日已开庭诉前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还在调解中
2南京莱茵达江苏缘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租金4,43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349,970元(自2023年2月1日暂计算至2023年4月20日,之后继续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90,000元、保函费4,000元;上述一、二项费用共暂计4,873,970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未生效注2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刘耀飞、龙向琴、刘汉文、南京莱茵达注11、请求判令被告刘耀飞、龙向琴、刘汉文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13,704.67元,利息4,341.74元,罚息286.93元,复利62.91元(暂计算至2023年5月26日),并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连续计算自2023年5月27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其中罚息以本金213,704.67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4,341.74元为基数,分别按罚息年利率4.395%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南京莱茵达对被告刘耀飞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江宁区林陵街道天元东路228号莱茵东郡花园磬茵苑10幢202室”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有权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所有应付款项; 4、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已判决,工商银行江宁支行提起上诉注3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将南京莱茵达作为被告,系2009年9月购房人刘耀飞、龙向琴、刘汉文以其购买的房屋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借款人为刘耀飞),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银行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由南京莱茵达作为房地产开发

企业在此阶段内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因借款人刘耀飞出现逾期还款行为,且购房人刘耀飞、龙向琴、刘汉文在交房后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银行抵押权登记手续,致使南京莱茵达的阶段性担保尚未解除。

注2:2023年10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115民初886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南京莱茵达的全部诉求,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判决尚未生效。

注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115民初12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要求南京莱茵达对被告刘耀飞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上述诉讼中,杭州市拱墅区绅华府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对南京莱茵达的诉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对南京莱茵达的诉讼系南京莱茵达作为被告的诉讼,原告诉讼请求金额均为20万元左右,金额较小,对南京莱茵达的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5、违法违规情况

(1)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莱茵达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莱茵达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6、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南京莱茵达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租赁。最近三年,南京莱茵达主营业务为对外租赁莱茵之星大厦。莱茵之星大厦为南京莱茵达开发建设的综合性场馆,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28号,莱茵之星地上建筑高度35.2米,地上六层,地下二层,项目于2019年1月整体竣工交付。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莱茵之星大厦已出租给江苏缘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7、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南京莱茵达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南京莱茵达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 4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613.9812,890.5715,049.25
负债总额5,860.085,974.107,867.52
所有者权益6,753.906,916.487,181.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753.906,916.487,181.73
利润表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75.71408.58163.25
营业利润-162.57-289.45-1,118.16
利润总额-162.57-265.25-1,118.25
净利润-162.57-265.25-1,118.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2.57-265.25-1,118.25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184.284,098.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21-163.00-1,020.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24-3,061.04
财务指标2023年4月30日/2023年1-4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资产负债率(%)46.4646.3652.28
毛利率(%)-149.06-32.37-256.26

二、拟置出资产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不涉及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事项。

四、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杭州枫潭100%股权和南京莱茵达100%股权,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已经成熟运营多年,不存在在建工程或待开发项目,不涉及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五、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杭州枫潭100%股权和南京莱茵达100%股权,不涉及置出资产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是否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上市公司持有杭州枫潭100%股权和南京莱茵达100%股权,不涉及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

七、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置出公司的法人地位未发生变更,相关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发生改变,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第五节 拟置入及购买资产情况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文旅集团持有的文旅股份63.34%股份,拟购买资产为成都体产持有的文旅股份3.33%股份,上市公司合计拟置入及购买文旅股份

66.67%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将成为莱茵体育的控股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engdu Culture & Tourism Development Co., Ltd.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54934722W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龙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甲子东路98号2栋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交子大道365号中海国际中心F座11楼3-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客运索道经营;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棋牌室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出租;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露营地服务;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滑雪);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历史沿革

(一)2012年10月,文旅股份设立

2012年9月3日,成都市国资委下发《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文旅集团公司发起设立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成国资规[2012]53号),批复显示:“同意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文旅集团公司认购950万股,持股比例为95%;体产公司认购50万股,持股比例为5%”。

2012年9月19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2)099号),载明截至2012年9月17日止,文旅股份注册资本已缴纳到位。2012年9月27日,文旅股份创立大会暨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2年10月24日,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2]99号),批复同意设立文旅股份,股东标识为“SS”。

2012年10月29日,文旅股份完成工商登记,取得成都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文旅股份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文旅集团950.0095.00%
2成都体产50.005.00%
合计1,000.00100.00%

(二)2012年12月,文旅股份重大资产重组

2012年12月,因文旅集团内部旅游资源整合与资产重组,将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索道资产、滑雪娱乐资产、酒店资产和部分经营管理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及相应负债无偿划转至文旅股份。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文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文旅股份同受成都市国资委最终控制。2013年3月13日,成都市国资委向大邑县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无偿划转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所涉经营性资产办理权属变更有关事宜的函》中明确,本次无偿划转已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的规定,已经文旅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批准,并抄报成都市国资委。

本次无偿划转后,文旅股份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三)2014年1月,文旅股份第一次增资

2013年10月25日,成都市国资委下发《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文旅股份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批复》(成国资规[2013]60号),批复同意文旅股份以1元转增1股的方式,以资本公积4,000.00万元转增4,000.00万股,文旅股份注册资本由1,000.00万股增至5,000.00万股。

2013年12月25日,文旅股份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将文旅股份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至5,000.00万元,新增4,000.00万元由原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缴纳,本次转增后,文旅集团持股4,750.00万股,成都体产持股250.00万股。

2013年12月26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3)0114号),载明截至2013年12月25日止,文旅股份注册资本已缴纳到位。

2014年1月6日,文旅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3月5日,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4]10号),批复本次增资后文旅集团及成都体产所持文旅股份的股份进行SS标识。

本次增资后,文旅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文旅集团4,750.0095.00%
2成都体产250.005.00%
合计5,000.00100.00%

(四)2015年6月,文旅股份第二次增资

2015年2月27日,成都市国资委下发《市国资委关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成国资批[2015]9号),同意文旅股份以每股

10.61元为底价,增发股份2,500万股,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1名。

2015年2月28日,文旅股份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征集投资者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

2015年4月24日,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告,征集成都天府华侨城

作为文旅股份本次增资扩股的投资方。2015年5月18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5)0025号),验证截至2015年5月12日止,文旅股份已收到成都天府华侨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2015年6月1日,文旅股份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将文旅股份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加至7,500.00万元,新增2,5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成都天府华侨城以货币方式认缴,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5年6月18日,文旅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5年7月13日,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5]26号),批复本次增资后的文旅集团及成都体产所持文旅股份的股份进行SS标识。

本次增资后,文旅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文旅集团4,750.0063.34%
2成都体产250.003.33%
3成都天府华侨城2,500.0033.33%
合计7,500.00100.00%

(五)文旅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

文旅股份于2015年12月15日获准在股转系统挂牌,同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券简称:成都文旅,证券代码:834833.OC。

文旅股份自挂牌以来,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文旅集团4,750.0063.34%
2成都体产250.003.33%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3成都天府华侨城2,500.0033.33%
合计7,500.00100.00%

(二)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集团直接持有文旅股份63.34%股份,通过成都体产间接持有文旅股份3.33%股份,为文旅股份的控股股东,成都市国资委为文旅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其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其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集团、成都体产、成都天府华侨城分别持有文旅股份63.34%股份、3.33%股份以及33.33%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争议、纠纷、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等任何限制、阻止或禁止被转让的情形。文旅股份不存在出资瑕疵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四)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者相关投资协议

文旅股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内容,文旅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六)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七)文旅股份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拥有2家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1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文旅股份总资产为71,911.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4,733.08万元、非流动资产为47,177.95万元。文旅股份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3,838.8633.15%
应收账款213.180.30%
预付款项168.610.23%
其他应收款110.650.15%
项目2023年4月30日占比
存货401.780.56%
流动资产合计24,733.0834.39%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466.702.04%
固定资产38,307.8953.27%
在建工程279.110.39%
使用权资产2,706.373.76%
无形资产147.920.21%
长期待摊费用552.310.77%
递延所得税资产1,575.272.19%
其他非流动资产2,142.372.98%
非流动资产合计47,177.9565.61%
资产总计71,911.03100.00%

1、固定资产

文旅股份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装饰工程、索道缆车设备、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等。截至2023年4月30日,文旅股份固定资产(不含固定资产清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34,041.5410,472.11673.9022,895.5367.26%
建筑物及装饰工程7,598.065,299.09169.002,129.9728.03%
索道缆车设备19,593.649,786.67-9,806.9750.05%
机械设备6,448.643,784.12-2,664.5341.32%
运输工具253.75197.37-56.3822.22%
办公设备及其他3,373.822,663.30-710.5221.06%
合计71,309.4532,202.66842.9038,263.9053.66%

注:成新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

(1)房屋

①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如下表所示:

序号所有权人房产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用途建筑面积(m2)他项权利
1文旅股份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214365号西岭镇云华村2组1-3层81、82、88号1-3层商业/办公6,067.03
2文旅股份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214366号西岭镇云华村二社15号1-3层其他6,979.54
3文旅股份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217469号西岭镇云华村102号1层其他285.42
4文旅股份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217470号西岭镇云华村101号1-2商业1,270.20
5文旅股份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217471号西岭雪山滑雪场商业9,037.75
6文旅股份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217472号西岭镇云华村86号1-3层商业10,702.96
7文旅股份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223194号西岭镇云华村57号1-2楼下站交通索道4,051.25
8文旅股份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223195号西岭镇云华村92号1-3楼上站交通索道2,796.21
9枫叶宾馆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024753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别墅791.34
10枫叶宾馆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024752号西岭雪山鸳鸯池旅游9,123.60
11枫叶宾馆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024751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别墅823.29
12枫叶宾馆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024749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别墅823.29

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述房屋享有所有权,该等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如下表所示:

序号所有权人用途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对应土地使用权证
1文旅股份日月坪游客接待中心(首峰别苑)日月坪1,092.00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15327号
2文旅股份日月坪索道上站日月坪891.49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15327号
3文旅股份日月坪索道下站西岭雪山鸳鸯池1,703.66大邑国用(2013)第7028号
4文旅股份游客中心西岭雪山鸳鸯池3,658.00大邑国用(2013)第7030号
5西岭雪山分公司阿尔卑斯公厕小项目B区199.07大邑国用(2013)第7027号
序号所有权人用途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对应土地使用权证
6西岭雪山分公司打索场锅炉房交通索道西南侧756.20大邑国用(2014)第3591号
7西岭雪山分公司雪场锅炉房滑雪场西北侧682.25大邑国用(2013)第7024号
8西岭雪山分公司滑雪大厅泵房滑雪场西北侧270.60大邑国用(2013)第7024号
9西岭旅服商业街1-1号店铺商业街153.00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36号
10西岭旅服西岭雪山滑雪场商业街2-1号店铺商业街298.41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36号
11西岭旅服商业街3-1号店铺商业街225.22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36号
12西岭旅服商业街4-1号店铺商业街345.28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36号
13西岭旅服商业街5-1号店铺商业街205.50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36号
14西岭旅服商业街6-1号店铺商业街258.86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36号
15西岭旅服溜索站房和溜索基础小项目B区、C区341.12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42号
16西岭旅服造雪泵房商业街北侧332.05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39号
17枫叶宾馆洗衣房枫叶宾馆旁375.62大邑国用(2004)第37809号
18枫叶宾馆锅炉房枫叶宾馆旁1,070.94大邑国用(2004)第37809号
19枫叶宾馆桑拿房枫叶宾馆旁1,103.77大邑国用(2004)第37809号

注:第15项和第16项资产均由西岭雪山分公司出资建设与实际运营。

上述第1项、第2项房屋位于文旅股份拥有的划拨土地(对应“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15327号”《不动产权证》)上,文旅股份正在积极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为出让的相关手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需要在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后才能办理;上述第3项房屋因与第2项房屋同属于一个建设项目,应当一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因此需要在第2项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类型变更后才能办理;上述第4项至第8项、第15项至第19项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上述第9项至第14项房屋系由合作方以临时建筑名义修建并承担费用,合作期限届满后移交至西岭旅服,因西岭旅服未投入成本且合作方未履行相关建设手续,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等房屋未纳入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评估范围,莱茵体育不会就该等房屋支付交易对价,且该等房屋主要为商业街店铺,被拆除不会对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就上述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证明》,证明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房屋所有权证补办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于2023年4月19日出具《证明》,其同意按现状使用,不会对上述房产进行拆除或处罚。

就上述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交易对方文旅集团已出具承诺,如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房屋瑕疵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该等房产,从而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均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罚款损失

如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上述不动产权瑕疵问题而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文旅集团将在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后一个月内,按照罚款金额全额支付相关费用。

(2)整改损失

如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上述不动产权瑕疵问题而被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文旅集团将在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主管部门整改通知后一个月内,按照整改费用金额全额支付相关费用。

(3)没收、拆除房产损失

如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上述不动产权瑕疵问题而被主管部门没收、拆除相关房产,文旅集团将在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上述不动产被没收、拆除后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房产于本次交易中的评估值全额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损失

如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上述不动产权瑕疵问题而被其他第三方索赔或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的,文旅集团将在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生效判决/裁决后一个月内,按照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文旅股份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全额支付相关费用。

文旅集团对上述不动产权瑕疵问题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为自承诺出具之日至相关瑕疵问题全部解决之日。综上,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因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确认房屋所有权证补办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确认不会对上述房产进行拆除或处罚,文旅集团已承诺承担上述瑕疵给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损失,基于上述,该等情形不会对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

(2)租赁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房屋坐落面积(m2)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是否办理租赁备案
1文旅股份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65号之中海国际中心F座11层03-06单元721.53办公2024/10/31

上述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租赁房屋系用于办公,可替代性较高,该等情形不会对文旅股份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文旅股份自租赁上述房产使用以来,未发生纠纷或受到政府部门的调查、处罚,未影响到文旅股份的实际使用。

文旅集团已经出具承诺,如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房屋瑕疵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该等房产,从而受到任何处罚或者遭受任何损失,均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文旅股份就上述租赁房屋签署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文旅集团已承诺承担上述瑕疵给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损失,上述租赁备案瑕疵不会对文旅股份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

(3)重大机器设备

截至2023年4月30日,文旅股份原值在3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名称单位数量原值账面价值
日月坪客运索道110,565.086,724.94
脱挂式交通索道(鸳鸯池1号)17,776.052,689.22
造雪系统11,838.48536.75
2#四人吊椅索道1856.77308.62
全自动燃油气常压热水锅炉7482.64265.80
10KV电力扩容1409.25240.78
四人吊椅索道1395.7419.79
造雪炮15387.61301.69
压雪车1372.00197.12
压雪机PB4001303.8467.44

注:交通索道(鸳鸯池2号)原值为1,489.65万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鸳鸯池2号交通客运索道已拆除,正在进行翻新改造,账面价值为0,故未列示在上表中。

2、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①自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表所示:

序号所有权人土地证号土地坐落用途类型终止日期面积(m2)他项权利
1文旅股份大邑国用2014第3591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1/4/177,333.00
2文旅股份大邑国用(2013)第7023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36,316.00
3文旅股份大邑国用(2013)第7024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28,319.00
4文旅股份大邑国用(2013)第7025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1,893.00
5文旅股份大邑国用(2013)第7026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34,864.00
6文旅股份大邑国用(2013)第7027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1,846.00
7文旅股份大邑国用(2013)第7028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4,144.30
8文旅股份大邑国用(2013)第7029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19,383.00
9文旅股份大邑国用(2013)第7030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6,699.00
序号所有权人土地证号土地坐落用途类型终止日期面积(m2)他项权利
10文旅股份大邑国用(2013)第7031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8,146.71
11文旅股份大邑国用(2013)第7032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5,053.36
12文旅股份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15327号大邑县云华村2组121号、122号、123号综合划拨-6,887.00
13西岭旅服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33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28,066.81
14西岭旅服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36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6,280.03
15西岭旅服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37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4,020.02
16西岭旅服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38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41,400.21
17西岭旅服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39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9,313.38
18西岭旅服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40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72,520.36
19西岭旅服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41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91,447.12
20西岭旅服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42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28,913.48
21西岭旅服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01943号西岭雪山鸳鸯池商业用地出让2040/9/2027,480.14
22枫叶宾馆大邑国用(2004)第37808号西岭雪山鸳鸯池旅游出让2040/5/293,398.00
23枫叶宾馆大邑国用(2004)第37809号西岭雪山鸳鸯池旅游出让2040/5/2920,345.00

上述第12项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内,建有文旅股份首峰别苑及日月坪索道上站房,面积约为6,887.00m

,占文旅股份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约为1.39%。该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文旅股份已经申请了使用权类型变更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但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未能将使用权类型变更为出让,文旅股份正在积极办理使用权类型的变更手续,预计在大

熊猫国家公园专门详细规划出台后可以完成。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的问题,大邑县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已于2023年4月19日出具《证明》,其同意文旅股份由莱茵体育收购作为其控股子公司后,继续以划拨方式现状使用该土地,不会收回该土地或进行处罚。

就文旅股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的问题,交易对方文旅集团已出具承诺,如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土地瑕疵问题受到任何处罚或者遭受任何损失,均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之“四、(一)1、(1)②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综上,文旅股份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未完成使用权类型变更的相关手续,该等土地使用权面积占文旅股份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较低,该等情形不会对文旅股份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

②使用第三方的土地使用权

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所经营的日月坪索道、鸳鸯池1号索道、鸳鸯池2号索道的支架均设置在西岭雪山开发所拥有的“大邑国用(2000)字第12282号”土地范围内,支架共计57处,占地面积合计约1,199.16m

;所经营的滑雪场项目设置在西岭雪山开发所拥有的“大邑国用(2000)字第12282号”土地范围内,占地面积约280,000m

。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类型均为划拨,用途均为林草地(林草地为农用地的一种)。文旅股份拥有的日月坪索道已经取得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0]567号),其同意文旅股份西岭雪山观景索道(即日月坪索道)项目使用国有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情形外,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索道支架等不符合该法规所规定的划拨土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可以无偿收回;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第五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针对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使用西岭雪山开发的划拨林草地上设置滑雪场,根据《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年)》(体经字〔2016〕646号)、《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有偿使用,可以协议方式供地。文旅股份滑雪场的建设未在山地上加盖建筑,亦未改变上述林草地的地表形态,文旅股份使用西岭雪山景区山川资源亦每年向大邑县人民政府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符合上述规定。针对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在西岭雪山开发的划拨林草地上建造索道支架,需以出让途径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后方可进行。鉴于目前文旅股份的索道支架均设置在西岭雪山开发拥有的划拨林草地上,合规用地的相关程序如下:需由土地主管部门收回西岭雪山开发的划拨林草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办理林草地调规变性,将林草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出让给文旅股份。因大熊猫国家公园专门详细规划尚未出台等客观原因,土地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暂时无法办理收回划拨林草地、林草地调规变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相关手续,因此,上述划拨林草地转变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程序暂时无法进行。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长期使用西岭雪山开发拥有的划拨林草地,未收到土地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停止使用或拆除建筑的通知或处罚,与西岭雪山开发之间也未产生争议或者纠纷。就上述使用第三方划拨林草地的情况,大邑县人民政府已出具《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岭雪山景区开展滑雪(滑草)游乐项目等相关事宜的请示>的说明》》,其同意文旅股份在西岭雪山开发所属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开展滑雪(滑草)游乐项目,并设置索道及支架;使用期限与《成都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旅游项目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一致,相关费用包含在资源有偿使用费之中。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出具《关于成都文旅现状经营情况的说明》,

其同意文旅股份继续以现状经营,不会要求拆除建筑或进行其他处罚。

就上述使用第三方划拨林草地的情况,西岭雪山开发已出具无异议函,其对文旅股份将索道、支架及滑雪场设置在前述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无异议,西岭雪山开发与文旅股份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者纠纷。交易对方文旅集团已出具承诺,如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因使用划拨土地的情况而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均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之“四、(一)1、(1)②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综上,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存在使用第三方划拨林草地的情形,西岭雪山开发已出具无异议函,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与西岭雪山开发之间不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大邑县人民政府已同意文旅股份开展滑雪(滑草)游乐项目并设置索道及支架,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同意文旅股份继续以现状经营,不会要求收回土地、拆除建筑或进行其他处罚,文旅集团已承诺承担上述瑕疵给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造成的损失,基于上述,该等情形不会对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

(2)注册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22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4。

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注册商标。

(3)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著作权人作品名称登记号完成日期登记日期
1文旅股份西西熊国作登字-2021-F-001312852012/10/262021/6/15

(4)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所有权人网站域名网站备案号
1西岭雪山分公司cdxlxs.com.cn蜀ICP备18035086号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文旅股份主要负债为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租赁负债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1,313.0312.51%
合同负债462.474.41%
应付职工薪酬398.843.80%
应交税费1,215.5311.58%
其他应付款2,230.0121.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5.440.81%
其他流动负债33.520.32%
流动负债合计5,738.8354.6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483.0214.13%
租赁负债2,854.5227.20%
递延所得税负债416.893.97%
非流动负债合计4,754.4345.31%
负债合计10,493.26100.00%

文旅股份的主要负债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之“四、(一)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三)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涉及的50万元以上诉讼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之“四、(六)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

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岭雪山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所签署的信用证合同存在保证金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申请人开证银行开证金额(万元)有效期担保方式
1西岭雪山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5,601.892023.02.15-2024.01.31保证金质押担保

除上述情况外,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担保情况。

(六)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以下1起尚未了结的金额超过5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017年4月15日,文旅股份与上海御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御庭”)、苏州御庭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苏州御庭”)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购买了上海御庭所持有的都江堰御庭33%股权(对应1,650万元的出资额)。2023年1月5日,因都江堰御庭自股权转让交易日起五年内的利润累计为亏损,不满足《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文旅股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转让方上海御庭赔偿违约损失16,320,18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担保方苏州御庭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4月3日,文旅股份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发出的《DS20230658号股权转让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23〕中国贸仲京字第027925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尚未出具仲裁裁决结果。该案件系文旅股份作为申请人而提起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文旅股份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金额超过5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五、违法违规情况

(一)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六、文旅股份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文旅股份主要依托成都西岭雪山景区开展经营,主营业务为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旅游相关业务。文旅股份为到西岭雪山景区旅游的游客提供交通观景索道客运、滑雪与娱乐等运动游乐项目、酒店住宿与餐饮等服务。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文旅股份所处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文旅股份所属行业类别为“N786 游览景区管理”。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2023年修订)》,文旅股份所属行业类别为“N786 游览景区管理”。结合文旅股份主营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文旅股份所处的细分行业为旅游行业。

2、行业的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我国对旅游业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文化和旅游部是我国旅游业的国家监督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负责我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下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市)三级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体系,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厅(局)是当地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受同级地方政府

和上一级文化和旅游厅(局)的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负责辖区内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中国旅游协会是旅游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由中国旅游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国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中国旅游协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向会员宣传、介绍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诉求,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收集国内外与本行业有关的基础资料,开展行业规划、投资开发、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决策和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建议或咨询等。除遵循常规旅游业行政管理体制外,对于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旅游企业,还需遵循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我国针对风景名胜区建立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三级管理体制。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具体包括监督执法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经营服务管理、风景资源管理、景区游览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宣教科研管理以及社区事务管理等方面。

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景区内索道、缆车属于特种设备范畴,日常监督管理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实施。索道正式运营需要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此外,索道正式运营还需取得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该证书每年需要年检,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对于酒店业经营,除了旅游主管部门外,公安、工商、物价、环保、卫生检疫、城建城管等部门也根据职责分工实施对各类旅游饭店企业的监管。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针对旅游业出台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出台的地方条例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机构发布/修订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发布,2018年修正
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2009年发布,2020年修订
3《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2006年发布,2016年修订
4《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发布
5《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原国家旅游局2016年发布
6《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原国家旅游局2007年发布
7《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发布
8《四川省旅游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发布,2012年修订
9《四川省A级旅游景区文旅融合发展实施导则》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发布
10《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发布

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还制定了针对索道的安全技术规范,主要包括:

序号标准名称批准或发布单位实施时间
1《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12352-201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12月
2《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S7001-2013)原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12月
3《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S1001-2008)原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6月
4《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S6001-2008)原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2月

(2)主要产业政策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四川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主要包括: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时间主要内容
1《“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务院2021年力争到2025年,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旅游业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用更加凸显。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时间主要内容
2《“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坚持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互促,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3《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20年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动景区门票降价,加强对景区内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等服务价格监管。
4《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务院2019年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2019年将“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旅游装备设备,以及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文化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等服务”列入鼓励类产业投资项目。
6《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8年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从景区内部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从部门行为向政府统筹推进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
7《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2018年加强国有景区门票定价制度建设,以规范成本构成为核心,充分体现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公益属性,加快清理门票价格中的不合理负担,逐步创造条件推动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8《四川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建设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推动文化、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鼓励打造一批旅游演艺项目,全面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做强市场主体,培育文化和旅游企业,显著提升文化和旅游竞争力。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文化强省旅游强省,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取得突破,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旅游产业主要指标稳居全国前列,新培育上市挂牌企业3-5户。
9《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2019年支持企业通过挂牌上市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力争上市挂牌企业达到50户,把四川省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践行、文化事业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时间主要内容

省旅游强省的意见》

省旅游强省的意见》政府繁荣发展、文旅产业深度融合的文化高地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10《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提出“拓宽投资领域、促进公平竞争、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市场拓展、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创新创业、强化服务保障、优化金融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加强统筹协调”等十条举措进一步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服务介绍

文旅股份的索道、酒店、滑雪场等旅游设施均位于西岭雪山景区内。西岭雪山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境内,总面积483平方公里,是世界自然遗产——大熊猫栖息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旅游景区。

1、索道业务

文旅股份在西岭雪山景区拥有3条箱式缆车客运索道和2条滑雪场吊椅式缆车。其中,山门游客中心至鸳鸯池修建了2条箱式缆车交通客运索道,全长2,200米;为方便游客到日月坪景区观赏高山气象景观,修建了1条箱式缆车观景客运索道,直达海拔3,200米的日月坪原始森林景区。此外,文旅股份在滑雪场内修建了2条专供游客滑雪的吊椅式缆车。

(1)鸳鸯池1号箱式缆车交通客运索道

单线循环式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共46个吊厢,每个吊厢可乘坐8人。鸳鸯池1号索道的设备引进自世界先进索道设备供应商之一法国波马嘉仕其,最高速度达6米/秒,每小时运客量为1,600人,从山门游客中心至鸳鸯池需约6-

10分钟。

(2)鸳鸯池2号箱式缆车交通客运索道

固定抱索器脉动式客运索道,共24个吊厢,每个吊厢可乘坐8人。鸳鸯池2号索道最高速度4米/秒,每小时运客量达460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鸳鸯池2号交通客运索道已拆除,正在进行翻新改造。

(3)日月坪箱式缆车观景客运索道

八人脱挂式吊厢索道,设备引进自世界先进索道设备供应商之一奥地利多贝玛亚。索道全长2,200米,高差1,000米,最高运行速度6米/秒,运输能力达到1,200人/小时,单程运行时间仅需8-12分钟,沿途观赏自然风景。

(4)1号滑雪吊椅式缆车

全长511米,位于中级滑雪道上,运行速度可达1.5米/秒。

(5)2号滑雪吊椅式缆车

全长700米,位于中级滑雪道上,运行速度可达2米/秒。

2、滑雪及娱乐业务

景区设有A、B、C三个区域布置滑雪及娱乐项目,提供超29个项目服务,其中全年开放10个:包括射箭、攀岩、热气球、ATV越野车、溜索、UTV越野车、卡丁车、雪上飞人、冰雪乐园、光影乐园;冬季开放12个:包括滑雪、成人雪地摩托、儿童雪地摩托、雪地香蕉船、雪地漂移圈、雪上飞碟、雪上冲锋舟、狗拉雪橇、冰雕长城、雪上飞片、雪地冲浪、雪地嘉年华;夏季开放7个:

滑草、四轮滑草车、悠波球、山地自行车、草地滑道、蜘蛛车、儿童滑步车。

3、酒店经营业务

公司酒店主要提供住宿、餐饮、培训、度假、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

(1)山地度假酒店

山地度假酒店坐落于西岭雪山滑雪场景区山门处,紧邻景区游客中心。按照国家三星级酒店标准兴建和管理,酒店集住宿、餐饮、娱乐、休闲、购物、商务等项目于一体,是商旅休憩、亲朋聚会、旅游度假的场地,也是来往西岭雪山滑雪场较佳的中途休憩驿站。“山地度假酒店”拥有豪华标准客房、豪华双人大床客房和套房共39间,设有全方位数码监控系统、综合智能布线系统、24

小时冷热水及地面采暖系统;配有电子智能门锁、遥控彩色闭路电视及互联网上网系统;提供24小时送餐服务、行李服务等。酒店豪华的餐饮宴会大厅和包间,可供300人同时就餐;酒店同时还设有高山热矿泉水疗游泳池、露天休闲茶廊、咖啡厅、棋牌室和购物中心等休闲、娱乐、购物等项目。

(2)映雪酒店

映雪酒店位于滑雪场景区内,“映雪酒店”按照国家四星级标准进行修建和管理,“映雪酒店”拥有豪华观景标准间、豪华双人间、豪华套房和豪华水床房,97间温馨、典雅的豪华客房,房间设施先进齐备,并全部配备了迅速接至互联网的数据接口、卫星电视收视系统、全方位数码监控系统、电子磁卡门禁、综合智能布线系统、24小时冷热水及地面采暖系统。客房配有观景窗台、中餐厅、茶坊、能容纳120人的多功能会议中心。酒店另设有商务中心、网吧、卡拉OK厅和超市。

(3)斯堪的纳度假酒店

斯堪的纳度假酒店由8栋别墅群组成,共计37间客房,坐落于西岭雪山滑雪场。酒店拥有豪华家庭房、豪华标准间和豪华单人间,所有房间配备至互联网的数据接口、卫星网络电视收视系统、全方位数码监控系统、综合智能布线系统、24小时冷热水及地面采暖系统、电子磁卡门禁、保险柜和迷你酒吧。

(4)首峰别苑

首峰别苑坐落于西岭雪山景区海波3250米的日月坪景观内,是西岭雪山景区“后山景区”与“前山景区”链接的高山驿站,是集餐饮、快餐、住宿、休

闲为一体的高山酒店,能够同时容纳110人就餐;拥有豪华单间、水床单间、标准间共9间客房,房间内配置淋浴;客房配有电子智能门锁、遥控彩色闭路电视;房间内配置24小时冷热水供应和冬季地面采暖系统。

(5)枫叶酒店

枫叶酒店位于滑雪场景区内。枫叶酒店现拥有豪华套间、豪华标间、豪华单间、三人间共计103间客房。房间装饰温馨高雅,设施齐全,采用地暖系统供暖、光纤数字电视设备等。枫叶酒店有大、中两个会议室,可分别容纳60人至200人,提供多媒体投影仪、白板、宽带接口等。另有两个超大花园中庭,可同时容纳200人就餐的中餐厅,4个雅间,就餐环境舒适,提供特色菜品。

(四)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1、索道业务

文旅股份索道业务流程为:游客购买索道票后,通过检票及安全检查、上缆车,运送到目的地后,下缆车,完成后对档案进行归档。具体流程图如下:

2、滑雪业务

文旅股份滑雪业务流程为:游客在服务台付押金领IC卡后刷卡领雪服刷卡寄存,刷卡领雪具开始计时,进入雪场,完成后刷卡退还雪具,退场后,刷卡还雪服结账离场。具体流程图如下:

3、酒店经营业务

酒店经营业务分为酒店住宿服务和酒店餐饮服务。

(1)住宿服务流程:游客预订或直接到店,进行入住登记。酒店后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游客离店后退房结账,然后对档案归案。酒店住宿服务流程如下:

(2)酒店餐饮服务:按游客要求制作菜品,游客就餐,就餐完成后结账,完成后档案归档。酒店餐饮服务流程如下:

4、娱乐业务

文旅股份娱乐业务流程为:游客在窗口购票后,刷闸机验票并穿戴相关游乐设备,工作人员进行项目游玩前的讲解,并开始游玩,结束游玩后归还游玩装备。具体流程图如下:

(五)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文旅股份的经营业务中,根据其日常经营的需要,可分为物资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物资采购是指除工程物资以外的各类物资,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产品;工程采购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和修缮等的采购;服务采购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文旅股份所有的采购实施年度采购计划与预算方式,各使用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提交部门采购预算。采购事项需按程序进行逐级审批,审批后由采购小组实施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事项发起部门、计划财务部、采购与合约管理部和纪检审计部组成,组长由采购事项发起部门分管领导或采购事项发起部门负责人担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的物资和服务项目,或单项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在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物资(乘用车辆除外)、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非招标方式采购。在非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自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物资(乘用车辆除外)、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报价比选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物资、工程、服务以及乘用车辆采购项目,实行询价比选方式采购;对于不适合实行批量采购的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的办公用品采购,采购经济事项逐级审核批准后,可以选择实行商场直购。

2、生产模式

旅游行业生产过程就是提供服务的过程。文旅股份的生产模式主要为确保各个业务设施设备状况良好,完善优化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索道业务方面,文旅股份根据客流情况,组织安排鸳鸯池1号索道、鸳鸯池2号索道、日月坪索道的运营时间,将乘客安全送达索道站点,完成索道业务;为了安全开展索道业务,文旅股份定期组织维护索道运输设备、定期组织对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与知识的培训,以保证能够安全顺利地运送乘客。

滑雪业务方面,文旅股份引进多套国际知名的雪上项目装备,确保运动安全,引进原产自意大利、美国等高品质造雪压雪设备,营造更佳的雪上项目体验。由于滑雪项目属于高危险性体育活动,文旅股份已针对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项目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酒店经营业务方面,文旅股份拥有的山地度假酒店、映雪酒店、枫叶酒店、斯堪的纳度假酒店和首峰别苑从事酒店业务。当收到宾客的预定需求或者前往酒店前台提出入住需求时,文旅股份根据宾馆已预订情况、入住情况及酒店全部客房房间数,合理处理宾客预订需求及安排宾客的入住,并办理宾客的入住手续。文旅股份制定了消防安全及保安等相关制度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娱乐业务方面,文旅股份每年提供超过29个娱乐项目服务,游客游玩前由工作人员进行设施讲解和安全提示。文旅股份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游乐设施运行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3、销售模式

文旅股份通过直销散客和渠道经销的方式对景区品牌和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同知名旅游电商、旅游服务机构开展渠道合作,如万程(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西瓜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同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开拓业务、增加游客量。

在销售方法上,文旅股份根据客群属性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营销活动。一是通过对重要节假日或重点人群进行活动策划,对重点客源地市场进行展示及宣传工作,开展家庭亲子游、假期学生游等活动,吸引个人游客前往;二是加强销售渠道建设,对旅行社、大型旅游网站、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拜访,发放宣传材料,并根据渠道特点制定相应的营销和激励方案,同时积极拓展各类自媒体、用户群、公众号等线上营销渠道,实现精准营销与推广;三是积极内引外联,文旅股份既充分利用已有的旅游资源,又广泛运用广播、影视、报刊、光盘、宣传册、旅游指南、旅游网站等多种媒介开展联合营销,拓展市场宣传力度。

4、盈利模式

文旅股份为游客提供交通观景索道客运、滑雪与娱乐等运动游乐项目、酒店住宿与餐饮等服务,游客购买索道票、滑雪场票、娱乐项目票、预订酒店住宿并支付票款。游客可通过旅行社、旅游网站等渠道购票,旅行社或旅游网站按景区现场执行价进行销售,文旅股份以营销政策中渠道结算价与旅行社或旅游网站进行结算;游客也可通过景区游客中心现场购票,文旅股份按实际销售价格结算。

5、联合售票模式

(1)联合售票定价机制

西岭雪山景区门票款由西岭雪山开发收取,索道及其他旅游项目款由文旅股份收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形式的复函》(成都市发改委2018年10月15日),西岭雪山景区后山门票系不属于利用公共自然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西岭雪山开发采取公司自主定价模式进行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文旅股份索道业务采用政府指导价定价模式,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限定最高价,给予文旅股份定价批复文件。文旅股份索道票价及批复情况如下:

项目限定价格价格批复情况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交通索道:单程70元/人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西岭雪山滑雪场
项目限定价格价格批复情况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鸳鸯池1号索道、鸳鸯池2号索道往返120元/人索道票价的批复》(成价审函[2009]113号)
观景索道: 日月坪索道单程70元/人次 往返120元/人次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岭雪山新建观景索道票价的批复》(大发改价[2015]3号)

注:针对旅行社、OTA客户,文旅股份在上述票价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其一定折扣。

为便于游客购票时自主选择票型组合(门票、索道票、滑雪票、娱乐项目票),且提高售票效率和游客体验,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通过共同使用的票务管理系统出售多种类型“套票”,游客选择购票后,票务管理系统记录游客的自主选择票型组合,拆分确认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之间各自的售票数量、金额等信息,并通过票务管理系统清分双方收入。报告期内,西岭雪山景区主要套票类型、票款清分方式、对应时段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主要套票类型时段清分方式收入总额占比
2023年1-4月①门票+交通索道往返 ②观景套票(含门票/交通及观景索道往返) ③滑雪套票(含门票/交通索道往返/滑雪2小时) ④夜场滑雪套票(含门票/交通索道往返/夜场滑雪) ⑤滑雪套票(含门票/交通索道往返/滑雪3小时) ⑥全天滑雪套票(含门票/交通索道往返/全天滑雪) ⑦西岭雪山权益包(含门票/交通索道/观景索道/滑雪等26个项目)雪季(旺季)注1按票面价清分注27,953.0998.81%
淡季注1按票面价清分、协议清分(约定清分比例)95.441.19%
2022年①门票+交通索道往返 ②观景套票(含门票/交通及观景索道往返) ③滑雪套票(含门票/交通索道往返/滑雪2小时)雪季(旺季)按票面价清分11,836.1882.19%
淡季按票面价清分、协议清分(约定清分比例)2,564.4517.81%
2021年①门票+交通索道往返 ②观景套票(含门票/交通及观景索道往返) ③运动套票(含门票/交通索道往返/滑雪不限时及3项目) ④滑雪套票(含门票/交通索道往返/雪季(旺季)按票面价清分9,405.8874.12%
淡季按票面价清分、协议清分3,283.7725.88%
年度主要套票类型时段清分方式收入总额占比
滑雪2小时) ⑤项目体验套票(含门票/交通索道/3项目)(约定清分比例及非同比例折价等)

注1:西岭雪山景区雪季(旺季)一般指上年12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淡季一般指当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注2:按票面价清分,是指套票中指定了门票价格且其占套票总价的比例,与单独销售时门票售价占套票中各项目票价合计数的比例相比较不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直接按照指定门票价格通过票务系统或者财务系统清分门票收入;淡季按票面价清分的套票,还包括门票与索道等旅游项目同比例折价的情况。

报告期内,西岭雪山景区的套票产品在雪季(即西岭雪山旅游旺季)的价格为发改委备案、售票厅公示价,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根据套票中各自收费项目的票面价进行清分;西岭雪山旅游淡季时游客数量较少,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通过出售优惠价格套票进行联合促销,并在定价环节即确定了双方在景区门票与索道票的清分比例。具体而言,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基于景区客流量、实际经营情况等,协商确定淡季优惠价格套票总价格,并报各自公司内部价格决策部门审批,双方定期召开西岭雪山景区联席会议,研究当期阶段景区营销及清分相关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文旅股份销售套票中包含的应由西岭雪山开发应收取的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门票部分,按照双方联席会议达成的清分规则或清分比例进行清分。

(2)联合售票票款清分机制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清分套票中的门票、索道及滑雪等其他项目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月份主要清分规则/比例清分规则/比例确定依据
2023年1-4月1-3月按照票面价格清分门票、交通索道等项目收入金额旺季(1-3月)票面价格为发改委备案、售票厅公示价
4月根据文旅股份和西岭雪山开发共同参与的《西岭雪山景区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涉及门票、交通索道的营销活动时,均按以下规则进行清分:①门票+交通索道套票,门票费用按售价的32%划入雪山公司,并通过售票系统进行提前清分;②门票+双索道套票,其中售价的50%作为门票+交索价格,50%作为观景索道价格,门票费用按门票+交索价格的32%划入雪山公司,并通过售票系统进行提前清分2017年、2018年淡季(4-11月),门票收入/(门票收入+交通索道收入)2年的比例取平均值
2022年1-6月/12月按照票面价格清分门票、交通索道等项目收入金额旺季(1-3月、12月)票面价格为发改委备案、售票厅公示价;淡季(4-6月)为售票
年度月份主要清分规则/比例清分规则/比例确定依据
厅公示价
7-11月根据文旅股份和西岭雪山开发共同参与的《西岭雪山景区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涉及门票、交通索道的营销活动时,均按以下规则进行清分:门票+交通索道套票及门票+双索道套票,均按门票+交通索道套票售价的32%划入雪山公司,并通过售票系统进行提前清分2017年、2018年淡季(4-11月),门票收入/(门票收入+交通索道收入)2年的比例取平均值
2021年1-3月/12月按照票面价格清分门票、交通索道等项目收入金额旺季(1-3月、12月)票面价格为发改委备案、售票厅公示价
4-11月①根据文旅股份和西岭雪山开发共同参与的《西岭雪山景区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景区4-6月门票整体委托文旅股份执行,根据历年来西岭雪山开发收入占比情况,文旅股份按照门票及索道总收入的32%划入西岭雪山开发2017年、2018年淡季(4-11月),门票收入/(门票收入+交通索道收入)2年的比例取平均值注1
②根据文旅股份和西岭雪山开发共同参与的《西岭雪山景区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景区10-11月门票整体委托文旅股份执行,游客人数在13万人内部分(含13万人)按200万元门票收入划入西岭雪山开发,游客人数超过13万人部分按10元/人门票收入划入西岭雪山开发注2根据往年10-11月门票收入情况确定保底收入的金额

注1:西岭雪山景区优惠价格套票采取协议清分始于2020年,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基于2017年、2018年门票收入及交通索道收入的相对占比来确定协议清分的比例,主要系2017年、2018年景区正常经营,收入情况接近实际(2019年8-12月景区曾因洪灾停业),报告期内的协议清分比例延续了2020年确定的该比例;2021年7-9月,存在门票与交通索道非同比例折价的优惠套票,套票中门票价格占比与32%的清分比例接近,视同协议清分;

注2:2021年10-11月保底收入清分模式最终分给西岭雪山开发门票收入247.18万元,文旅股份10-11月交通索道收入399.26万元,门票收入占比为38.24%。

西岭雪山景区的季节性特别明显,文旅股份在旅游旺季时(1-3月及12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金额约80%左右。旅游旺季时,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按照票面价格进行清分。上述票面价格为售票厅公示价,每年均报送当地发改委备案,该定价较为客观,符合市场规律。因此,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在旅游旺季时按照票面价格清分票款的行为不存在调节双方利润、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旅游淡季时,西岭雪山景区的游客数量较少,为吸引游客,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自2020年始至今通过出售优惠价格套票进行联合促销,并部分采取协商方式清分景区优惠套票。考虑到进入西岭雪山景区需要购买门票并乘坐交通索道才能到达滑雪场等主游览区(上山步道几乎不对游客开放),因此,门票

收入和交通索道收入呈现强关联性,文旅股份和西岭雪山开发基于历史门票收入/(门票收入+交通索道收入)的占比来协商确定清分比例,具有合理性。2020年,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最初协商确定的清分比例为32%,主要依据2017年、2018年的旅游淡季(4-11月)门票收入/(门票收入+交通索道收入)的两年平均值,且2017年、2018年淡季门票售票厅公示价60元,交通索道售票厅公示价为120元,因此32%的协议清分比例与门票的票面价格占比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协商清分比例沿用32%,是考虑到与西岭雪山开发清分的一贯性,以及双方在景区的投入和收益的匹配性。上述清分比例的确定方式具有客观公平的依据,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不存在随意调整双方公示价并通过协商约定清分比例调节双方利润、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3)共用票务管理系统情况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存在共同使用票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售票的情形。游客通过票务管理系统下单选择购票并支付票款后,票务管理系统记录游客的自主选择票型组合,自动拆分确认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之间各自的票款金额等信息,并通过票务管理系统清分双方收入,即将门票款划入西岭雪山开发的系统账户、将索道及其他旅游项目票款划入文旅股份的系统账户。上述票务管理系统账户直联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各自的银行账户,清分至双方票务管理系统账户内的票款于T+1日分别结算至西岭雪山开发、文旅股份银行账户。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共同使用票务管理系统具有合理性。

(六)主要销售情况及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8,048.5295.29%14,400.6296.09%12,689.6595.05%
其他业务收入398.174.71%586.183.91%660.894.95%
合计8,446.70100.00%14,986.80100.00%13,350.54100.00%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索道4,520.1256.16%8,767.6960.88%7,937.2062.55%
滑雪2,012.3225.00%2,525.2517.54%2,132.5216.81%
酒店经营963.9011.98%2,202.7815.30%1,843.9514.53%
娱乐552.186.86%904.916.28%775.996.12%
合计8,048.52100.00%14,400.62100.00%12,689.65100.00%

报告期各期,文旅股份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3年1-4月1携程注1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385.294.56%
万程(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377.204.47%
小计762.499.03%
2四川游走青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493.055.84%
3美团注2天津西瓜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旅游产品364.854.32%
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旅游产品24.140.29%
小计388.984.61%
4文旅集团注3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216.602.56%
成都文旅公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旅游产品14.850.18%
小计231.452.74%
5成都实汇科技有限公司旅游产品122.111.45%
合计1,998.0823.66%-
2022年1携程注1万程(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799.795.34%
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555.333.71%
小计1,355.139.04%
2四川游走青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762.865.09%
3文旅集团注3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481.543.21%
成都文旅公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旅游产品9.840.07%
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管理费、消费款6.320.04%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消费款0.220.00%
小计497.933.32%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美团注2天津西瓜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旅游产品385.262.57%
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旅游产品109.140.73%
小计494.413.30%
5四川走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168.651.13%
合计3,278.9721.88%-
2021年1携程注1万程(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636.524.77%
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287.182.15%
小计923.706.92%
2文旅集团注3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448.923.36%
成都文旅公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旅游产品5.980.04%
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管理费、消费款4.910.04%
小计459.813.44%
3游走青春注4四川夔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旅游产品380.832.85%
四川游走青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53.160.40%
小计433.983.25%
4美团注2天津西瓜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旅游产品241.961.81%
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旅游产品74.550.56%
小计316.512.37%
5四川走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产品194.881.46%
合计2,328.8817.44%-

注1:万程(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同属携程控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文旅股份对其的销售金额合并披露;注2:天津西瓜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同属美团控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文旅股份对其的销售金额合并披露;

注3: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文旅公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属文旅集团控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文旅股份对其的销售金额合并披露;

注4:四川游走青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川夔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文旅股份对其的销售金额合并披露;四川夔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注销。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7.44%、21.88%、23.66%,主要销售内容为索道票、滑雪场票、娱乐项目票、

酒店住宿预订等各类旅游产品。文旅股份销售对象为旅游散客、旅行社或旅游网站,对象众多且较分散,对单个对象的业务收入占比均较低。

上述各期前五大客户中,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文旅公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均系文旅股份间接控股股东文旅集团控制的企业,为文旅股份的关联方。其中,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青旅”)主要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旅游经纪等。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与成都中青旅主要以“文旅快巴”旅游直通车的模式开展合作,即成都中青旅为其西岭雪山跟团游游客提供“文旅快巴”旅游直通车,文旅股份对成都中青旅购买的索道票、滑雪场票及娱乐项目票等提供优惠政策,解决游客交通问题的同时保证旅行社散客市场产品稳定性。西岭雪山开发与文旅股份的营销管理费主要系:西岭雪山开发和文旅股份系西岭雪山景区的运营方,西岭雪山开发委托文旅股份负责景区整体对外宣传和营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及策划,双方约定按照各自收入占景区总收入的比例分别承担相关营销费用,文旅股份向西岭雪山开发收取管理费。文旅股份向关联方文旅集团销售占比较低,且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除上述情况以外,文旅股份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大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七)主要采购情况及前五大供应商

文旅股份提供旅游服务的主要成本为累计折旧、职工薪酬等。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累计折旧928.4932.62%2,780.3835.04%2,657.3936.83%
职工薪酬591.5820.78%1,513.2019.07%1,495.3920.73%
劳务费337.0611.84%731.349.22%648.178.98%
能源消耗241.938.50%742.989.36%523.947.26%
物料消耗215.837.58%549.686.93%502.986.97%
修理维护费140.474.94%579.897.31%477.426.62%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电费236.858.32%492.106.20%484.906.72%
其他154.115.41%545.866.88%424.415.88%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2,846.31100.00%7,935.45100.00%7,214.60100.00%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3年1-4月1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电费270.7716.08%
2四川天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费242.9414.43%
3四川荣欣万顺商贸有限公司柴油142.908.49%
4成都市碧田园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菜品原材料92.225.48%
5四川中昆石化有限公司柴油、汽油71.614.25%
合计820.4448.72%-
2022年1四川荣欣万顺商贸有限公司柴油624.4011.41%
2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电费559.9110.23%
3四川天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费491.818.99%
4成都市碧田园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菜品原材料205.673.76%
5汇玩极限(北京)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程款171.833.14%
合计2,053.6237.53%-
2021年1成都建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工程款789.2913.51%
2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电费528.319.05%
3四川荣欣万顺商贸有限公司柴油474.048.12%
4成都励志一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务费271.634.65%
5成都市碧田园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菜品原材料199.143.41%
合计2,262.4138.74%-

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文旅股份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38.74%、37.53%、48.72%,主要采购内容为电费、柴油费、劳务费、装修维护费、酒店经营所需的各类原材料。

文旅股份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以上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八)主要经营资质

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资质或批准如下:

1、旅游项目经营权

(1)因风景名胜区相关政策导致的批准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国函[1994]4号),西岭雪山景区在1994年1月10日被列入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大邑县人民政府于1998年5月10日首次与西岭雪山开发签署《旅游开发合同》,同意由西岭雪山开发享有鸳鸯池风景开发区的独家开发经营权,并对西岭雪山其它未开发的风景区享有优先开发权。成都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9月30日与西岭雪山开发签署《协议书》,同意成都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的开发经营权交由西岭雪山开发。

大邑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4月16日与西岭雪山开发签署《协议书》,终止1999年9月30日由成都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西岭雪山开发签署的《协议书》,并委托西岭雪山开发对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中打索场至日月坪(即西岭雪山滑雪场规划区域)景区部分进行经营,并按国家对风景名胜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开发和经营,同时接受大邑县人民政府对景区的管理。

基于前述事实,并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西岭雪山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9]3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将西岭雪山前山景区资源经营权交文旅集团,经营期限确定为50年;由文旅集团统一制定前山后山景区提档升级方案,加紧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由大邑县人民政府与文旅集团商议并签订协议。大邑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8月9日与文旅集团签署《西岭雪山合作开发协议》,同意将成都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375平方公里范围委托给文旅集团统一开发建设和经营,委托期限50年。

后经过文旅集团经营、管理权限划分,明确文旅股份为西岭雪山景区旅游经营项目的经营主体后,文旅股份与大邑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15日签署《成都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旅游项目经营合同》,又于2018年11月30日签署《<成都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旅游项目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大邑县人民政府同意文旅股份在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内开展旅游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滑雪(滑草)游乐项目、户外休闲运动项目、索道、交通车、景区住宿餐饮服务以及商品销售、摄影摄像、游客服务及其他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经营活动,并同意文旅股份或指定的子公司为滑雪(滑草)游乐项目、户外休闲运动项目、索道、交通车的唯一经营主体,经营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49年12月31日止。针对上述享有的西岭雪山景区旅游经营项目经营权,文旅股份需向大邑县人民政府支付资源有偿使用费(含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费、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生态保护费用等全部费用)作为对价。文旅股份第一年到第五年每年向大邑县人民政府支付资源有偿使用费人民币150万元,以后每五年上浮一次,每次环比上浮5%。

大邑县人民政府、成都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西岭雪山开发于1998、1999、2002年分别签订协议时,其适用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76号),该法规中并未对旅游项目经营者的确定方式进行规定,因此,西岭雪山开发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后经营索道、滑雪等旅游项目符合当时适用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鉴于西岭雪山开发于上述法规颁布前,即已与当地政府签订了一系列协议,经营索道、滑雪等旅游项目,并已投入了相应的资金资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成都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文旅集团、文旅股份、西岭雪山开发于2020年11月26日签署了《备忘录》,确认文旅股份在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内开展旅游经营项目,是基于对文旅集团和西岭雪山开发原景区经营权属的承续,不存在旅游经营项目重新授予或重新确定项目经营者的情形。

(2)因大熊猫国家公园相关政策导致的批准情况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全面启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根据《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大熊猫国家公园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其中核心保护区是指维护以大熊猫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正常生存、繁衍、迁移的关键区域,采取封禁和自然恢复等方式对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的科学保护,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其中包括经批准的生态旅游项目。根据《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生产经营等人为活动管控的通知》(川熊猫公园发[2018]2号),2017年1月31日前在国家公园科普游憩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旅游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批准文件、总体规划、建设情况等资料通过市(州)人民政府向领导小组报备后可继续运营。根据现有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所经营的旅游项目均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一般控制区内,该等旅游项目已于2017年1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应当履行报备手续。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备案西岭雪山景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旅游项目的函》(成办函[2020]6号),文旅股份的经营项目已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报备,属于一般控制区内经批准的生态旅游项目。就文旅股份所经营旅游项目的准入手续问题,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管理分局已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管理分局关于西岭雪山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报备开具情况说明的复函》,其向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请示核实西岭雪山景区建成并投入运营旅游项目报备事项,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对西岭雪山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报备情况复函:“成都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月向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转报了西岭雪山景区建成并投入运营旅游项目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文旅股份所经营的旅游项目均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一般控制区内,上述项目已于2020年1月在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

导小组进行备案,属于一般控制区内经批准的生态旅游项目,可以正常运营。文旅股份旅游项目的开发与运营符合现行已公布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

交易对方文旅集团已出具承诺,如后续发布的大熊猫国家公园专门详细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经营项目的准入手续有新的规定,其将协助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届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序号持证主体许可项目证书编号有效期限发证部门
1文旅股份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510129201400012022.12.12- 2024.01.10大邑县行政审批局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序号持证主体设备类别设备代码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部门
1西岭雪山分公司客运架空索道90215101002010011262索12川A00004(17)2017.08.07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西岭雪山分公司客运架空索道90245101002001124263索12川A00003(17)2017.08.07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西岭雪山分公司客运架空索道91205101292015070001索12川A00007(17)2017.08.07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西岭雪山分公司客运架空索道90245101002001124261索12川A00002(17)2017.08.07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西岭雪山分公司客运架空索道90245101002013020296索12川A00005(17)2017.08.07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注:报告期内,上述客运架空索道均通过了检验单位的定期检验并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客运架空索道均处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4、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持证主体经营项目证书编号有效期至发证部门
1西岭雪山分公司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JY251012900608142026.08.05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西岭雪山分公司(员工食堂)热食类食品制售JY251012900549082025.12.28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枫叶宾馆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JY251012900115432026.11.11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山地度假酒店热食类食品制售J251012900780092028.03.27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持证主体经营项目证书编号有效期至发证部门
5首峰别苑热食类食品制售JY251012900780252028.03.27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斯堪的纳度假酒店热食类食品制售JY251012900779912028.03.27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卫生许可证

序号持证主体许可项目证书编号有效期至发证部门
1西岭雪山分公司宾馆川卫公证字[2020]第510129000069号2024.06.21大邑县行政审批局
2枫叶宾馆宾馆川卫公证字[2013]第510129000032号2025.03.31大邑县行政审批局
3山地度假酒店宾馆川卫公证字[2021]第510129000120号2025.09.06大邑县行政审批局
4首峰别苑宾馆川卫公证字[2020]第510129000070号2024.06.21大邑县行政审批局
5斯堪的纳度假酒店宾馆川卫公证字[2021]第510129000121号2025.09.06大邑县卫生健康局

6、特种行业许可证

序号持证主体经营范围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部门
1西岭雪山分公司住宿大邑公特旅字第0348号2020.06.17大邑县公安局
2枫叶宾馆住宿大邑公特旅字第0364号2021.03.20大邑县公安局
3山地度假酒店住宿大邑公特旅字第0345号2020.06.09大邑县公安局
4首峰别苑住宿大邑公特旅字第0346号2020.06.09大邑县公安局
5斯堪的纳度假酒店住宿大邑公特旅字第0347号2020.06.09大邑县公安局

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序号场所名称现有消防设施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部门
1西岭雪山分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2个)、MF2/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47具大消安检字[2020]第0006号2020.05.12大邑县消防救援大队
2枫叶宾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4个)、MF2/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60具大消安检字[2021]第0012号2021.02.05大邑县消防救援大队
3山地度假酒店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9个)、MZ/ABC2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78具大消安检字[2013]第0001-1号2020.05.15大邑县公安消防大队
4首峰别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3个)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6具大消安检字[2020]第0003号2020.04.30大邑县公安消防大队
序号场所名称现有消防设施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部门
5斯堪的纳度假酒店室外消火栓、安全出口、MT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0具大消安检字[2015]第0034-1号2020.05.15大邑县公安消防大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开展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九)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提供的交通观景索道客运、滑雪与娱乐等运动游乐项目、酒店住宿与餐饮等服务均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

索道属于国务院规定的特种设备,涉及高风险,文旅股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有关业务,相关索道及滑道设备的安装及使用已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已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均已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等项目属于高危险性体育活动,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经营以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并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文旅股份已针对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项目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成都市大邑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9日出具《证明》,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违反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情况

作为旅游业企业,文旅股份的业务不涉及高污染。文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均纳入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的监控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相关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热力生产和供应(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适用登记管

理,仅需填报排污登记表,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仅西岭雪山分公司存在需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手续的情况。西岭雪山分公司已经取得了相关《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排污登记主体登记编号有效期限
1西岭雪山分公司(枫叶酒店)91510129062443691M004W2020.07.14- 2025.07.13
2西岭雪山分公司(山地酒店)91510129062443691M002W2020.07.14- 2025.07.13
3西岭雪山分公司(员工楼)91510129062443691M003W2020.07.14- 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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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股份已建项目包括西岭雪山景区灾后改造工程、西岭雪山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西岭雪山观景索道改建项目、西岭雪山滑雪度假村建设项目等19个项目,在建项目包括西岭雪山景区交通索道改造项目,均已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相关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环评手续。其中,西岭雪山景区10KV电力扩容项目、西岭雪山景区清洁能源改造、西岭雪山景区造雪系统改造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西岭雪山景区交通索道改造项目尚未开始建设,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主体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批复/备案情况项目环评情况
1斯堪的纳和映雪酒店样板间西岭雪山分公司在原有房间改造斯堪的纳酒店308平方米,映雪酒店30平方米样板间192.00万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大发改投资函[2016]11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1012900000040)
2西岭雪山水疗会所改造西岭雪山分公司1,029平方米装饰装修改造,安装改造,增加室外池225.00万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大发改投资函[2016]9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1012900000039)
3西岭雪山景区10KV电力扩容项目文旅股份1、鸳鸯池35KV变电站:增加10KV开关柜二面;增加10KV电缆电容电流补偿的消弧线圈装置一套;2、10KV供电网络:新建鸳鸯池35KV变电站-雪花酒店处环网柜10KV供电电缆;新建雪花酒店处环网柜-日月坪10KV供电线缆;新建雪花酒店处环网柜-造雪区10KV箱变10KV供电电缆;新增10KV电缆分支箱、改造10KV开关柜526.80万元《关于西岭雪山景区10KV电力扩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投[2015]36号)、《关于调整西岭雪山景区10KV电力扩容工程项日业主的批复》(大发改投[2015]157号)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4西岭雪山景区清洁能源改造西岭雪山分公司对现有8台燃煤燃油锅炉,锅炉房内部工艺及锅炉房安全设施进行改1,200.00万元《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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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主体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批复/备案情况项目环评情况
造,对锅炉房需供热供暖建筑物主管线改造,技术改造后达到景区施工清洁能源要求[2017-510129-87-03-205577]JXQB-1153号)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5西岭雪山景区造雪系统改造项目文旅股份1、新建PS100泵站300平方米,并完善其总评及配套设施;2、改造PS100造雪泵站变配电设施;3、铺设造雪供水供气用无缝钢管,铺设通讯数据缆约2700米;4、新增中央供气自动造雪枪及配件10套、造雪自动控制系统1套、造雪气象站一套;5、新增卧式多级离心泵4台;6、新增直联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台1,367.00万元《关于西岭雪山景区造雪系统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投[2015]75号)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6西岭雪山景区滑雪大厅改扩建项目文旅股份拟完成屋面改造2,323平方米,外墙面改造1,736平方米,滑雪大厅面向滑雪场一侧立面改造670平方米,安装工程面积约4,760平方米,装饰装修工程面积约4,760平方米,总平工程面积约3,000平方米1,248.00万元《关于西岭雪山景区滑雪大厅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投[2015]2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1012900000038)
7西岭雪山景区灾后改造工程西岭雪山开发注山门标志性建筑工程、交通索道站房及游客接待中心工程、山门景观整治工程、花园宾馆装修改造工程、游览步行道工程、滑雪大厅新建工程、造雪水池及水景工程、滑雪道改造工程、山上游客接待中心扩建工程、鸳鸯池整治及蓄水、供暖及管网建设工程32,048.00万元《关于核准西岭雪山景区灾后改造工程的通知》(大发改投[2008]133号)《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岭雪山景区灾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成环工验[2016]170号)
8西岭雪山员工集体宿舍楼建设项目西岭雪山开发注拟建面积约6,900平方米的员工集体宿舍楼及相关配套设施1,380.00万元《关于西岭雪山灾后员工集体宿舍楼建设项目的批复》(大发改投[2008]185号)《建设项目备案通知》(大环违建备[2016]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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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主体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批复/备案情况项目环评情况
9西岭雪山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西岭雪山开发注道路工程、电力管线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系统、河道整治工程、河滩整治及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景区公厕、景区地质灾害治理32,200.00万元《关于核准成都西岭雪山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成发改审批[2008]1001号)《关于西岭雪山景区灾后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1]496号)
10西岭雪山滑雪度假村建设项目西岭雪山开发注新建木屋5,700平方米旧楼改造3,500平方米、旧楼扩建4,000平方米以及供电、给水道路、景观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9,090.00万元《关于西岭雪山景区滑雪度假村建设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的批复》(大发改投[2009]97号)《建设项目备案通知》(大环违建备[2016]192号)
11西岭雪山滑雪大厅改造项目西岭雪山开发注改造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大厅、整体装修和附属工程建设700.00万元《关于核准西岭雪山滑雪大厅改造工程的通知》(大发改投[2009]98号)《建设项目备案通知》(大环违建备[2016]192号)
12打索场及滑雪场员工宿舍区域总平等建设项目工程西岭雪山开发注

打索场及滑雪场员工宿舍区域总平、景观茶楼、阿尔卑斯管理用房、打索场沟渠景观、廓桥总平、山下步道景观及小品、风貌整治等

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

4,981.00万元《关于打索场及滑雪场员工宿舍区域总平等建设项目的批复》(大发改投[2009]233号)《建设项目备案通知》(大环违建备[2016]192号)
13西岭雪山滑雪场交通索道改造项目西岭雪山开发注对西岭雪山滑雪场交通索道进行改造,工程全长1,900米,将脉冲式索道改造为托挂式索道5,000.00万元《关于核准西岭雪山滑雪场交通索道改造工程的通知》(大发改投[2009]9号)《建设项目备案通知》(大环违建备[2016]190号)
14西岭雪山景区东八角楼整改及总平项目西岭雪山开发注

东八角楼整改及总平,包括室内格局调整的拆除及修缮工作、区域的绿化、景观、道路、路灯、排水管

网等

560.00万元《关于西岭雪山景区东八角楼整改及总平项目的批复》(大发改投[2010]77号)《建设项目备案通知》(大环违建备[2016]192号)
15西岭雪山滑雪场四人吊椅索道及周边配套工程西岭雪山开发注排水工程、滑雪大厅改造、景观提升、滑雪场建设2,093.67万元《关于西岭雪山滑雪场四人吊椅索道及其周边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投[2012]102号)《建设项目备案通知》(大环违建备[2016]190号)
16西岭雪山景区山地度假酒店装饰改造、游客中心精装修项目西岭雪山开发注山地度假酒店装饰改造和游客中心精装修530.00万元《关于西岭雪山景区山地度假酒店装饰改造游客中心精装修项目的批复》(大发改投《建设项目备案通知》(大环违建备[2016]192号)

莱茵体育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主体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批复/备案情况项目环评情况
[2010]79号)
17西岭雪山景区悠波球总平和洗衣房、道路、生产库房总平项目西岭雪山开发注拟建悠波球总平和洗衣房、道路、生产库房总平500.00万元《关于西岭雪山景区悠波球总平和洗衣房、道路、生产库房总平项目的批复》(大发改投[2010]80号)《建设项目备案通知》(大环违建备[2016]191号)
18交通索道上站罩顶采购及安装工程西岭雪山开发注设备钢结构、整体装修及附属工程400.00万元《关于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通索道上站罩顶采购及安装工程立项的批复》(大发改投[2012]39号)《建设项目备案通知》(大环违建备[2016]190号)
19西岭雪山观景索道改建项目文旅股份索道采购安装、索道站房以及变配电等相关配套建设工程10,820.00万元《关于西岭雪山观景索道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投[2013]38号)《建设项目备案通知》(大环违建备[2016]193号)
20西岭雪山景区交通索道改造项目文旅股份拆除2号索道并原线新建索道1条、长2,138米,更换1号索道支架6座;改扩建站房总建筑面积7,421平方米,配套改造场地铺装、绿化等附属设施13,173.00万元《关于西岭雪山景区交通索道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社会函[2022]348号)尚未开始建设,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注:上表中部分由西岭雪山开发作为主体的建设项目,项目备案时间较早,均早于2012年。2012年12月,因文旅集团内部旅游资源整合与资产重组,将西岭雪山开发的索道资产、滑雪娱乐资产、酒店资产和部分经营管理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及相应负债无偿划转至文旅股份,上述西岭雪山开发作为主体的建设项目中房屋建筑、索道相关资产由文旅股份承继,基础设施相关资产继续保留在西岭雪山开发。

成都市大邑县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14日出具《情况说明》,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受到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服务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体系与标准

文旅股份针对旅游企业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并将之作为企业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的基础。质量控制标准分两个层次:

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二是文旅股份内部制定的制度和规范,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岭雪山运营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等。

2、质量控制制度与措施

为确保服务质量控制标准能严格执行,文旅股份制订了一系列的具体控制措施,一是树立服务就是品牌的理念,在服务上做到细化、精化、人性化,提升品牌价值。二是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采用监督、整改等形式督促一线服务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立顾客信息反馈机制,设立24小时电话热线,及时接受并处理顾客投诉。

3、质量纠纷处理

服务质量对旅游企业提高竞争力至关重要。文旅股份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和加强质量管理,文旅股份质量管理体系及全部服务立足于满足旅客需求,以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迄今没有出现重大服务质量纠纷。

为有效转移西岭雪山景区经营业务游客因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为西岭雪山景区安全经营提供保障,西岭雪山分公司(甲方)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县支公司(乙方)签订了《西岭雪山景区经营业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每年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费29.80万元,乙方在甲方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接待的所有游客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保险责任包括游客参与景区游乐项目及入住景区酒店时发生的意外风险事故。

针对滑雪、成人雪地摩托车和ATV越野车等高风险娱乐项目,西岭雪山分公司(甲方)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县支公司(乙方)签订了《西

岭雪山景区滑雪项目游客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及《成人雪地摩托和ATV越野车补充协议》,在西岭雪山景区向参与滑雪项目、成人雪地摩托和ATV越野车的游客销售《国寿境内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5版)》,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保险服务的办公场地、计算机设备并派相关人员给予服务支持,并收取景区资源占用费。

(十一)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不存在境外业务。

(十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文旅股份主营业务为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旅游相关业务,关键业务资源主要源自经营多年的实践积累,不涉及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人员情况。

七、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文旅股份审计报告》,文旅股份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4,733.0820,414.4314,501.56
非流动资产47,177.9547,838.9848,573.59
资产总计71,911.0368,253.4163,075.15
流动负债5,738.836,367.425,573.42
非流动负债4,754.434,325.493,047.90
负债总计10,493.2610,692.928,621.33
所有者权益合计61,417.7757,560.4954,453.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1,512.8057,668.2654,786.8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8,446.7014,986.8013,350.54
营业成本2,925.778,127.217,560.15
营业利润4,493.523,699.152,258.62
利润总额4,495.093,655.012,134.97
净利润3,833.893,106.671,800.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1.152,881.371,808.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38.393,054.281,839.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5.702,829.551,847.7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22.287,873.745,947.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6.90-3,263.07-3,842.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23.981,287.91-238.6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98.605,898.581,866.01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14.59%15.67%13.67%
流动比率(倍)4.313.212.60
速动比率(倍)4.243.142.5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4.95108.54109.74
存货周转率(次)6.8618.6517.27
总资产周转率(次)0.120.230.21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毛利率65.36%45.77%43.37%
净利率45.24%19.23%13.54%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2%5.03%3.4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701.050.79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

7、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8、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其中,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2023年4月末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以及总资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五)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1.55-132.0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46.03100.0577.2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理财产品收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6-7.538.4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347.5960.97-46.41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52.098.58-7.40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0.050.570.44
合计295.4551.82-39.45

八、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文旅股份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合同开始日,文旅股份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文旅股份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1)客户在文旅股份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文旅股份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文旅股份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文旅股份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文旅股份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文旅股份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文旅股份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文旅股份考虑下列迹象:(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文旅股份的营业收入包括索道收入、滑雪收入、酒店经营收入、娱乐收入、零星商品销售收入。

文旅股份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包括:(1)索道收入,收到营业款或已取得收取该项目款项的权利,且服务已提供时确认收入;(2)滑雪收入,收到营业款或已取得收取该项目款项的权利,且服务已提供时确认收入;(3)酒店经营收入,收到营业款或已取得收取该项目款项的权利,且住宿、餐饮服务已提供时确认收入;(4)娱乐收入,收到营业款或已取得收取该项目款项的权利,且

服务已提供时确认收入;(5)零星商品销售收入,收到商品销售款或已取得收取商品款项的权利,相关商品的售价、成本金额确定,商品已交付时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情况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文旅股份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文旅股份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文旅股份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文旅股份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将其控制的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文旅股份的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文旅股份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1成都大邑西岭雪山枫叶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大邑县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西岭镇云华村2组91号住宿、餐饮服务等85.00-85.00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2成都西岭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大邑县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西岭镇云华村83号1层旅游咨询服务100.00-100.00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的变化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转移、剥离情况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等情形。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及与上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差异

1、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经文旅股份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决议通过,文旅股份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文旅股份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文旅股份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文旅股份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①文旅股份作为承租人

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房屋建筑物经营租赁,文旅股份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文旅股份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文旅股份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文旅股份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多项简化处理:

I、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II、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III、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IV、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文旅股份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②文旅股份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文旅股份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和分类。

③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文旅股份承租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大邑县人民政府的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32,275,929.26元,租赁负债31,267,111.36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7,511.03元,减少预付款项201,306.87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2021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预付款项313.65298.03293.52277.90
使用权资产--3,227.593,227.5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7580.75
租赁负债--3,126.713,126.71

文旅股份于2021年1月1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90%。

文旅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2020年末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与2021年1月1日计入租赁负债的差异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2020年12年31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5,820.765,820.76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租赁付款额--
其中:短期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
调整后2021年1月1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付款额5,820.765,820.76
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4.90%4.90%
2021年1月1日租赁负债3,207.463,207.46
其中: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80.7580.75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一条和第三条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根据解释15号:

①文旅股份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文旅股份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应用解释15号的上述规定,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②文旅股份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文旅股份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对于首次实施日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成所有义务的合同,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未调整2021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

①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文旅股份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允许,文旅股份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会计政策变更对文旅股份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2023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1,063.381,328.911,498.141,763.67
递延所得税负债11.98-423.35411.37
盈余公积3,198.063,198.063,200.403,200.40
未分配利润12,836.8013,026.9012,857.8513,047.94

②文旅股份作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方,如对此类金融工具确认的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则文旅股份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③对于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文旅股份在修改日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

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文旅股份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未调整2021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3、与上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差异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九、拟置入资产为股权时的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拟置入及购买资产为控股权

本次拟置入及购买资产为文旅股份66.67%股份,属于控股权。

(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拟置入及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文旅集团合法拥有文旅股份63.34%股份,成都体产合法拥有文旅股份3.33%股份,上述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文旅股份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十、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文旅股份不涉及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事项。

十一、重要子公司

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文旅股份各子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和净利润的金额,以及占文旅股份同一项目总金额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净利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枫叶宾馆1,898.172.64%259.993.08%-2,117.04-84.932.22%
西岭旅服187.220.26%29.640.35%179.150.29%20.800.54%
文旅股份(合并)71,911.03100.00%8,446.70100.00%61,417.77100.00%3,833.89100.00%

由上表可见,子公司枫叶宾馆、西岭旅服相关财务数据均未超过文旅股份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2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不存在占比较大或影响较大的重要子公司。

十二、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及购买资产为文旅股份66.67%股份,相关股权转让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入及购买资产为文旅股份66.67%股份,不涉及文旅股份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十四、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法人地位未发生变更,相关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发生改变,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一、置出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情况概述

1、杭州枫潭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杭州枫潭评估报告》,以202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置出公司杭州枫潭进行评估。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杭州枫潭资产账面价值32,255.17万元,评估值40,816.31万元,评估增值8,561.14万元,增值率26.54%;负债账面价值5,784.32万元,评估值5,784.32万元,无评估增减变化;股东权益账面价值26,470.85万元,评估值35,031.99万元,评估增值8,561.14万元,增值率32.34%。通过收益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杭州枫潭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26,470.85万元,评估值33,510.75万元,评估增值7,039.90万元,增值率26.59%。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枫潭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净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26,470.8535,031.998,561.1432.34%
收益法33,510.757,039.9026.59%

杭州枫潭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33,510.75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35,031.99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低1,521.24万元,差异率为4.34%。

2、南京莱茵达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南京莱茵达评估报告》,以202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置出公司南京莱茵达进行评估。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南京莱茵达资产账面价值12,613.98万元,评估值15,540.45万元,评估增值2,926.47万元,增值率23.20%;负债账面价值5,860.08万元,评

估值5,860.08万元,无评估增减变化;股东权益账面价值6,753.90万元,评估值9,680.37万元,评估增值2,926.47万元,增值率43.33%。通过收益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南京莱茵达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6,753.90万元,评估值9,394.45万元,评估增值2,640.55万元,增值率39.10%。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南京莱茵达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净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6,753.909,680.372,926.4743.33%
收益法9,394.452,640.5539.10%

南京莱茵达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9,394.45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9,680.37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低285.92万元,差异率为2.95%。

(二)评估方法简介及选择

1、评估方法简介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评估对象可以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评估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思路,即采用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参考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

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可比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评估机构分析了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置出资产进行评估。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处于正常经营阶段,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以合理地估计,故本次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依据被评估企业的情况以及收集到的资料状况,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由于在目前国内类似行业相关的资本市场中尚难以找到足够的交易案例或可比公司,因此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必要前提,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

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现有的财务政策、定价政策和市场份额不会因为评估目的的实现而发生重大变化;

(2)评估目的实现后没有大量的资本投入并造成企业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3)评估目的实现后不会发生转产或经营方向的根本性改变;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评估是基于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真实经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

(5)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6)本次评估假设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其他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

(7)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8)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9)在未来经营期内,主营构成、各项成本费用不会在现有预测基础上发生大幅变化,仍将保持其预计的变化趋势持续;

(10)本次假设该公司现有租约到期后能顺利继续租赁现有经营场所继续用于生产经营。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存放于该公司财务部。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全面的实地盘点,根据盘点金额情况和基准日期至盘点日期的账务记录情况倒轧至评估基准日的金额,全部与账面记录的金额相符。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银行存款,承担本次审计的会计师于现场工作期间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函证,回函金额与账面金额相符;经评估人员对函证的真实性、合理性等分析确认后,采信了会计师的函证结果。评估师同时查验了评估基准日的银行对账单,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经过以上的核查程序,银行存款于评估基准日无未达账项,也未发现有影响净资产的事项。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核实其价值构成及债务人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债务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因素,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采用账龄分析法结合个别认定法,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预付账款

①杭州枫潭

对预付账款,系该公司预付法院的费用,因案件已撤诉,但法院尚未提供发票一直挂账形成。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凭证资料、询问财务人员及企业法务等相关人员,账面金额无误。由于涉及的案件已完结,仅为法院未开具发票挂

账导致,故本次将其评估为零。

②南京莱茵达

对预付账款,系该公司预付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顾问费,该费用为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按年度支付,并于每月摊销进行的费用。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凭证资料、摊销明细,账面金额无误。本次以核实后的该公司应享受的剩余律师顾问服务权益确认评估值。

(4)存货—产成品(开发产品)

①杭州枫潭

对于产成品(开发产品),采用市场法,在对周边类似已成交的房地产状况和成交价格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销售价格,然后扣减在销售环节发生的销售费用、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确定评估值,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销售收入-销售费用-销售税费-销售利润×(1-25%)×r-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注:r——销售利润率调整系数

②南京莱茵达

对于产成品(开发产品),南京莱茵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评估采用收益还原法对其进行评估。

收益还原法就是在求取委估房产的价格时,先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再选用适当的收益还原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价值。

收益还原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公式中:P——评估值;

Ft——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i——折现率;t——收益年份Ft=月租金×12×(1-空置率)×建筑面积+保证金利息收入-管理费-房产税-税金及附加-印花税-维修费-保险费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企业预缴的税费及地方政府基金等,评估人员通过查验账套、纳税申报表、计提比例等资料,金额无误。本次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投资性房地产

①杭州枫潭

杭州枫潭对可出售的写字楼及普通车位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对不拥有产权的人防车位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待估房地产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房地产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房地产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估价对象在评估日期房地产价格的一种方法。

运用市场比较法一般按下列基本步骤进行:

I、搜集交易实例的有关资料;

II、选取有效的可比市场交易实例;

III、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IV、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V、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VI、进行区域因素修正;VII、进行个别因素修正;VIII、求得比准价格,调整确定被评估房地产的评估值。收益还原法就是在求取委估房产的价格时,先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再选用适当的收益还原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价值。收益还原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公式中:P——评估值;Ft——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i——折现率;t——收益年份Ft=月租金×12×(1-空置率)×建筑面积+保证金利息收入-管理费-房产税-税金及附加-印花税-维修费-保险费

②南京莱茵达

南京莱茵达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收益还原法就是在求取委估房产的价格时,先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再选用适当的收益还原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价值。收益还原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公式中:P——评估值;

Ft——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i——折现率;t——收益年份Ft=月租金×12×(1-空置率)×建筑面积+保证金利息收入-管理费-房产税-税金及附加-印花税-维修费-保险费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

I、运输车辆的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车辆市场信息及《汽车之家》《易车》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及相关文件考虑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等手续费,确定其重置全价。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基准日购置机动车时,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已考虑了增值税可抵扣事项。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现行不含税购价×(1+车辆购置税率)+新车上户手续费

II、电子设备的重置全价

该类设备资产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复杂的安装,且运输费用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不含税)的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对使用时间较长但能正常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情(不含税价)确定评估值。

②成新率

I、电子设备成新率

根据现场勘察委估设备的实际情况及委估设备的经济寿命,预计设备的尚

可使用年限,再根据设备的已使用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II、运输设备成新率按年限成新率和里程成新率孰低原则确定,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III、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系该公司应调整的已随样板间卖掉的中央空调、跑步机、石制前台等资产。评估人员通过现场勘查,无实物,本次以盘点实际情况确认评估值,对无实物资产,评估为零。

(3)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系房屋租赁费用。评估人员通过查验账套,核实租赁合同,抽查部分原始凭证等资料,金额无误,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会计与税务核算所形成的差额。评估人员通过查验租赁合同、计算表,金额无误。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流动及非流动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4、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1)杭州枫潭

杭州枫潭在评估基准日资产账面价值32,255.17万元,评估值40,816.31万元,评估增值8,561.14万元,增值率26.54%;负债账面价值5,784.32万元,评估值5,784.32万元,无评估增减变化;股东权益账面价值26,470.85万元,评估值35,031.99万元,评估增值8,561.14万元,增值率32.3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流动资产4,834.694,968.60133.912.77
非流动资产27,420.4835,847.718,427.2330.7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27,411.8135,840.658,428.8430.75
固定资产7.537.06-0.48-6.31
其中:建筑物
设备7.537.06-0.48-6.31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1.14--1.14-100.00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32,255.1740,816.318,561.1426.54
流动负债666.32666.32--
非流动负债5,118.005,118.00--
负债总计5,784.325,784.3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6,470.8535,031.998,561.1432.34

杭州枫潭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35,031.99万元,评估增值8,561.14万元,增值率32.34%,增减值原因如下:

①存货—产成品(开发产品)

存货—产成品(开发产品)账面价值662.21万元,评估价值796.20万元,评估增值133.99万元,增值率20.23%。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存货账面价值

仅体现了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而评估值中包含了已发生成本预计可实现的利润,近几年当地房地产销售价格上涨所致。

②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27,411.81万元,评估价值35,840.65万元,评估增值8,428.84万元,增值率30.75%。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均由存货科目转入,采用成本计量,账面价值仅为房地产开发成本,且房屋建成时间较早,建造成本较低,而近年房地产价格上涨所致。

③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7.53万元,评估价值7.06万元,评估减值0.48万元,减值率6.31%。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近几年车辆、电子设备市场价格都有一定的下降,是车辆、电子设备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二是对市场已淘汰但能正常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同类二手设备的市场售价(不含税),直接确定其评估值,导致电子设备减值,以及委估设备经济寿命年限长于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所致。

(2)南京莱茵达

南京莱茵达在评估基准日资产账面价值12,613.98万元,评估值15,540.45万元,评估增值2,926.47万元,增值率23.20%;负债账面价值5,860.08万元,评估值5,860.08万元,无评估增减变化;股东权益账面价值6,753.90万元,评估值9,680.37万元,评估增值2,926.47万元,增值率43.3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流动资产331.15709.70378.55114.31
非流动资产12,282.8314,830.752,547.9220.7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7,713.6214,808.787,095.1691.98
固定资产4,551.534.29-4,547.24-99.91
其中:建筑物4,547.83--4,547.83-100.0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设备3.704.290.5915.95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
使用权资产14.1414.14
递延所得税资产3.543.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12,613.9815,540.452,926.4723.20
流动负债5,856.545,856.54--
非流动负债3.543.54--
负债总计5,860.085,860.0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6,753.909,680.372,926.4743.33

南京莱茵达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9,680.37万元,评估增值2,926.47万元,增值率43.33%,增减值原因如下:

①存货—产成品(开发产品)

存货—开发产品账面价值0万元,评估价值378.55万元,评估增值378.55万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对存货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而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所致。

②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7,713.62万元,评估价值14,808.78万元,评估增值7,095.16万元,增值率91.98%。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评估值中包含固定资产中核算的地下车位的价值;二是投资性房地产账面采用成本计量,因近年房地产价格上涨综合所致。

③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551.53万元,评估价值4.29万元,评估减值4,547.24

万元,减值率99.91%。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评估值已包含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中,故固定资产评估值为零;二是近几年车辆、电子设备市场价格都有一定的下降,导致车辆、电子设备评估减值;三是评估企业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综合所致。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1、基本评估思路

本次评估以评估企业的财务报表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基本评估思路为: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基准日前后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对上述评估方法得到的经营性投资资产的价值和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价值的估算加和,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价值。

2、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1)

公式中:

E:被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D:被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被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2)

P:被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

?

(1+?)?

??=1

(3)公式中:

Ri:被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n:被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C:被评估对象在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C=C

+C

(4)C

:被评估对象在基准日的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C

:被评估对象在基准日的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期末资产回收(5)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根据本次被评估企业评估的特点和搜集资料的情况,评估人员采用累加法估测被评估企业适用的折现率。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特定风险报酬率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取近期发行的国债利率换算为复利得出。风险报酬率的确定是以对行业、企业现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被评估企业的经营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后,综合考虑各因素后确定其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相加得到折现率。

3、收益期的确定

(1)杭州枫潭

杭州枫潭的经营期限根据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经营至2051年1月。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枫潭用于出租的房产为项目尾盘写字楼、地下停车场,以及3个位置较偏的商铺。目前杭州枫潭主要经营自有房地产出租业务,基于该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出租业务主要是以尚未销售的房产对外出租获取收益,其经营期限除正常销售完所有的房产后至项目清算完的时间外,还受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的限制。根据相关资料,土地使用权到期日为2051年1月,故本次对其预测按照有限年测算至2051年1月。

(2)南京莱茵达

南京莱茵达的经营期限根据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经营至2042年5月。截至评估基准日,南京莱茵达仅剩部分车位尚未销售,其余主要对外出租莱茵之星大厦,目前已整体出租给江苏缘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基于该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出租业务主要是以整体出租的莱茵之星大厦获取收益,其经营期限除正常销售完所有的房产后至项目清算完的时间外,还受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的限制。根据相关资料,土地使用权到期日为2042年5月,故本次对其预测按照有限年测算至2042年5月。

4、净现金流量预测

(1)杭州枫潭

①营业收入预测

I、收益预测基准

本次评估,首先通过向被评估企业管理层进行访谈,结合被评估企业最新经营管理政策,基于对被评估企业近年的实际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变化趋势等统计分析,并结合被评估企业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与趋势,自身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对其未来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

II、企业历史年度营业收入情况

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
商铺销售收入-3,279.00803.041,579.71-
写字楼租金收入1,886.871,432.021,486.15981.32226.17
车位租金/泊车收入108.98112.0299.9391.0224.02
合计1,995.854,823.042,389.122,652.04250.19

III、未来年度销售收入的预测

根据被评估企业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及对未来自身客户需求的预计,未来被评估企业预计继续房屋出租业务。基于目前国家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最新防控政策,利好线下销售,预计未来年度销量能回归正常。本次参考其历史年度租赁情况,同时结合目前的房产出租行情,对出租房产考虑3%的空置率。结合该公司提供的盈利预测,对该公司相关产品进行预测。

被评估企业未来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情况见下表:

莱茵体育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3年5-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写字楼租金收入948.621,494.251,568.911,647.401,729.731,816.361,907.292,002.542,102.57
合计948.621,494.251,568.911,647.401,729.731,816.361,907.292,002.542,102.57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
写字楼租金收入2,207.872,318.432,434.252,555.822,683.612,817.632,958.343,106.233,261.783,424.99
合计2,207.872,318.432,434.252,555.822,683.612,817.632,958.343,106.233,261.783,424.99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42年2043年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2050年2051年1月
写字楼租金收入3,596.343,776.303,965.354,163.504,371.704,590.434,820.165,061.395,314.58442.88
合计3,596.343,776.303,965.354,163.504,371.704,590.434,820.165,061.395,314.58442.88

②营业成本预测

I、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
商铺销售成本-1,029.71460.891,055.30-
写字楼租金成本873.20818.88812.30790.62253.28
合计873.201,848.591,273.191,845.92253.28

II、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

莱茵体育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对写字楼租金成本测算以出租写字楼的折旧金额测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未来主营业务成本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3年5-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写字楼租金成本504.73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
合计504.73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
写字楼租金成本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
合计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42年2043年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2050年2051年1月
写字楼租金成本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63.09
合计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63.09

③税金及附加预测

被评估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5%、6%,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房产税,按照从租计征的方式,以租金收入乘以12%进行测算。

土地使用税,考虑到剩余可销售的存货较少,假设以后年度的租赁房产按现有用途使用,本次对土地使用税按照上一年度缴纳金额测算。

印花税,未来假设其继续占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进行预测。

车船使用税,参考历史年度该项税费的发生额测算。

土地增值税,本次被评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已经汇算清缴完毕,故以后年度不再单独测算。

④期间费用预测

I、销售费用预测

被评估企业2019年~2023年4月各年度销售费用分别为44.56万元、276.43万元、145.18万元、145.98万元、6.33万元。2019年~2023年4月的销售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326%、5.7314%、6.0767%、5.5044%、2.5301%。主要为销售人员工资及房产中介服务费。未来剩余的商铺已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单独预测,故房产中介服务费和销售人员工资,未来年度不予预测。

II、管理费用预测

被评估企业2019年-2023年4月各年度管理费用分别为240.21万元、139.31万元、104.07万元、150.36万元、70.03万元。2019年~2023年4月的管理费用占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0355%、2.8884%、4.3560%、5.6696%、

27.9907%。主要为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等。根据被评估企业未来各年的生产经营管理的规模,并参考以前的水平预测未来各年度的管理费用。

III、财务费用预测财务费用主要为该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产生的财务费用支出,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长期借款余额51,18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放款银行或机构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利率币种账面价值
江苏银行杭州分行2016/5/182028/5/155.53%人民币51,180,000.00

此外,公司向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借取的长期借款在一年内到期的应偿还的借款金额为322,334.48元,同样为付息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付息负债共计51,502,334.48元。假设该公司付息负债维持该水平。以该借款规模乘以目前长期借款合同利率测算财务费用。

⑤营业外收支和其他收益预测

营业外收支和其他收益主要是违约金收入、罚款支出等,业务发生的内容及金额不稳定,未来不予预测。

⑥折旧与摊销预测

被评估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资产。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投入设备的金额、投入时间、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无摊销事项。本次按照目前现有折旧及摊销政策进行预测。其中,由于该公司固定资产已于2020年4月全部折旧完毕,账面仅为残值,故本次对折旧的测算主要体现为对投资性房地产所产生的折旧的测算。

⑦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规模下,经营中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投入。如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规模以及扩能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固定资产购置等的资本性投资以及购置的其他长期资产等。因本次已考虑相应的维修费用,不用额外考虑资产更新。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主营业务经营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绝大多数为关联方的或非经营性的往来;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等多为经营中发生,且周转相对较快,拖欠时间相对较短、金额相对较小,估算时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根据评估对象经审计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果,按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等及其营运资金增加额。

⑧资本性支出预测

该公司由于已全部修建完工,自有房产主要用于出租,无支出需求,故本次对资本性支出不予预测。

⑨企业所得税预测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莱茵体育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⑩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本次评估模型采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在未来经营期内: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借款利息(税后)+折旧及摊销-固定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量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对评估对象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市场拓展与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未来经营期内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下表为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净现金流量的估算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3年5-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营业收入948.621,494.251,568.911,647.401,729.731,816.361,907.292,002.542,102.57
减:营业成本504.73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
税金及附加122.54191.83201.31211.28221.74232.74244.29256.38269.09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46.0987.1287.1287.1287.1287.1287.1287.1287.12
财务费用190.47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
营业利润84.79173.39238.57307.09378.96454.59533.97617.13704.45
利润总额84.79173.39238.57307.09378.96454.59533.97617.13704.45
减:所得税-----57.29133.49154.28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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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3年5-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净利润84.79173.39238.57307.09378.96397.30400.48462.85528.34
加:折旧504.73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
房屋残值流入---------
扣税后利息142.85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243.46--------
净现金流量488.911,144.101,209.281,277.801,349.671,368.011,371.191,433.561,499.05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
营业收入2,207.872,318.432,434.252,555.822,683.612,817.632,958.343,106.233,261.783,424.99
减:营业成本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
税金及附加282.46296.50311.21326.65342.88359.90377.77396.55416.31437.04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87.1287.1287.1287.1287.1287.1287.1287.1287.1287.12
财务费用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
营业利润796.38892.90994.011,100.141,211.701,328.701,451.541,580.651,716.441,858.92
利润总额796.38892.90994.011,100.141,211.701,328.701,451.541,580.651,716.441,858.92
减:所得税199.10223.23248.50275.04302.93332.18362.89395.16429.11464.73
净利润597.28669.67745.51825.10908.77996.521,088.651,185.491,287.331,394.19
加:折旧摊销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
房屋残值流入----------
扣税后利息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

莱茵体育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名称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
净现金流量1,567.991,640.381,716.221,795.811,879.481,967.232,059.362,156.202,258.042,364.90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42年2043年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2050年2051年1月
营业收入3,596.343,776.303,965.354,163.504,371.704,590.434,820.165,061.395,314.58442.88
减:营业成本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63.09
税金及附加458.80481.65505.66530.83557.27585.05614.22644.86677.0156.42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87.1287.1287.1287.1287.1287.1287.1287.1287.127.26
财务费用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284.8123.73
营业利润2,008.512,165.622,330.662,503.642,685.402,876.353,076.913,287.503,508.54292.38
利润总额2,008.512,165.622,330.662,503.642,685.402,876.353,076.913,287.503,508.54292.38
减:所得税502.13541.41582.67625.91671.35719.09769.23821.88877.1473.10
净利润1,506.381,624.211,747.991,877.732,014.052,157.262,307.682,465.622,631.40219.28
加:折旧摊销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757.1063.09
房屋残值流入---------2,624.71
扣税后利息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213.6117.80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
净现金流量2,477.092,594.922,718.702,848.442,984.763,127.973,278.393,436.333,602.112,924.88

(2)南京莱茵达

①营业收入预测

I、收益预测基准本次评估,首先通过向被评估企业管理层进行访谈,结合被评估企业最新经营管理政策,基于对被评估企业近年的实际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变化趋势等统计分析,并结合被评估企业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与趋势,对其未来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II、企业历史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历史年度被评估企业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
车位收入0.4124.3535.5114.934.52
商铺租金收入1,002.41-44.94127.74393.6571.19
合计1,002.82-20.59163.25408.5875.71

III、未来年度销售收入的预测根据被评估企业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及对未来自身客户需求的预计,未来被评估企业将按照租约出租莱茵之星大厦,本次根据土地使用年限,预测至2042年5月。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盈利预测,对该公司未来收益进行预测。被评估单位未来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3年5-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车位收入9.6113.7613.7613.7613.7613.7613.76
商铺租金收入270.95773.39846.79883.49890.83890.83929.05
合计280.56787.15860.55897.25904.59904.59942.81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
车位收入13.7613.7613.7613.7613.7613.7613.76
项目名称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
商铺租金收入936.70936.70977.22985.32985.321,028.131,036.70
合计950.46950.46990.98999.08999.081,041.891,050.46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1-5月
车位收入13.7613.7613.7613.7613.765.26
商铺租金收入1,036.704,196.134,405.934,626.234,857.542,087.65
合计1,050.464,209.894,419.694,639.994,871.302,092.91

②营业成本预测

I、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情况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
车位成本-----
商铺租金成本507.82587.09581.59540.83188.56
合计507.82587.09581.59540.83188.56

II、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本次对商铺租金的测算以出租的商铺的折旧金额测算得到。被评估企业未来主营业务成本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3年5-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车位成本-------
商铺租金成本377.12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
合计377.12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
车位成本-------
商铺租金成本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
合计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1-5月
车位成本------
商铺租金成本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235.71
合计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235.71

③税金及附加预测

被评估企业适用简易征收5%的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房产税,按照从租计征的方式,以租金收入乘以12%进行测算。

土地使用税,假设以后年度的租赁房产按现有用途使用,本次对土地使用税按照上一年度缴纳金额测算。

印花税,未来假设其继续占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进行预测。

车船使用税,参考历史年度该项税费的发生额测算。

④期间费用预测

I、销售费用预测

被评估企业2019年~2023年4月各年度销售费用中,仅2021年产生了0.32万元,该年度销售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1960%。主要为支付的58同城推广费。考虑到该公司拥有的房产已建成多年,结合历史年度的销售费用的支出,本次对销售费用不予预测。

II、管理费用预测

被评估企业2019年~2023年4月各年度管理费用分别为251.23万元、220.43万元、407.73万元、113.03万元、38.21万元。2019年~2023年4月的管理费用占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0524%、-1070.5682%、249.7580%、14.6185%、

50.4689%。主要为发放给管理人员的工资、发生的差旅费、业主管理费、办公费、维修费、办公室租金等。租赁的办公场所单独按照租赁合同预测;其余的费用考虑到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且未来各年的生产经营管理的规模基本不变,

本次参考以前的水平预测未来各年度的管理费用。

III、财务费用预测不涉及该类型费用的支出,不予预测。

⑤营业外收支和其他收益预测

营业外收支和其他收益主要是保证金抵租金收入、退税收入等,业务发生的内容及金额不稳定,未来不予预测。

⑥折旧与摊销预测

被评估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车辆、电子设备等资产。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投入设备的金额、投入时间、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无摊销事项。本次按照目前现有折旧及摊销政策进行预测。本次对折旧的测算主要体现为对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房屋所产生的折旧的测算。

⑦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规模下,经营中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投入。如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规模以及扩能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固定资产购置等的资本性投资以及购置的其他长期资产等。因本次委估的物业为商业综合体,为保证商业综合体在区域内的竞争力,需常态化对其进行翻新和改良,这部分翻新改造支出与现有固定资产规模和使用状况相关联。则满足未来商业化经营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性投资支出,即以未来现有及新建资产的折旧回收维持简单的再生产。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主营业务经营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

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绝大多数为关联方的或非经营性的往来;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等多为经营中发生,且周转相对较快,拖欠时间相对较短、金额相对较小,估算时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经了解,该公司业务主要为房屋出租,而房租均为预收,无需追加营运资金。

⑧资本性支出预测

该公司由于已全部修建完工,自有房产主要用于出租,无支出需求,故本次对资本性支出不予预测。

⑨企业所得税预测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⑩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模型采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在未来经营期内: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借款利息(税后)+折旧及摊销-固定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量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对评估对象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市场拓展与未来发展的规划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未来经营期内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下表为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净现金流量的估算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3年5-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营业收入280.56787.15860.55897.25904.59904.59942.81
减:营业成本377.12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
税金及附加62.35102.23112.25116.91117.84117.84122.7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166.86210.25211.89212.81213.14213.34214.32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325.77-91.01-29.271.857.937.7340.11
利润总额-325.77-91.01-29.271.857.937.7340.11
减:所得税-------
净利润-325.77-91.01-29.271.857.937.7340.11
加:折旧摊销377.12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
扣税后利息0.000.000.000.000.000.000.00
追加资本0.000.000.000.000.000.000.00
营运资金增加额0.000.000.000.000.000.000.00
净现金流量51.35474.67536.41567.53573.61573.41605.79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
营业收入950.46950.46990.98999.08999.081,041.891,050.46
减:营业成本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
税金及附加123.66123.66128.82129.86129.86135.28136.36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14.69214.92215.97216.38216.65217.79218.25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46.4346.2080.5187.1686.89123.14130.17
利润总额46.4346.2080.5187.1686.89123.14130.17
减:所得税-11.5520.13216.38216.65217.79218.25
净利润46.4334.6560.3865.3765.1792.3597.63
加:折旧摊销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
扣税后利息0.000.000.000.000.000.000.00
追加资本0.000.000.000.000.000.000.00
营运资金增加额0.000.000.000.000.000.000.00
项目名称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
净现金流量612.11600.33626.06631.05630.85658.03663.31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2041年2042年1-5月
营业收入1,050.464,209.894,419.694,639.994,871.302,092.91
减:营业成本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235.71
税金及附加136.36525.10551.13578.44607.13260.87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18.56282.07286.60291.37296.37124.78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129.862,824.523,003.143,190.693,387.641,465.32
利润总额129.862,824.523,003.143,190.693,387.641,465.32
减:所得税32.47706.13750.79797.67846.91366.33
净利润97.392,118.392,252.352,393.022,540.731,098.99
加:折旧摊销565.68565.68565.68565.68565.68235.71
到期后资产残值0.000.000.000.000.008,800.69
扣税后利息0.000.000.000.000.000.00
追加资本0.000.000.000.000.000.00
营运资金增加额0.000.000.000.000.000.00
净现金流量663.072,684.072,818.032,958.703,106.4110,135.39

5、权益资本价值预测

(1)杭州枫潭

①折现率的确定

I、无风险收益率rf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日期期限当日(%)
2023/4/283月1.95
6月2.02
1年2.15
日期期限当日(%)
2年2.35
3年2.45
5年2.61
7年2.75
10年2.78
30年3.14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根据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经营至2051年1月,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rf=2.78%。II、市场风险报酬率的确定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主要运用综合评价法,即由产品服务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之和确定。根据对本评估项目的分析及目前评估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5%之间,总风险系数在0%-25%之间,具体分析如下:

产品服务风险:被评估企业经营的是常规的房屋租赁和销售,目前已无新房源用于销售,未来全部依托租赁获取收入,风险不高;

经营风险: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房源周边商圈目前较为稳定,房源需求高,空置率低,经营风险较小;

市场风险:商业房产租赁,受大市场环境影响较为明显,目前公共卫生事件后,整体商业环境复苏缓慢,商品房价格和租金有所下降;

财务风险:企业获取租金都是按季度或者半年度收取租金,企业借款主要是之前建设期间的借款,未来经营基本上没有财务风险;

政策风险:近年来,我国仍在发展城市化商业进程,未来经济发展中对于企业的租赁经营需求保持乐观。故政策风险不大。

风险报酬率如下:

序号风险类别最大风险值分值风险报酬率
1产品服务风险5.00%100.50%
2经营风险5.00%100.50%
3市场风险5.00%100.50%
4财务风险5.00%50.25%
5政策风险5.00%100.50%
风险报酬率2.25%

III、累加折现率的计算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2.78%+2.25%=5.03%

②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式(3),即可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28,153.09万元。

③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经核实,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账面有如下一些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予另行单独估算其价值。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货币资金关联方往来2,000.302,000.30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往来1,779.601,779.60
其他流动资产印花税等1.951.95
存货开发产品(剩余3套商铺)662.21796.20
投资性房地产车位3,380.785,929.84
固定资产清理盘亏的电子设备1.140.00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7,825.9810,507.89
溢余或非经营性负债--
项目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7,825.9810,507.89

评估对象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0,507.89万元。

④期末资产收回

由于该公司经营期限取决于其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屋尚有一定剩余价值。本次以该公司经营到期后的房屋残值确认其期末资产价值。

期末资产价值为2,624.71万元。

⑤企业整体资产价值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股权投资价值+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价值

=28,153.09+0.00+10,507.89

=38,660.98(万元)

⑥付息债务价值估算

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账面付息债务余额为5,150.23万元。

⑦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38,660.98-5,150.23

=33,510.75(万元)

因此,被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3,510.75万元。

(2)南京莱茵达

①折现率的确定

I、无风险收益率rf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日期期限当日(%)
2023/4/283月1.95
6月2.02
1年2.15
2年2.35
3年2.45
5年2.61
7年2.75
10年2.78
30年3.14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根据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经营至2042年5月,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rf=2.78%。II、市场风险报酬率的确定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主要运用综合评价法,即由产品服务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之和确定。根据对本评估项目的分析及目前评估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5%之间,总风险系数在0%-25%之间,具体分析如下:

产品服务风险:被评估企业经营的是常规的房屋租赁和销售,目前已无新房源用于销售,未来全部依托租赁获取收入,风险不高,且有长期租金,但由于长期租金单价较低,期后租赁是否能与市场价格贴近,具有一定的风险;

经营风险: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房源长租给一位客户,市场风险一般,但期后的租金是否能够回到市场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风险;

市场风险:商业房产租赁,受大市场环境影响较为明显,目前公共卫生事件后,整体商业环境复苏缓慢,商品房价格和租金有所下降;

财务风险:企业获取租金都是按季度或者半年度收取租金,企业目前没有付息债务,未来经营基本上财务风险不高;

政策风险:近年来,我国仍在发展城市化商业进程,未来经济发展中对于企业的租赁经营需求保持乐观。故政策风险不大。

风险报酬率如下:

序号风险类别最大风险值分值风险报酬率
1产品服务风险5.00%100.50%
2经营风险5.00%100.50%
3市场风险5.00%100.50%
4财务风险5.00%100.50%
5政策风险5.00%100.50%
风险报酬率2.50%

III、累加折现率的计算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2.78%+2.50%=5.28%

②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式(3),即可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14,541.29万元。

③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经核实,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账面有如下一些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予另行单独估算其价值。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货币资金1.461.46
预付账款0.280.28
其他应收款328.67328.67
项目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存货车位0.00378.55
其他流动资产0.740.74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331.15709.70
溢余或非经营性负债:
应付账款234.47234.47
预收账款8.678.67
应付职工薪酬3.323.32
应交税费0.650.65
其他应付款5,594.875,594.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5614.56
溢余或非经营性负债5,856.545,856.54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C-5,525.39-5,146.84

评估对象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价值为-5,146.84万元。

④企业整体资产价值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股权投资价值+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价值=14,541.29+0.00-5,146.84=9,394.45(万元)

⑤付息债务价值估算

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账面无付息债务。

⑥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9,394.45-0

=9,394.45(万元)

因此,被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394.45万元。

6、收益法评估结果

(1)杭州枫潭

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杭州枫潭评估基准日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6,470.85万元,评估值33,510.75万元,评估增值7,039.90万元,增值率26.59%。

(2)南京莱茵达

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南京莱茵达评估基准日股东权益账面值为6,753.90万元,评估值9,394.45万元,评估增值2,640.55万元,增值率39.10%。

(六)特别事项说明

1、杭州枫潭

(1)产权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范围内在投资性房地产中核算的矩阵国际中心385个地下车位未办理分户、也没有取得房产证。其中有107个为人防车位,按照《民法典》和《人民防空法》中的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才可以继续租,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果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就要无条件给国家征用。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无条件收回情况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决事项、法律纠纷如下:

①广东南奥文创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广东南奥文创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0105民初594号),约定被告广东南奥文创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房屋租

金共计233,212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付清尾款133,212元。2022年5月7日,原告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已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浙0105执2243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件涉及的款项尚未收到。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涉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②杭州龙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杭州龙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之间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诉讼请求:①确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3月15日解除;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房屋租金114,996.5元(从2022年10月7日至2023年3月22日)及违约金暂计18,909.3元,实际计付至付清之日;③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2,469.5元(以日租金金额两倍,自2023年3月23日起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实际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以上二、三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46,375.3元;④判令原告不予返还被告已支付的保证金41,565元(财务账面-其他应付款科目已反映)。该诉讼请求已于2023年6月6日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浙0105民初4797号)。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涉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023年9月22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105民初4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确认原告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龙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3月15日解除;②被告杭州龙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租金110,147.25元,并支付违约金3722元(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此后以欠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继续计算至还清之日止);③被告杭州龙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11,084元(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此后以日租金692.75元每日继续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④驳回原告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抵押担保、质押及其他事项

①以经营性物业为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借款3.5亿元提供抵押

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借款3.5亿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5,118.00万元。涉及的借款以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矩阵国际中心的经营性物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借款日期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28年5月15日止。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质押事项对评估结果带来的影响。

2023年10月20日,杭州枫潭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已解除抵押。

2、南京莱茵达

(1)产权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范围内在存货-开发产品中核算的莱茵大厦116个地下车位未办理分户,也没有取得房产证。其中有19个为人防车位,按照《民法典》和《人民防空法》中的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才可以继续租,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果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就要无条件给国家征用。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无条件收回情况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决事项、法律纠纷如下:

①南京茵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嘉程丰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南京茵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嘉程丰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根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115民初6458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终1634号),判决如下:1、被告南京茵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的位

于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28号的莱茵之星综合体返还原告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被告南京茵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租金2,324,992元及滞纳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以474,17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5日起计算至同年11月4日止;以1,881,408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5日起计算至2021年2月4日止;以2,324,992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被告南京茵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占有使用费7,838,588.16元、租金差价9,764,966.4元,合计17,603,554.56元;4、被告杭州嘉程丰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茵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诉案件受理费195,0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0,068元,由原告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6,918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件涉及的款项尚未收到。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涉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②南京弈想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南京弈想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根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115民初1820号),判决如下:1、被告南京弈想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485,550元及保管费(自2022年4月30日起按30元/天计算至被告实际接收物品之日止)2、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5165元,由原告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771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01民终1613号)二审维持原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件涉及的款项尚未收到。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涉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③杭州市拱墅区绅华府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物权保护纠纷

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同浙江省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杭州市拱墅区绅华府小区的开发商——杭州莱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杭州

莱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注销,故本次一起作为二被告,与杭州市拱墅区绅华府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之间,就绅华府小区地下室楼板渗漏水,墙面、地面渗水、电梯机房溺水等情况需维修产生的物权保护纠纷。2023年1月11日,原告提交起诉状,并收到(2023)浙0105民诉前调615号传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无最新进展。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涉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④孙才红、沈嘉、沈树勤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3年5月5日,原告孙才红、沈嘉、沈树勤,系莱茵东郡闻莺苑15幢401室业主,因户外水管损坏,与被告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江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23)苏0115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江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树勤、孙才红、沈嘉1,322.9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被告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判决,于2023年5月12日提请上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无最新进展。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涉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⑤江苏缘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江苏缘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提请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租金4,43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349,970元(自2023年2月1日暂计算至2023年4月20日,之后继续以付租金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90,000元、保函费4,000元;上述1.2项费用共暂计4,873,970元。该案件已于2023年7月18日开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涉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023年10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115民初8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江苏缘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租金

3,43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计为148,454.22元,自2023年7月17日起以3,4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标准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江苏缘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90,000元;3、被告江苏缘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保函费4,000元;4、驳回原告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起诉刘耀飞、龙向琴、刘汉文、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苏0115民初12103号),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刘耀飞、龙向琴、刘汉文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13,704.67元,利息4,341.74元,罚息286.93元,复利62.91元(暂计算至2023年5月26日),并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连续计算自2023年5月27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其中罚息以本金213,704.67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4,341.74元为基数,分别按罚息年利率4.395%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南京莱茵达对被告刘耀飞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东路228号莱茵东郡花园馨茵苑10幢202室”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有权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所有应付款项;4、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该案件已于2023年8月9日开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涉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023年9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115民初12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刘耀飞、龙向琴、刘汉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借款本金213,704.67元,利息4,341.74元、罚息286.93元、复利62.91

元,合计218,396.25元(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就上述债权对被告刘耀飞名下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东路228号莱茵东郡花园馨茵苑10幢202室房屋的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3)苏0115民初1210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并改判为“被告南京莱茵达对被告刘耀飞、龙向琴、刘汉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耀飞、龙向琴、刘汉文追偿”;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3)抵押担保、质押及其他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抵押、担保及其他事项。

(七)评估结果分析与评估结果选取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收益法评估是从企业整体出发,以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核心,通过分析、判断和预测企业未来收益,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后,选取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求取企业价值。通常会受到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情况等因素影响。

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企业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对被评估企业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资产基础法结果较为客观。鉴于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收入较为单一,且租金收入属于低回报率类型的收入,加之杭州枫潭租金收入均为短租,未来租金收益

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再结合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历史年度的经营不稳定情况,本次采用租金收入预测得出的结论不能很好的体现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于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因此,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即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分别为35,031.99万元、9,680.37万元。

二、置入公司评估情况

(一)评估情况概述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文旅股份评估报告》,以202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置入公司文旅股份进行评估。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文旅股份资产账面金额71,252.38万元,评估值86,524.99万元,评估增值15,272.61万元,增值率21.43%;负债账面金额9,311.06万元,评估值9,311.0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股东权益)账面金额61,941.32万元,评估值77,213.93万元,评估增值15,272.61万元,增值率24.66%。通过收益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文旅股份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61,941.32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7,300.00万元,评估增值15,358.68万元,增值率24.80%。截至评估基准日,文旅股份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净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61,941.3277,213.9315,272.6124.66%
收益法77,300.0015,358.6824.80%

文旅股份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77,213.93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77,3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比收益法评估结果低86.07万元,差异率为0.11%。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参考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可比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在目前国内类似行业相关的资本市场中尚难以找到足够的交易案例或可比公司,因此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必要前提,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依据被评估单位的情况以及收集到的资料状况,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评估对象可以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评估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思路,即采用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处于正常经营阶段,收益、成本、风险均可进行预测,故本次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分析。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现有的财务政策、定价政策和市场份额不会因为评估目的的实现而发生重大变化;

(2)评估目的实现后没有大量的资本投入并造成企业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3)评估目的实现后不会发生转产或经营方向的根本性改变;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评估是基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真实经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

(5)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6)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

(7)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8)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9)在未来经营期内,主营构成、各项成本费用不会在现有预测基础上发生大幅变化,仍将保持其预计的变化趋势持续;

(10)在未来经营期内,评估对象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评估人员对库存现金实施全面实地监盘程序,根据盘点金额情况和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账务记录情况倒轧至评估基准日的金额。人民币现金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银行存款,承担本次审计的会计师对银行存款实施了函证程序,评估师对会计师的函证程序及函证过程控制进行充分了解,未见重大异常情况;同时,评估人员获取了被评估单位银行开户清单和各银行于基准日的对账单,将开户清单记载的银行信息与账面记录银行信息以及会计师银行询证函银行信息进行交叉核对,核对结果一致;将各银行基准日对账单余额与基准日账面记录银行存款余额以及会计师银行询证函金额进行交叉核对,核对结果一致;本次

评估采用了会计师的银行回函信息。同时评估人员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对银行存款中人民币账户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支付宝销售款。评估师获取了被评估单位于基准日的支付宝账单,核实了支付宝企业账户信息,并将支付宝账单于基准日的余额同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一致。对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核实其价值构成及债务人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债务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因素,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对风险损失额进行评估,以账面值扣减评估风险损失额后的价值作为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预付账款

主要为预付各供应商的货款、保证金等。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采购或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未发现供应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存货

①原材料

委估的原材料为餐厅后厨用原料,存放在酒店餐厅后厨内。评估人员在企业的配合下进行了抽查盘点,核实库存原材料数量,查看其品质状态。查阅有关账册、采购合同和订单,了解主要材料的入账依据,以验证核实账面数量和金额。原材料主要为近期采购,相应材料的市场价值变化较小,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价,故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②库存商品

委估的库存商品为外购的拟对外出售的饮品、小吃、纪念品等。存放在被评估单位文创店、酒店吧台、茶坊等处,评估人员在企业的配合下进行了抽查盘点,核实库存商品的数量,查看了其品质状态。对正常对外销售的外购库存商品,采用现行不含税市价作为评估值。

③在库周转材料

委估的在库周转材料为酒店内所使用的物品等,账面价值由买价和运杂费等合理费用构成。评估人员在企业的配合下进行了抽查盘点,核实材料数量,查看其品质状态,并查阅有关账册、采购合同和订单,了解主要材料的入账依据,以验证核实账面数量和金额。

在库周转材料主要为基准日附近购入,价格变化不大,故本次评估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为被评估单位对都江堰御庭旅游项目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为16.34%。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并查阅相关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文件。核实结果账、表金额相符,投资资料及被投资单位相关资料显示信息与账面记录信息相符。

因股东之间对被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认定、是否触发股权回购条款及违约赔偿等事项存在争议,目前该项资产涉及仲裁。鉴于上述情况,评估人员难以确认基准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该项资产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诉讼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之“二、(六)3、(1)上海御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违约仲裁”。

(2)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2项,各项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期限持股比例账面价值
1成都大邑西岭雪山枫叶宾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长期85.00%237,840.00
2成都西岭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长期100.00%1,415,161.43
合计1,653,001.43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净额1,653,001.43

评估人员首先了解各被投资单位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或具有控制权的长期投资单位,本次评估首先对被投资单位在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中评估人员根据各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的选用性,选择一种或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各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具体情况,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最后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其评估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当被投资单位企业价值或净资产账面值为负数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零,即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零。

(3)固定资产评估——设备类资产

根据持续使用假设,结合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此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

I、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内容构成。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于基准日购置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可以实行抵扣,因此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应考虑增值税可抵扣事项。则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1.13+运杂费/1.09+安装调试费(不含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

对处于待报废状态的设备,直接按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i)设备购置价对国产设备的购置费主要根据市场询价,或参照《2023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以及查阅评估人员收集的相关价格资料确定。或与同类标准设备类比确定。

进口设备购置价构成一般包括设备CIF价、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商检费等。对于进口设备CIF价,能够直接询到价或通过代理公司询价的,按询价结果确定;如果确实无法询到价且国内没有替代产品的,按原来购货合同价再适当考虑近年来同厂家的同类设备价格变化趋势测定价格变化指数,通过价格指数计算评估基准日的CIF价格。(ii)设备运杂费设备运杂费是根据各设备的具体情况,分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以及企业所在地,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按它们各占设备原价的不同百分率计算确定。(iii)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或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分别按设备原价的不同百分率计算确定。(iv)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可行性研究费等构成,主要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v)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的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根据资金投入合理建设工期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资金投入合理建设工期依据该单位工程规模的大小、建设项目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确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4月20日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资金投入按均匀投入考虑。

II、运输车辆的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车辆市场信息及《汽车之家》《易车》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及相关文件考虑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等手续费,确定其重置全价。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基准日购置机动车时,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已考虑了增值税可抵扣事项。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现行不含税购价×(1+车辆购置税率)+新车上户手续费

III、电子设备的重置全价

该类设备资产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复杂的安装,且运输费用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不含税)的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对使用时间较长但能正常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情(不含税价)确定评估值。

②成新率

I、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成新率

根据现场勘察委估设备的实际情况及委估设备的经济寿命,预计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再根据设备的已使用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即:

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II、运输设备成新率按年限成新率和里程成新率孰低原则确定,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4)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根据委估资产状况,对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是根据建筑物的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净值。另外,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本次评估在确定重置全价时按不含税价确定。非案例房屋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值。

①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成新率

②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不含税价)=工程费用(不含税价)+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不含税价)+资金成本

建安造价的确定

依据该建筑物工程量,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人工费调整、材料差依据《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4期)调整计算工程建安造价。

③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④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的计算基础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根据资金投入合理建设工期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合理工期参考国家相关工期定额考虑,资金投入按工程项目整体投资、均匀投入考虑。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4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率×50%

⑤成新率

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5)在建工程

根据委估在建工程情况,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即以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工程状态所需要的全部成本。

委估在建工程主要为尚未达到转固条件的高山速降自行车项目以及鸳鸯池2号索道改造前期费用,经现场清查,无不合理费用,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水平,不存在贬值等情况,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再考虑该部分工程在合理工期内的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根据委估宗地的情况,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委估宗地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对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委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V=V1b×(1±∑Ki)×Kj±D

公式中:V:土地价格

V1b: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级上的基准地价

∑Ki: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Kj: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它修正系数

D:开发程度差异修正

(7)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委估的外购办公软件、作品著作权、120项商标及域名。

①对于外购的办公软件类及作品著作权资产,以基准日的不含税市价确认评估值。

②由于委估的商标主要为被评估单的防御保护性商标,给被评估单位产品带来的超额收益不明显,故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成本法是按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评估对象全新状况下所需要承担的全部成本(包括机会成本)、费用等作为重置价值,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商标的成本法基本公式如下:

P=C1+C2+C3+C4

公式中:P——评估值C1——注册费或续展费C2——设计费C3——代理费C4——资金成本其中:

资金成本=(C1+C2+C3)×贷款利率×投入时间×50%

③对于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域名,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评估是依据域名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域名初始注册费用、续延时需要交纳费用,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域名价值的一种方法。

(8)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系滑雪用品、场地景观、索道大修、餐厅改造等摊销费用。

对于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人员在核对原始入账凭证,摊销明细表,查阅相关合同的基础上,按尚存权益价值确定评估值。

(9)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资产减值损失形成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额。

评估人员核对了总账、明细账及报表数,检查递延所得税发生的原因、金额,本期转销额是否合理准确,检查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经核实,递延所得税账、表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0)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为被评估单位租用的办公楼以及景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评估人员收集了相关租赁合同、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测算表、总账、明细账,

抽查了租金支付凭证、摊销凭证,对每项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摊销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符合租赁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账面余额合理反映了基准日企业享有的相关使用权资产的权益价值,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1)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为被评估单位拟报废核销资产,评估中根据其材质、重量按可变现净值(不含税)确定评估值。

3、流动及非流动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4、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文旅股份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金额71,252.38万元,评估值86,524.99万元,评估增值15,272.61万元,增值率21.43%。负债账面金额9,311.06万元,评估值9,311.0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股东权益)账面金额61,941.32万元,评估值77,213.93万元,评估增值15,272.61万元,增值率24.6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流动资产24,889.4826,451.391,561.916.28
非流动资产46,362.9060,073.6013,710.7129.57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165.307,178.057,012.754,242.44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7,166.6638,767.311,600.654.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其中:建筑物23,985.8524,503.97518.122.16
设备13,136.8214,219.371,082.558.24
土地----
在建工程279.11281.712.600.93
工程物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466.701,466.7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57.435,321.825,264.399,166.62
其中:土地使用权52.425,299.305,246.8810,009.3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537.00367.31-169.69-31.60
递延所得税资产1,841.961,841.96--
其他非流动资产2,142.372,142.37--
使用权资产2,706.372,706.37--
资产总计71,252.3886,524.9915,272.6121.43
流动负债4,568.614,568.61--
非流动负债4,742.444,742.44--
负债总计9,311.069,311.0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61,941.3277,213.9315,272.6124.66

经评估测算,评估增值15,272.61万元主要系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4,889.48万元,评估值26,451.39万元,评估增值1,561.91万元,增值率6.28%,主要系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1,563.14万元所致,增值主要原因系企业在母公司单体报表层面对应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款项,本次评估按该子公司评估结果情况预计的风险损失额小于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2)长期股权投资

2023年4月30日,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1成都大邑西岭雪山枫叶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注85.00%131.0323.780.00-100.00%
2成都西岭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00%6,746.21141.527,178.054,972.25%
合计6,877.25165.307,178.054,242.44%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净额6,877.25165.307,178.054,242.44%

注:经评估测算,成都大邑西岭雪山枫叶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资产-2,117.04万元,评估值-313.00万元,评估增值1,804.04万元,增值率85.22%。净资产评估值仍为负数,评估取值为零。

2023年4月30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65.30万元,评估值7,178.05万元,评估增值7,012.75万元,增值率4,242.44%,主要系被投资单位成都西岭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增值所致。由于文旅股份收购成都西岭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以成都西岭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入账成本,入账成本远低于其评估值。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7,166.66万元,评估价值38,767.31万元,评估增值1,600.65万元,增值率4.31%,主要系建筑物增值518.12万元及设备增值1,082.55万元所致。建筑物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房屋建筑物修建时间较早,人工、材料价格有一定涨幅;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委估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长于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57.43万元,评估价值5,321.82万元,评估增值5,264.39万元,增值率9,166.62%,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增值5,246.88万元所致。土地使用权增值主要原因系委估宗地取得时间早,评估基准日土地取得成本上涨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537.00万元,系滑雪用品、场地景观、索道大修、餐厅改造等摊销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367.31万元,评估减值169.69万元,减值原因为餐厅改造、索道大修等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值在相应固定资产评估中体现。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1、基本评估思路

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基本评估思路为: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基准日前后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考虑的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3)对上述评估方法得到的经营性投资资产的价值和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价值的估算加和,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价值。

2、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E0(1)

公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价值;B=P+I+C(2)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公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本次评估模型为有限年期模型);I: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价值;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C=C

+C

(4)公式中: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E0:基准日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因本次模拟合并口径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评估收益法中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零。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5)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

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6)公式中:

Wd:被评估单位的长期债务比率;

(7)W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比率;

(8)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re: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9)公式中:

rf:无风险收益率;rm:市场预期报酬率;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0)

eeddwrwrr????)(DE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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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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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1)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βt=33%K+67%βx(12)公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3、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大邑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15日签订的《成都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旅游项目经营合同》第三条“期限”:“乙方的经营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49年12月31日止。经营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取得权。”

根据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提供的2018年-2023年4月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内部管理报表,以及基准日后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资本性支出的预测,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期间属正常运行,运营状况比较稳定。故本次评估收益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49年12月31日,其中2023年5月至2028年为详细预测期,2028年以后为稳定期,假定稳定期收益水平与2028年相同。

4、净现金流量预测

(1)营业收入预测

①收益预测基准

本次估值,首先通过向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进行访谈,结合被评估单位最新经营管理政策,基于对被评估单位近年的实际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变化趋势,结合被评估单位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以及整个旅游行业的发展方向与趋势,人们消费趋势等方面,对其未来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

②企业历史年度营业收入情况

企业历史年度的收入按照项目主要类型可分为交通索道收入、观景索道收入、滑雪收入、娱乐项目收入、酒店收入(包括四家酒店:映雪酒店、山地酒店、斯堪的纳酒店和首峰别苑)和其他收入。

历史年度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收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
交通索道收入金额7,708.705,614.443,400.364,289.705,844.533,127.81
占比44.64%42.50%33.98%33.59%40.52%38.16%
观景索道收入金额2,665.462,237.903,081.143,620.682,908.541,375.91
占比15.44%16.94%30.79%28.35%20.16%16.79%
滑雪收入注1金额3,453.422,610.551,430.922,159.332,539.862,028.73
占比20.00%19.76%14.30%16.91%17.61%24.75%
娱乐项目收入金额1,307.031,175.51542.92775.99904.91552.18
占比7.57%8.90%5.43%6.08%6.27%6.74%
酒店经营收入金额1,492.431,220.211,118.081,247.261,629.54703.99
占比8.64%9.24%11.17%9.77%11.30%8.76%
其他收入注2金额639.91350.86434.20678.59596.79407.09
占比3.71%2.66%4.34%5.31%4.14%4.80%
金额合计17,266.9613,209.4610,007.6312,771.5614,424.188,195.70

注1:滑雪收入包括滑雪收入和滑雪场吊椅式缆车收入。报告期内,滑雪场吊椅式缆车收入分别为26.82万元、14.61万元、16.40万元。滑雪缆车附属于滑雪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因此评估将其与滑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统计历史数据并进行业绩预测。

注2:其他收入主要为转售电收入、管理费收入、文创店收入等。

历史年度被评估单位的主要项目客流量情况见下表:

I、2018年-2023年4月交通索道客流量统计表:

年份旺季淡季
客流量(人次)不含税收入(元)人均单价(元)客流量(人次)不含税收入(元)人均单价(元)
2018年668,87868,897,187.36103.00228,8258,189,858.3635.79
2019年512,78451,503,511.72100.44125,2374,640,896.4637.06
2020年271,06922,563,571.5083.24391,73611,440,041.8929.20
2021年342,71235,175,043.81102.64443,1997,721,936.7817.42
2022年490,27151,434,336.88104.91230,9757,010,957.1030.35
2023年1-4月288,76530,321,339.08105.0018,490956,786.7051.75

II、2018年-2023年4月观景索道客流量统计表:

年份旺季淡季
客流量(人次)不含税收入(元)人均单价(元)客流量(人次)不含税收入(元)人均单价(元)
2018年172,89114,646,350.0484.71152,77112,008,274.7078.60
2019年219,26117,257,442.4778.7183,0405,121,580.8961.68
2020年156,49813,703,279.9787.56235,78217,108,139.8072.56
2021年184,28516,911,002.9991.77204,84519,295,821.9494.20
2022年194,45419,349,489.9999.51134,6849,735,951.3172.29
2023年1-4月125,34912,938,724.42103.2214,278820,329.5257.45

III、2018年-2023年4月滑雪项目客流量统计表:

年份雪季
客流量(人次)不含税收入(元)人均单价(元)
2018年217,47634,534,235.01158.80
2019年143,16526,105,451.92182.35
2020年79,01414,309,217.97181.10
2021年130,74121,593,096.95165.16
2022年130,84125,398,594.81194.12
2023年1-4月93,70620,287,250.05216.50

IV、2018年-2023年4月娱乐项目客流量统计表

年份旺季淡季
客流量(人次)不含税收入(元)人均单价(元)客流量(人次)不含税收入(元)人均单价(元)
2018年334,10712,014,421.5035.9624,0051,055,901.8643.99
2019年275,87011,147,918.8740.4126,606607,177.3622.82
2020年107,6094,057,983.5137.71114,2641,371,241.4012.00
2021年215,9085,759,298.7926.67166,9162,002,287.0512.00
2022年338,7057,606,633.3722.4677,0301,442,509.9718.73
2023年1-4月232,9555,499,891.8123.611,88321,958.1311.66

V、2018年-2023年4月映雪酒店客流量统计表

年份旺季淡季
客流量(人次)入住率不含税收入(元)房间单价(元)客流量(人次)入住率不含税收入(元)房间单价(元)
2018年13,26875.99%7,669,274.941,156.0711,78322.09%3,175,976.87539.03
2019年11,33872.69%6,604,020.681,040.668,54616.56%2,230,036.57521.89
2020年6,73838.17%3,547,268.601,052.9122,84142.82%4,640,853.01406.34
2021年10,37459.42%5,338,371.861,029.1820,12837.73%3,546,722.09352.36
2022年9,99057.22%6,739,593.191,349.1314,61627.40%3,980,637.64544.62
2023年1-4月6,94260.65%4,848,300.481,396.805884.97%174,915.44594.95

VI、2018年-2023年4月山地酒店客流量统计表

年份旺季淡季
客流量(人次)入住率不含税收入(元)房间单价(元)客流量(人次)入住率不含税收入(元)房间单价(元)
2018年3,65952.14%388,231.61212.151,6877.86%95,691.82113.51
2019年4,26673.87%385,072.83148.002,90214.20%264,299.96182.15
2020年1,54425.06%327,904.58424.756,82333.01%560,547.05164.29
2021年2,90041.32%693,350.64478.014,51621.20%320,289.98142.45
2022年2,28832.61%450,807.37393.893,29015.98%356,513.68216.66
2023年1-4月1,48033.29%217,944.68294.52准备装修

VII、2018年-2023年4月斯堪的纳酒店客流量统计表

年份旺季淡季
客流量(人次)入住率不含税收入(元)房间单价(元)客流量(人次)入住率不含税收入(元)房间单价(元)
2018年3,69955.56%2,132,570.281,152.741,9259.45%467,981.11486.47
2019年2,88154.31%1,612,454.72891.351,4957.59%289,469.81387.51
2020年1,28622.88%783,589.551,218.651,6489.36%363,123.00440.68
2021年1,58823.85%1,156,255.031,456.241,9809.77%508,341.70513.48
2022年3,59455.43%2,377,223.521,322.524,26821.55%1,176,123.52551.14
2023年1-4月2,17851.27%1,553,800.921,426.811403.19%6,261.34595.11注

注:斯堪的纳酒店3月结算冲销收入约3万元,2023年淡季3-4月收入为冲销后的净额,房间均价为4月份的实际均价,非3-4月收入金额与房间数的商。

VIII、2018年-2023年4月首峰别苑客流量统计表

年份旺季淡季
客流量(人次)入住率不含税收入(元)房间单价(元)客流量(人次)入住率不含税收入(元)房间单价(元)
2018年92653.28%579,175.461,250.9293617.32%415,400.73887.61
2019年49044.07%537,981.151,506.9585617.88%278,755.77651.3
2020年42625.79%356,265.741,672.611,58831.87%601,203.05757.18
2021年85252.59%433,776.421,018.251,73434.99%475,538.76548.49
2022年1,00862.22%606,074.161,202.532,66653.21%608,427.27456.43
2023年1-4月59856.31%358,134.951,197.78准备装修

文旅股份2019年和2020年收入低于历史年度,主要是因为2019年发生了重大自然灾害、2020年爆发了公共卫生事件。2019年文旅股份经营景区所在的四川省大邑县发生了“8.20洪灾”,致使文旅股份从2019年8月21日停业至2019年12月15日,比2018年8-12月景区收入减少3,626.22万元;2020年西岭雪山景区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较大,其中2020年旺季中的1月和2月比2019年1-2月景区收入减少6,533.58万元,比2018年1-2月景区收入减少7,033.46万元,2020年全年景区收入比2018年减少7,208.90万元。2021年处于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阶段,对旅游业的业绩冲击较2020年减少,该企业收入有所回升;至2022年底,国家放开公共卫生事件管控,2022年该企业收入较2021年回升,基本恢复到2019年的九成左右。

③未来年度销售收入的预测

根据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发展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景区游客容量、历史年度客流量及收入情况,考虑景区季节性明显的特点,分别对各类项目客流量及收入进行淡旺季预测。根据景区2017年8月向大邑县旅商局备案的《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景区最大游客量和瞬时承载量的报告》,景区后山(文旅股份在景区的经营范围)瞬时承载量为24000人次/日,景区旺季(1月、2月和12月)最大游客接待量为218.4万人次,淡季(3月-11月)最大游客接待量为660万人次。

文旅股份景区收入淡旺季明显,针对淡旺季分别采取不同的营销措施,淡季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加大淡季的营销促销政策,提升淡季收入,近年来已取得一定成效;预测期旺季收入在近年收入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增长,至2025年恢复至历年正常年度平均水平,至稳定期参考历年平均增速及行业预期进行预测;淡季收入在近年收入基础上参考该企业历年平均增速以及行业预期进行预测。

未来被评估单位的销售收入预测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5-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2049年
交通索道收入旺季923.115,062.676,035.356,336.866,653.856,986.34
淡季796.29916.86990.131,069.381,154.911,263.53
观景索道收入旺季531.371,935.412,032.182,133.432,197.112,197.11
淡季1,294.601,526.661,649.031,780.551,922.902,019.46
滑雪收入雪季365.472,809.963,841.144,032.644,235.194,449.53
娱乐项目收入旺季84.25980.471,029.381,049.931,071.071,071.07
淡季184.45202.39218.52236.02247.85260.29
酒店经营收入旺季347.471,120.721,184.791,244.031,279.821,316.88
淡季516.49694.59733.38772.41813.57854.25
其他收入155.81337.83338.21338.61339.01339.01
合计5,199.3215,587.5718,052.1018,993.8619,915.2920,757.46

(2)营业成本预测

①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营业成本情况

被评估单位成本主要为折旧费、人工成本,其次是水电费、维保费、物料、能源等,固定成本(折旧费及在职员工成本)占比较高。历史年度被评估单位营业成本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
交通索道成本1,427.111,335.521,176.111,256.481,500.10503.93
观景索道成本1,101.031,081.261,154.051,226.231,324.61424.18
滑雪项目成本1,424.501,322.561,195.661,168.551,492.10707.49
娱乐项目成本1,423.261,186.01889.54911.971,060.76315.20
酒店经营成本2,103.192,043.411,967.862,168.002,134.33775.06
其他业务成本384.80148.46347.57361.42192.2879.10
合计7,863.907,117.226,730.807,092.657,704.182,804.95
综合毛利率54.46%46.12%32.75%44.47%46.59%65.78%

②未来年度营业成本的预测

分析历史各类成本的金额、比例、变化趋势并考虑未来企业面临的国家宏观及行业发展趋势,并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分别预测各类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被评估单位采取将低毛利项目外包等手段降低相关成本,在固定成本占比较高的情况下,预测期最高收入范围内随着收入的增加,规模效应越发明显,预测期毛利率随收入的增加缓慢增长,至详细预测期后基本达到稳定水平。

被评估单位具体营业成本预测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5-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交通索道成本877.471,505.701,710.911,778.191,819.291,783.59
观景索道成本929.991,208.041,351.041,401.271,422.161,356.68
滑雪项目成本549.021,434.871,802.501,854.961,913.911,899.72
娱乐项目成本545.721,235.861,329.641,359.721,386.821,371.82
酒店经营成本1,432.142,436.732,662.182,736.782,797.872,738.73
项目2023年5-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其他业务成本68.25146.27146.56146.85147.15147.15
合计4,402.607,967.479,002.839,277.779,487.209,297.70
综合毛利率15.32%48.89%50.13%51.15%52.36%55.21%

(3)期间费用预测

①销售费用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2018年-2022年各年度及2023年1-4月销售费用分别为:815.74万元、1,287.44万元、865.19万元、996.04万元、820.20万元和297.35万元,2018年-2022年及2023年1-4月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2%、

9.75%、8.64%、7.80%、5.69%和3.63%,2019年销售费用高于其他年度,主要是因为2019年“8.20洪灾”,景区道路受损,景区暂停营业,该公司为尽快恢复营业,迎接雪季,加大宣传力度,广告宣传费较2018年同期增长495.48万元,增幅为72.50%。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变化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主要为销售人员费用、销售运费和服务费用,同销售收入具有完全变动费用的属性,本次预测以除2019年之外的近几年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水平为基础,并结合被评估单位预测期拟加大市场营销的政策,考虑市场营销费用占比一定幅度的增长,其他费用考虑相关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率及变化的趋势,预测未来各年度的销售费用。

②管理费用预测

被评估单位2018年-2022年月各年度及2023年1-4月管理费用分别为2,574.53万元、2,644.73万元、2,584.18万元、2,582.05万元、2,527.53万元和

764.12万元。2018年-2022年及2023年1-4月的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91%、20.02%、25.82%、20.22%、17.52%和9.32%。2019年和2020年管理费用占比高于其他年度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收入下降,固定费用如折旧、工资等变化不大造成。管理费用一般不会随着收入同比变动增长,本次预测按照被评估单位的近两年管理费用变动趋势,预测相应的费用增长。

③财务费用预测

被评估单位财务费用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对财务费用的预测全部以未来借款利息测算,本报告的财务费用在预测时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收支损益。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带息债务为银行长期借款,该借款为政策贴息贷款,被评估单位现金流充裕,该笔借款到期后不再考虑借款。预测期各年利息根据银行借款合同以及还款计划进行测算。

(4)税金及附加预测

被评估单位业务流转税为增值税,按照所采购材料、接受相关服务等预测进项税,销项税按收入及当前税收政策进行预测,附加税按缴纳增值税相关比例测算,印花税按相关经济行为所对应的列举税目适用税率分别测算。

(5)其他业务利润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其他业务为转售电收入、场地服务收入、营销服务收入、管理费收入、雪场餐厅收入、存货销售收入、文创店收入、本部物业租赁管理费及人力资源收入等,其中营销服务收入为收取关联方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分摊的市场营销费用,因预测期无法预计雪山旅游开发公司的收入情况,预测期不考虑营销服务收入;存货销售收入为向景区商户偶尔零星销售的柴油和汽油,因该销售具有偶发性,预测期不考虑存货销售收入。其他各项业务收入变动较小,预测期参考近年收入水平;其他业务成本未来年度均参考历年各项成本占收入的平均水平考虑。

(6)营业外收支和其他收益预测

营业外收支和其他收益主要是政府补助、资产处置损益等,业务发生的内容及金额不稳定且不具有持续性,未来年度的营业外收支本次预测不予以考虑。未来期间的其他收益为长期借款财政贴息收入,根据借款合同及财政贴息相关文件信息进行预测。

(7)折旧与摊销预测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资产。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相关资本性支出的金额、投入时间、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其摊销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及软件使用权,本次按照目前现有折旧及摊销政策并考虑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进行预测。

(8)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规模下,经营中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投入。如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规模以及扩能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固定资产购置等的资本性投资以及购置的其他长期资产等。另外,由于企业现有固定资产正常的更新改造每年均会发生,这部分更新改造支出与现有固定资产规模和使用状况相关联。对设备类固定资产,其更换周期相对较短,即以资产的折旧回收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对建筑物、构筑物,在营运期内无需更新,只需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对酒店装修部分,根据基准日状况,在营运期第六到第十年间,每年考虑于评估基准日装修评估原值20%的逐年更新费用,之后的运营期内,装修每十五年考虑一次更新。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主营业务经营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绝大多数为关联方的或非经营性的往来;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等多为经营中发生,且周转相对较快,拖欠时间相对较短、金额相对较小,估算时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其中:营运资金=现金+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现金=年付现成本总额/现金周转率年付现成本总额=销售成本总额+期间费用总额-非付现成本总额(折旧和摊销等)。

现金周转率=年付现成本总额/现金余额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等。根据评估对象经审计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果,按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等及其营运资金增加额。

(9)企业所得税预测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被评估单位业务属于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范畴,预测期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预测

期2023年5月至2030年,所得税率预测取15%;2031年至2049年,所得税率预测取25%。

(10)长期资产及营运资金回收预测

长期资产回收包括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残值回收。期末固定资产残值回收参考该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并考虑一定的处置税费后确定。土地使用权残值以更新土地使用权价值与经营期结束尚余法定使用年限共同确定。营运资金回收为稳定期营运资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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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模型采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在未来经营期内: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借款利息(税后)+折旧及摊销-固定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量下表给出了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估算结果。其中对未来营业收入的估算,是建立在评估基准日所具备的各项条件的基础之上。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市场拓展与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5-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营业收入5,199.3215,587.5718,052.1018,993.8619,915.2920,757.4620,757.4620,757.4620,757.46
减:营业成本4,402.607,967.479,002.839,277.779,487.209,297.709,191.499,253.719,315.93
税金及附加3.303.763.0047.1474.0669.2969.2969.2969.29
销售费用372.501,018.081,164.841,222.231,278.471,330.091,330.091,330.091,330.09
管理费用1,715.482,579.782,624.552,652.852,681.542,699.832,699.832,699.832,699.83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27.8641.4237.7524.3310.700.000.000.000.00
其他收益24.8736.9833.7121.729.55----
营业利润-1,297.544,014.045,252.845,791.266,392.887,360.567,466.767,404.547,3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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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5-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利润总额-1,297.544,014.045,252.845,791.266,392.887,360.567,466.767,404.547,342.32
减:所得税-602.63788.47869.25959.501,104.661,120.591,111.261,836.54
净利润-1,297.543,411.424,464.374,922.015,433.376,255.906,346.176,293.285,505.78
加:折旧2,154.703,076.933,523.193,523.193,523.193,130.003,023.803,086.023,148.24
摊销189.03283.54282.99282.99282.99282.99282.99282.99282.99
扣税后利息23.6835.2132.0920.689.090.000.000.000.00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368.37-502.97-201.8434.1733.43-53.44-84.00-84.00-84.00
资产更新7,577.936,901.124,207.501,514.441,514.442,531.752,531.752,531.752,531.75
净现金流量-6,876.43408.944,296.977,200.267,700.777,190.587,205.217,214.546,489.26

单位:万元

项目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
营业收入20,757.4620,757.4620,757.4620,757.4620,757.4620,757.4620,757.4620,757.4620,757.46
减:营业成本9,378.159,386.849,386.849,264.139,264.139,264.139,253.539,036.719,036.71
税金及附加69.2977.3877.3877.3877.3877.3877.3877.3880.53
销售费用1,330.091,330.091,330.091,330.091,330.091,330.091,330.091,330.091,330.09
管理费用2,699.832,699.832,699.832,699.832,699.832,699.832,699.832,699.832,765.31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其他收益---------
营业利润7,280.107,263.327,263.327,386.037,386.037,386.037,396.627,613.457,5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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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32年2033年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2038年2039年2040年
利润总额7,280.107,263.327,263.327,386.037,386.037,386.037,396.627,613.457,544.83
减:所得税1,820.991,745.031,745.031,775.711,775.711,775.711,850.121,904.331,887.17
净利润5,459.115,518.295,518.295,610.325,610.325,610.325,546.505,709.125,657.66
加:折旧3,210.463,210.463,210.463,087.753,087.753,087.753,068.042,851.222,851.22
摊销282.99282.99282.99282.99282.99282.99282.99282.99348.47
扣税后利息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84.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更新2,531.751,514.441,514.44949.47949.47949.47949.47949.4711,426.12
净现金流量6,504.817,497.307,497.308,031.598,031.598,031.597,948.077,893.86-2,568.78

单位:万元

项目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
营业收入20,757.4620,757.4620,757.4620,757.4620,757.4620,757.4620,757.4620,757.4620,757.46
减:营业成本8,885.789,034.029,141.279,073.159,010.938,898.778,836.558,796.669,296.66
税金及附加77.4967.1067.1072.2477.3877.3877.3877.38176.61
销售费用1,330.091,330.091,330.091,330.091,330.091,330.091,330.091,330.091,330.09
管理费用2,967.812,968.752,967.132,967.132,967.132,967.132,967.692,967.692,967.69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其他收益--------0.00
营业利润7,496.297,357.507,251.877,314.857,371.937,484.087,545.747,585.646,9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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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2045年2046年2047年2048年2049年
利润总额7,496.297,357.507,251.877,314.857,371.937,484.087,545.747,585.646,986.41
减:所得税1,875.041,840.341,813.931,829.681,843.951,871.981,887.401,897.371,747.57
净利润5,621.255,517.165,437.945,485.185,527.995,612.105,658.355,688.265,238.85
加:折旧2,700.292,848.532,946.212,878.082,815.862,703.712,641.492,591.552,591.55
摊销550.97551.91550.29550.29550.29550.29550.85590.76630.68
扣税后利息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0.00-106.73-106.73-53.370.000.000.000.000.00
资产更新881.401,810.341,810.341,022.78376.46376.46375.350.000.00
期末资产残值回收--------10,549.70
期末营运资金回收--------753.21
净现金流量7,991.117,214.007,230.837,944.138,517.688,489.648,475.348,870.5719,763.98

5、权益资本价值预测

(1)折现率的确定

①无风险收益率rf的确定

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见下表:

日期期限当日国债收益率
2023/4/283月1.95%
6月2.02%
1年2.15%
2年2.35%
3年2.45%
5年2.61%
7年2.75%
10年2.78%
30年3.14%

注: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至2049年,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rf=2.78%。

②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A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300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A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rm=9.73%。

市场风险溢价=rm-rf=9.73%-2.78%=6.95%。

③资本结构的确定

企业于基准日的付息负债为1,498.00万元,由于企业管理层提供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其自身盈利能力、未来还款计划的前提下做出的,本次评估选择企业基于还款计划预计的资本结构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④贝塔系数的确定

以申万自然景点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同花顺iFinD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250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βu为0.8987,按照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βe在2023年和2027年分别为0.9222、0.9220、0.9217、0.9142和0.9067,2028年及以后为0.8987。

⑤特性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0.011。

特性风险系数分析见下表:

风险因素影响因素影响因素取值权重调整系数
企业规模企业规模小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5100.5
企业发展阶段企业处于成熟阶段0200
企业核心竞争力独有资源优势明显,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不可模仿、不可替代性0200
企业对上下游的依赖程度基本为散客,对主要客户依赖较小;成本费用等所需材料或所需服务市场供应充足,对供应商依赖较小1100.2
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企业融资能力较强,融资成本较低0150
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盈利预测参照经营计划及行业发展状况2200.4
其他因素旅游业尚处在恢复期,未来盈利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50.3
合计1.1%

⑥债权期望报酬率rd的确定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是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借款利率为2.80%。

则rd为2.38%。

⑦权益资本成本re

本次评估根据式(9)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成本re在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及以后分别为:0.1029、0.1029、0.1029、

0.1023、0.1018和0.1013。

⑧适用税率

2023年至2030年适用所得税税率15%,2031年及以后为25%。

⑨债务比率和权益比率

由评估模型式(7)和式(8)得到,债务比率和权益比率。⑩税后付息债务利率采用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际利率;?折现率WACC将上述各值分别代入评估模型式(6)即得到折现率WACC。被评估单位预测期折现率计算过程见下表: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及以后
权益比0.97010.97040.97070.98010.98961.0000
债务比0.02990.02960.02930.01990.01040.0000
贷款加权利率0.02800.02800.02800.02800.02800.0000
国债利率0.02780.02780.02780.02780.02780.0278
可比公司收益率0.09730.09730.09730.09730.09730.0973
适用税率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
历史β0.87980.87980.87980.87980.87980.8798
调整β0.91950.91950.91950.91950.91950.9195
无杠杆β0.89870.89870.89870.89870.89870.8987
权益β0.92220.92200.92170.91420.90670.8987
特性风险系数0.01100.01100.01100.01100.01100.0110
权益成本0.10290.10290.10290.10230.10180.1013
债务成本(税后)0.02380.02380.02380.02380.02380.0000
WACC0.10050.10050.10050.10080.10100.1013
折现率0.10050.10050.10050.10080.10100.1013

(2)经营性资产价值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量代入评估模型式(3),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50,185.59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口径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为成都大邑西岭雪山枫叶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值23.78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该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313.00万元,得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0.00万元,则该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0.00万元。

(4)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

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账面有如下一些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予另行单独估算其价值。

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分析计算见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企业账目名称名称账面金额评估值
溢余货币资金货币资金货币资金21,429.1221,429.12
非经营资产其他应收款借款及利息967.572,530.72
非经营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66.74266.74
非经营资产无形资产暂未开发土地32.934,272.64
非经营资产固定资产待报废固定资产43.9943.97
非经营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都江堰御庭1,466.701,466.70
非经营性负债应付账款工程款682.14682.14
非经营性负债其他应付款押金、保证金等687.48687.48
资产减负债22,837.4328,640.26

评估对象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为28,640.26万元。

(5)企业整体资产价值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价值

=50,185.59+0.00+28,640.26

=78,825.85(万元)

(6)付息债务价值估算

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付息债务为一笔银行长期借款,账面值1,498.00万元。

(7)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的确定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78,825.85-1,498.00

=77,300.00(万元,取整)

6、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61,941.32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7,300.00万元,评估增值15,358.68万元,增值率

24.80%。

(六)特殊事项说明

1、产权瑕疵事项

(1)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中的日月坪游客接待中心、游客中心等房屋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房屋均为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其实际产权亦归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如出现权属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对该部分房屋的面积,产权持有单位是以房屋工程结算资料中的工程量数据进行申报,评估人员对企业申报的面积进行了复核后以企业申报的面积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m2)
1日月坪游客接待中心(首峰别苑)钢木2010年6月1,092.00
2游客中心框架2000年8月3,658.00
3阿尔卑斯公厕框架2010年5月199.07
序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m2)
4打索场锅炉房框架2009年4月756.20
5雪场锅炉房框架2009年12月682.25
6滑雪大厅泵房框架2009年12月270.60
7观景索道上站(日月坪索道上站)框架2014年4月891.49
8观景索道下站(日月坪索道下站)框架2014年4月1,703.66
合计9,253.27

就上述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证明》,证明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房屋所有权证补办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于2023年4月19日出具《证明》,其同意按现状使用,不会对上述房产进行拆除或处罚。

(2)被评估单位委估的造雪泵房、溜索站房及溜索基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为其全资子公司成都西岭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该两项资产是由被评估单位出资建造,本次评估在被评估单位申报资产范围内对其进行评估。

2、抵押担保、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西岭雪山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所签署的信用证合同存在保证金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申请人开证银行开证金额(万元)有效期担保方式
1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岭雪山运营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5,601.892023.02.15-2024.01.31保证金质押担保

该信用证保证金系文旅股份因交通索道改造而采购索道设备所支付的国内信用证保证金。

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委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对外担保事项存在。

3、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决事项、法律纠纷如下:

(1)上海御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违约仲裁

2017年4月15日,文旅股份与上海御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御庭”)、苏州御庭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苏州御庭”)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购买了上海御庭所持有的都江堰御庭33%股权(对应1,650万元的出资额,2018年该持股比例被稀释为16.34%)。2023年1月5日,因都江堰御庭自股权转让交易日起五年内的利润累计为亏损,达到《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股权退出条件,文旅股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转让方上海御庭赔偿违约损失16,320,18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担保方苏州御庭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件已受理,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七)评估结果分析与评估结果选取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收益法评估是从企业整体出发,以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核心,通过分析、判断和预测企业未来收益,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后,选取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求取企业价值。通常会受到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情况等因素影响。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角度、路径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账面资产和可识别的表外无形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角度来评价企业价值,即考虑了各项可辨认资产产生的收益,同时涵盖了诸如企业合理的资源配置、管理经验、独特的地理环境资源优势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通常情况下,选择收益法更能体现企业的价值。但鉴于文旅股份所处旅游行业因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行业尚处在逐渐恢复阶段,未来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的结果较为稳健,故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更为合理。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文旅股份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77,213.93万元。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联评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允。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及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文旅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本次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对置出资产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均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杭州枫潭主营业务为莱茵矩阵国际自有房屋销售及租赁以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及租赁,南京莱茵达主营业务为莱茵之星大厦的租赁业务,鉴于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主要以收取租金为主,收入结构较为单一,且租金收入属于低回报率类型的收入,结合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历史年度的经营不稳定情况,采用租金收入预测得出的结论无法体现置出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因此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置出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对文旅股份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账面资产和可识别的表外无形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角度来评价企业价值,即考虑了各项可辨认资产产生的收益,同时涵盖了诸如企业合理的资源配置、管理经验、独特的地理环境资源优势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通常情况下,选择收益法更能体现企业的价值。但鉴于文旅股份所处旅游行业因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行业尚处在逐渐恢复阶段,未来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置入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综上所述,本次对标的资产的估值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文旅股份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有迹象表明文旅股份在后续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会发生与《文旅股份评估报告》中的假设和预测相违背的重大变化,预计对本次交易评估值不会产生影响。

(四)文旅股份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体育。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原有部分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资产置出,同时置入行业前景良好的旅游业务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文旅股份66.67%股份,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旅游、体育、房地产销售与租赁。

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旅游相关业务,与上市公司现有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体育业务从商品服务提供样式、经营模式、客户及其需求、供应商等方面存在根本性差异,因此,文旅股份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具有协同效应,本次评估及交易定价未考虑文旅股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但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型,聚焦于稳定运营与盈利的旅游业务,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及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及持续性,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置出资产估值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可比交易比较

本次拟置出房地产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租赁与销售业务,截至2023年4月30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市净率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市净率
1000002.SZ万科A7.560.70
2600048.SH保利发展9.080.84
3001979.SZ招商蛇口24.791.05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市净率
4601155.SH新城控股24.060.55
5600606.SH绿地控股39.380.43
6600383.SH金地集团6.030.56
平均值18.480.69
中位数16.570.63
杭州枫潭-1.32
南京莱茵达-1.43

注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2023年4月30日市值/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2023年4月30日市值/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注2: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2023年1-4月均处于亏损状态,不计算市盈率;置出资产市净率=评估值/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

选取最近一年并购重组交易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业务的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标的资产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增值率
1000523.SZ广州浪奇新仕诚60%股权收益法2022/12/31223.03%
2600223.SH鲁商发展鲁商置业100%股权资产基础法2022/10/3170.53%
菏泽置业100%股权资产基础法2022/10/318.16%
临沂地产100%股权资产基础法2022/10/3156.04%
临沂置业51%股权资产基础法2022/10/314.41%
临沂金置业44.10%股权资产基础法2022/10/3121.35%
临沂发展32%股权资产基础法2022/10/3115.69%
3000506.SZ中润资源淄博置业100%股权资产基础法2022/9/3092.88%
济南兴瑞100%股权资产基础法2022/9/3080.58%
4600684.SH珠江股份珠江股份所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包括珠江股份持有的与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控股公司股权、参股公司股权;应收参股公司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债权;为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发行的公司债券资产基础法2022/8/3128.52%
平均值42.02%
中位数42.28%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标的资产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增值率
杭州枫潭资产基础法2023/4/3032.34%
南京莱茵达资产基础法2023/4/3043.33%

注:增值率平均值计算剔除广州浪奇223.03%的极值。

截至2023年4月30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平均值为0.69、中位数为0.63,本次拟置出的杭州枫潭和南京莱茵达市净率分别为1.32和1.43,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平均值和中位数。同行业可比案例的标的资产增值率平均值为42.02%,中位数为42.28%,本次拟置出的杭州枫潭和南京莱茵达评估增值率分别为32.34%和43.33%,与可比案例评估增值率的平均值和中位数较为接近。综合来看,本次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评估情况符合行业定价规则,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2、置入公司估值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可比交易比较

文旅股份主营业务为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旅游相关业务,所处行业为旅游行业,截至2023年4月30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市净率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市净率
1000888.ZS峨眉山A-2.08
2603199.SH九华旅游-2.81
3603199.SH黄山旅游-2.06
4002033.SZ丽江股份1,716.512.56
平均值-2.38
中位数-2.32
文旅股份26.791.25

注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2023年4月30日市值/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2023年4月30日市值/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注2: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丽江股份外均亏损,不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注3:文旅股份市盈率=评估值/评估基准日文旅股份归属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文旅股份市净率=评估值/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

从业务和交易相似性的角度,文旅股份所处行业较为细分,完全与文旅股

份业务相同的近期交易案例较少,因此选取与交易标的同属于文旅消费行业的交易案例作为可比交易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标的资产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增值率
1600358.SH国旅联合风景独好100%股权收益法2022/12/31211.39%
文旅科技100%股权收益法2022/12/31182.55%
2600576.SH祥源文旅百龙绿色100%股权资产基础法2022/4/30286.90%
凤凰祥盛100%股权收益法2022/4/30529.14%
黄龙洞旅游100%股权收益法2022/4/301056.78%
齐云山股份80%股份收益法2022/4/301.33%
小岛科技100%股权收益法2022/4/3018.97%
3600749.SH西藏旅游新绎游船100%股权收益法2020/12/3128.79%
4600250.SH南纺股份秦淮风光51%股权收益法2019/4/30457.15%
5002627.SZ三峡旅游九凤谷100%股权收益法2018/12/31297.22%
平均值223.72%
中位数249.15%
文旅股份66.67%股份资产基础法2023/4/3024.66%

注:增值率平均值计算剔除黄龙洞旅游1056.78%的评估增值率极值。

截至2023年4月30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为负值,主要原因系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较大,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大部分亏损。市净率方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平均值为2.38、中位数为2.32,文旅股份市净率为1.25,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可比案例的标的资产增值率平均值为223.72%,中位数为249.15%,文旅股份的评估增值率为24.66%,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文旅股份采用的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账面资产和可识别的表外无形资产的重置价值;同行业可比公司普遍采用收益法评估,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标的公司的账面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其拥有的客户资源、市场开拓、销售渠道、经营管理水平、研发能力等对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该部分因素无法在账面得到体现。通常情况下,选择收益法更能体现企业的价值。但鉴于文旅股份所处旅游行业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行业尚处在逐渐恢复阶段,未来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更为合理反映文旅股份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反映企业股东

权益的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联评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允。评估

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及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文旅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与文旅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方案

甲方以其持有的杭州枫潭100.00%股权、南京莱茵达100.00%股权与乙方持有的文旅股份63.34%股份进行置换,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补足。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乙方原持有的文旅股份63.34%股份;乙方将分别持有枫潭置业100.00%股权、南京莱茵达100.00%股权。

(三)交易价格、支付方式

1、评估机构以2023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置入公司和置出公司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文旅股份评估报告》《杭州枫潭评估报告》《南京莱茵达评估报告》,置出公司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合计为44,712.36万元,置入公司文旅股份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77,213.93万元。依据上述评估价值,综合考虑本次交易的相关因素,经双方充分协商,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按照杭州枫潭100.00%股权、南京莱茵达100.00%股权作价44,712.36万元、文旅股份100.00%股份作价77,213.93万元的价格乘以拟转让的股份比例进行计算。根据上述,乙方持有的文旅股份63.34%股份与甲方持有的置出资产的等值部分置换,差额部分即41,949,433.00元(大写:肆仟壹佰玖拾肆万玖仟肆佰叁拾叁元整)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补足。

2、支付方式:双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补足的差额部分按照以下方式支

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额部分的50%,即20,974,717.00元(大写:贰仟零玖拾柒万肆仟柒佰壹拾柒元整);

(2)置入资产交割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额部分的剩余50%,即20,974,716.00元(大写:贰仟零玖拾柒万肆仟柒佰壹拾陆元整)。

(四)交易税费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五)资产交割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向登记机关提交办理完毕置入资产、置出资产过户登记手续的申请文件;并配合办理完成置入资产过户至甲方、置出资产过户至乙方的过户登记手续。

2、双方应在交割日签署交割确认函,确认交割的具体事项。

3、因截至交割日置出公司、置入公司已发生的经营行为、非经营行为导致置出公司、置入公司在交割日后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质量、环保、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机构、安监、城管、消防、行业协会等有权机关处以的罚款、滞纳金、停业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的,由其转让前的股东按照转让前的出资比例分别向置出公司、置入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

4、若甲方、乙方存在截至交割日未向对方书面披露的或有事项、或者存在未列明于置出公司、置入公司财务报表中也未经双方确认、以及虽在置出公司、置入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明但负债的数额大于列明数额,导致置出公司、置入公司受到财产损失的,由其转让前的股东按照转让前的出资比例分别向置出公司、置入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六)双方对资产交割的承诺

1、甲方承诺,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应促使及保证本次交易满足以下条件:

(1)置出资产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置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争议或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

(2)不存在针对置出公司或置出资产的重大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禁令、调查、处罚或其他法律程序且该等法律程序构成本次交易的重大障碍;

(3)置出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持其现行的业务组织结构且保证其必备的人员构成无重大变化,甲方维持其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及相关权益的良好状态(资产的正常耗损除外),并维系其与客户、供应商及有关人士的正常业务关系,尽其最大努力避免其商誉和现有商业价值受损;

(4)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任何声明、陈述、保证和承诺,在置出资产交割日于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同该等声明、陈述、保证和承诺于置出资产交割日作出一样。

2、乙方承诺,置入资产交割日前,应促使及保证本次交易满足以下条件:

(1)置入资产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置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争议或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

(2)不存在针对文旅股份或标的资产的重大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禁令、调查、处罚或其他法律程序且该等法律程序构成本次交易的重大障碍;

(3)文旅股份的财务、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持其现行的业务组织结构且保证其必备的人员构成无重大变化,乙方维持其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及相关权益的良好状态(资产的正常耗损除外),并维系其与客户、供应商及有关人士的正常业务关系,尽其最大努力避免其商誉和现有商业价值受损;

(4)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任何声明、陈述、保证和承诺,在置入资产交割日于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同该等声明、陈述、保证和

承诺于置入资产交割日作出一样。

(七)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置或转移事项,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八)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职工安置事项,标的公司的职工将根据其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在标的公司从事原本工作。

(九)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1、置出公司、置入公司于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不在交割日前分配,由置出公司、置入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分别享有。

2、过渡期内,置出公司、置入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以及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置出公司、置入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分别享有和承担。

3、过渡期内,甲方对置出公司及其资产、乙方对置入公司及其资产分别负有管理义务,双方应分别促使置出公司、置入公司在过渡期内按照与过去惯例相符的正常业务经营方式经营业务并在各重大方面遵守适用法律。过渡期内,如置出公司、置入公司出现对本次交易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状况或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4、过渡期内,非经对方书面同意,置出公司、置入公司均不进行分红。

(十)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在此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除本协议规定的相关程序外,甲方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和履行

本协议,就签署本协议已经取得所必须的全部或充分的授权及/或批准;

(3)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抵触或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协议,也不会违反对甲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或裁决;

(4)置出资产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置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争议或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

(5)甲方向乙方、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甲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2、乙方在此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就签署本协议已经取得所必须的全部或充分的授权及/或批准;

(3)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抵触或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协议,也不会违反对乙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或裁决。

(4)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置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争议或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

(5)乙方向甲方、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十一)保密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被依法披露之日止,双方对下述信息或文件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前,及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案、商业条件(意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

(2)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

(3)一旦被泄露或披露将导致市场传闻、股票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它信息和文件。

2、除双方向有权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外,未经本协议其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上述信息和文件。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本方知悉或了解上述信息和文件的人员限制在从事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本条规定。

3、下列情形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信息和文件:

(1)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在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

(2)依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如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或裁决,而进行的披露;

(3)以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在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和律师)之前和/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

(十二)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款项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甲方自通知载明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2、若因一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配合办理完成过户登记的,违约方自通知要求办理完成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完成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未办理完成过户登记的标的资产或置出资产对应的交易对价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相关损失。

3、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十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其中,保密、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自本协议成立时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事项全部满足后生效(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2)乙方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

(3)其他有权单位的审查或审批程序(如需)。

2、若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本次交易未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口头或书面审批、核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本协议保密和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部分不因本协议的到期或者失效而无效。

4、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开庭地点为成都市。

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二、上市公司与成都体产《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方案

甲方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文旅股份3.33%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乙方原持有的文旅股份3.33%股份。

(三)交易价格、支付方式

1、评估机构以2023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置入公司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文旅股份评估报告》,置入公司文旅股份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77,213.93万元。依据上述评估价值,综合考虑本次交易的相关因素,经双方充分协商,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按照文旅股份100.00%股份作价77,213.93万元的价格乘以拟转让的股份比例进行计算。根据上述,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25,712,239.00元(大写:贰仟伍佰柒拾壹万贰仟贰佰叁拾玖元整)。

2、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50%,即12,856,120.00元(大写:壹仟贰佰捌拾伍万陆仟壹佰贰拾元整);

(2)购买资产交割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剩余50%,即12,856,119.00元(大写:壹仟贰佰捌拾伍万陆仟壹佰壹拾玖元整)。

(四)交易税费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五)资产交割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向登记机关提交办理完毕购买资产过户登记手续的申请文件;并配合办理完成购买资产过户至甲方的过户登记手续。

2、双方应在交割日签署交割确认函,确认交割的具体事项。

3、因截至交割日置入公司已发生的经营行为、非经营行为导致置入公司在交割日后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质量、环保、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机构、安监、城管、消防、行业协会等有权机关处以的罚款、滞纳金、停业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的,由其转让前的股东按照转让前的出资比例分别向置入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

4、若甲方、乙方存在截至交割日未向对方书面披露的或有事项、或者存在未列明于置入公司财务报表中也未经双方确认、以及虽在置入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明但负债的数额大于列明数额,导致置入公司受到财产损失的,由其转让前的股东按照转让前的出资比例分别向置入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六)乙方对资产交割的承诺

乙方承诺,购买资产交割日前,应促使及保证本次交易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资产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置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形,

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争议或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

2、不存在针对文旅股份或标的资产的重大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禁令、调查、处罚或其他法律程序且该等法律程序构成本次交易的重大障碍;

3、文旅股份的财务、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持其现行的业务组织结构且保证其必备的人员构成无重大变化,乙方维持其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及相关权益的良好状态(资产的正常耗损除外),并维系其与客户、供应商及有关人士的正常业务关系,尽其最大努力避免其商誉和现有商业价值受损;

(4)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任何声明、陈述、保证和承诺,在购买资产交割日于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同该等声明、陈述、保证和承诺于置入资产交割日作出一样。

(七)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置入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置或转移事项,置入公司在交割日前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八)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置入公司职工安置事项,置入公司的职工将根据其与置入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在标的公司从事原本工作。

(九)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1、置入公司于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不在交割日前分配,由置入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分别享有。

2、过渡期内,置入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以及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置入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分别享有和承担。

3、过渡期内,乙方对置入公司及其资产分别负有管理义务,应促使置入公司在过渡期内按照与过去惯例相符的正常业务经营方式经营业务并在各重大方

面遵守适用法律。过渡期内,如置入公司出现对本次交易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状况或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4、过渡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置入公司均不进行分红。

(十)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在此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除本协议规定的相关程序外,甲方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就签署本协议已经取得所必须的全部或充分的授权及/或批准;

(3)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抵触或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协议,也不会违反对甲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或裁决;

(4)甲方向乙方、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甲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2、乙方在此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就签署本协议已经取得所必须的全部或充分的授权及/或批准;

(3)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抵触或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协议,也不会违

反对乙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或裁决。

(4)购买资产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置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争议或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

(5)乙方向甲方、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十一)保密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被依法披露之日止,双方对下述信息或文件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前,及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案、商业条件(意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

(2)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

(3)一旦被泄露或披露将导致市场传闻、股票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它信息和文件。

2、除双方向有权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外,未经本协议其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上述信息和文件。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本方知悉或了解上述信息和文件的人员限制在从事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本条规定。

3、下列情形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信息和文件:

(1)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在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

(2)依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

(如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或裁决,而进行的披露;

(3)以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在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和律师)之前和/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

(十二)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款项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甲方自通知载明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2、若因一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配合办理完成过户登记的,违约方自通知要求办理完成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完成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未办理完成过户登记的标的资产或置出资产对应的交易对价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相关损失。

3、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十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其中,保密、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自本协议成立时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事项全部满足后生效(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2)乙方执行董事工作会批准本次交易;

(3)其他有权单位的审查或审批程序(如需)。

2、若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本次交易未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口头或书面审批、核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本协议保密和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部分不因本协议的到期或者失效而无效。

4、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开庭地点为成都市。

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三、《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往来款支付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杭州枫潭尚有13,203,975.62元往来款未支付给甲方,南京莱茵达尚有49,915,219.50元往来款未支付给甲方。双方同意,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当天,甲方应与置出公司办理完毕上述未付往来款的结算工作,乙方应为置出公司向甲方支付往来款事项提供资金支持,乙方最终提供的资金金额以置出资产交割日当日甲方与置出公司未结清往来款的具体金额为准。乙方

向置出公司提供资金的利率不应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甲方、置出公司无需对此提供担保。

双方确认,除前述未付往来款外,甲方与置出公司、乙方与文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三)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于以下事项全部满足后生效(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2、乙方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

3、其他有权单位的审查或审批程序(如需)。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拟置入及购买文旅股份66.67%股份,文旅股份主要从事旅游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旅游相关业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生态旅游、森林旅游、体育旅游等资源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等服务属于鼓励类产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文旅股份主要从事旅游行业,不属于高污染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文旅股份虽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存在一定的权属瑕疵,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行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

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社会公众不包括: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不会出现导致莱茵体育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置入及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已由交易各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保证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其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因此,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出杭州枫潭100%股权、南京莱茵达100%股权,拟置入及购买文旅股份66.67%股份,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杭州枫潭和南京莱

茵达将成为文旅集团的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不涉及对各自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债权债务主体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根据上市公司、杭州枫潭以及文旅股份的相关贷款/担保合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并需落实债务担保责任等。针对上市公司向杭州枫潭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已向杭州枫潭提供借款3,100.00万元,用于其清偿银行借款并解除上市公司对其的担保,2023年8月15日,杭州枫潭已结清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上市公司对杭州枫潭的担保已解除。文旅集团将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当天向置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置出公司清偿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文旅股份已取得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关于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的同意函。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和取得批准外,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将纳入莱茵体育的合并范围,预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继续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不存在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故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本报告书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置入及购买资产为文旅股份66.67%股份,文旅集团、成都体产对该等股份拥有合法的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文旅股份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拟置入及购买资产为文旅股份66.67%股份,文旅股份具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必备的独立完整资产以及相应的人员、销售和管理体系。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且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基于旅游行业政策与主要经营模式等原因会新增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除了基于旅游行业政策与主要经营模式等原因会新增关联交易外,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之“二、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二)法律顾问意见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之“三、法律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六、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出具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800021号)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成都文旅2023年4月30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4月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审众环出具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800022号)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成都文旅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审众环出具的《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800018号)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枫潭置业2023年4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4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审众环出具的《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800020号)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枫潭置业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1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审众环出具的《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800017号)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南京置业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1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审众环出具的《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800019号)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南京置业2023年4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

1-4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审众环对上市公司编制的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3)2800001号)认为,“我们审阅了莱茵体育按照后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的备考资产负债表,2023年1-4月、2022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相关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备考财务报表没有按照后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件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二)评估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1、杭州枫潭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2793号),评估结论如下:

(1)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的评估结论为:资产账面价值32,255.17万元,评估值40,816.31万元,评估增值8,561.14万元,增值率26.54%;负债账面价值5,784.32万元,评估值5,784.32万元,无评估增减变化;股东权益账面价值26,470.85万元,评估值35,031.99万元,评估增值8,561.14万元,增值率32.34%。

(2)采用收益法对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的评估结论为: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6,470.85万元,评估值33,510.75万元,评估增值7,039.90万元,增值率26.59%。

鉴于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收入较为单一,且租金收入属于低回报率类型的收入,加之该公司租金收入均为短租,未来租金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结合历史年度的经营不稳定情况,采用收益法即租金收入预测得出的结论无法准确体现该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评估师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

的评估结果作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5,031.99万元。

2、南京莱茵达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2794号),评估结论如下:

(1)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的评估结论为:资产账面价值12,613.98万元,评估值15,540.45万元,评估增值2,926.47万元,增值率23.20%;负债账面价值5,860.08万元,评估值5,860.08万元,无评估增减变化;股东权益账面价值6,753.90万元,评估值9,680.37万元,评估增值2,926.47万元,增值率43.33%。

(2)采用收益法对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的评估结论为:股东权益账面值为6,753.90万元,评估值9,394.45万元,评估增值2,640.55万元,增值率39.10%。

鉴于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收入较为单一,且租金收入属于低回报率类型的收入,结合历史年度的经营不稳定情况,采用收益法即租金收入预测得出的结论无法准确体现该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评估师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9,680.37万元。

3、文旅股份

中联评估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2811号),评估结论如下:

(1)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资产账面金额

71,252.38万元,评估值86,524.99万元,评估增值15,272.61万元,增值率

21.43%;负债账面金额9,311.06万元,评估值9,311.0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股东权益)账面金额61,941.32万元,评估值77,213.93万元,评估增值15,272.61万元,增值率24.66%。

(2)采用收益法对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的评估结论为:净资产账面值为61,941.32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7,300.00万元,评估增值15,358.68万元,增值率24.80%。

鉴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处旅游行业因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行业尚处在逐渐恢复阶段,未来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评估师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77,213.93万元。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上市公司2021年及2022年的审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1-4月的财务数据系未经审计数据。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13,817.757.72%10,803.815.89%7,469.113.90%
应收账款644.070.36%3,285.501.79%1,095.950.57%
预付款项59.900.03%67.880.04%22.420.01%
其他应收款5,500.043.07%5,745.083.13%3,694.541.93%
存货3,477.361.94%7,234.773.95%3,608.831.88%
持有待售资产----3,185.691.66%
其他流动资产1,136.680.63%1,121.300.61%4,038.612.11%
流动资产合计24,635.7913.76%28,258.3515.42%23,115.1512.07%
长期股权投资2,485.761.39%2,533.841.38%2,560.161.34%
投资性房地产102,666.8057.33%103,718.9456.58%92,771.5448.44%
固定资产24,351.6713.60%24,698.2013.47%43,445.5522.68%
使用权资产14.140.01%22.660.01%11.410.01%
无形资产1,237.390.69%1,247.810.68%5,824.893.04%
长期待摊费用----0.15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3,683.8413.23%22,830.4812.45%23,795.5412.42%
非流动资产合计154,439.6086.24%155,051.9484.58%168,409.2487.93%
资产总计179,075.39100.00%183,310.29100.00%191,524.3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91,524.39万元、183,310.29万元和179,075.39万元,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存货、固定资产下降所致。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分别为23,115.15万元、28,258.35万元、24,635.7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07%、15.42%、13.76%,占比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构成。

①货币资金

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7,469.11万元、10,803.81万元、13,817.7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0%、5.89%、7.72%,金额及占比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丽水市体育中心体育生活馆项目可售商铺部分实现销售回款及收到PPP项目补贴款项所致。

②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694.54万元、5,745.08万元、5,500.0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3%、3.13%、3.07%。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2021年末增加2,050.55万元,主要系2022年处置子公司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后,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不再列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新增对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款所致。

③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608.83万元、7,234.77万元、3,477.3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8%、3.95%、1.94%。2022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2021年末增加3,625.93万元,主要系增加丽水市体育中心体育生活馆项目可售商铺部分所致;2023年4月末,存货账面价值较2022年末减少3,757.40万元,主要系销售商铺所致。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68,409.24万元、155,051.94

万元、154,439.6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93%、84.58%、86.24%,占比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非流动资产主要由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构成。

①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92,771.54万元、103,718.94万元、102,666.8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44%、56.58%、

57.33%。2022年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较2021年末增加10,947.40万元,主要系丽水市体育中心体育生活馆项目中的自持文体娱乐部分对外出租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所致。

②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3,445.55万元、24,698.20万元、24,351.6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68%、13.47%、

13.60%。2022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1年末减少18,747.34万元,主要系丽水市体育中心体育生活馆项目中的自持文体娱乐部分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所致。

③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3,795.54万元、22,830.48万元、23,683.8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42%、12.45%、

13.23%,占比较为稳定,主要系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PPP项目竣工后,符合金融资产模式,但因每期需要考核完成后才能收款,因此尚未达到无条件收款权利的部分款项确认为合同资产,根据其流动性要求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资产。

2、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5,006.947.08%5,007.646.63%4,727.505.92%
应付账款4,063.965.75%4,315.795.71%5,090.906.37%
预收款项700.740.99%797.721.06%843.801.06%
合同负债840.291.19%1,145.551.52%785.940.98%
应付职工薪酬94.280.13%355.110.47%509.160.64%
应交税费4,708.576.66%8,332.3811.02%6,940.688.69%
其他应付款9,345.5313.21%9,405.6212.44%6,877.058.61%
持有待售负债--250.520.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661.475.18%3,590.054.75%5,565.306.96%
其他流动负债94.210.13%114.590.15%95.400.12%
流动负债合计28,516.0140.31%33,064.4543.75%31,686.2539.65%
长期借款42,218.0059.69%42,518.0056.25%47,300.0059.19%
租赁负债--2.030.00%
预计负债--927.171.16%
非流动负债合计42,218.0059.69%42,518.0056.25%48,229.2060.35%
负债合计70,734.01100.00%75,582.45100.00%79,915.4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79,915.45万元、75,582.45万元和70,734.01万元,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应付账款、应交税费、长期借款下降所致。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31,686.25万元、33,064.45万元、28,516.0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65%、43.75%、40.31%,占比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

①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4,727.50万元、5,007.64万元、

5,006.9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2%、6.63%、7.08%,主要系上市公司的抵押借款。

②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5,090.90万元、4,315.79万元、4,063.9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7%、5.71%、5.75%,金额及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上市公司对应付工程款逐步进行结算所致。

③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6,940.68万元、8,332.38万元、4,708.5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69%、11.02%、6.66%。2022年末,应交税费较2021年末增加1,391.70万元,主要系杭州枫潭应付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2023年4月末,应交税费较2022年末减少3,623.81万元,主要系枫潭公司支付土地增值税导致应交税费余额减少。

④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6,877.05万元、9,405.62万元、9,345.5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61%、12.44%、13.21%。2022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1年末增加2,528.58万元,主要系2022年处置子公司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后,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不再列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新增对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香港莱茵鸿翔体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款所致。

⑤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565.30万元、3,590.05万元、3,661.4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6%、4.75%、5.18%。2022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减少1,975.25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2022年偿还到期长期借款所致。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8,229.20万元、42,518.00万元、42,218.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35%、56.25%、59.69%。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2022年末,长期借款较2021年末减少4,782.00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偿还部分抵押借款所致。

3、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0.860.850.73
速动比率(倍)0.740.640.62
资产负债率39.50%41.23%41.73%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3、0.85、0.86,速动比率分别为0.62、0.64、0.74,均呈现上升趋势,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73%、41.23%、

39.50%,呈现下降趋势,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逐步增强。

(2)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营运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4月30日/ 2023年1-4月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4.705.4413.70
存货周转率0.951.560.98
总资产周转率0.050.060.07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2023年1-4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70、5.44、4.70,呈现下降趋势。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1年下降较多,主要系2022年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租金增加较多,且2022年当期营业收入有所下降所致。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98、1.56、0.95,存货周转率整体较低,主要系上市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房地产开发产品,余额一般较高且周转速度较慢所致。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07、0.06、0.05,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为存量商铺、写字楼的销售及租赁,无新增土地储备及新开工建设项目,其产生的营业收入总额较低所致。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收入、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一、营业总收入9,227.9511,922.2014,069.54
其中:营业收入9,227.9511,922.2014,069.54
二、营业总成本8,202.2416,138.4624,230.39
其中:营业成本5,090.338,475.1812,886.80
税金及附加1,559.022,210.441,263.08
销售费用318.13416.78335.21
管理费用924.483,585.495,516.98
财务费用310.281,450.564,228.32
其中:利息费用867.853,018.174,796.35
利息收入558.661,593.86810.39
加:其他收益39.36333.26304.96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48.08523.37303.9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8.08473.67124.9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2.4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61.13-994.36-507.32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10.9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0.160.041.43
三、营业利润956.01-4,353.94-10,071.25
加:营业外收入6.18825.6974.06
减:营业外支出10.8225.4552.28
四、利润总额951.37-3,553.71-10,049.46
减:所得税费用337.82177.63360.95
五、净利润613.55-3,731.34-10,410.4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613.55-3,731.34-10,410.41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9-3,616.50-9,419.73
少数股东损益603.05-114.84-99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34-4,727.64-9,853.30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体育运营252.842.74%1,049.748.80%5,222.7237.12%
房地产销售与租赁8,974.3197.25%10,872.4691.20%8,846.8262.88%
合计9,227.95100.00%11,922.20100.00%14,069.54100.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069.54万元、11,922.20万元、9,227.95万元,营业收入主要为房地产销售与租赁。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有所波动,主要系体育运营、房地产销售与租赁的收入存在一定波动所致。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体育运营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222.72万元、1,049.74万元、252.8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12%、8.80%、2.74%。2022年,体育运营的营业收入较2021年大幅下降,主要系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PPP项目竣工验收后,与体育运营相关的PPP项目建造收入大幅减少;同时受公共卫

生事件影响,各类体育赛事停滞或不断延期所致。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房地产销售与租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846.82万元、10,872.46万元、8,974.3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88%、91.20%、

97.25%。2022年,房地产销售与租赁的营业收入的金额及占比较2021年均有所增加,主要系上市公司坚持调整业务结构,加速房地产存量库存去化及资金回笼所致。2023年1-4月,房地产销售与租赁的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上市公司加大了对丽水市体育中心体育生活馆项目可售商铺部分销售力度所致。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体育运营171.063.36%1,062.1312.53%6,336.6649.17%
房地产销售与租赁4,919.2796.64%7,413.0587.47%6,550.1450.83%
合计5,090.33100.00%8,475.18100.00%12,886.80100.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2,886.80万元、8,475.18万元、5,090.33万元,营业成本主要为房地产销售与租赁,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0.83%、87.47%、96.64%,业务成本结构及占比变动与同期收入变动情况基本匹配,具有合理性。

(3)毛利率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体育运营33.92%-1.18%-21.33%
房地产销售与租赁45.14%31.82%25.96%
合计44.84%28.91%8.41%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毛利率分别为8.41%、28.91%、44.84%,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主要系上市公司体育运营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存在波动所致。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体育运营毛利率分别为-21.33%、-1.18%、33.92%,存在较大波动。其中,2021年及2022年,毛利率连续为负,主要系上市公司处于从房地产行业转型到体育产业的时期,体育运营业务规模偏小,对客户的整体议价能力相对较弱,而为完成部分体育运营项目所发生的固定成本支出较高所致;2023年1-4月,体育运营业务毛利率转为正数且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2022年上市公司承办的成都马拉松赛事的活动收入,因展台的质量问题等与客户存在争议,上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未确认收入,该项活动收入于2023年进行确认,但相应的成本基本已于2022年确认,因此导致2023年1-4月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房地产销售与租赁毛利率分别为25.96%、31.82%、

45.14%,毛利率逐年增加,其中2023年1-4月毛利率上升较大,主要原因系上市公司于2022年取得丽水市体育中心体育生活馆项目可售商铺部分的预售许可,该项目商铺于2022年下半年开始销售,2023年初销售完毕,该项目为2022年、2023年1-4月上市公司房地产销售与租赁的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同时由于该项目包含与丽水市体育局合作的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PPP项目部分,其土地取得成本相对较低,导致当期实现销售后毛利率较高,拉高了当期上市公司房地产销售与租赁整体毛利率。除了上述项目商铺实现销售外,上市公司主要销售及租赁的不同房地产项目有所差异,不同销售及租赁房地产项目之间的定价及毛利率存在差异,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程度的小幅波动。总体而言,由于上市公司销售及租赁的房地产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获取时间较早,开发建成时间较早,导致总体开发成本较低,致使上市公司房地产销售与租赁毛利率水平能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

(4)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期间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318.133.45%416.783.50%335.212.38%
管理费用924.4810.02%3,585.4930.07%5,516.9839.21%
财务费用310.283.36%1,450.5612.17%4,228.3230.05%
合计1,552.8916.83%5,452.8345.74%10,080.5171.65%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10,080.51万元、5,452.83万元、1,552.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65%、45.74%、16.83%,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及占比持续下降。其中,管理费用持续下降主要系上市公司持续对人员结构及组织架构进行优化,同时加强费用管控所致;财务费用持续下降主要系2022年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PPP项目完工并确认为金融资产模式,分摊未确认融资收益确认为利息收入,同时存量贷款规模持续减少所致。

2、盈利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盈利指标分析如下: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毛利率44.84%28.91%8.41%
净利率6.65%-31.30%-73.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1-0.03-0.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1%-3.27%-8.05%

注: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8.41%、28.91%、44.84%,净利率分别为-73.99%、-31.30%、6.65%,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7元/股、-0.03元/股、

0.001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05%、-3.27%、0.01%,盈利能力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上市公司坚持调整业务结构,加速房地产存量库存去化及资金回笼,同时持续对人员结构及组织架构进行优化,加强费用管控所致。

二、文旅股份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及竞争状况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主要从事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旅游相关业务,主要为游客提供交通观景索道客运、滑雪与娱乐等运动游乐项目、酒店住宿与餐饮等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文旅股份所属行业类别为“N786 游览景区管理”。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2023年修订)》,文旅股份所属行业类别为“N786 游览景区管理”。结合文旅股份主营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文旅股份所处的细分行业为旅游行业。

(一)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概况

旅游业是凭借旅游资源和相关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其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康养、研学等服务的综合性行业,涉及的相关产业主要包括酒店、餐饮、旅游客运、景区基础设施服务、零售、康养和娱乐服务等。现代旅游业已经发展成为集“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六要素于一体、能够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综合性产业。其中,旅游景区是旅游业的核心要素,同时也是旅游产品和旅游产业链的主体成分及中心环节;旅游交通运输是“纽带”,为游客提供出行服务;景区内客运索道、观光车服务是提升游客景区游览体验,丰富景区游览方式的重要旅游设施服务;酒店是重要的旅游基础设施,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是酒店、旅游交通运输和景区重要的客源之一。

2、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旅游市场发展情况

旅游业是全球经济中持续高速稳定增长的重要战略性、支柱性、综合性产业之一,随着全球经济稳步增长、新兴经济体中产阶级不断壮大、交通条件持续改善,人们出游意愿明显增强,并带动全球旅游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根据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World Tourism Cities Federation)、中国社会科学院旅

游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世界旅游经济趋势报告(2023)》,2019年全球旅游总人次(包括国内旅游人次和入境旅游人次,下同)已达145.0亿人次,全球旅游总收入(包括国内旅游收入和入境旅游收入,下同)达5.8万亿美元,全球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达6.8%。2020年-2022年全球旅游总人次分别为70.1亿人次、80.5亿人次、95.7亿人次,旅游总收入分别为3.2万亿美元、3.8万亿美元、4.6万亿美元。截至2022年,全球旅游总人次及旅游总收入分别恢复至2019年的66.0%和79.3%,全球旅游总收入相较于GDP的比例下降至4.8%。

2015-2022年全球旅游总人次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

2015-2022年全球旅游总收入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

(2)我国旅游市场发展情况

我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旅游资源极其丰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国内交通基础设施以及旅游景点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我国旅游业持续保持较快发展,全国旅游总人次、旅游总收入快速增长,旅游业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数据,2019年国内旅游人数60.06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5.73万亿元。2020年,受宏观因素影响,国内旅游市场受到较大冲击,全年国内旅游人数28.79亿人次,同比下降52.06%,国内旅游收入2.23万亿元,同比下降61.07%。2021年以来,随着居民出游信心逐步恢复,国内旅游业转向波动复苏阶段。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抽样调查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国内旅游总人次分别为

32.46亿人次、25.30亿人次,分别同比增长12.8%、-22.1%,实现旅游收入分别为2.92万亿元、2.04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1.0%、-30.0%。

2015-2022年国内旅游人数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2015-2022年国内旅游收入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3)四川省旅游市场发展情况

四川省地处中国西南腹地、长江上游,西有青藏高原相扼,东有三峡险峰重叠,北有巴山秦岭屏障,南有云贵高原拱卫,数亿年的地质运动造就了瑰丽

险峻的巴蜀风光。四川省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山川秀美、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自古以来就享有“天府之国”的美誉,是中国旅游资源最富集的省份之一,拥有世界级旅游资源和品牌26个,其中世界自然遗产三处(分别为九寨沟、黄龙、大熊猫栖息地)、世界文化遗产一处(青城山—都江堰)、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一处(峨眉山—乐山大佛)。截至2023年3月,四川省共有5A级旅游景区16家、4A级旅游景区338家、其他A级景区541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5处。依托丰富的人文自然旅游资源,四川省已成为国内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2019年接待国内游客7.51亿人次、入境游客414.78万人次,相较于2015年分别增长28.38%、51.82%;实现旅游总收入11,594.32亿元,相较于2015年增长

86.69%。2020年,游客接待量及旅游收入均有所下降,全年接待国内游客4.51亿人次,同比下降39.95%,接待入境游客24.61万人次,同比下降94.07%,实现旅游总收入7,173.29亿元,同比下降38.13%。

2015-2020年四川省游客接待量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四川省统计局

2015-2020年四川省旅游总收入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四川省统计局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行业竞争格局

与一般行业不同,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以特定的旅游资源作为依托,行业内大部分旅游企业均依托相应的旅游景区经营。由于旅游资源具有不可移动的特性,地域差异、自然环境以及人文历史等因素的不同使得不同景区展现出独特的旅游资源,并给游客带来差异化的游览体验。因此,不同景区及企业提供的特色游览体验一般不具有可替代性和可比性,行业发展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及差异化竞争特点。文旅股份主营业务所在的西岭雪山景区旅游资源丰富,距成都仅110公里,是距离成都最近的雪山,交通区位便捷。西岭雪山景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境内,总面积483平方公里,是世界自然遗产——大熊猫栖息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AAAA级旅游景区。文旅股份依托西岭雪山景区的优质旅游资源,充分发挥旅游资源整合优势、专业化运营管理优势,为游客提供交通观景索道客运、滑雪与娱乐等运动游乐项目、酒店住宿与餐饮等服务。凭借丰富的旅游资源及多年运营积淀,2021、2022年,文旅股份营业收入分别

为13,350.54万元、14,986.8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00.13万元、3,106.67万元,经营业绩实现较快增长,在西岭雪山景区旅游市场占据优势地位。

2、主要竞争对手

旅游业涉及酒店、餐饮、客运、商贸、娱乐、服务等众多细分领域,不同细分领域的业务模式、经营特点、目标客户群体等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文旅股份主要依托西岭雪山景区开展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旅游相关业务。行业内自然景区类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景区门票、景区交通(道路、索道)及其他旅游服务,其中从事索道、酒店运营的企业主要有峨眉山A(000888.ZS)、九华旅游(603199.SH)、黄山旅游(603199.SH)、丽江股份(002033.SZ)、青都旅游、鄂旅股份等。在滑雪旅游方面,文旅股份着力打造具有综合功能和度假区性质的大型滑雪场,是西南地区最为全面的滑雪游乐中心之一,集滑雪、赏雪、玩雪、戏雪于一体。四川省内的室外滑雪场主要有四川峨眉山滑雪、四川省阿坝州太子岭滑雪场、四川省绵阳市九皇山滑雪场、四川省阿坝州毕棚沟滑雪场等。

(1)索道、酒店经营业务主要竞争对手

文旅股份索道、酒店经营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①峨眉山A(股票代码:000888.SZ)

峨眉山A位于四川省峨眉山市,主要从事峨眉山游山门票、客运索道、酒店食宿、演艺和旅游等服务。2022年,峨眉山A实现营业收入43,109.14万元,其中客运索道收入12,871.08万元、宾馆酒店服务收入9,532.48万元,占比分别为29.86%、22.11%。

②九华旅游(股票代码:603199.SH)

九华旅游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主要依托九华山风景区从事酒店、索道缆车、客运、旅行社等业务,其中酒店业务在景区及周边经营聚龙大酒店、东崖宾馆、西峰山庄、大九华宾馆、平天半岛大酒店、五溪山色大酒店等酒店;索道缆车业务在景区内经营天台索道、百岁宫缆车和花台索道等三条索道缆车。2022年,

九华旅游实现营业务收入33,203.55万元,其中索道缆车业务收入12,478.88万元、酒店业务收入12,592.16万元,占比分别为37.58%、37.92%。

③黄山旅游(股票代码:600054.SH)

黄山旅游位于安徽省黄山市,主要涉及景区、索道、酒店、旅行社等板块,其中景区业务主要包括黄山风景区、花山谜窟风景区及太平湖风景;索道业务涵盖黄山云谷索道、玉屏索道、太平索道及西海观光缆车;酒店业务拥有10余家精品酒店,其中黄山景区内主要分布为北海宾馆、狮林大酒店、西海饭店、排云型旅、白云宾馆和玉屏楼宾馆。2022年,黄山旅游实现营业务收入79,990.47万元,分行业情况中各行业的收入按未合并抵消的口径列报,其中索道及缆车业务收入22,700.33万元、酒店业务收入22,241.50万元,占比分别为

25.99%、25.46%。

④丽江股份(股票代码:002033.SZ)

丽江股份位于云南省丽江市,主要依托玉龙雪山景区开展旅游索道、演出、酒店、餐饮及其他业务;经营的索道为玉龙雪山索道、云杉坪索道、牦牛坪索道;演出主要为《印象丽江文艺演出》;经营的酒店为和府洲际度假酒店、丽江古城英迪格酒店、迪庆月光城英迪格酒店、茶马道丽世酒店系列及巴塘假日酒店。2022年,丽江股份实现营业务收入31,655.51万元,其中索道运输收入14,332.03万元、酒店经营收入11,026.70万元,占比分别为45.27%、34.83%。

⑤青都旅游

青都旅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主要依托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丰富的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索道、观光车服务,目前经营地主要包括青城前山景区和都江堰灌县古城景区,其中在青城前山景区提供索道、观光车服务,在都江堰灌县古城景区提供观光车服务。2022年1-6月,青都旅游实现营业务收入1,753.04万元,其中索道收入998.08万元,占比56.93%。

⑥鄂旅股份

鄂旅股份位于湖北省恩施市,主营业务是为游客提供景区内客运索道、游

客转运和地面缆车服务。鄂旅股份业务分布在恩施大峡谷、通山九宫山、随州大洪山、黄石东方山和襄阳古隆中五个景区。2022年1-6月,鄂旅股份实现营业务收入1,616.87万元,其中客运索道收入812.11万元,占比50.23%。

(2)滑雪及娱乐项目主要竞争对手

①四川峨眉山滑雪场

峨眉山滑雪场建于1998年,位于著名的峨嵋山风景区内,雷洞坪停车场公路右侧,占地15亩,设备、功能较为完善。其开放时间为当年12月至次年3月,积雪厚度达1米左右,是适宜游客滑雪、玩雪的理想场所。峨眉山滑雪场是依托峨眉山景区深厚的佛教历史文化和景区内优良的自然风光所打造的娱乐配套项目,规模较小,主要为冬季游山旅客提供一个滑雪、玩雪的场所,并非峨眉山旅游景区的主要旅游产品。其配备了初级滑雪区、高山滑雪道、飞碟滑道、雪仗场、冰雕雪塑区等多个游玩区域,以及设置了高山滑雪、趣味滑雪、花样速滑表演、滑雪圈组合表演、狗拉雪橇、家庭雪上飞碟比赛等项目。

②四川省阿坝州太子岭滑雪场

太子岭滑雪场位于四川省阿坝州茂县九鼎山风景区,雪期旺季70%时段阳光充足、气候宜人,景区内负氧离子浓度较高,PM2.5长期低于50,是成都周边较具优势的天然纯生态度假区。太子岭滑雪场海拔2750米,拥有滑雪道4.2公里,包括初级道3条总长480米、中级道2条总长300米、高级道3条总长2700米、戏雪道3条总长400米,能够满足不同层次滑雪爱好者的需求。

③四川省绵阳市九皇山滑雪场

四川省绵阳市九皇山滑雪场位于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九皇山景区,为滑雪场中的“后起之秀”,距离成都约170公里。滑雪场地势平整、视野开阔,雪场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滑雪场功能较为完善,已配备滑雪专用牵引索道、压雪车、雪上摩托、雪上飞碟、雪上飞船、雪橇滑草车、滑草鞋等参与性较强的娱乐设施设备。

④四川省阿坝州毕棚沟滑雪场

四川省阿坝州毕棚沟滑雪场位于世界自然遗产阿坝州理县毕棚沟景区内,距成都市约210公里,雪场海拔高度2015-5922米之间,年平均气温为11℃,雪道全长约1公里。雪场划分为初级中级赛道、免费儿童娱乐冰雪乐园、雪地摩托游乐场等,拥有专业雪橇、雪地摩托、沙滩摩托、儿童碰碰车、滑雪船等雪地娱乐设施。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宏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稳步增长

旅游消费是人们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后产生的更高层次消费,与居民收入水平具有密切的相关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并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2019年以来,我国人均GDP已连续四年超过一万美元,中等收入人群超过4亿人。未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旅游消费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从而为我国旅游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相关产业政策和休假制度持续完善

旅游行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之一,同时也是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的重要产业之一,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多年来对中国旅游发展的测算显示,我国旅游行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和社会就业综合贡献均超过10%,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与此同时,国家也先后出台相关政策,为人们出游提供了更为灵活的闲暇时间和制度保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鼓励错峰休假。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激发旅游市场活力,进一步扩大旅游消费,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3)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

交通基础设施是旅游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提升游客体验的重要环

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尤其是旅游景区周边的交通设施不断完善,高速公路遍布全国各地,城际铁路日渐增多,国内外航班不断增加,旅游通达便捷化水平显著提升,极大缩短了游客出行时间,提高了游客出游意愿和频次。国内交通基础设施条件的不断改善降低了游客出行成本,使得人们出游更加便捷和舒适,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信息技术推动旅游业创新发展

信息技术对于旅游服务便利化、旅游管理智慧化、旅游业态多元化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推动旅游业创新发展,加速传统旅游业的变革。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性、丰富性和个性化程度提高,将吸引更多游客出行。同时,借助信息技术进行精准化营销与服务规划,旅游企业经营效率大幅提高。大数据、AR等技术的发展也为“智慧景区”的建设提供了技术保障,近三年,“云旅游”“线上直播”“无接触服务”“数字展览”等新兴旅游营销方式方兴未艾,为旅游行业复苏回暖发挥了积极作用。

2、不利因素

(1)行业发展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

旅游行业发展高度依赖景区资源和人员流动,因此,旅游行业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除经济因素外,地震、暴雨、泥石流、异常恶劣气候等自然因素,地区冲突、战争、动乱、恐怖活动等社会政治因素,以及非典、甲流等公共卫生事件都会导致景区游客接待能力和水平以及人们的出游意愿下降,从而对旅游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国内旅游市场经营规范度待提高

国内旅游市场存在部分市场主体诚信度较低,服务质量不高、不合理低价游、恶性竞争、强迫购物、欺客宰客等现象,国内旅游市场规范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3)景区门票及配套服务价格下调短期内影响行业利润水平

为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推动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明确提出在降低门票价格的同时,加强对景区内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等服务价格监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要合理界定成本构成,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降低偏高价格。国有景区门票及配套服务价格下调短期内可能将直接导致旅游企业收入减少,从而对行业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

1、旅游资源壁垒

旅游行业经营活动主要依托旅游资源展开,但旅游资源通常具有独特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同时,景区内索道、酒店等经营项目还需要满足景区总体规划要求,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旅游资源的有限性,并对新进入企业形成较大壁垒。

2、经营准入壁垒

旅游资源通常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不可再生性,自然旅游资源尤其具有稀缺性。为规范景区内旅游企业经营活动,国家对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内相关业务开展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准入制度,其中对于依托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景区从事经营业务,一般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对新进入企业形成一定的经营准入壁垒。

3、项目建设审批壁垒

为了有效保护稀缺的旅游资源,避免旅游资源被过度开发利用,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内索道等项目建设审批管理非常严格,相关项目建设需要取得发改部门对项目的核准,建设主管部门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对选址方案的核准,自然资源管理部对建设用地的批复,生态环境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等。因此,在景区内新建索道等项目具有较高的审批门槛。

4、资金壁垒

旅游景区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既需要对土地、建筑物、设备等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投入,还需要长期文化和品牌推广、景区设施更新维护等持续投入,投资规模较大且回收期相对较长。索道属于特种设备,具有前期投入资金量大的特点,对新进入企业资金实力要求较高,具有一定的资金壁垒。

5、运营管理壁垒

旅游业本质属于现代服务业,游客满意度是衡量企业服务质量的“试金石”。通过优化各种资源配置,对服务过程进行标准化设计和科学管理,可以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游客满意度,从而形成核心竞争优势。此外,索道特种设备涉及高风险因素,需要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丰富的人才储备和运营经验积累有助于确保设备安全运营,而新进入企业短期内较难掌握或积累相应的运营管理经验和检修维护技术,因此也是旅游业的进入壁垒之一。

(五)行业经营模式及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经营模式

旅游业主要依托旅游资源,通过对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及专业化运营,为游客提供观光游览、客运、演艺、餐饮及住宿等旅游产品及服务,并从景区门票、客运票、演艺门票、餐饮住宿费等收入中取得收益。景区门票是传统观光型旅游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2006年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因此,风景名胜区的景区门票已经无法纳入上市公司。自2006年以来,旅游业公司依赖单一门票收入的传统观光模式开始逐步向提供多种旅游产品及服务的综合模式转变。

2、周期性特征

旅游消费是在人们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产生的更高层次消费,主要依赖于居民生活水平以及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和周期性

具有相关性。在经济繁荣时,居民收入水平较高,旅游需求随之增加;在经济萧条时,居民收入水平降低,旅游消费需求也随之下降。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较好,在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背景下,预计国内旅游业中长期内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

3、区域性特征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由于旅游资源具有不可移动的特性,地域差异、自然环境以及人文历史等因素的不同,使得不同地区的旅游资源具有较大的区域性。有丰富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的地区属于旅游热点地区,游客接待量明显高于其他地区,旅游企业发展水平相对更高。

4、季节性特征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方气候差异较大。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我国多数旅游目的地的客流情况会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其中大部分地区旅游目的地的客流集中于每年的4-10月,气温舒适,属于“旅游旺季”,而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间气温较低,属于“旅游淡季”,特定旅游目的地的客流情况受“旅游旺季”与“旅游淡季”变动影响较大。此外,受各地区气候差异、旅游目的地资源特点等因素的影响,“旅游旺季”与“旅游淡季”的分界日期有所差异。除了气候差异形成的“旅游旺季”与“旅游淡季”外,旅游业还受到休假制度的影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寒暑假等期间,旅游人数通常也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因此,旅游业受到季节性因素的影响较大。

(六)行业上下游情况

旅游业主要依托旅游资源为消费者提供各类旅游服务,涉及酒店、餐饮、客运、商贸、娱乐、服务等众多相关行业,并逐步发展衍生出一个庞大的旅游产业链。

旅游业的上游主要是各类旅游资源以及景区、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其中旅游资源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我国幅员辽阔,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

国,各类旅游资源丰富,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景区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游客承载量和满意度,是发展旅游业的必备条件;除旅游资源和基础设施外,通达便捷化水平也是游客进行旅游消费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因此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对旅游业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近年来,我国各地不断加大景区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景区游客接待能力和水平、游客出游便利程度持续提升,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旅游业的下游直接面对广大游客,游客数量及其消费能力对旅游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稳步增长、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人们的旅游消费需求也不断增长,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源动力”。

三、文旅股份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一)核心竞争力

1、资源禀赋优势

文旅股份的索道、酒店、滑雪场等旅游设施均位于西岭雪山景区内。西岭雪山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境内,总面积483平方公里,是世界自然遗产——大熊猫栖息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旅游景区。西岭雪山因唐代大诗人杜甫的千古绝句“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而得名,景区内有终年积雪的大雪山,拥有独特的南方林海雪原景观,雪质资源禀赋优异。

西岭雪山海拔5,364米,为成都第一峰,相比于普通滑雪场,西岭雪山具备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如云海、日出、森林佛光、日照金山、阴阳界等独特的高山气象景观,组成了高山自然风景区。此外,西岭雪山属立体气温带,现已形成“春赏杜鹃夏避暑,秋观红叶冬滑雪”的四季旅游格局。

2、区位优势

文旅股份在西岭雪山景区内开展旅游业务,西岭雪山距成都仅110公里,是距离成都最近的雪山,交通区位便捷。文旅股份在西岭雪山上铺设的滑雪场也是川渝地区乃至我国南方等低纬度地区稀缺的集滑雪运动和旅游于一体的室外滑雪场。因此,文旅股份区位优势明显。

3、配套设施优势

文旅股份在西岭雪山景区内建有索道、酒店与滑雪场等旅游设施。其中,西岭滑雪场建有多条滑雪道及配套观光缆车,包括初中级滑雪道2条、中级滑雪道1条、高级滑雪道2条、儿童滑雪道1条、单板公园道1条,并配套四人吊椅式缆车2条及魔毯2条;此外景区内还配备箱式缆车索道3条,其中鸳鸯池1号索道、鸳鸯池2号索道等2条为交通客运索道,日月坪索道为观景客运索道;在游客中心、鸳鸯池和日月坪观景平台,文旅股份建有山地度假酒店、映雪酒店、斯堪的纳酒店、枫叶酒店、首峰别苑等5座酒店。此外,文旅股份还配备有雪地摩托、蛇形雪橇、雪上飞碟、雪上飞伞、雪上滑车等近20个雪地游乐项目。综上,文旅股份围绕西岭雪山旅游业务配套设施齐全,具有优势。

(二)行业地位

我国幅员辽阔,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各旅游目的地比较分散。由于旅游业的区域性特征比较明显,对市场份额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区域内企业对有限的客源的竞争。文旅股份与其他旅游类公司相比,经营业务所在景区为西岭雪山景区,因唐代大诗人杜甫的千古绝句“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而得名,景区知名度较高。文旅股份拥有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旅游相关业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旅游业务链,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一定的市场份额。在滑雪旅游方面,文旅股份着力打造具有综合功能和度假区性质的大型滑雪场,目前已成为我国西南地区集滑雪、赏雪、玩雪、戏雪于一体的滑雪游乐中心之一。文旅股份依托西岭雪山景区的优质旅游资源,充分发挥旅游资源整合优势、专业化运营管理优势,在西岭雪山景区旅游市场占据优势地位。

四、文旅股份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23,838.8633.15%19,235.5628.18%13,336.9921.14%
应收账款213.180.30%162.640.24%113.510.18%
预付款项168.610.23%198.600.29%148.700.24%
其他应收款110.650.15%154.250.23%143.250.23%
存货401.780.56%451.400.66%420.160.67%
其他流动资产--211.970.31%338.950.54%
流动资产合计24,733.0834.39%20,414.4329.91%14,501.5622.9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466.702.04%1,466.702.15%1,466.702.33%
固定资产38,307.8953.27%39,570.2757.98%42,439.4067.28%
在建工程279.110.39%212.780.31%32.650.05%
使用权资产2,706.373.76%2,749.994.03%3,065.154.86%
无形资产147.920.21%151.570.22%162.500.26%
长期待摊费用552.310.77%463.970.68%372.810.59%
递延所得税资产1,575.272.19%1,063.381.56%1,001.511.59%
其他非流动资产2,142.372.98%2,160.323.17%32.870.05%
非流动资产合计47,177.9565.61%47,838.9870.09%48,573.5977.01%
资产总计71,911.03100.00%68,253.41100.00%63,075.15100.00%

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4月末,文旅股份的资产总额分别为63,075.15万元、68,253.41万元和71,911.03万元,文旅股份资产规模稳定增长,与其主营业务的发展相适应。文旅股份的资产构成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其非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为77.01%、70.09%、65.61%,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符合文旅股份运营索道缆车及经营酒店、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经营特征。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非流动资产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销售收款带来

的货币资金规模逐年增长、流动资产占比快速上升所致。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流动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23,838.8696.38%19,235.5694.23%13,336.9991.97%
应收账款213.180.86%162.640.80%113.510.78%
预付款项168.610.68%198.600.97%148.701.03%
其他应收款110.650.45%154.250.76%143.250.99%
存货401.781.62%451.402.21%420.162.90%
其他流动资产--211.971.04%338.952.34%
流动资产合计24,733.08100.00%20,414.43100.00%14,501.56100.00%

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4月末,文旅股份的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14,501.56万元、20,414.43万元和24,733.08万元,流动资产逐年增加。文旅股份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存货,上述两项合计金额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87%、96.44%和98.01%。

①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的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16.1151.2649.28
银行存款18,215.1019,147.2413,287.70
其他货币资金5,607.6537.07-
其中:信用证保证金5,601.89--
合计23,838.8619,235.5613,336.99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货币资金分别为13,336.99万元、19,235.56万元和23,838.8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1.97%、94.23%和96.38%,货币资金的主要构成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文旅股份受限货币资金为信

用证保证金,2023年4月末的5,601.89万元信用证保证金主要系文旅股份因索道缆车改扩建项目而采购工程设备所支付的国内信用证保证金。

文旅股份2022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加5,898.58万元,主要系为西岭雪山景区交通索道改造项目购置索道设备而增加了长期借款以及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所致;2023年4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加4,603.29万元,主要系当期处于西岭雪山旅游旺季,销售收款较多所致。

②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24.41171.21119.48
坏账准备11.228.575.9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13.18162.64113.51

I、应收账款规模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3.51万元、162.64万元和213.1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8%、0.80%和0.86%,占比较小。文旅股份销售主要采取现销和预收款销售方式,应收账款主要系网络渠道商等产生,账期大部分在一个月以内,故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应收账款余额较小,账期较短,资金占用较少,符合其业务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9.48万元、171.21万元和

224.41万元,变动原因如下:

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51.72万元、增幅为43.29%,主要原因系2022年文旅股份新增抖音电商平台,游客在抖音上买票并到景区消费后确认收入,抖音平台与文旅股份尚未结算的部分游客消费款形成了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2023年4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53.20万元、增幅为31.07%,主要系文旅股份收入季节性波动所致:每年12月到次年3月的雪季为旺季,2023

年第一季度处于销售旺季,较上年末第四季度销售规模大幅增加,因此期末应收账款规模相应大幅增加。II、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分布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224.3299.96%171.0799.92%119.48100.00%
1至2年0.090.04%0.140.08%--
合计224.41100.00%171.21100.00%119.4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100.00%、

99.92%和99.96%,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两年以内。文旅股份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符合其业务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单项计提------
按账龄组合计提224.4111.22171.218.57119.485.97
其中:1年以内(含1年)224.3211.22171.078.55119.485.97
1至2年0.090.010.140.01--
合计224.4111.22171.218.57119.485.97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

5.97万元、8.57万元和11.22万元,因文旅股份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按账龄组合,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的坏账准备总体计提比例均为5%。

III、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序号单位名称款项性质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023年4月30日1成都小洪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收管理费53.2923.75%2.66
2成都市客顶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收管理费43.6419.45%2.18
3北京微字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消费款32.5114.49%1.63
4成都市大馋嘴食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收管理费21.489.57%1.07
5成都心程一途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注应收管理费14.676.54%0.73
合计165.5973.79%8.28
2022年12月31日1北京微字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消费款53.1831.06%2.66
2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收消费款30.3917.75%1.52
3四川星瑞励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收管理费22.8313.33%1.14
4成都市卢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收管理费14.738.60%0.74
5成都市客顶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收管理费8.324.86%0.42
合计129.4475.60%6.47
2021年12月31日1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收消费款43.2736.21%2.16
2成都市卢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收管理费10.879.10%0.54
3广州市旅划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收消费款8.156.82%0.41
4四川星瑞励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收管理费7.506.27%0.37
5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管理费6.005.02%0.30
合计75.7863.42%3.79

注:四川星瑞励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更名为成都心程一途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合计应收账款余额占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42%、75.60%、73.79%,应收账款欠款方主要系旅游网络渠道商、商业街合作商铺运营商等,客户信用情况及回款情况良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低。

③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结构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165.2898.03%195.0798.22%138.4993.13%
1年至2年(含2年)0.970.58%1.180.59%2.601.75%
2年至3年(含3年)----5.273.54%
3年以上2.351.39%2.351.18%2.351.58%
合计168.61100.00%198.60100.00%148.70100.00%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电费、通讯费、购货款及中介机构费用等。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148.70万元、198.60万元和168.6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3%、0.97%和0.68%,占比较小。

④其他应收款

I、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备用金及保证金等41.7723.16%23.4910.29%52.4321.93%
代垫电费等35.0019.40%34.6415.17%39.0016.31%
代垫土地款63.3835.14%65.4528.67%82.1234.35%
五险一金30.1916.74%29.7813.04%26.1610.94%
在途资金10.025.55%74.9532.83%39.3416.46%
小计180.35100.00%228.31100.00%239.05100.00%
减:坏账准备69.7074.0695.81
合计110.65154.25143.25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3.25万元、154.25万元和110.6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0.99%、0.76%和0.45%,占比较小。文旅股份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备用金及保证金、代垫土地款、职工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在途资金等。

代垫土地款系枫叶宾馆于2002年代成都雪花雪花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土地款,目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成都雪花雪花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系枫叶宾馆曾经的少数股东张超(张超对枫叶宾馆持股比例为20%,持股期间自2013年5月至2019年10月)所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超并非文旅股份的关联方,代垫土地款不构成文旅股份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代垫电费系文旅股份代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基础设施运营商,以及商业街合作商铺运营商等缴纳的电费,主要原因系上述企业未单独安装国网开户电表,由文旅股份统一缴纳电费后再与其结算。上述企业并非文旅股份的关联方,代垫电费不构成文旅股份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95.81万元、

74.06万元和69.70万元,总体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40.08%、32.44%和38.65%,计提比例较高,主要系代垫土地款账龄在3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II、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i)2023年4月30日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款项性质其他应收款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成都雪花雪花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注代垫土地款注63.383年以上35.14%63.38
2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代垫电费19.431年以内10.77%0.97
3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备用金及保证金11.691年以内、1-2年6.48%0.75
4成都市蓝天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代垫电费7.521年以内4.17%0.38
5成都深呼吸露营地服务有限公司备用金及保证金5.581年以内3.10%0.28
合计107.60-59.66%65.76

(ii)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款项性质其他应收款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成都雪花雪花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代垫土地款65.453年以上28.67%65.45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在途资金37.231年以内16.31%1.86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在途资金18.941年以内8.29%0.95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西支行在途资金17.411年以内7.62%0.87
5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备用金及保证金11.691年以内、1-2年5.12%0.75
合计150.72-66.02%69.88

(iii)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款项性质其他应收款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成都雪花雪花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代垫土地款82.123年以上34.35%82.12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西支行在途资金38.661年以内16.17%1.93
3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金37.161年以内、2-3年15.54%5.61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代垫电费11.981年以内5.01%0.60
5成都市蓝天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代垫电费9.621年以内4.03%0.48
合计179.54-75.11%90.75

注:该项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子公司枫叶宾馆代成都雪花雪花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土地款,目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⑤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库存商品401.78451.40420.16
合计401.78451.40420.16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20.16万元、451.40万元和

401.7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0%、2.21%和1.62%。文旅股份的存

货主要系库存商品,包括索道缆车维修保养配件、旅游纪念产品、酒店用品等。文旅股份旅游业务的季节性较为明显,每年12月到次年3月为雪季,也即为旅游旺季,其他月份为旅游淡季。在旅游旺季到来前,文旅股份进行集中采购物资,包括雪季配套产品、酒店用品等,故文旅股份每年年末的存货余额较大,2021年末和2022年末存货余额较平稳。旅游旺季结束时,先前采购的物资消耗较多,存货余额会产生一定的下降,故2023年4月末,文旅股份的存货余额较2022年末有所下降。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存货结构合理,保存状态良好,符合其经营模式和经营周期,未出现存货减值迹象,亦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⑥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338.95万元、211.97万元、0.0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4%、1.04%和0.00%。文旅股份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最近一期末其金额大幅减少主要系当期营业收入较高,销售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远大于采购产生的进项税额所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466.703.11%1,466.703.07%1,466.703.02%
固定资产38,307.8981.20%39,570.2782.72%42,439.4087.37%
在建工程279.110.59%212.780.44%32.650.07%
使用权资产2,706.375.74%2,749.995.75%3,065.156.31%
无形资产147.920.31%151.570.32%162.500.33%
长期待摊费用552.311.17%463.970.97%372.810.77%
递延所得税资产1,575.273.34%1,063.382.22%1,001.512.06%
其他非流动资产2,142.374.54%2,160.324.52%32.870.07%
非流动资产合计47,177.95100.00%47,838.98100.00%48,573.59100.00%

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4月末,文旅股份的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48,573.59万元、47,838.98万元和47,177.95万元,整体变动较小。文旅股份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上述两项合计金额占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3.68%、88.46%和86.94%。

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均为1,466.70万元,系文旅股份对都江堰御庭的股权投资,文旅股份持股比例为16.34%。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系按照其实际持股比例计算的享有都江堰御庭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金额予以确定。该项投资涉及未决仲裁,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之“四、(六)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鉴于上述仲裁申请赔偿金额,以及经估值测算的权益工具可回收金额均高于该项投资账面价值,无论文旅股份仲裁胜诉导致被申请人向文旅股份赔偿违约损失,或是文旅股份仲裁败诉导致文旅股份继续持有都江堰御庭16.34%股权,该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可回收金额均高于其账面价值,文旅股份出于谨慎性考虑,未调整该项投资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4月末账面价值,具有合理性。

②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固定资产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38,263.9039,570.2742,439.40
固定资产清理43.99--
合计38,307.8939,570.2742,439.40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2,439.40万元、39,570.27万元和38,307.8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37%、82.72%和81.20%。最近一期末固定资产清理主要系文旅股份利用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

的旅游淡季,进行酒店、索道等改扩建项目,将不再使用的部分现有建筑物及装饰工程、索道缆车设备、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进行报废处理。除此以外,文旅股份固定资产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项目固定资产原值原值占比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2023年4月30日房屋34,041.5447.74%10,472.11673.9022,895.53
建筑物及装饰工程7,598.0610.66%5,299.09169.002,129.97
索道缆车设备19,593.6427.48%9,786.67-9,806.97
机械设备6,448.649.04%3,784.12-2,664.53
运输工具253.750.36%197.37-56.38
办公设备及其他3,373.824.73%2,663.30-710.52
合计71,309.46100.00%32,202.67842.8938,263.90
2022年12月31日房屋34,175.9145.18%10,327.96673.9023,174.06
建筑物及装饰工程8,251.8010.91%5,622.62169.002,460.19
索道缆车设备21,083.2927.87%10,893.350.0010,189.94
机械设备6,747.098.92%3,933.150.482,813.46
运输工具253.750.34%193.500.6859.57
办公设备及其他5,134.526.79%4,258.632.84873.05
合计75,646.37100.00%35,229.21846.8939,570.27
2021年12月31日房屋34,176.3344.72%9,260.53673.9024,241.90
建筑物及装饰工程8,200.5910.73%5,455.73169.002,575.87
索道缆车设备21,083.2927.59%9,981.96-11,101.33
机械设备6,673.748.73%3,410.1012.083,251.56
运输工具302.200.40%227.560.6873.96
办公设备及其他5,987.347.83%4,789.652.911,194.78
合计76,423.49100.00%33,125.53858.5642,439.40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装饰工程、索道缆车设备、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其中,房屋、建筑物及装饰工程、索道缆车设备的原值占比合计分别为83.04%、83.96%和85.87%,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均较高,且固定资产结构总体稳定,上述建筑物及装饰工程、索道缆车设备占比较高的固定资产结构亦符合文旅股份主营业务特征。最近一期末,文旅股份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减少4,336.91万元,主要系报废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858.56万元、846.89万元和842.89万元,主要系房屋、建筑物及装饰工程相关减值损失。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118号评估报告,文旅股份部分资产于2018年12月31日已存在减值迹象,相关资产减值损失于2020年审计时进行了追溯确认。

③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279.11212.7832.65
其中:打索场-鸳鸯池索道改造107.2840.9532.65
高山速降自行车项目171.83171.83-
工程物资---
合计279.11212.7832.65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32.65万元、212.78万元和

279.1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7%、0.44%和0.59%,总体占比较小,报告期内未出现减值迹象,亦未计提减值准备。

④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末项目使用权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2023年4月30日房屋及建筑物241.3682.42-158.95
国有资源使用权2,770.33222.90-2,547.43
合计3,011.69305.32-2,706.37
2022年12月31日房屋及建筑物241.3670.64-170.72
国有资源使用权2,770.33191.06-2,579.27
合计3,011.69261.70-2,749.99
2021年12月31日房屋及建筑物457.2766.92-390.35
国有资源使用权2,770.3395.53-2,674.80
期末项目使用权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合计3,227.59162.45-3,065.15

文旅股份自2021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065.15万元、2,749.99万元和2,706.3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1%、5.75%和5.74%,主要系向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中海国际中心F座11层03-06单元房屋建筑物,以及向大邑县人民政府支付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权费用。

⑤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末项目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2023年4月30日土地使用权347.06204.15-142.92
软件使用权8.055.91-2.14
商标权8.585.72-2.86
合计363.69215.77-147.92
2022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权347.06200.96-146.10
软件使用权8.055.73-2.32
商标权8.585.43-3.15
合计363.69212.12-151.57
2021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权347.06191.41-155.65
软件使用权8.055.21-2.84
商标权8.584.57-4.01
合计363.69201.19-162.50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62.50万元、151.57万元和147.9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3%、0.32%、0.31%,总体占比较小。文旅股份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⑥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长期待摊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酒店及项目部用品摊销282.38254.90153.44
装修改造费173.81167.44203.23
其他96.1241.6316.14
合计552.31463.97372.81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372.81万元、463.97万元和552.3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7%、0.97%和1.17%,总体占比较小。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酒店及项目部用品摊销、装修改造费等。

⑦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01.51万元、1,063.38万元和1,575.2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2.22%、

3.34%。文旅股份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减值准备174.76129.54131.57
固定资产折旧影响数955.17926.09858.5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6.596.596.59
可弥补亏损-1.174.82
租赁负债影响数438.75--
合计1,575.271,063.381,001.51

⑧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2.87万元、2,160.32万元和2,142.3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7%、4.52%、

4.54%。2022年末文旅股份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主要是向供应商预付的索道缆车等工程设备款。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1,313.0312.51%2,026.8818.96%2,476.9328.73%
合同负债462.474.41%735.136.87%501.285.81%
应付职工薪酬398.843.80%649.716.08%559.236.49%
应交税费1,215.5311.58%613.035.73%374.844.35%
其他应付款2,230.0121.25%2,217.3920.74%1,547.0117.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5.440.81%82.870.78%85.931.00%
其他流动负债33.520.32%42.400.40%28.200.33%
流动负债合计5,738.8354.69%6,367.4259.55%5,573.4264.65%
长期借款1,483.0214.13%1,483.0213.87%--
租赁负债2,854.5227.20%2,830.4926.47%3,035.9235.21%
递延所得税负债416.893.97%11.980.11%11.980.14%
非流动负债合计4,754.4345.31%4,325.4940.45%3,047.9035.35%
负债总计10,493.26100.00%10,692.92100.00%8,621.33100.00%

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4月末,文旅股份的负债总额分别为8,621.33万元、10,692.92万元和10,493.26万元。2022年末文旅股份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2,071.59万元,主要系经营需要新增长期借款,以及收到所投资企业都江堰御庭往来款项所致。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流动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1,313.0322.88%2,026.8831.83%2,476.9344.44%
合同负债462.478.06%735.1311.55%501.288.99%
应付职工薪酬398.846.95%649.7110.20%559.2310.03%
应交税费1,215.5321.18%613.039.63%374.846.73%
其他应付款2,230.0138.86%2,217.3934.82%1,547.0127.76%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5.441.49%82.871.30%85.931.54%
其他流动负债33.520.58%42.400.67%28.200.51%
流动负债合计5,738.83100.00%6,367.42100.00%5,573.42100.00%

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4月末,文旅股份的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5,573.42万元、6,367.42万元和5,738.83万元。文旅股份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上述三项合计金额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81.19%、78.20%和69.80%。

①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的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788.1560.03%1,275.7962.94%1,950.9578.76%
应付购货款312.3923.79%466.2623.00%277.3911.20%
应付劳务费及其他212.4816.18%284.8414.05%248.5810.04%
合计1,313.03100.00%2,026.88100.00%2,476.9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476.93万元、2,026.88万元和1,313.0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4.44%、31.83%和22.88%。文旅股份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及设备款,应付供应商的商品采购款,以及应付广告费、劳务费等。2023年4月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

713.85万元,2022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450.04万元,主要系建设项目陆续竣工验收并支付工程结算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应付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分布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53.1442.13%778.6138.41%1,682.8667.94%
1-2年384.8329.31%846.9641.79%147.735.96%
2-3年142.0210.82%121.556.00%447.2118.05%
3年以上233.0417.75%279.7613.80%199.148.04%
合计1,313.03100.00%2,026.88100.00%2,476.9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账龄为1年以内、1-2年的应付账款合计占比分别为73.91%、80.20%、71.44%。2年以上账龄较长的应付账款主要系部分建设施工项目未办理结算所产生。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序号单位名称款项性质余额占比
2023年4月30日1成都建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工程款293.8422.38%
2四川正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7.1411.97%
3四川省鑫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03.207.86%
4成都融智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费72.175.50%
5四川省龙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5.784.25%
合计682.1251.95%
2022年12月31日1成都建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工程款669.8033.05%
2四川正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7.147.75%
3四川天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费145.777.19%
4四川省鑫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03.205.09%
5四川荣欣万顺商贸有限公司柴油采购款97.044.79%
合计1,172.9557.87%
2021年12月31日1成都建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工程款789.2931.87%
2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1.2712.97%
3四川省鑫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80.8911.34%
4四川正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7.146.34%
5四川省龙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18.524.78%
合计1,667.1167.31%

②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501.28万元、735.13万元、

462.4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99%、11.55%和8.06%,主要系预收的客户消费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2022年末合同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了233.86万元、增幅为46.65%,主要系预收客户滑雪年卡费用,以及通过各电商渠道预收的消费款增加所致。

③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559.23万元、649.71万元和

398.8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03%、10.20%和6.95%。2022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高,主要是因为当年末计提职工年终奖较上年增加所致。

④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374.84万元、613.03万元和1,215.5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73%、9.63%和21.18%,主要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1,103.71610.38365.43
增值税110.960.182.29
个人所得税0.791.896.42
印花税0.060.340.48
环境保护税-0.25-
城市维护建设税--0.11
教育费附加--0.11
合计1,215.53613.03374.84

由上表可见,最近一期末,文旅股份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602.49万元、增幅为98.28%,主要系当期处于销售旺季,营业收入较多,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因增值税销项税额远大于进项税额导致应缴纳的增值税均大幅增加。

⑤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借款及利息1,095.651,089.261,069.93
押金及保证金246.39306.96241.58
代收营销款210.36152.05231.14
都江堰御庭往来款660.00660.00-
其他往来17.609.124.36
合计2,230.012,217.391,547.01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547.01万元、2,217.39万元和2,230.0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7.76%、34.82%和38.86%,主要包括借款及利息、押金及保证金、都江堰御庭往来款等。其中:I、借款及利息主要系子公司枫叶宾馆向持有其15%股权的股东方大邑路桥借款的本金及利息;II、都江堰御庭往来款主要系都江堰御庭向文旅股份支付的往来款,其款项性质尚存在争议,都江堰御庭及其母公司上海御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认为该款项系分红款,但文旅股份认为其聘请的审计机构对都江堰御庭5年期经营成果审计结果为亏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该款项并非分红款,且文旅股份已就都江堰御庭的权益投资申请仲裁解决合同纠纷,故文旅股份将前期已收到的

660.00万元在仲裁未决情况下作为负债,暂计入其他应付款。

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85.93万元、

82.87万元和85.4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54%、1.30%和1.49%,总体占比较小,主要系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

⑦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的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8.20万元、42.40万元和33.5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51%、0.67%和0.58%,总体占比较小,主要系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1,483.0231.19%1,483.0234.29%--
租赁负债2,854.5260.04%2,830.4965.44%3,035.9299.61%
递延所得税负债416.898.77%11.980.28%11.980.39%
非流动负债合计4,754.43100.00%4,325.49100.00%3,047.90100.00%

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4月末,文旅股份的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047.90万元、4,325.49万元和4,754.43万元。文旅股份的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上述两项合计金额占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9.61%、99.72%和91.23%。

①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长期借款分别为0.00万元、1,483.02万元和1,483.02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34.29%和31.19%,为银行信用借款,主要系西岭雪山景区交通索道改造项目购置索道设备贷款。

②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的租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租赁付款额5,171.305,191.975,586.02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2,246.32-2,293.59-2,464.17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70.4667.8985.93
租赁负债净额2,854.522,830.493,035.92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的租赁负债账面净值分别为3,035.92万元、2,830.49万元和2,854.52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9.61%、65.44%和

60.04%。文旅股份租赁负债主要为租赁办公场所及景区国有资源使用权尚未支

付的租赁付款额折现所形成。

③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11.98万元、11.98万元和

416.89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39%、0.28%、8.77%。文旅股份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来自于应付款项及确认使用权资产所形成的税会差异。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使用权资产影响数404.91--
应付款项11.9811.9811.98
合计416.8911.9811.98

最近一期末,文旅股份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了404.91万元,主要系当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租赁业务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不再按照递延所得税资产抵减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净额列示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情况等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3年4月30日/ 2023年1-4月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
资产负债率14.59%15.67%13.67%
流动比率(倍)4.313.212.60
速动比率(倍)4.243.142.5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5,666.127,232.485,597.38
利息保障倍数(倍)197.1821.5914.13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3.67%、15.67%和14.59%,2022年末较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系文旅股份为满足资金需求,增加借款所致。文旅股份资产负债率总体较低,具有较强的资产变现能力及长期偿债能力,经营模式稳健。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60倍、3.21倍、4.3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53倍、3.14倍、4.24倍。2022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1年末上升,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以及新增借款导致货币资金增加所影响;2023年4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2年末上升,主要原因为当期处于西岭雪山旅游旺季,销售收款较多导致货币资金增加,同时部分建设项目陆续竣工验收并支付工程结算款导致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大幅减少。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步上升,且均高于1,其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5,597.38万元、7,232.48万元和5,666.12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4.13倍、21.59倍和197.18倍。2022年末较2021年末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上升,主要系文旅股份主营业务收入提升所致。2023年4月末利息保障倍数较2022年末大幅攀升,主要系收入季节性波动影响,当期息税前利润占2022年全年金额的117.88%,而利息支出仅占2022年全年金额的12.91%。报告期内,文旅股份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变动趋势与盈利水平的变动情况相符,付息债务规模较小,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偿债能力较好。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文旅股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偿债能力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公司名称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九华旅游未披露15.83%14.45%
峨眉山A未披露25.84%27.74%
黄山旅游未披露17.64%12.36%
指标公司名称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丽江股份未披露8.35%6.66%
平均值未披露16.92%15.30%
文旅股份14.59%15.67%13.67%
流动比率(倍)九华旅游未披露2.143.05
峨眉山A未披露3.613.71
黄山旅游未披露4.225.13
丽江股份未披露3.654.90
平均值未披露3.414.20
文旅股份4.313.212.60
速动比率(倍)九华旅游未披露2.103.01
峨眉山A未披露3.473.63
黄山旅游未披露3.425.04
丽江股份未披露3.574.82
平均值未披露3.144.13
文旅股份4.243.142.53

由上表可见,2021年末、2022年末,文旅股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3.67%和15.67%,整体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2021年末、2022年末,文旅股份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60倍和3.2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53倍和3.14倍,其中,2021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文旅股份经营规模相对较小,通过融资获取货币资金的渠道有限,该年度未获取银行长期借款所致。2022年末,文旅股份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接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比较

报告期内,将文旅股份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净利润3,833.893,106.671,800.13
加:资产减值准备305.61--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信用减值损失-1.71-19.15-0.4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006.033,006.962,889.05
使用权资产折旧43.62157.18162.45
无形资产摊销3.6410.9310.9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94.83224.85228.0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6.61132.1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22.91177.54171.9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77.13-61.87-30.54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6.46--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9.62-31.2435.0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77.90192.8788.5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25.331,072.37460.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22.287,873.745,947.36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47.36万元、7,873.74万元和5,222.28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800.13万元、3,106.67万元和3,833.8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影响:文旅股份的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及装饰工程、索道缆车设备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其原值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均较高,因此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高;与此同时,索道、滑雪及其他游乐项目的相关设施需要定期进行升级维护以确保性能安全与稳定,故报告期内,娱乐项目用品摊销、装修改造支出较大导致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金额亦较多。

5、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文旅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等营运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4月30日/ 2023年1-4月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4.95108.54109.74
存货周转率(次)6.8618.6517.27
总资产周转率(次)0.120.230.21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2023年4月末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以及总资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9.74次/年、108.54次/年和

44.95次/期,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主要与其行业经营特征相关:文旅股份销售主要采取现销和预收款销售方式,故报告期各期末,其应收账款余额较小,资金占用较少。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7.27次/年、18.65次/年和6.86次/期,存货周转率较高。文旅股份的存货主要系库存商品,包括索道缆车维修保养配件、旅游纪念产品、酒店用品等,总体规模较小;文旅股份收入来源不依赖于销售存货,而是以索道缆车、滑雪及娱乐项目、酒店住宿及餐饮等服务收入为主,其业务成本主要由较为固定且金额较高的折旧摊销费、人工费用等构成,因此,文旅股份存货周转率较高与其所处行业经营特征相适应,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1次/年、0.23次/年和0.12次/期,总资产周转率较低,主要系文旅股份的资产以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为主,其金额相对于同期营业收入较高所致;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的资产结构符合文旅股份运营索道缆车及经营酒店、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经营特征。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文旅股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公司名称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九华旅游未披露183.11336.31
峨眉山A未披露18.1429.22
黄山旅游未披露55.1667.21
丽江股份未披露51.1266.97
平均值未披露76.88124.93
文旅股份44.95108.54109.74
存货周转率(次)九华旅游未披露34.3036.03
峨眉山A未披露11.9313.76
黄山旅游未披露3.0617.93
丽江股份未披露12.7213.99
平均值未披露15.5020.43
文旅股份6.8618.6517.27
总资产周转率(次)九华旅游未披露0.220.29
峨眉山A未披露0.130.18
黄山旅游未披露0.150.18
丽江股份未披露0.120.13
平均值未披露0.160.20
文旅股份0.120.230.21

由上表可见,2021年末、2022年末,文旅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经营规模及业务结构不同所致。除九华旅游之外,文旅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普遍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峨眉山A和黄山旅游除运营索道、经营酒店之外,还分别涉及了茶业经营、徽菜销售业务,应收账款余额相对于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丽江股份营业收入规模高于文旅股份,期末形成的应收账款规模亦较高。2021年末、2022年末,文旅股份的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6、财务性投资分析

截至2023年4月末,文旅股份无财务性投资。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合并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8,446.7014,986.8013,350.54
减:营业成本2,925.778,127.217,560.15
税金及附加3.9413.767.60
销售费用297.35820.20996.04
管理费用783.712,601.452,668.75
财务费用-15.46-150.71-62.92
加:其他收益346.03100.0577.24
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1.7119.150.47
资产减值损失-305.61--
资产处置收益-5.05-
营业利润4,493.523,699.152,258.62
加:营业外收入1.569.358.54
减:营业外支出0.0053.49132.19
利润总额4,495.093,655.012,134.97
减:所得税费用661.20548.34334.84
净利润3,833.893,106.671,800.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1.152,881.371,808.29
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295.4551.82-39.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5.702,829.551,847.74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350.54万元、14,986.80万元和8,446.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08.29万元、2,881.37万元和3,821.15万元。报告期内,文旅股份通过多元化市场营销、景区提档升级等方式,实现了2022年营业收入规模的显著增长。同时,文旅股份在坚持聚焦主业的基础上,持续开发新的收入增长点,并进行合理的成本管控,盈利水平较为稳定。

1、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8,048.5295.29%14,400.6296.09%12,689.6595.05%
其他业务收入398.174.71%586.183.91%660.894.95%
营业收入合计8,446.70100.00%14,986.80100.00%13,350.54100.00%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占比分别为

95.05%、96.09%和95.29%,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文创销售收入、电费收入、物业管理收入等。

(2)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索道4,520.1256.16%8,767.6960.88%7,937.2062.55%
滑雪2,012.3225.00%2,525.2517.54%2,132.5216.81%
酒店经营963.9011.98%2,202.7815.30%1,843.9514.53%
娱乐552.186.86%904.916.28%775.996.12%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8,048.52100.00%14,400.62100.00%12,689.65100.00%

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索道收入、滑雪收入、酒店经营收入、娱乐项目收入等。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索道和滑雪收入合计分别为10,069.71万元、11,292.93万元和6,532.44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35%、

78.42%和81.16%,系其主要业务收入来源。2022年索道和滑雪收入较2021年增长1,223.22万元,增幅为12.15%,其变动的主要原因包括:①文旅股份在2022年内的市场营销紧跟北京冬奥会等体育热点赛事、抢抓夏季高温“酷暑纳凉”主题,提前预售锁定客源;②市场节点性营销成效更加明显,新媒体“品

效合一”成果更加突出,导致游客人数增加;③景区提档升级后,酒店、山地运动项目、商业等旅游产品品质提升,导致人均消费增加;上述因素导致量价齐升助力文旅股份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3)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

文旅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系行业特点决定。通常每年的12月份到次年3月份的雪季为旅游旺季,在此期间,文旅股份的营业收入较高。文旅股份分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
收入比例收入比例
第一季度10,500.2372.92%7,877.4162.08%
第二季度449.293.12%683.145.38%
第三季度1,186.228.24%1,034.668.15%
第四季度2,264.8915.73%3,094.4524.39%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14,400.62100.00%12,689.65100.00%

注:文旅股份2023年1-4月主营业务收入中,第一季度收入为7,953.09万元、4月份收入为95.44万元。

由上表可见,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689.65万元、14,400.62万元和8,048.52万元,其中,第一季度收入分别为7,877.41万元、10,500.23万元和7,953.09万元。文旅股份上述营业收入随季节性波动的情况与滑雪等只存在于冬季等业务特征相符。

2023年1-4月,文旅股份第一季度收入较2022年同期减少2,547.14万元、降幅为24.26%,主要原因系2022年春节和游客的节假日集中在2月,而2023年春节和游客的节假日集中在1月;此外,2023年2月气温回升,降雪量较2022年同期有所减少,雪季持续时间较2022年显著缩短;在春节时点和雪季持续时间的双重影响下,2023年第一季度出行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导致索道、酒店经营、娱乐相关收入同比均有不同程度减少。

2、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营业成本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2,846.3197.28%7,935.4597.64%7,214.6095.43%
其他业务成本79.452.72%191.762.36%345.554.57%
营业成本合计2,925.77100.00%8,127.21100.00%7,560.15100.00%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营业成本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其占比分比为

95.43%、97.64%和97.28%,营业成本随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和结构相匹配。

(2)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索道971.1934.12%2,918.7536.78%2,593.2035.94%
滑雪664.4023.34%1,398.0617.62%1,058.0614.67%
酒店经营895.5131.46%2,557.8732.23%2,651.3736.75%
娱乐315.2011.07%1,060.7613.37%911.9712.64%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2,846.31100.00%7,935.45100.00%7,214.60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各业务成本占比总体较为稳定。报告期内,文旅股份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索道和滑雪,2022年上述两项业务的成本相较于2021年增加了665.55万元,增幅为18.23%,与同期的销售收入增长情况相匹配;2023年1-4月各业务成本结构及占比变动与同期收入变动情况基本匹配,具有合理性。

(3)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累计折旧928.4932.62%2,780.3835.04%2,657.3936.83%
职工薪酬591.5820.78%1,513.2019.07%1,495.3920.73%
劳务费337.0611.84%731.349.22%648.178.98%
能源消耗241.938.50%742.989.36%523.947.26%
物料消耗215.837.58%549.686.93%502.986.97%
修理维护费140.474.94%579.897.31%477.426.62%
电费236.858.32%492.106.20%484.906.72%
其他154.115.41%545.866.88%424.415.88%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2,846.31100.00%7,935.45100.00%7,214.60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主营业务成本由累计折旧、职工薪酬、劳务费、能源消耗、物料消耗,修理维护费及电费等组成,各类型成本占比总体较为稳定。具体而言,文旅股份主营业务成本以累计折旧、职工薪酬、劳务费为主,上述三项合计金额占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66.54%、

63.32%和65.25%,主要原因系文旅股份所属的旅游行业通过运营旅游资产、酒店资产为客户提供服务,属于资源禀赋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长期资产折旧和人工成本是文旅股份最为主要的成本项目,与其业务实质相匹配。

从不同性质的成本构成比例来看,2022年能源消耗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2021年提高了2.10个百分点,主要系当期营业收入增长所致。2023年1-4月劳务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2022年提高了2.63个百分点,主要系当期处于销售旺季,季节性和临时性用工需求增加导致支付的劳务费较高所致;2023年1-4月电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2022年提高了2.12个百分点,主要系文旅股份切换接入电网、电费单价有所上涨所致。

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主营业务毛利(万元)5,202.216,465.185,475.05
主营业务毛利率64.64%44.90%43.15%
其他业务毛利(万元)318.72394.42315.34
其他业务毛利率80.05%67.29%47.71%
综合毛利润(万元)5,520.936,859.595,790.39
综合毛利率65.36%45.77%43.37%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综合毛利分别为5,790.39万元、6,859.59万元和5,520.9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5,475.05万元、6,465.18万元和5,202.21万元,文旅股份的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贡献,其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3.37%、45.77%和65.36%,最近一期毛利率大幅变动的主要原因包括:①受国内公共卫生事件发展及防控政策调整影响,文旅股份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较大的酒店经营及娱乐项目收入最近一期(处于旅游旺季)毛利由亏损转为盈利,对综合毛利率的拉升作用较为明显;

②文旅股份对景区设施提档升级后,酒店、山地运动项目、商业等旅游产品品质提升,人均消费增加,同时2023年1-4月处于年内旅游旺季,与每月较为稳定的房屋建筑物折旧、人员工资薪酬等固定成本相比,该期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带动了索道及滑雪毛利率上升。

(2)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主营业务毛利、毛利占比和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类别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毛利 金额毛利 占比毛利率毛利 金额毛利 占比毛利率毛利 金额毛利 占比毛利率
索道3,548.9368.22%78.51%5,848.9390.47%66.71%5,344.0097.61%67.33%
滑雪1,347.9225.91%66.98%1,127.1817.43%44.64%1,074.4519.62%50.38%
酒店经营68.381.31%7.09%-355.10-5.49%-16.12%-807.42-14.75%-43.79%
娱乐236.994.56%42.92%-155.84-2.41%-17.22%-135.98-2.48%-17.52%
合计5,202.21100.00%64.64%6,465.18100.00%44.90%5,475.05100.00%43.15%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索道业务和滑雪业务贡献的毛利金额与毛利占比均较

高,两者合计的毛利占比分别为117.23%、107.90%和94.13%,是文旅股份主要的盈利来源。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索道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67.33%、66.71%和78.51%,滑雪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50.38%、44.64%和66.98%,两者均较高。2023年1-4月较2022年,文旅股份的索道业务毛利率、滑雪业务毛利率分别大幅上升了

11.80个百分点、22.35个百分点,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所致。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对比分析

①文旅股份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对比分析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与文旅股份的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主营业务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603199.SH九华旅游酒店业务、索道缆车业务、旅游客运业务及旅行社业务未披露26.44%41.21%
000888.SZ峨眉山A提供旅游,索道运输,住宿,客运,餐饮娱乐方面的服务等未披露3.94%32.75%
600054.SH黄山旅游宾馆、索道等旅游业务未披露20.36%35.63%
002033.SZ丽江股份经营旅游索道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未披露33.99%46.14%
行业平均值未披露21.18%38.93%
文旅股份综合毛利率65.36%45.77%43.37%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摘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下同。由于国内不存在与文旅股份细分行业完全相同的上市公司,故选择在大行业中与其有一定相关性的四家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由上表可见,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2022年,文旅股份的综合毛利率较高,特别是2022年,形成原因主要系因文旅股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同的主营业务收入类别及不同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所致。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收入类别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
九华索道缆车业务未披露未披露38.17%70.61%40.58%78.36%
公司名称收入类别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
旅游酒店业务未披露未披露38.52%-17.95%36.20%2.25%
客运业务未披露未披露16.36%30.21%17.52%45.23%
旅行社业务未披露未披露6.95%14.75%5.70%9.83%
合计未披露未披露100.00%26.01%100.00%41.10%
峨眉山A客运索道未披露未披露30.05%46.75%35.84%68.96%
宾馆酒店服务未披露未披露22.26%-31.00%19.82%-3.51%
游山门票收入未披露未披露20.89%6.01%25.15%39.73%
茶业收入未披露未披露11.99%20.11%19.20%-7.72%
其他-旅行社、演艺等未披露未披露14.81%-50.46%
合计未披露未披露100.00%3.34%100.00%32.53%
黄山旅游索道及缆车业务未披露未披露29.81%67.71%31.73%74.52%
酒店业务未披露未披露29.21%2.46%28.31%7.55%
旅游服务业务未披露未披露27.85%8.23%26.20%6.55%
其他-景区业务、徽菜未披露未披露13.13%-36.39%13.77%50.21%
合计未披露未披露100.00%18.42%100.00%34.41%
丽江股份索道运输未披露未披露49.73%75.80%50.19%74.11%
酒店经营未披露未披露38.26%3.80%33.19%28.84%
印象演出未披露未披露9.85%-0.93%13.90%26.70%
其他-餐饮服务未披露未披露2.16%-49.94%2.72%-15.70%
合计未披露未披露100.00%37.98%100.00%50.05%
文旅股份索道56.16%78.51%60.88%66.71%62.55%67.33%
滑雪25.00%66.98%17.54%44.64%16.81%50.38%
酒店经营11.98%7.09%15.30%-16.12%14.53%-43.79%
娱乐6.86%42.92%6.28%-17.22%6.12%-17.52%
合计100.00%64.64%100.00%44.90%100.00%43.15%

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2022年文旅股份综合毛利率均较高,主要原因系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收入类别及不同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有所不同:文旅股份的业务类型中,索道收入和滑雪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合计约为80%左右,系文旅股份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而峨眉山A

贡献主要收入的业务为游山门票、酒店和索道,2021年、2022年相关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80.80%、73.20%;九华旅游、丽江股份贡献主要收入的业务为索道和酒店,其中,九华旅游相关收入2021年、2022年合计占比分别为76.78%、

76.69%,丽江股份相关收入2021年、2022年合计占比分别为83.38%、87.99%;黄山旅游贡献主要收入的业务为索道及缆车、酒店和旅游服务,2021年、2022年相关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86.23%、86.87%。

文旅股份的各项主营业务中,索道业务与滑雪业务的毛利率较高,2021-2022年两项业务的毛利率分别维持在约65%左右、约45%左右,2023年1-4月,由于旅游旺季的缘故,文旅股份索道业务和滑雪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78.51%、

66.98%。

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结构,门票业务、酒店业务、餐饮业务、演艺业务的毛利率较低,客运业务毛利率尚可。与文旅股份相比:I、峨眉山A的收入结构中,高毛利率的索道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同时其酒店业务收入、游山门票业务(毛利率低于滑雪,2021-2022年,毛利率分别为39.73%、6.01%)收入占比较高,因此其综合毛利率较低;II、丽江股份的收入结构中,索道业务收入占比约50%左右,略低于文旅股份,酒店业务收入占比35%左右,高于文旅股份,因此其综合毛利率与文旅股份最为接近,2022年其毛利率较低主要系酒店业务收入占比上升的同时毛利率大幅下降所致;III、九华旅游、黄山旅游的收入结构较为平均,酒店业务占比较高,而2021-2022年酒店业务毛利率均大幅走低甚至为负,拉低了九华旅游和黄山旅游的综合毛利率。

综上所述,由于文旅股份收入结构中,索道业务、滑雪业务等高毛利率业务的收入占比较高,虽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索道业务毛利率亦均较高,但除了丽江股份外,其余三家公司索道收入占比均为30%-40%左右,其他低毛利率业务拉低了其综合毛利率。因此,文旅股份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②文旅股份细分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因同行业上市公司未开展滑雪业务,或未单独列示滑雪、娱乐

项目相关收入,文旅股份的滑雪及娱乐项目细分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暂无法比较,以下仅就文旅股份索道业务、酒店业务毛利率进行同行业对比分析。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索道业务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九华旅游未披露70.61%78.36%
峨眉山A未披露46.75%68.96%
黄山旅游未披露67.71%74.52%
丽江股份未披露75.80%74.11%
行业平均值未披露65.22%73.99%
文旅股份78.51%66.71%67.33%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索道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酒店业务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九华旅游未披露-17.95%2.25%
峨眉山A未披露-31.00%-3.51%
黄山旅游未披露2.46%7.55%
丽江股份未披露3.80%28.84%
行业平均值未披露-10.67%8.78%
文旅股份7.09%-16.12%-43.79%

2021年,文旅股份酒店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酒店业务营业收入存在明显的旅游旺季与旅游淡季差异,旅游淡季时游客数量较少,而房屋建筑物折旧、人员工资薪酬等固定成本较大,导致酒店业务毛利率较低。2022年,文旅股份酒店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1-4月,文旅股份酒店业务毛利率由负转正,主要原因为每年第一季度为西岭雪山的旅游旺季,当期营业收入较高,而对应的固定成本相比往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酒店业务毛利率提升。总体而言,文旅股份酒店业务的毛利率较低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酒店业务类似,系因旅游景区的业务模式所

致。在游览山地类型的景区时,大多数游客游览时间较短,且一般不会在山地类型的景区内过夜住宿,故其对酒店服务的需求较小,但旅游景区仍然需要将景区内酒店定位于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配套设施而进行建设,以满足部分过夜住宿游客的需求,最终导致其酒店业务毛利率较低。针对旅游淡季游客较少的问题,文旅股份正在积极探索相关措施,拟通过丰富完善西岭雪山景区旅游项目及相关活动以期增加旅游淡季时的游客数量。

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期间费用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
销售费用297.353.52%820.205.47%996.047.46%
管理费用783.719.28%2,601.4517.36%2,668.7519.99%
财务费用-15.46-0.18%-150.71-1.01%-62.92-0.47%
合计1,065.6012.62%3,270.9421.83%3,601.8826.98%

注:上表中的费用率为各项期间费用与当期营业收入的比率。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期间费用分别为3,601.88万元、3,270.94万元和1,065.6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98%、21.83%和12.62%。2022年期间费用率较2021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了12.26%,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有不同下降;2023年1-4月期间费用率较2022年大幅降低,主要系受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影响。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销售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广告宣传费267.28697.08790.42
销售服务费-20.6663.61
职工薪酬28.71100.56138.96
业务招待费0.050.300.61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累计折旧0.080.530.95
其他1.221.071.49
合计297.35820.20996.04

文旅股份销售费用主要为广告宣传费支出,报告期内,其销售费用分别为

996.04万元、820.20万元、297.35万元。2022年销售费用同比下降主要是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文旅股份线下营销推广活动减少所致。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分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九华旅游未披露7.21%5.76%
峨眉山A未披露9.89%6.22%
黄山旅游未披露6.07%4.76%
丽江股份未披露5.31%7.20%
行业平均值未披露7.12%5.98%
文旅股份3.52%5.47%7.46%

文旅股份销售费用率2021年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2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总体尚处于行业合理区间内。

2023年1-4月,文旅股份销售费用率有所下降,主要系线下营销推广活动同比减少,相关支出缩减所致。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管理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职工薪酬501.091,770.741,800.23
折旧费112.56357.68374.46
中介服务费12.8379.89104.98
劳务费49.89102.7828.12
租赁及物业管理费14.8647.7543.30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保险费14.6625.2116.12
差旅费3.636.9015.46
安全经费2.7020.9026.60
无形资产摊销3.6410.9310.93
修理维护费29.8559.4824.36
其他38.00119.19224.21
合计783.712,601.452,668.75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2,668.75万元、2,601.45万元和

783.71万元。如上表所示,文旅股份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费、中介服务费、劳务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前述费用合计占当年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6.47%、88.84%和86.30%,较为稳定。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分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九华旅游未披露21.07%17.31%
峨眉山A未披露32.73%24.35%
黄山旅游未披露40.05%33.16%
丽江股份未披露29.04%39.25%
行业平均值未披露30.72%28.52%
文旅股份9.28%17.36%19.99%

2021年、2022年,文旅股份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文旅股份业务板块、控股子公司规模总体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少,管理模式较为统一,因此总体管理费用水平较低。具体情况如下:①九华旅游涉及业务板块包括索道缆车业务、酒店业务、客运业务、旅行社业务,下属一级子公司3家;峨眉山A涉及业务板块包括客运索道运营、宾馆酒店服务、景区运营管理并收取游山门票、茶业经营、旅行社及演艺服务等,下属一级子公司8家;黄山旅游涉及业务板块包括索道及缆车业务、酒店业务、旅游服务业务、景区业务、徽菜销售业务等,下属一级子公司16家;丽江股份涉及业务板块包

括索道运营、酒店经营、印象演出服务、餐饮服务等,下属一级子公司11家。

②文旅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索道收入、滑雪等游乐项目收入、酒店收入,下属一级子公司2家。文旅股份总体业务板块及控股子公司规模与九华旅游较为接近,因此文旅股份2021年、2022年的管理费用率水平与九华旅游处于同一区间(20%左右),具有合理性。

2023年1-4月,文旅股份管理费用率大幅下降,主要系当期处于销售旺季,营业收入较高所致。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和支付的各类银行手续费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利息费用22.91177.54171.96
减:利息收入51.05353.42260.83
手续费及其他12.6725.1625.94
合计-15.46-150.71-62.92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财务费用分别为-62.92万元、-150.71万元和-15.46万元。报告期内,文旅股份账面货币资金余额较高,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13,287.70万元、19,147.24万元和18,215.1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文旅股份存入较多银行定期存款以获取利息收入,因此财务费用体现为净收益。

5、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1.55-132.08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46.03100.0577.2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6-7.538.43
小计347.5960.97-46.41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52.098.58-7.40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0.050.570.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295.4551.82-39.45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39.45万元、

51.82万元和295.45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2.18%、

1.80%和7.73%。报告期内,文旅股份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文旅股份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6、其他变动幅度较大的损益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政府补助346.03346.03100.05100.0577.2477.24
合计346.03346.03100.05100.0577.2477.24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的其他收益均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内,文旅股份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77.24万元、100.05万元和346.0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补助类型列报项目
稳岗补贴0.378.565.83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技能提升补贴39.29--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个税手续费0.700.490.64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补助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补助类型列报项目
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奖励300.00-30.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以工代训补贴--34.02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第21届南国国际冰雪节专项资金-76.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西岭雪山景区酒店局部维修补助-13.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1年企业增长奖-2.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其他5.66-6.75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合计346.03100.0577.24--

(2)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66-2.590.86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3621.74-0.40
合计1.7119.150.47

(3)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资产减值损失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05.61--
合计-305.61--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仅在最近一期存在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05.61万元,主要系文旅股份利用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的旅游淡季,进行酒店、索道等改扩建项目,将不再使用的部分现有建筑物及装饰工程、索道缆车设备、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进行报废处理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7、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少数股东损益及其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少数股东损益12.74225.30-8.16
净利润3,833.893,106.671,800.13
少数股东损益/净利润0.33%7.25%-0.45%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少数股东主要系持有子公司枫叶宾馆15%股权的股东大邑路桥。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8.16万元、

225.30万元和12.74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45%、7.25%和0.33%,占比较小,对文旅股份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聚焦于稳定运营与盈利的旅游业务,本次交易将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整合计划,具体如下:

(一)业务、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但由于文旅股份所处行业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存在一定差异,在业务管理、资产协调等方面均需进行进一步整合。

上市公司将借助间接控股股东文旅集团优质丰富的平台优势,结合自身成熟的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体育等业务方面的运营能力,进一步加快上市公司与文旅股份业务协调、资产整合,促进多领域产业链的布局和发展,提高项目运营等核心能力,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将纳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预决算制度、外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向上市公司报送财务报告

和相关财务资料,接受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防范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等各种资源优势,为后续文旅股份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以降低其整体融资成本,有效提升财务效率。

(三)机构、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文旅股份主要管理层和人员的稳定与团结,充分发挥其行业的经验及业务能力,保持文旅股份的经营稳定性,并按照“人员、资产和业务相匹配”的原则,保持文旅股份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保障其业务运营的稳定性。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将根据文旅股份的行业特点,贴合文旅股份实际经营需求调整组织架构,加强旅游行业宏观政策研究及战略发展规划,并根据文旅股份实际经营需要向其提名董事、监事,加强其在管理、技术、销售、财务等方面的人才储备,进一步支持其加速发展。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体育。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人口结构变迁以及城市化速度逐步下降等因素影响,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速度减缓。最近两年,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净利润连续为负,上市公司盈利的不确定性有所增加。

文旅股份主营业务为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旅游相关业务,主要为游客提供交通观景索道客运、滑雪与娱乐等运动游乐项目、酒店住宿与餐饮等服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原有部分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资产置出,同时置入行业前景良好的旅游业务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冰雪山地旅游运动等旅游相关业务,实现业务转型,聚焦于稳定运营与盈利的旅游业务,进而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及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及

持续性,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依托文旅集团优质的文旅体资源,推动“泛文旅体”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冰雪山地旅游运动等旅游相关业务,进而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
资产总额179,075.39212,893.2218.88%183,310.29214,937.8317.25%
负债总额70,734.0183,121.6417.51%75,582.4590,113.2319.23%
所有者权益108,341.39129,771.5819.78%107,727.84124,824.6015.87%
资产负债率39.50%39.04%-0.46%41.23%41.93%0.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8,625.31109,430.960.74%108,614.82106,381.90-2.06%
每股净资产(元/股)0.840.851.19%0.840.83-1.19%
利润表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
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
营业收入9,227.9517,348.7588.00%11,922.2023,848.37100.03%
营业成本5,090.337,574.2548.80%8,475.1814,215.6567.73%
利润总额951.375,922.61522.53%-3,553.711,046.23-
净利润613.554,923.59702.48%-3,731.34332.56-
归属于母公司10.493,034.2128,824.80%-3,616.50-742.37-
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0.0228,824.80%-0.03-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0.0228,824.80%-0.04-0.01-

注:上市公司2023年1-4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2022年、2023年1-4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2022年末、2023年4月末合并报表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
流动比率(倍)0.861.240.851.08
速动比率(倍)0.741.160.640.93
资产负债率39.50%39.04%41.23%41.93%

注:上市公司2023年1-4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报告期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由39.50%降至39.04%,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上升,本次交易未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在未来几年将处于稳定发展期。未来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货币资金、上市公司再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无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法人地位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依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置出资产、置入公司相关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发生改变,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5、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均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商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存在少量商誉,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无新增商誉。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置出公司财务信息

(一)杭州枫潭财务信息

中审众环审计了杭州枫潭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4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杭州枫潭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3.4.30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2,327,453.212,168,787.133,197,214.34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71,871.15298,123.15318,219.26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748.002,649.0019,698.14
其他应收款19,205,178.4588,097,307.4892,909,288.56
存货6,622,113.216,622,113.213,855,479.81
其他流动资产19,518.439,823.7618,779.52
流动资产合计48,346,882.4597,198,803.73100,318,679.63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274,118,060.80276,641,724.08297,835,416.52
固定资产86,747.5886,747.5886,747.58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274,204,808.38276,728,471.66297,922,164.10
资产总计322,551,690.83373,927,275.39398,240,843.7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项目2023.4.302022.12.312021.12.31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629,136.871,519,134.14393,915.14
预收账款1,759,514.441,670,366.611,584,081.46
应付职工薪酬30,680.8375,129.50106,583.00
应交税费794,991.5947,971,245.1541,290,967.48
其他应付款3,126,566.703,608,567.364,121,122.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2,334.4891,953.3912,136,546.67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6,663,224.9154,936,396.1559,633,216.25
长期借款51,180,000.0051,180,000.0064,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非流动负债合计51,180,000.0051,180,000.0064,000,000.00
负债合计57,843,224.91106,116,396.15123,633,216.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196,000,000.00196,000,000.00196,000,000.00
资本公积22,000,000.0022,000,000.0022,000,000.00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3,290,161.0513,290,161.0513,290,161.05
未分配利润33,418,304.8736,520,718.1943,317,466.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64,708,465.92267,810,879.24274,607,627.4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264,708,465.92267,810,879.24274,607,627.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22,551,690.83373,927,275.39398,240,843.73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一、营业收入2,501,934.2826,520,439.5923,891,184.03
减:营业成本2,532,843.2818,459,128.0412,731,891.20
税金及附加1,377,263.118,472,353.503,301,268.10
销售费用63,273.321,459,763.631,451,773.87
管理费用700,349.851,503,616.251,040,708.75
财务费用939,668.334,161,087.774,846,766.31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其中:利息费用943,418.014,171,356.924,856,782.01
利息收入4,797.3513,046.2215,301.34
加:其他收益178.734,478.073,691.91
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10,599.6114,432.818,099.34
资产减值损失
二、营业利润-3,100,685.27-7,516,598.72530,567.05
加:营业外收入61,618.10719,850.48197,072.25
减:营业外支出63,346.15199,863.29
三、利润总额-3,102,413.32-6,796,748.24527,776.01
减:所得税费用1,763,046.45
四、净利润-3,102,413.32-6,796,748.24-1,235,270.4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3,102,413.32-6,796,748.24-1,235,270.44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02,413.32-6,796,748.24-1,235,270.44
2.少数股东损益
五、综合收益总额-3,102,413.32-6,796,748.24-1,235,270.44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825,765.6428,034,459.9724,034,248.27
收到的税费返还--63.6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9,026,720.7221,972,752.8214,941,664.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1,852,486.3650,007,212.7938,975,976.2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180.0032,069.004,238,683.8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32,787.58704,168.45599,254.39
支付的各项税费48,761,078.143,134,060.975,752,520.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77,737.6418,129,391.3812,979,307.07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980,783.3621,999,689.8023,569,766.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871,703.0028,007,522.9915,406,210.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4,820,000.001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13,036.924,215,950.204,874,748.67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3,036.9229,035,950.2014,874,748.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3,036.92-29,035,950.20-14,874,748.6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158,666.08-1,028,427.21531,461.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68,787.133,197,214.342,665,752.7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327,453.212,168,787.133,197,214.34

(二)南京莱茵达财务信息

中审众环审计了南京莱茵达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4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南京莱茵达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3.4.30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4,583.87869,747.074,494,936.97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992,662.40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2,751.6013,757.8839,188.42
其他应收款3,286,747.763,296,479.763,281,283.76
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7,386.827,451,615.04
流动资产合计3,311,470.054,179,984.7118,259,686.59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77,136,163.0078,322,366.2883,917,256.12
固定资产45,515,379.4546,214,784.1448,314,035.82
使用权资产141,443.36188,591.16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1,528.95
递延所得税资产35,360.84
非流动资产合计122,828,346.65124,725,741.58132,232,820.89
资产总计126,139,816.70128,905,726.29150,492,507.48
项目2023.4.302022.12.31202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2,344,698.703,183,074.428,050,870.64
预收账款86,716.10843,785.372,754,623.25
应付职工薪酬33,231.66148,813.33227,833.00
应交税费6,525.61162,968.79471,609.48
其他应付款55,948,708.6055,264,607.1467,170,313.1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5,563.43137,721.04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58,565,444.1059,740,970.0978,675,249.55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35,360.84
非流动负债合计35,360.84
负债合计58,600,804.9459,740,970.0978,675,249.5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9,827,516.4729,827,516.4729,827,516.47
未分配利润-12,288,504.71-10,662,760.27-8,010,258.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7,539,011.7669,164,756.2071,817,257.93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67,539,011.7669,164,756.2071,817,257.9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26,139,816.70128,905,726.29150,492,507.48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一、营业收入757,069.274,085,838.541,632,490.32
减:营业成本1,885,571.325,408,302.655,815,928.63
税金及附加108,674.58715,673.811,637,412.96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销售费用3,160.38
管理费用382,072.061,130,324.644,077,263.44
财务费用7,731.09-9,159.931,154,833.23
其中:利息费用7,842.391,161,304.84
利息收入158.809,159.937,807.10
加:其他收益1,235.341,463.38
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263,385.60-125,498.22
资产减值损失
二、营业利润-1,625,744.44-2,894,453.65-11,181,606.54
加:营业外收入241,952.00
减:营业外支出0.08900.00
三、利润总额-1,625,744.44-2,652,501.73-11,182,506.54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1,625,744.44-2,652,501.73-11,182,506.5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1,625,744.44-2,652,501.73-11,182,506.54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25,744.44-2,652,501.73-11,182,506.54
2.少数股东损益
五、综合收益总额-1,625,744.44-2,652,501.73-11,182,506.54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368,215.763,453,558.52
收到的税费返还7,336,398.84841,252.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02,663.56139,031.9844,319,122.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2,663.569,843,646.5848,613,932.7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46.0010,000.001,746,856.77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16,072.21931,218.762,505,152.06
支付的各项税费260,503.181,030,987.701,303,548.4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8,904.909,714,206.022,077,604.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5,726.2911,686,412.487,633,162.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62.73-1,842,765.9040,980,770.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42,100.471,630,000.0010,201,188.28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42,100.471,630,000.0010,201,188.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2,100.47-1,630,000.00-10,201,188.2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9,4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10,376.30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2,424.00-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2,424.0030,610,376.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2,424.00-30,610,376.3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55,163.20-3,625,189.90169,206.1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69,747.074,494,936.974,325,730.8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583.87869,747.074,494,936.97

二、置入公司财务信息

中审众环审计了文旅股份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4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3.4.30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38,388,583.97192,355,649.03133,369,855.92
应收账款2,131,829.141,626,411.731,135,102.86
预付款项1,686,092.161,986,041.741,487,027.56
其他应收款1,106,496.971,542,464.821,432,465.75
存货4,017,801.924,513,994.194,201,624.89
合同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119,720.513,389,505.55
流动资产合计247,330,804.15204,144,282.02145,015,582.53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4,666,970.8614,666,970.8614,666,970.86
固定资产383,078,931.38395,702,681.25424,393,986.31
在建工程2,791,055.562,127,797.74326,499.25
使用权资产27,063,721.1427,499,887.1030,651,473.41
无形资产1,479,245.641,515,690.801,625,026.28
项目2023.4.302022.12.312021.12.31
长期待摊费用5,523,109.374,639,723.623,728,095.22
递延所得税资产15,752,713.5510,633,838.6410,015,134.14
其他非流动资产21,423,728.2621,603,187.70328,7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471,779,475.76478,389,777.71485,735,885.47
资产总计719,110,279.91682,534,059.73630,751,468.00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13,130,320.9520,268,829.4824,769,272.97
合同负债4,624,694.717,351,322.545,012,752.57
应付职工薪酬3,988,413.496,497,085.845,592,329.04
应交税费12,155,258.016,130,314.743,748,422.95
其他应付款22,300,089.4522,173,933.7715,470,122.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54,382.66828,720.39859,314.52
其他流动负债335,180.19424,002.16282,011.16
流动负债合计57,388,339.4663,674,208.9255,734,225.7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4,830,200.0014,830,200.00-
租赁负债28,545,180.5028,304,920.2830,359,199.33
递延所得税负债4,168,887.36119,825.32119,825.32
非流动负债合计47,544,267.8643,254,945.6030,479,024.65
负债合计104,932,607.32106,929,154.5286,213,250.37
股东权益:
股本75,000,000.0075,000,000.0075,000,000.00
资本公积341,707,348.40341,707,348.40341,707,348.40
其他综合收益-373,321.10-373,321.10-373,321.10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35,732,023.9131,980,605.4128,903,734.75
未分配利润163,061,964.02128,368,005.45102,631,184.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615,128,015.23576,682,638.16547,868,946.57
少数股东权益-950,342.64-1,077,732.95-3,330,728.94
股东权益合计614,177,672.59575,604,905.21544,538,217.6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719,110,279.91682,534,059.73630,751,468.0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一、营业总收入84,466,980.52149,868,028.82133,505,416.33
其中:营业收入84,466,980.52149,868,028.82133,505,416.33
二、营业总成本39,953,026.33114,119,055.17111,696,294.13
其中:营业成本29,257,653.1481,272,082.2575,601,487.87
税金及附加39,400.67137,607.3576,026.02
销售费用2,973,452.018,201,950.429,960,440.81
管理费用7,837,133.0526,014,503.0926,687,532.53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54,612.55-1,507,087.94-629,193.10
其中:利息费用229,134.721,775,443.521,719,647.15
利息收入510,476.353,534,174.942,608,285.15
加:其他收益3,460,269.621,000,479.24772,426.8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7,067.77191,483.474,651.0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056,050.8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0,545.7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4,935,240.7836,991,482.0722,586,200.09
加:营业外收入15,645.0793,497.2685,414.09
减:营业外支出0.65534,854.621,321,941.1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4,950,885.2036,550,124.7121,349,673.06
减:所得税费用6,611,984.485,483,437.133,348,417.6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8,338,900.7231,066,687.5818,001,255.3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8,338,900.7231,066,687.5818,001,255.38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8,211,510.4128,813,691.5918,082,897.48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27,390.312,252,995.99-81,642.1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七、综合收益总额38,338,900.7231,066,687.5818,001,255.38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8,211,510.4128,813,691.5918,082,897.48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27,390.312,252,995.99-81,642.1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1,800,555.76173,011,705.04157,795,581.50
收到的税费返还10,920.08320,645.8631,598.4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240,580.1216,793,891.697,895,139.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7,052,055.96190,126,242.59165,722,319.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347,830.9644,273,293.2338,074,062.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3,779,318.9733,314,250.6731,556,633.69
支付的各项税费2,647,670.825,613,873.781,032,579.8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054,458.7828,187,465.5635,585,460.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4,829,279.53111,388,883.24106,248,737.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222,776.4378,737,359.3559,473,582.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52.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52.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968,988.8032,630,681.525,371,726.79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33,056,449.5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968,988.8032,630,681.5238,428,176.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68,988.80-32,630,681.52-38,427,524.3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98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98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4,105.5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6,225,647.142,100,884.722,385,999.7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239,752.692,100,884.722,385,999.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239,752.6912,879,115.28-2,385,999.7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985,965.0658,985,793.1118,660,058.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2,355,649.03133,369,855.92114,709,797.8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2,369,683.97192,355,649.03133,369,855.92

三、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经审阅2022年12月31日、2023年4月30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2023年1-4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上市公司重组后备考财务信息如下: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3.4.30202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54,224,016.19297,355,264.37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7,766,062.0634,183,336.65
应收款项融资
项目2023.4.302022.12.31
预付款项2,281,631.472,648,410.41
其他应收款101,973,597.66104,173,896.84
存货32,169,316.2770,239,532.74
合同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1,339,852.0913,322,885.73
流动资产合计509,754,475.74521,923,326.7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4,857,559.4625,338,391.6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4,666,970.8614,666,970.86
投资性房地产675,413,749.87682,225,340.79
固定资产580,993,482.67596,383,167.56
在建工程2,791,055.562,127,797.74
使用权资产27,063,721.1427,537,930.70
无形资产13,853,178.0413,993,840.56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5,523,109.374,639,723.62
递延所得税资产15,752,713.5510,633,838.64
其他非流动资产258,262,139.39249,907,963.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619,177,679.911,627,454,965.16
资产总计2,128,932,155.652,149,378,291.9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0,069,443.5850,076,388.57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50,796,094.0358,724,549.30
预收账款4,493,226.255,463,021.62
合同负债13,027,606.4518,806,772.88
应付职工薪酬4,867,319.859,824,193.16
应交税费58,439,485.8741,319,906.68
其他应付款192,700,463.92261,593,049.5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7,001,208.2636,499,547.93
其他流动负债1,277,261.511,569,931.75
流动负债合计412,672,109.72483,877,361.41
项目2023.4.302022.12.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85,830,200.00388,830,200.00
租赁负债28,545,180.5028,304,920.28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4,168,887.36119,825.32
非流动负债合计418,544,267.86417,254,945.60
负债合计831,216,377.58901,132,307.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094,309,648.851,063,819,007.19
少数股东权益203,406,129.22184,426,977.70
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1,297,715,778.071,248,245,984.89
负债和股东(或所有者)权益总计2,128,932,155.652,149,378,291.90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
一、营业收入173,487,473.50238,483,724.02
减:营业成本75,742,529.77142,156,459.13
税金及附加14,143,649.3913,054,023.38
销售费用6,091,501.5610,909,983.02
管理费用15,999,487.6859,235,474.37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2,000,828.808,846,610.02
其中:利息费用7,956,345.3527,785,746.21
利息收入6,100,768.5319,384,611.71
加:其他收益3,852,413.244,327,160.99
投资收益-480,832.235,233,683.6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80,832.234,736,747.0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571,471.19-10,029,905.61
资产减值损失-3,056,050.81
项目2023年1-4月2022年
资产处置收益1,609.4250,990.31
二、营业利润59,255,144.733,863,103.42
加:营业外收入15,811.317,388,579.16
减:营业外支出44,856.85789,369.22
三、利润总额59,226,099.1910,462,313.36
减:所得税费用9,990,172.677,136,739.29
四、净利润49,235,926.523,325,574.0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49,235,926.523,325,574.07
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42,112.01-7,423,678.91
少数股东损益18,893,814.5110,749,252.9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305,912.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305,912.52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305,912.52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305,912.52
六、综合收益总额49,235,926.522,019,661.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0,342,112.01-8,729,591.4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8,893,814.5110,749,252.98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1、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与文旅集团主营业务概况

上市公司系2019年由成都体投收购而来,在成为文旅集团控制的企业之前,文旅集团与上市公司即存在从事相似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体育(体育业务包含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业务),其中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为上市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文旅集团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存在经营房地产租赁、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体育赛事组织等业务的情况。

2、上市公司与文旅集团主营业务交叉具体情况

(1)房地产租赁业务

本次交易前,莱茵体育经营的房地产销售与租赁项目主要位于杭州、南京、上海、嘉兴;文旅集团下属子公司中有3家子公司经营房地产租赁项目,均位于成都。双方在房地产租赁业务上存在同业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公司名称主营业务经营项目
上市公司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

杭州莱茵知己商铺、杭州莱茵旺角七号商铺、嘉兴嘉禾北京城商铺、南通莱茵濠庭商铺销售租赁,自有物业

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租赁杭州莱茵旺角大超租赁,自有物业
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杭州莱茵矩阵国际办公楼、商铺销售租赁,自有物业
上海莱德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上海东林坊商铺销售租赁,自有物业
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租赁南京莱茵之星商业综合体租赁,自有物业
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地产租赁杭州莱茵达大厦办公楼租赁,自有物业
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销售杭州高运莱茵传奇项目地下车库使用权销售,自有物业
主体公司名称主营业务经营项目
文旅集团下属子公司成都少城匠心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性文创商业项目开发运营成都宽窄巷子南口青羊兴光华创意街区运营,承租第三方物业
成都峨影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性文创商业项目开发运营成都峨眉电影厂文化创意街区运营,承租第三方物业
成都文旅蓉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租赁成都陕西街蓉城饭店周边少量零星临街铺面出租,自有物业

由上表可见,文旅集团下属子公司经营的房地产租赁项目均位于成都,而上市公司的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位于杭州、南京、上海、嘉兴,上市公司与文旅集团下属子公司经营的房地产租赁业务位于不同区域。房地产租赁业务的客户一般均倾向于在自身所在地承租房产,特别是工商业客户,较少在自身业务开展区域外承租房产,故而房地产租赁业务的客户区域性特征非常明显,不同地区的房地产项目客户群体完全不同。就房地产租赁业务而言,上市公司与文旅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同,两者之间的商业利益不存在重叠、交叉或冲突的情况。此外,上市公司已经调整公司战略,正在逐渐去地产化,报告期内未新增房地产新项目开发,未来将逐步减少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转向“文旅体融合并行发展,聚焦文旅体大消费”的业务定位。因此,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均为存量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及租赁,无新增土地储备及新开工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正在逐渐去地产化,未来将逐步减少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且上市公司与文旅集团下属子公司在不同区域经营房地产租赁业务,因此,两者虽然处于同业,但不构成实质性的竞争。

(2)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业务

本次交易前,莱茵体育经营的体育场馆设施运营项目有2个,分别位于杭州与丽水;文旅集团下属子公司中有5家子公司经营体育场馆设施运营项目,分别位于成都、重庆、无锡。双方在体育场馆设施运营业务上存在同业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公司名称主营业务经营项目
上市公司杭州莱茵达闲林港体育生活有限公司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莱茵达闲林港体育生活馆运营,自有物业
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丽水市游泳馆、体育生活馆运营,自有物业,向子公司丽水莱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物业
丽水莱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丽水市游泳馆、体育生活馆运营,承租母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物业
文旅集团下属子公司莱茵达西部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重庆九龙坡区莱茵盘龙生活体育馆运营,承租第三方物业
无锡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无锡T立方莱茵体育生活广场运营,自有物业
成都西村新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成都西村体育生活广场的运营,承租子公司成都西村创意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物业
成都西村创意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成都西村体育生活广场的运营,自有物业,向母公司成都西村新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物业
成都绿道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体育场馆设施运营成都市绕城绿道江滩公园体育场地运营,承租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江滩公园的体育场地

由上表可见,文旅集团下属子公司经营的综合性体育商业开发运营项目位于成都、重庆、无锡,而上市公司经营的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位于杭州、丽水。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的业务模式与一般体育场馆设施运营有所不同,前者通常会在项目内招租专业的体育培训机构、体育场馆运营机构,由该等机构向自然人客户群体提供具体的体育培训服务或体育场地服务,同时,前者在项目空间内亦会配套招租零售餐饮等商业服务;而后者则一般直接面对自然人群体提供体育场地服务。总体而言,上市公司与文旅集团子公司经营的综合性体育商业开发运营业务从业务实质上更偏向于房地产租赁业务。鉴于上市公司与文旅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经营的综合性体育商业开发运营项目位于不同区域,客户群体和商业利益不存在重叠情况,且上市公司正在逐渐去地产化,未来将逐步减少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故二者虽然处于同业,但不构成实质性的竞争。

(3)其他体育相关业务

文旅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北京中网巡体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赛事组织等业务,系中国网球巡回赛的承办单位。该公司上述业务正处于培育期,2021-2022年均亏损。因此,该公司从事上述体育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体育业务虽然处于同业,但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不会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1、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与文旅集团主营业务概况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原有部分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资产置出,同时置入行业前景良好的旅游业务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旅游、体育、房地产销售与租赁。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将成为莱茵体育控股子公司,莱茵体育将新增旅游业务;置出公司将成为文旅集团全资子公司,文旅集团将新增从事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的子公司。

2、上市公司与文旅集团主营业务交叉具体情况

(1)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

拟置出公司中杭州枫潭经营的矩阵国际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南京莱茵达经营的莱茵之星大厦项目位于南京市,上述区域内不存在其他莱茵体育经营的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但是,杭州枫潭持有的杭州莱茵矩阵国际办公楼、商铺与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莱茵达大厦办公楼距离较近。杭州枫潭2021-2022年均亏损,该公司从事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经营情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置出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上市公司正在逐渐去地产化,未来将逐步减少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故两者虽然处于同业,但不会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综合性旅游商业项目开发运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文旅股份及其子公司外,文旅集团下属公司中从事综合性旅游商业项目开发运营业务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主营业务经营项目
1成都文旅宽窄巷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文化创意服务与旅游宣传服务宽窄巷子一期运营,自有物业
2成都安仁文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安仁古镇旅游项目运营,安仁福朋喜来登酒店运营,自有物业
3成都文旅邛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平乐古镇旅游项目(平沙落雁街区一期)运营,自有物业
4成都文旅西来古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西来古镇旅游项目运营,自有物业
5成都文旅五凤溪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五凤溪古镇旅游项目运,自有物业
6成都文旅龙门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平乐古镇旅游项目(平沙落雁街区二期)运营,自有物业
7四川三岔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三岔湖滨湖空间运营,自有物业
8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性城市公园商业项目开发运营沿锦江、环成都市150公里绿道的绿道、河道建设治理项目运营,沿线自有物业

文旅集团下属公司经营的综合性旅游商业项目开发运营业务主要包括宽窄巷子、安仁古镇、平乐古镇、五凤溪古镇、西来古镇等人文景区的运营。而文旅股份依托西岭雪山景区,主营业务为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旅游相关业务。

综合性旅游商业项目的业务模式与一般旅游行业有所不同,前者通常会在景区项目内招租餐饮、酒店、商业零售、旅游项目等从业企业,由该等入驻企业向游客提供具体的旅游服务;而后者则一般直接面对游客提供具体的旅游服务。总体而言,文旅集团子公司经营的综合性文旅商业开发运营业务从业务实质上更偏向于房地产租赁业务。而文旅股份旅游业务依托西岭雪山景区,为到西岭雪山景区旅游的游客提供交通观景索道客运、滑雪与娱乐等运动游乐项目、酒店住宿与餐饮等服务,因此,文旅股份依托西岭雪山景区提供的旅游服务内容、所吸引的游客群体与文旅集团下属公司从事的综合性旅游商业项目开发运营业务存在显著差异。

因此,文旅集团下属公司经营的综合性旅游商业项目开发运营业务与文旅

股份从事的旅游业务虽然同属于“旅游”概念范畴,但不构成同业,亦不存在竞争。

(3)其他旅游相关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文旅股份及其子公司外,文旅集团下属公司中从事其他旅游业务的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主营业务经营项目
1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旅游项目开发运营西岭雪山景区门票收入
2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与旅游宣传服务旅行社业务
3成都文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酒店餐饮服务部分集团内酒店运营
4成都青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旅行社服务,旅游客运服务跨市县旅游客运
5成都文旅公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市内观光旅游客运服务成都市内旅游观光客运
6成都九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水上观光游览夜游锦江游船项目运营

由上表可见,文旅集团下属公司从事其他旅游业务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西岭雪山门票、旅行社、道路客运、游船等。其中,旅行社服务、道路客运、游船等业务与文旅股份的旅游服务分属不同行业,相关公司与文旅股份不构成同业,亦不存在竞争。

成都文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供的酒店餐饮服务仅针对文旅集团内部,为文旅集团内部的酒店餐饮业务公司提供相关专业管理、专业运营服务。该公司上述业务正处于培育期,2021-2022年均亏损。而文旅股份的酒店经营业务依托西岭雪山景区,与索道、滑雪等旅游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关联性,所吸引的游客群体与成都文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显著差异。因此,该公司从事酒店餐饮业务与文旅股份的酒店经营业务虽然处于同业,但不构成实质性的竞争。

针对西岭雪山开发,尽管西岭雪山开发与文旅股份同样从事西岭雪山景区的运营,但是西岭雪山开发的业务主要系进行西岭雪山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收取景区的门票,不涉及经营其他旅游项目,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门票收入不能纳入上市公司。因此,文旅股份、西岭雪山开发二者的经营收入不存在重叠与竞争的情况,故二者虽然处于同业,但不构成实质性的竞争。综上所述,文旅集团下属公司中,大部分公司从事的其他旅游业务与文旅股份从事的旅游业务虽然同属于“旅游”概念范畴,但不构成同业,亦不存在竞争;西岭雪山开发、成都文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文旅股份虽然处于同业,但不构成实质性的竞争。

(4)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业务与其他体育业务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之“一、(一)2、上市公司与文旅集团主营业务交叉具体情况”。

(三)成都体投、文旅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所作的承诺函

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情形,成都体投、文旅集团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成都体投《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成都体投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除上市公司、北京中网巡体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本公司将不再从事体育赛事组织业务或者新设从事体育赛事组织业务的子公司。本公司将在北京中网巡体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且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以公允价格将其注入上市公司。如本公司在该公司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三年内未将其注入上市公司的,或者上市公司明确放弃收购的,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注销该公司、将所持该公司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以消除或解决可能存在的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及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

4、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公司将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5、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通过上市公司在合理时限内收购或本公司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以加以解决。

6、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

2、文旅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文旅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除上市公司、北京中网巡体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本公司将不再从事体育赛事组织业务或者新设从事体育赛事组织业务的子公司。本公司将在北京中网巡体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且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以公允价格将其注入上市公司。如本公司在该等公司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三年内未将其注入上市公司的,或者上市公司明确放弃收购的,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注销该等公司、将所持该等公司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以消除或解决可能存在的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及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

4、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公司将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则上述承诺

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5、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通过上市公司在合理时限内收购或本公司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以加以解决。

6、本公司承诺不利用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

成都体投、文旅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避免未来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形,该等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包括置出资产、置入及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文旅集团及文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体产,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莱茵体育已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交易所涉事项分别作出决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为本次交易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亦将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情况

(1)关联法人

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文旅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文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

②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文旅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文旅股份以外的企业众多,截至2023年4月30日,文旅集团及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3家,文旅股份与文旅集团所控制的大部分企业不存在商业交易往来情况,故文旅集团所控制的大部分企业对文旅股份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等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根据重要性原则,本报告书仅对文旅集团控制的、报告期内与文旅股份存在交易往来的关联企业进行披露。文旅集团控制的,报告期内与文旅股份存在交易往来的企业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与文旅股份关系
1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文旅集团合并范围内企业
2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旅集团合并范围内企业
3成都文旅公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文旅集团合并范围内企业
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文旅集团合并范围内企业
5成都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文旅集团合并范围内企业

③持有文旅股份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成都天府华侨城直接持有文旅股份33.33%股份,上市公司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为成都天府华侨城的间接控股股东。

④控股子公司

文旅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之“三、(七)文旅股份下属公司情况”。

⑤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除文旅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由文旅股份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是文

旅股份的关联方。

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文旅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具有投资关系,且与文旅股份存在交易的企业也为文旅股份的关联方,具体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与文旅股份关系
1四川省大邑县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子公司枫叶宾馆少数股东

(2)关联自然人

①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文旅股份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拟置入及购买标的公司无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②文旅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直接或间接控制文旅股份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④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专线直通车费用1.100.730.91
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费及垃圾清理费2.125.972.94
成都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代建管理费-14.76
合计3.236.6918.62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营销管理费、-6.324.91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发有限责任公司消费款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消费款-0.22-
成都文旅公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旅游产品14.859.845.98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销售旅游产品216.60481.54448.92
合计231.45497.93459.81

(3)关联租赁

①文旅股份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3年1-4月确认的租赁收入2022年确认的租赁收入2021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5.5616.6716.67
合计5.5616.6716.67

(4)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自关联方拆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余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四川省大邑县公路桥梁工程公司525.002003/1/1-年利率3.65%

(5)其他关联交易

①协商约定优惠价格套票清分比例与共用票务管理系统

报告期内,在旅游淡季时,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存在对部分优惠价格套票协商约定清分比例的情形,构成关联交易披露事项。西岭雪山景区采用系统清分模式进行票款清分,通过票务管理系统将票款分别划入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的公司账户。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共同使用票务管理系统,构成关联交易披露事项。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协商约定优惠价格套票清分比例与共用票务管理

系统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之“六、(五)、5、联合售票模式”。

②支付代收门票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3年1-4月2022年2021年
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收门票款60.10175.17511.39
合计60.10175.17511.39

(6)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名称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060.35----
其他应收款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320.071.630.08--
合计8.370.421.630.08--

注:文旅股份董事长兼任莱茵体育总经理,其全部薪酬由莱茵体育承担,其个人社保和公积金关系暂未转移,暂由文旅股份为其代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已收到上述款项。

②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名称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3.90
小计--73.90
合同负债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0.944.400.17
合同负债成都文旅公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4.089.5026.03
小计5.0213.9026.20
其他应付款四川省大邑公路桥梁工程公司1,095.651,089.261,069.93
其他应付款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54.1297.9589.95
项目名称关联方名称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其他应付款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5.005.005.00
小计1,254.771,192.221,164.88
合计1,259.801,206.121,264.98

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主要向关联方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采购旅游专线直通车费用,向关联方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水费及垃圾清理费、向关联方成都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建管理费等,相关采购为文旅股份开展业务所需要,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向关联方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8.62万元、6.69万元、3.23万元,金额较小,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0.01%、0.26%、0.11%,每期的关联采购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均在0.30%以下,对报告期业绩影响很小;关联采购价格为市场价或在参考市场价格格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关联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具有公允性。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主要向关联方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公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旅游劳务或销售旅游产品,主要为文旅股份提供的旅游业务,均为正常的商业行为。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向关联方销售的金额分别为459.81万元、497.93万元、231.45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4%、

3.32%、2.74%,占比较小。其中,关联交易金额最高的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是文旅集团下属专门从事旅行社服务的公司,其主要经营地在成都,其从区域属性、产业链关系上不可避免地与文旅股份发生业务往来和关联交易。因此,文旅股份向关联方提供旅游服务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文旅股份各项旅游服务市场定价较为公开透明,关联销售定价与向无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向西岭雪山开发收取营销管理费,金额分别为3.79万元、6.06万元和0.00万元,其产生的背景如下:2021年-2022年,西岭雪山开发委托文旅股份负责景区整体对外宣传和营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及策划,按照两家公司各自营业收入占景区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承担相关营销费用,其中,由西岭雪山开发应承担的部分,由其自行支付,文旅股份不存在替关联方西岭雪山开发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每年年末,根据双方确认的营销费用结算单,由西岭雪山开发向文旅股份支付委托营销管理费,交易定价系协商确定,委托营销管理费金额及占同期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较小,对报告期业绩影响很小。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向关联方提供租赁服务的收入分别为16.67万元、

16.67万元、5.5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12%、0.11%、0.07%。因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文旅股份同在西岭雪山运营业务,文旅股份在西岭雪山有可供出租的房产,在其有房屋租赁需求时向文旅股份租赁房屋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租赁价格与其他可比房产的租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租赁价格具备公允性。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四川省大邑县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持有文旅股份控股子公司枫叶宾馆15%股权,因枫叶宾馆对其仍有资金拆借余额,因此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列为文旅股份的关联方。2003年枫叶宾馆开展业务需要资金,向四川省大邑县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拆入资金,因目前枫叶宾馆业务需要,该笔资金尚未偿还,相关资金往来每年均计算利息。

(5)其他关联交易

因旅游淡季游客数量较少,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通过对西岭雪山景区门票、索道等旅游项目套票进行联合降价促销等手段以吸引游客。为了确认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在旅游淡季促销活动中的收入,双方对部分优惠价格套票协商约定清分比例,具有必要性。经测算,报告期内,若文旅股份与西岭雪

山开发按照同期售票厅公示门票价、索道票价等的占比,对优惠价格套票进行模拟清分,相较于按照协商约定的清分比例进行清分的方式,所形成的收入确认差异金额及其占文旅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的比例相对较小,不会对文旅股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了清分西岭雪山景区的票款,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共同使用票务管理系统。其中,门票款通过票务管理系统划入西岭雪山开发的公司账户,索道票款等通过票务管理系统划入文旅股份的公司账户。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共同使用票务系统具有合理性。西岭雪山景区门票、索道、雪上项目收入的核算主要通过文旅股份的票务系统进行管理,游客通过线上购买套票时,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通过上述票务系统对套票进行清分以划分各自的收入,其中西岭雪山开发主要收取西岭雪山景区的门票,不涉及其他经营项目。但当部分旅客并非通过线上付款购买套票时(例如其在售票厅通过POS机刷卡购买套票),因其未通过票务系统对套票进行清分,游客购买的套票中除了支付文旅股份的索道等旅游项目票外,事实上也支付了景区门票,因此形成了文旅股份代收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门票款。文旅股份与西岭雪山开发在景区收入上区分明确,文旅股份代收门票款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3年1-4月2022年
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服务费280.07113.26
合计280.07113.26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5.50%1.34%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3年1-4月2022年
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水电费15.7331.58
合计15.7331.58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17%0.26%

(3)关联租赁情况

上市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交易内容2023年1-4月2022年
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水电费房屋租赁156.96235.44

(4)关联担保情况

①上市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5,118.002016年05月18日2028年05月15日
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28,500.002018年06月14日2034年12月20日

2023年8月15日,杭州枫潭已结清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对杭州枫潭的担保已解除。

②上市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300.002018年09月14日2033年06月20日
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800.002018年09月27日2033年03月20日

(5)关联方应收应付金额

①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贵州黔南华益矿业有限公司2,263.392,263.392,263.392,263.39
其他应收款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2,389.84239.572,389.84238.84
应收账款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90.164.5111.260.57

②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预收账款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148.76
应付账款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47.22
其他应付款香港莱茵鸿翔体育投资有限公司2,158.632,158.63
其他应付款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56.53556.53
其他应付款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00.00200.00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文旅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内部交易及往来款抵消外,最近一年及一期上市公司将新增文旅股份2022年及2023年1-4月的关联交易、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与置出资产之间的资金往来,新增文旅股份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之“二、(二)2、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与置出资产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5,055.52-4,987.12-
应收账款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3.01-3.01-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其他应付款注1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0.751.72
其他应付款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1,779.608,668.60
其他应付款注2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94.944,194.94
其他应付款注3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571.222,571.22

注1:其他应付南京莱茵达款项系南京莱茵达暂替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州莱茵达宏业燃气有限公司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注2:其他应付文旅集团4,194.94万元系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完成,上市公司以杭州枫潭100.00%股权、南京莱茵达100.00%股权与文旅集团持有的文旅股份63.34%股份进行置换后支付的差价。

注3:其他应付成都体产2,571.22万元系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完成,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成都体产持有文旅股份3.33%股份的价款。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和承诺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及披露程序。

为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成都体投、文旅集团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成都体投《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成都体投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

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其下属企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

2、文旅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文旅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其下属企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

成都体投、文旅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保证规范未来与本次交易完成后莱茵体育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形,该等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可预见的重大事件,从而影响本次交易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修订、完善交易方案,若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后的交易方案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及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报告书相关议案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体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部分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资产,通过资产置换以及现金购买,上市公司将持有文旅股份66.67%股份,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旅游、体育、房地产销售与租赁。

由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文旅股份在经营模式上存在差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推进对文旅股份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整合。但由于上述整合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于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业务转型风险

上市公司已经调整公司战略,逐渐去地产化,转向“文旅体融合并行发展,聚焦文旅体大消费”的业务定位。因此,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均为存量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及租赁,无新增土地储备及新开工建设项目,未来上市公司将逐步减少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旅游、体育、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上市公司将新增冰雪山地旅游运动等旅游相关业务,推动“泛文旅体”融合发展战略,实现业务转型。

由于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旅游相关业务,与上市公司现有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体育业务从商品服务提供样式、经营模式、客户及其需求、供应商等方面存在根本性差异,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对旅游业务的投入并不充分,旅游业务做大做强需要一定周期且存在不确定性。若上市公司在业务转型过程中不能有效满足旅游业务的发展需求,可能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五、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一)文旅股份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估值风险

文旅股份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其持有的都江堰御庭16.34%股权。因股东之间对都江堰御庭经营成果的认定、是否触发股权回购条款及违约赔偿等事项存在争议,评估机构难以确认基准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本次评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账面值列示。因股东之间对都江堰御庭存在争议事项,该等争议有可能导致文旅股份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

(二)其他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置出公司、置入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根据中联评估针对置入公司出具的《文旅股份评估报告》,文旅股份66.67%股份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51,478.53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4.66%,评估作价为51,478.53万元;根据中联评估针对置出公司出具的《杭州枫潭评估报告》及《南京莱茵达评估报告》,置出资产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44,712.3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4.58%,评估作价为44,712.36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但仍可能出现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宏观经济、监管政策、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形势变化等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均有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

六、文旅股份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相关风险

(一)政策风险

1、大熊猫国家公园政策变动风险

文旅股份的索道、酒店、滑雪场等旅游设施均位于西岭雪山景区内。西岭雪山是世界自然遗产——大熊猫栖息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

4A级旅游景区。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全面启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根据《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大熊猫国家公园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其中核心保护区是指维护以大熊猫为代表的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正常生存、繁衍、迁移的关键区域采取封禁和自然恢复等方式对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的科学保护,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其中包括经批准的生态旅游项目。2023年8月19日,经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批复,《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正式颁布,总体规划提出将在西岭雪山景区建设重点自然教育基地,依托自然教育、生态体验为主的场馆或区域,建设访客全面认知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重要窗口。根据现有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文旅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所经营的旅游项目均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一般控制区内,该等旅游项目已于2017年1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并根据《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生产经营等人为活动管控的通知》(川熊猫公园发〔2018〕2号)履行了备案程序,属于一般控制区内经批准的生态旅游项目。

因此,文旅股份的旅游项目目前符合国家和地方上述法规政策的规定,但目前各详细规划暂未发布,若未来大熊猫国家公园部分细节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2、旅游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包括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均围绕旅游行业展开,而游行业景气度受旅游行业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的发展,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战略及意见措施,为旅游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整体向好。若未来政策支持力度有所下降,行

业环境可能出现一定波动,可能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3、用地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滑雪业务毛利占比较高,是文旅股份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利用西岭雪山开发持有的国有划拨林草地(大邑国用(2000)字第12282号)开展滑雪业务,占地面积约为280,000m

,但滑雪场的建设未在山地上加盖建筑,亦未改变上述林草地的地表形态。

根据《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年)》(体经字〔2016〕646号)、《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有偿使用,可以协议方式供地。针对文旅股份的滑雪场用地,大邑县人民政府已出具《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岭雪山景区开展滑雪(滑草)游乐项目等相关事宜的请示>的说明》,其同意文旅股份在西岭雪山开发所属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开展滑雪(滑草)游乐项目,并设置索道及支架;使用期限与《成都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旅游项目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一致,相关费用包含在资源有偿使用费之中。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出具《关于成都文旅现状经营情况的说明》,其同意文旅股份继续以现状经营,不会要求拆除建筑或进行其他处罚。因此,文旅股份有偿使用土地,且未改变地表形态,符合国家上述用地法规政策的规定。但若未来用地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价格标准或定价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文旅股份索道业务收入占比、毛利占比较高,是文旅股份的主要收入及盈利来源之一,而索道业务的相关收费最高限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若未来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文旅股份相关收费标准或定价政策,文旅股份的经营

业绩将会受到相应价格调整范围及调整幅度的影响,可能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包括索道、滑雪、酒店经营、娱乐等,均围绕旅游行业展开,而旅游行业与国民经济关联度较高,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是旅游发展的源动力。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形势较为复杂,受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和内部经济结构性调整等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导致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则将影响我国旅游业整体景气度,进而可能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逐渐提升,国民对于旅游的需求逐渐增长。而各地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越来越多的各类市场主体开始从事旅游相关产业,在推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竞争。文旅股份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旅游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索道、滑雪、酒店等旅游项目的开发与运营经验,且文旅股份依托于西岭雪山景区自然旅游资源,拥有川渝地区乃至我国南方等低纬度地区稀缺的集滑雪运动和旅游于一体的室外滑雪场,资源禀赋优异。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若文旅股份无法提升旅游项目开发运营能力,无法更好满足旅客的需求,将会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经营权到期后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文旅股份与大邑县人民政府已签署了相关协议,大邑县人民政府同意文旅股份在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内开展旅游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滑雪(滑草)游乐项目、户外休闲运动项目、索道、交通车、景区住宿餐饮服务以及商品销售、摄影摄像、游客服务及其他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经营活动,并同意文旅

股份或指定的子公司为滑雪(滑草)游乐项目、户外休闲运动项目、索道、交通车的唯一经营主体;经营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49年12月31日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拥有较长的经营权剩余期限。但该等经营权到期后,文旅股份能否继续获得上述经营许可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再次取得该经营权所需支付的费用也可能存在上升的风险。若文旅股份未能继续取得经营权,或为继续取得经营权支付的费用大幅上升,将会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部分经营性资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风险

文旅股份3条索道(日月坪索道、鸳鸯池1号索道、鸳鸯池2号索道)支架建设在西岭雪山开发持有的国有划拨林草地(大邑国用(2000)字第12282号)上,占地面积较小。其中,日月坪索道支架占用的林草地已经获得四川省林草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0]567号),但其尚未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程序。其他索道尚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程序。日月坪索道上站房(包括日月坪上其他建筑)对应用地面积为10.33亩,位于文旅股份以划拨形式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川(2020)大邑县不动产权第0015327号)范围内。该幅土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西岭雪山开发曾于1999年向大邑县委员会办公室支付了50万元用以作为购买日月坪上站房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但该幅土地一直未办理交接,直到2020年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该幅土地以划拨用地方式过户登记给文旅股份,造成了土地证载性质与实际用途不符的情形。日月坪索道下站房对应用地面积为4,144.3m

,位于文旅股份以出让形式拥有的国有商业用地(大邑国用(2013)第7028号)范围内。文旅股份对该幅土地的权利完好,但上盖建筑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上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设施建筑主要系由于使用国有划拨林草地、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等用地瑕疵所致。根据现有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上述用地均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一般控制区内。但规范上述用地瑕疵

的流程尚需大熊猫国家公园专门详细规划出台后,由主管部门再将用地调规变性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办理出让手续。若该等设施建筑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存在被拆除或处罚的潜在风险,将会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3、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文旅股份所处旅游行业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游客出行的旺季通常集中在西岭雪山景区的雪季,即每年12月到次年3月。此外,阴雨、寒冷等天气状况也会直接影响标文旅股份的业务开展。因此,文旅股份的主营业务受季节性因素的影响较为明显,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可能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4、现金收款的财务内部控制风险

个人游客是文旅股份所处旅游行业的重要客户群体。近年来,虽然文旅股份通过多种方式积极鼓励客户线上或刷卡支付,但在日常交易中仍存在少量现金收款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旅股份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现金收支管理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现金舞弊风险总体可控。但是,若出现现金结算流程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未被严格执行的情形,则可能导致现金的管理风险。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相关风险

1、安全责任事故风险

索道、滑雪等业务的安全运营受天气状况及人员操作等因素直接影响。虽然文旅股份已经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且文旅股份设立之日至迄今为止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但仍存在因设备老化、管理缺陷等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而导致运营故障,甚至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风险。若发生该等安全责任事故,则会对文旅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经营业绩和品牌形象造成打击,将会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文旅股份所处的旅游行业与宏观经济情况、人流客流数量等高度相关。若未来出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文旅股份所在地区等单个或多个地区可能采取停工停产、居家隔离、交通管制等措施,社会经济增长可能因此受到抑制或衰退,人流客流数量急剧减少,导致对文旅股份提供旅游服务的需求急剧萎缩,将会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自然灾害风险

自然灾害具有偶发性特点,难以做到提前预防。以地震为例,由于文旅股份主要依托于西岭雪山景区自然旅游资源开展业务,而西岭雪山景区附近为我国地震高发地区,因地震,或因地震引发的泥石流、山体塌方、雪崩等次生灾害,均会对游客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并对文旅股份的设施建筑造成严重损坏。除了地震以外,暴雨、强冷空气及其次生灾害等亦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若出现较强的自然灾害,将会对文旅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其他风险

(一)关联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文旅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文旅股份存在向文旅集团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服务以及采购商品服务等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该等业务将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就文旅股份与文旅集团等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且定价公允。若关联交易履行程序不当,可能会产生显失公允性、必要性的关联交易,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潜在同业竞争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拟置出公司杭州枫潭经营的矩阵国际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南京莱茵达经营的莱茵之星大厦项目位于南京市,上述区域内不存在其他莱茵体育经营的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但是,杭州枫潭持有的杭州莱茵矩

阵国际办公楼、商铺与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莱茵达大厦办公楼距离较近。虽然杭州枫潭对上市公司的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上市公司正在逐渐去地产化,未来将逐步减少房地产销售与租赁业务,杭州枫潭不会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但仍然无法排除潜在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风险。

(三)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也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全球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交易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报告书内披露的内容无法完全向投资者揭示证券交易过程中其所面临的全部风险。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完成,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存在面临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四)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拟”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基于行业情况理性所作出的,但由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除非法律协议所载,本报告书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为上市公司、标的资产对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结果的承诺。任何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应在完整阅读本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其他因法规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给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三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对杭州枫潭尚有13,203,975.62元其他应收款(该等资金往来已包含上市公司2023年8月向杭州枫潭提供的3,100.00万元借款,用于其清偿银行借款并解除上市公司对其担保);上市公司对南京莱茵达尚有49,915,219.50元其他应收款(该等资金往来尚未包括至交割日前上市公司对南京莱茵达新增的其他应收款)。针对上市公司对置出资产的上述其他应收款等资金往来,文旅集团将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当天向置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其清偿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文旅集团提供给杭州枫潭、南京莱茵达的借款金额以交割日上市公司对其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体制、内控体制等方面加强资产、人员、管理整合,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确保不存在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针对上市公司向杭州枫潭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已向杭州枫潭提供借款3,100.00万元,用于其清偿银行借款并解除上市公司对其的担保。2023

年8月15日,杭州枫潭已结清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上市公司对杭州枫潭的担保已解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因清偿杭州枫潭银行借款导致的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等资金往来的清偿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之“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2022年末、2023年4月末合并报表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间主要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4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实际数 (交易前)备考数 (交易后)增长率
流动资产24,635.7950,975.45106.92%28,258.3552,192.3384.70%
非流动资产154,439.60161,917.774.84%155,051.94162,745.504.96%
资产总额179,075.39212,893.2218.88%183,310.29214,937.8317.25%
流动负债28,516.0141,267.2144.72%33,064.4548,387.7446.34%
非流动负债42,218.0041,854.43-0.86%42,518.0041,725.49-1.86%
负债总额70,734.0183,121.6417.51%75,582.4590,113.2319.23%
资产负债率39.50%39.04%-0.46%41.23%41.93%0.70%

注:上市公司2023年1-4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23年4月30日的总负债为70,734.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50%。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备考财务报表,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总负债为83,121.64万元,负债规模有所上升,但资产负债率由39.50%降至

39.04%,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本次交易未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改善。

五、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相关的资产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

况。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总经理,并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交易不会对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执行股利分配政策。同时,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披露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至《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告前一日,即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0月9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自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及承诺文件,在自查期间内,除以下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上市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姜瑛之母亲梁慧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数量(股)交易类型
2023.1.115,10026,500买入
2023.1.207,20033,700买入
2023.3.2333,7000卖出

就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行为,梁慧明及姜瑛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姜瑛未向梁慧明透漏莱茵体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梁慧明作出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指示。

(2)梁慧明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莱茵体育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梁慧明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情形。

(4)梁慧明及姜瑛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莱茵体育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梁慧明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莱茵体育。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姜瑛及梁慧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莱茵体育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文旅集团资产与项目管理部总经理杨鑫之母亲郭全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数量(股)交易类型
2023.5.416,70016,800卖出
2023.5.512,6004,200卖出
2023.5.94,2000卖出
2023.5.105,2005,200买入
2023.5.115,2000卖出

就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行为,郭全英及杨鑫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杨鑫未向郭全英透漏莱茵体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郭全英作出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指示。

(2)郭全英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莱茵体育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郭全英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情形。

(4)郭全英及杨鑫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莱茵体育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郭全英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莱茵体育。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杨鑫及郭全英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莱茵体育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文旅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吴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数量(股)交易类型
2023.7.610,00010,000买入
2023.7.1110,0000卖出

就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行为,吴莉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莱茵体育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莱茵体育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莱茵体育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莱茵体育。

(5)在莱茵体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莱茵体育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靖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数量(股)交易类型
2023.1.9-2023.9.747,240,0006,360,000卖出

就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行为,高靖娜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以下简称“本人”)于2023年1月3日和2023年7月31日均向上市公司递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市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4日和2023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莱茵达控股及本人在自查期间的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莱茵达控股及本人在自查期间内的减持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情形。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莱茵达控股及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莱茵体育。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莱茵达控股及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莱茵体育及其股东造成的

一切损失。”

(5)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项目经理田桂蓉之女儿裴鹤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数量(股)交易类型
2023.6.26300300买入
2023.7.7500800买入

就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行为,裴鹤男及田桂蓉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田桂蓉未向裴鹤男透漏莱茵体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裴鹤男作出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指示。

(2)裴鹤男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莱茵体育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裴鹤男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情形。

(4)裴鹤男及田桂蓉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莱茵体育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裴鹤男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莱茵体育。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田桂蓉及裴鹤男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莱茵体育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彭嘉治之母亲陈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数量(股)交易类型
2023.4.131,3001,300买入
2023.5.41,3000卖出

就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行为,陈芳及彭嘉治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彭嘉治未向陈芳透漏莱茵体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陈芳作出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指示。

(2)陈芳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莱茵体育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陈芳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情形。

(4)陈芳及彭嘉治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莱茵体育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陈芳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莱茵体育。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彭嘉治及陈芳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莱茵体育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综上,上述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

2、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数量(股)交易类型
2023.2.880,00068,350,000卖出
2023.2.10850,00067,500,000卖出

就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行为,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于2023年1月3日和2023年7月31日均向上市公司递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市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4日和2023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在自查期间的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在自查期间内的减持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情形。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莱茵体育。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莱茵体育股票。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莱茵体育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39,436,14338,166,7572,059,786
信用融券专户000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1,553,4001,564,5001,100

对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行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具体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综上,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莱茵体育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

九、上市公司本次首次重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上市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32)。

莱茵体育的股票自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之日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情况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深证综指(399106.SZ)、申万一级房地产行业指数(801180.SL)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2023年6月6日)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2023年7月6日)累计涨跌幅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3.163.325.06%
深证综指(399106.SZ)收盘值1,998.622,044.032.27%
申万一级房地产行业指数(801180.SL)2,626.732,580.50-1.76%
剔除大盘(深证综指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2.79%
剔除同行业板块(申万一级房地产行业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6.82%

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影响,即剔除深证综指(399106.SZ)、申万一级房地产行业指数(801180.SL)的波动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以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日2023年7月7日为准)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存在超过20%的情况。

综上,莱茵体育在首次披露之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未构成异常波动。

十、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经我们事前认可。

2、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3、经核查,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并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没有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5、《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附生效条件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签署上述协议。

7、公司为本次交易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平、合理,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该等承诺合法、合规,能够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8、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进行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当日向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潭置业”)、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体育”)提供借款,该等借款的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枫潭置业或南京体育无需对上述借款提供任何担保。上述借款系为了结清枫潭置业、南京体育与公司的往来款,相关安排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

次交易的各项安排,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中泰证券作为莱茵体育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和取得批准外,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8、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9、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10、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不存在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1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本报告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12、本次交易拟置入及购买资产为文旅股份66.67%股份,文旅集团、成都体产对该等股份拥有合法的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文旅股份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13、本次交易拟置入及购买资产为文旅股份66.67%股份,文旅股份具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必备的独立完整资产以及相应的人员、销售和管理体系。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1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且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基于旅游行业政策与主要经营模式等原因会新增关联交易;

15、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合理;

16、评估机构针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选用的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

1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旅游业务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对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1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2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1、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2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若出现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根据竞天公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竞天公诚认为:

“1、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均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和相关协议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依法办理权属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莱茵体育已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实质性条件;

6、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必要的资格;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在取得已披露的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联系电话:021-20235882传真:021-20235657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许伟功、钱铮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李庆敏、杨永杰其他经办人员:茆路、张苗苗、梁希超、王博学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联系电话:010-58091000传真:010-58091100经办律师:李晓梅、马宏继、谭振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石文先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联系电话:027-86781250传真:027-85424329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宁宁、付麟、杨学燕(已离职)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939室联系电话:028-85539701传真:028-85539704经办评估师:方炳希、罗英、蒋钟声

第十六节 各方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承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覃聚微黄光耀吴晓龙
原 博郦 琦丁士威
谭洪涛王 磊徐开娟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芮光胜徐 劭李秋实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晓龙刘克文邹 玮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本公司保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所引用的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许伟功钱 铮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庆敏杨永杰
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本所保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所引用的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相关文件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本所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 洋
经办律师:
李晓梅马宏继谭 振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800017号、众环审字(2023)2800018号、众环审字(2023)2800019号、众环审字(2023)2800020号、众环审字(2023)2800021号、众环审字(2023)2800022号)及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3)2800001号)的相关内容。

本所保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所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宁宁付麟杨学燕(已离职)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承 诺 函

一、基本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2023年10月19日反馈了问询函。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学燕,现拟变更为付麟。

二、变更事由

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学燕因个人发展原因已离职。

三、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付麟。付麟具备签字资格,201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其持有的编号为420100050469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合法有效。付麟从事审计业务多年,也曾担任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

四、变更前签字人员及事务所承诺

杨学燕(变更前签字人员)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对杨学燕(变更前签字人员)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杨学燕(变更前签字人员)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杨学燕(变更前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变更后签字人员及事务所承诺

付麟(变更后签字人员)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杨学燕(变更前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付麟(变更后签字人员)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付麟(变更后签字人员)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杨学燕(变更前签字人员)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付麟(变更后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己阅读《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确认《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2793号)、《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2794号)以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2811号)的专业结论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胡 智
经办资产评估师:
方炳希罗 英蒋钟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莱茵体育关于本次交易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莱茵体育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补充协议》;

4、中审众环出具的《文旅股份审计报告》《杭州枫潭审计报告》《南京莱茵达审计报告》;

5、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6、中联评估出具的《文旅股份评估报告》《杭州枫潭评估报告》《南京莱茵达评估报告》;

7、中泰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8、竞天公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室

联系电话:028-86026033

传真:028-86026033

联系人:邹玮、宋玲珑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13层联系电话:021-20235882传真:021-20235657联系人:许伟功、钱铮、李庆敏、杨永杰

(本页无正文,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莱茵体育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附件1:文旅集团下属企业明细表

序号公司名称层级住所主要经营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行业类别涉及旅体房项目的项目运营情况
1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成都市洗面桥街30号2楼成都市成都市国资委100%313,500.00控股型公司,以资金占用费收入为主L72商务服务业
2成都文旅文化旅游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1成都市青羊区宽巷子8号1栋1层1号成都市文旅集团100%1,000.00产业研发孵化、智库建设维护、项目管控M7350社会科学人文研究
3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1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11号成都市文旅集团100%3,825.00控股型公司,少量体育产品销售L72商务服务业规划为东华门遗址公园的建设及管理,预计初步建成投运时间不少于3年
4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成都市青羊区百花潭路8号4层407号成都市文旅集团100%200,000.00控股型公司,体育赛事组织;少量体育产品销售;少量物业出租L72商务服务业; R89体育业成都市级体育赛事组织;承租少量社区体育场地运营
5莱茵达西部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大道26号重庆市成都体投100%5,000.00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R89体育业重庆九龙坡区莱茵盘龙生活体育馆运营,承租第三方物业
6莱茵达体育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2-902-15室杭州市成都体投100%100,000.00控股型公司,少量文化创意服务与旅游宣传服务L72商务服务业
7无锡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3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弘业东路402号无锡市莱茵达体育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5,000.00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R89体育业无锡T立方莱茵体育生活广场运营,自有物业
8彭州志合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四川省彭州市东三环路三段999号(天府中药城创新中心)2栋901彭州市莱茵达体育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0%,成都体投10%6,000.00尚未开展业务规划为彭州的体育生活广场,尚未取得土地和建设

莱茵体育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公司名称层级住所主要经营地股东情况(万元)主营业务行业类别涉及旅体房项目的项目运营情况
9成都西村新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北路1号1栋5层505号成都市成都体投92.5%,成都贝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5%38,991.06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R89体育业成都西村体育生活广场的运营,承租子公司成都西村创意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物业
10成都西村创意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3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北路1号附2号1层成都市成都西村新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8.93%,成都贝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7%98,537.10综合性体育商业项目开发运营R89体育业成都西村体育生活广场的运营,自有物业,向母公司成都西村新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物业
11北京中网巡体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7号楼2层203北京市成都体投50%,北京中网泰尼斯体育有限公司50%520.00体育赛事组织;体育产品销售R89体育业中国网球巡回赛赛事组织
12成都绿道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2号2栋2层成都市成都体投51%,锦江绿道49%1,000.00体育场馆设施运营管理R89体育业成都市绕城绿道江滩公园体育场地运营,承租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江滩公园的体育场地
13成都西门里实业有限公司2成都市金牛区枣子巷13号1栋1-008号成都市成都体投51%,成都市金牛国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9%5,000.00尚未开展业务规划为成都工业学院花牌坊校区文化创意街区运营,承租第三方物业
14成都文旅宽窄巷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成都市青羊区宽巷子8号1栋1层1号成都市文旅集团100%58,000.00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文化创意服务与旅游宣传服务N786游览景区管理; H住宿与餐饮业 L72商务服务业;宽窄巷子一期运营,包含金熊猫餐厅运营,自有物业,向成都文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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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层级住所主要经营地股东情况(万元)主营业务行业类别涉及旅体房项目的项目运营情况
R88文化艺术业
15成都宽窄文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2单元2楼2号文旅集团100%100,000.00投资及资产管理;文化创意服务与旅游宣传服务L72商务服务业; R88文化艺术业
16成都少城匠心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2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87号成都市宽窄文创产投60%,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40%5,000.00综合性文创商业项目开发运营K7040房地产租赁经营宽窄巷子南口青羊兴光华创意街区运营,承租第三方物业
17成都峨影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360号成都市宽窄文创产投40.82%,四川峨影投资有限公司49.18%,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10%49,000.00综合性文创商业项目开发运营K7040房地产租赁经营成都峨眉电影厂文化创意街区运营,承租第三方物业
18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宽巷子7号1栋1楼1号成都市宽窄文创产投100%10,000.00演艺;自有物业出租R88文化艺术业剧目表演,水碾河金沙剧场运营,自有物业
19成都文旅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30号4栋成都市文旅集团100%10,000.00控股型公司,投资及资产管理;自有物业出租L72商务服务业陕西街蓉城饭店出租,自有物业
20成都文旅蓉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成都市陕西街130号成都市文旅资管100%5,000.00房地产租赁K7040房地产租赁经营陕西街蓉城饭店周边少量零星临街铺面出租,自有物业
21成都文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成都市陕西街130号成都市文旅资管100%50.00主要为集团内物业管理服务,部分对外物业管理服务;酒店餐饮服务K7020物业管理文旅集团大厦食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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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层级住所主要经营地股东情况(万元)主营业务行业类别涉及旅体房项目的项目运营情况
22成都文旅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30号成都市文旅资管100%200.00无实际业务
23成都文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翔凤路693号成都市都江堰市文旅资管60%,都江堰兴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5,000.00无实际业务原规划为都江堰熔池景区项目,因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项目暂停
24成都天府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万象南路399号16层成都市文旅集团100%10,000.00控股型公司,无实际业务L72商务服务业
25成都康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迎宾路198号5栋第3层成都市大邑县天府旅游100%1,000.00尚未开展业务规划为在大邑县围绕安仁、西岭雪山进行康养旅游项目
26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2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万象南路399号西部旅游运营中心成都市天府旅游100%3,000.00旅行社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与旅游宣传服务L72商务服务业
27成都安仁文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迎宾路二段198号附5号成都市大邑县天府旅游83.33%,成都西岭邑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6.67%36,000.00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N786游览景区管理安仁古镇旅游项目运营,安仁福朋喜来登酒店运营,自有物业
28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西岭雪山滑雪场成都市大邑县天府旅游100%29,700.00旅游项目开发运营N786游览景区管理西岭雪山景区门票收入
29成都文旅旅游营销管理有限公司2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高速大厦2楼成都市天府旅游100%2,900.00文化创意服务与旅游宣传服务L72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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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层级住所主要经营地股东情况(万元)主营业务行业类别涉及旅体房项目的项目运营情况
30成都文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成都市青羊区宽巷子8附2号成都市天府旅游100%1,000.00酒店餐饮服务H住宿与餐饮业部分集团内酒店运营,承租成都文旅宽窄巷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物业
31成都文旅邛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成都市邛崃市平乐镇茶马古道中段成都市天府旅游60%,成都市邛州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0%15,000.00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N786游览景区管理平乐古镇旅游项目(平沙落雁街区一期)运营,自有物业
32成都文旅西来古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西来镇临溪社区四组77号成都市蒲江县天府旅游60%,四川省蒲江兴城投资有限公司40%5,000.00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N786游览景区管理西来古镇旅游项目运营,自有物业
33成都顺欣国际服务有限公司2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天府旅游100%200.00出入境中介(签证等)服务L72商务服务业
34成都青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2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41号成都市天府旅游60%,蔡绯24%,何剑川10%,广元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6%500.00旅行社服务,旅游客运服务G542公路旅客运输服务跨市县旅游客运
35成都文旅公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2号1栋19楼6、7、8号成都市天府旅游51%,成都公交集团新城市巴士有限公司49%10,000.00市内观光旅游客运服务G5422旅游客运服务成都市内旅游观光客运
36成都文旅五凤溪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五凤镇凤溪西路1幢成都市金堂县天府旅游51%,金堂县国有资产投资32,000.00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N786游览景区管理五凤溪古镇旅游项目运营,自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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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层级住所主要经营地股东情况(万元)主营业务行业类别涉及旅体房项目的项目运营情况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9%
37成都文旅龙门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横路19号成都市天府旅游50%,其他持10%以下股东合计50%22,000.00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N786游览景区管理平乐古镇旅游项目(平沙落雁街区二期)运营,自有物业
38成都文旅东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迎宾大道195号成都市文旅集团100%200,000.00集团内代建业务M74专业技术服务业
39成都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下街28号1栋1层4号成都市东进集团100%24,000.00集团内代建业务;自有物业出租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文旅集团大厦运营,自有物业,主要向集团内公司出租,少量对第三方出租
40四川三岔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迎宾大道195号成都市东进集团70%,简阳两湖一山投资有限公司20%,资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10%20,000.00综合性文旅商业项目开发运营N786游览景区管理三岔湖滨湖空间运营,自有物业
41成都文旅大熊猫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回龙路49-50号(1、2、3楼)成都市东进集团100%500.00尚未开展业务规划为熊猫星球项目
42成都宽窄少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宽巷子29号1层1号成都市文旅集团100%20,000.00尚未开展业务规划为宽窄巷子二期项目运营
43成都金控文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万象南路399号14层1406室成都市文旅集团78%,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2,000.00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J67资本市场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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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层级住所主要经营地股东情况(万元)主营业务行业类别涉及旅体房项目的项目运营情况
限公司20%,成都体产2%
44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成都市青羊区百花潭路8号5层508室成都市文旅集团41%,中交生态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4%,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15%,其他5%以下股东合计20%500,000.00综合性城市公园商业项目开发运营N7850城市公园管理沿锦江、环成都市150公里绿道的绿道、河道建设治理项目运营,沿线自有物业
45都江堰锦江绿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天马镇桂花社区柏条河南路下段397号成都市都江堰市锦江绿道100%8,000.00无实际业务原规划为都江堰锦江沿线住宅与商业项目,尚未交地
46都江堰锦江绿道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银杏街道宁江社区观景路492号成都市都江堰市锦江绿道100%3,000.00无实际业务原规划为都江堰锦江沿线酒店项目,尚未交地
47成都九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18-32号1幢309号附95号成都市锦江绿道51%,成都濯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9%,成都百年春熙集团有限公司20%3,000.00水上观光游览G5512内河旅客运输夜游锦江游船项目运营
48成都市灯会办公室1成都市琴台路11号成都市由文旅集团举办195.00彩灯文化的管理、研究工作;自有物业出租M7350社会科学人文研究琴台路周边少量零星临街铺面出租,自有物业

注:上表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文旅股份及其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

附件2:杭州枫潭土地证明细表

序号土地证号土地坐落用途类型面积(㎡)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1杭拱国用(2015)第00999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305室商服用地出让32.602051/ 1/17
2杭拱国用(2015)第01000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306室商服用地出让18.402051/ 1/17
3杭拱国用(2015)第00999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307室商服用地出让17.402051/ 1/17
4杭拱国用(2015)第01000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308室商服用地出让18.002051/ 1/17
5杭拱国用(2015)第01000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404室商服用地出让14.002051/ 1/17
6杭拱国用(2015)第00997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405室商服用地出让32.602051/ 1/17
7杭拱国用(2015)第00997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407室商服用地出让17.402051/ 1/17
8杭拱国用(2015)第00998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501室商服用地出让17.002051/ 1/17
9杭拱国用(2015)第00998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505室商服用地出让36.802051/ 1/17
10杭拱国用(2015)第00998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901、903室商服用地出让23.902051/ 1/17
11杭拱国用(2015)第01001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1室商服用地出让16.902051/ 1/17
12杭拱国用(2015)第01001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3室商服用地出让15.302051/ 1/17
13杭拱国用(2015)第01008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5室商服用地出让14.602051/ 1/17
14杭拱国用(2015)第01008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6室商服用地出让19.202051/ 1/17
15杭拱国用(2015)第01009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7室商服用地出让13.902051/ 1/17
序号土地证号土地坐落用途类型面积(㎡)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16杭拱国用(2015)第01009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8室商服用地出让20.201/17
17杭拱国用(2015)第01009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9室商服用地出让16.702051/ 1/17
18杭拱国用(2015)第01009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603室商服用地出让13.702051/ 1/17
19杭拱国用(2015)第01009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605室商服用地出让13.101/17
20杭拱国用(2015)第01009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607室商服用地出让12.502051/ 1/17
21杭拱国用(2015)第01009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606室商服用地出让17.202051/ 1/17
22杭拱国用(2015)第01010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608室商服用地出让18.102051/ 1/17
23杭拱国用(2015)第01010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703室商服用地出让13.702051/ 1/17
24杭拱国用(2015)第01010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708室商服用地出让18.102051/ 1/17
25杭拱国用(2015)第01010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709室商服用地出让11.802051/ 1/17
26杭拱国用(2015)第01011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903室商服用地出让10.602051/ 1/17
27杭拱国用(2015)第01002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6-307室商服用地出让29.302051/ 1/17
28杭拱国用(2015)第01002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6-404室商服用地出让18.502051/ 1/17
29杭拱国用(2015)第01001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6-406室商服用地出让24.402051/ 1/17
30杭拱国用(2015)第01002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6-407室商服用地出让29.302051/ 1/17
31杭拱国用(2015)第01030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201室商服用地出让26.002051/ 1/17
序号土地证号土地坐落用途类型面积(㎡)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32杭拱国用(2015)第01030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202室商服用地出让17.401/17
33杭拱国用(2015)第01030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203室商服用地出让15.902051/ 1/17
34杭拱国用(2015)第01030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204室商服用地出让40.702051/ 1/17
35杭拱国用(2015)第01030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301室商服用地出让19.701/17
36杭拱国用(2015)第01032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302室商服用地出让16.802051/ 1/17
37杭拱国用(2015)第01030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303室商服用地出让12.402051/ 1/17
38杭拱国用(2015)第01031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304室商服用地出让15.302051/ 1/17
39杭拱国用(2015)第01031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305室商服用地出让12.602051/ 1/17
40杭拱国用(2015)第01031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306室商服用地出让39.302051/ 1/17
41杭拱国用(2015)第01031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401室商服用地出让19.702051/ 1/17
42杭拱国用(2015)第01031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402室商服用地出让16.802051/ 1/17
43杭拱国用(2015)第01031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403室商服用地出让12.402051/ 1/17
44杭拱国用(2015)第01032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405室商服用地出让12.602051/ 1/17
45杭拱国用(2015)第01031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404室商服用地出让15.302051/ 1/17
46杭拱国用(2015)第01026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406室商服用地出让39.302051/ 1/17
47杭拱国用(2015)第01026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501室商服用地出让11.702051/ 1/17
序号土地证号土地坐落用途类型面积(㎡)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48杭拱国用(2015)第01027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502室商服用地出让21.901/17
49杭拱国用(2015)第01027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503室商服用地出让15.402051/ 1/17
50杭拱国用(2015)第01027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504室商服用地出让16.202051/ 1/17
51杭拱国用(2015)第01027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505室商服用地出让11.601/17
52杭拱国用(2015)第01028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506室商服用地出让8.802051/ 1/17
53杭拱国用(2015)第01028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601室商服用地出让11.702051/ 1/17
54杭拱国用(2015)第01028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602室商服用地出让21.902051/ 1/17
55杭拱国用(2015)第01028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603室商服用地出让15.402051/ 1/17
56杭拱国用(2015)第01028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604室商服用地出让16.202051/ 1/17
57杭拱国用(2015)第01028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605室商服用地出让11.602051/ 1/17
58杭拱国用(2015)第01028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606室商服用地出让8.802051/ 1/17
59杭拱国用(2015)第01029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701室商服用地出让11.902051/ 1/17
60杭拱国用(2015)第01029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702室商服用地出让21.902051/ 1/17
61杭拱国用(2015)第01029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703室商服用地出让15.202051/ 1/17
62杭拱国用(2015)第01029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704室商服用地出让16.202051/ 1/17
63杭拱国用(2015)第01029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705室商服用地出让11.602051/ 1/17
序号土地证号土地坐落用途类型面积(㎡)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64杭拱国用(2015)第01029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706室商服用地出让8.801/17
65杭拱国用(2015)第01029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801室商服用地出让117.402051/ 1/17
66杭拱国用(2015)第01029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901室商服用地出让15.602051/ 1/17
67杭拱国用(2015)第01033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902室商服用地出让23.201/17
68杭拱国用(2015)第01034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903室商服用地出让12.402051/ 1/17
69杭拱国用(2015)第01034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904室商服用地出让15.202051/ 1/17
70杭拱国用(2015)第01034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905室商服用地出让12.802051/ 1/17
71杭拱国用(2015)第01034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906室商服用地出让41.202051/ 1/17
72杭拱国用(2015)第01034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001室商服用地出让15.602051/ 1/17
73杭拱国用(2015)第01034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002室商服用地出让23.202051/ 1/17
74杭拱国用(2015)第01034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003室商服用地出让12.402051/ 1/17
75杭拱国用(2015)第01034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004室商服用地出让15.202051/ 1/17
76杭拱国用(2015)第01035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005室商服用地出让12.802051/ 1/17
77杭拱国用(2015)第01035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006室商服用地出让41.202051/ 1/17
78杭拱国用(2015)第01035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101室商服用地出让11.202051/ 1/17
79杭拱国用(2015)第01035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102室商服用地出让20.902051/ 1/17
序号土地证号土地坐落用途类型面积(㎡)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80杭拱国用(2015)第01035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103室商服用地出让14.301/17
81杭拱国用(2015)第01035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104室商服用地出让15.702051/ 1/17
82杭拱国用(2015)第01035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105室商服用地出让11.002051/ 1/17
83杭拱国用(2015)第01035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106室商服用地出让8.601/17
84杭拱国用(2015)第01036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201室商服用地出让11.202051/ 1/17
85杭拱国用(2015)第01036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202室商服用地出让20.902051/ 1/17
86杭拱国用(2015)第01036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203室商服用地出让14.302051/ 1/17
87杭拱国用(2015)第01032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204室商服用地出让15.702051/ 1/17
88杭拱国用(2015)第01032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205室商服用地出让11.002051/ 1/17
89杭拱国用(2015)第01032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206室商服用地出让8.602051/ 1/17
90杭拱国用(2015)第01032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301室商服用地出让11.202051/ 1/17
91杭拱国用(2015)第01032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302室商服用地出让20.902051/ 1/17
92杭拱国用(2015)第01033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303室商服用地出让14.302051/ 1/17
93杭拱国用(2015)第01033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304室商服用地出让15.702051/ 1/17
94杭拱国用(2015)第01033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305室商服用地出让11.002051/ 1/17
95杭拱国用(2015)第01030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306室商服用地出让8.602051/ 1/17
序号土地证号土地坐落用途类型面积(㎡)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96杭拱国用(2015)第00999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1002室商服用地出让14.901/17
97杭拱国用(2015)第00999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1004室商服用地出让14.102051/ 1/17
98杭拱国用(2015)第00998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1001、1003室商服用地出让23.902051/ 1/17
99杭拱国用(2015)第01011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1002室商服用地出让56.901/17
100杭拱国用(2015)第010035号余杭塘路507号商服用地出让22.002051/ 1/17
101杭拱国用(2015)第010044号余杭塘路521号商服用地出让12.402051/ 1/17
102杭拱国用(2015)第010042号余杭塘路523号商服用地出让12.902051/ 1/17

附件3:杭州枫潭房屋明细表

序号房产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用途建筑面积(㎡)他项权利
1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2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305室非住宅255.92
2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2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306室非住宅143.93
3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2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307室非住宅136.46
4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2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308室非住宅140.85
5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3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404室非住宅109.9
6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3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405室非住宅255.92
7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3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407室非住宅136.46
8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3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501室非住宅133.01
9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4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505室非住宅288.59
10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6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901、903室非住宅187.39
11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8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1室非住宅132.31
12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9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3室非住宅119.97
13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9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5室非住宅114.43
14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9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6室非住宅150.67
15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9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7室非住宅108.87
16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9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8室非住宅158.09
17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9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509室非住宅130.64
18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30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603室非住宅107.67
19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30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605室非住宅102.7
20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30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607室非住宅97.71
21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30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606室非住宅135.22
22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30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608室非住宅141.88
序号房产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用途建筑面积(㎡)他项权利
23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31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703室非住宅107.67
24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31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708室非住宅141.88
25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31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709室非住宅92.72
26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32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903室非住宅83.27
27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34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6-307室非住宅229.81
28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35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6-404室非住宅145.39
29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35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6-406室非住宅191.71
30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35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6-407室非住宅229.81
31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6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201室非住宅203.90
32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6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202室非住宅136.51
33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6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203室非住宅124.77
34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6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204室非住宅319.39
35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6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301室非住宅154.74
36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7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302室非住宅131.60
37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7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303室非住宅97.40
38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7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304室非住宅120.28
39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7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305室非住宅99.16
40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7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306室非住宅307.89
41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7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401室非住宅154.74
42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7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402室非住宅131.60
43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7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403室非住宅97.40
44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7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404室非住宅120.28
序号房产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用途建筑面积(㎡)他项权利
45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7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405室非住宅99.16
46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8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406室非住宅307.89
47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8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501室非住宅91.68
48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8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502室非住宅171.72
49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8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503室非住宅120.95
50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8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504室非住宅127.36
51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8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505室非住宅90.82
52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8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506室非住宅68.66
53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8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601室非住宅91.68
54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8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602室非住宅171.72
55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8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603室非住宅120.95
56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9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604室非住宅127.36
57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9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605室非住宅90.82
58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9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606室非住宅68.66
59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9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701室非住宅93.64
60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9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702室非住宅171.78
61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9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703室非住宅118.83
62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9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704室非住宅127.41
63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9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705室非住宅90.85
64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9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706室非住宅68.68
65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9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801室非住宅921.13
66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0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901室非住宅122.61
序号房产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用途建筑面积(㎡)他项权利
67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0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902室非住宅182.16
68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0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903室非住宅97.30
69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0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904室非住宅119.49
70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0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905室非住宅100.42
71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0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906室非住宅323.40
72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4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001室非住宅122.61
73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4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002室非住宅182.16
74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4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003室非住宅97.30
75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4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004室非住宅119.49
76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4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005室非住宅100.42
77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4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006室非住宅323.40
78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4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101室非住宅87.75
79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4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102室非住宅163.56
80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4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103室非住宅112.44
81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5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104室非住宅122.95
82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5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105室非住宅85.97
83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5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106室非住宅67.54
84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5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201室非住宅87.75
85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5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202室非住宅163.56
86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55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203室非住宅112.44
87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5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204室非住宅122.95
88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5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205室非住宅85.97
序号房产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用途建筑面积(㎡)他项权利
89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5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206室非住宅67.54
90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59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301室非住宅87.75
91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60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302室非住宅163.56
92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61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303室非住宅112.44
93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62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304室非住宅122.95
94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63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305室非住宅85.97
95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64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3-1306室非住宅67.54
96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07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1002室非住宅117.18
97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0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1004室非住宅110.39
98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06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4-1001、1003室非住宅187.57
99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268号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515号)5-1002室非住宅446.16
100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5700号余杭塘路507号非住宅172.29
101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5706号余杭塘路521号非住宅96.95
102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5707号余杭塘路523号非住宅100.83

附件4:文旅股份商标权明细表

序号注册人商标样式核定使用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有效期限他项权利
1文旅股份第38类31551362023/7/21- 2033/7/20
2文旅股份第18类31551192013/8/21- 2033/8/20
3文旅股份第41类31551342013/8/21- 2033/8/20
4文旅股份第39类31462632013/10/21- 2033/10/20
5文旅股份第45类32949862013/10/21- 2033/10/20
6文旅股份第42类31551332013/10/28- 2033/10/27
7文旅股份第43类31551322013/10/28- 2033/10/27
8文旅股份第36类31551382013/11/21- 2033/11/20
9文旅股份第37类31551372013/11/21- 2033/11/20
10文旅股份第44类32949872013/11/28- 2033/11/27
11文旅股份第25类31556082014/1/28- 2034/1/27
序号注册人商标样式核定使用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有效期限他项权利
12文旅股份第35类31551392014/3/7- 2034/3/6
13文旅股份第40类31551352014/3/7- 2034/3/6
14文旅股份第20类31556092014/6/28- 2034/6/27
15文旅股份第39类254066652018/7/21-2028/7/20
16文旅股份第9类25406626A2018/9/14- 2028/9/13
17文旅股份第16类25413700A2018/9/14-2028/9/13
18文旅股份第12类254183152018/10/14- 2028/10/13
19文旅股份第3类254010162018/10/28- 2028/10/27
20文旅股份第35类297774882019/1/21- 2029/1/20
序号注册人商标样式核定使用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有效期限他项权利
21文旅股份第35类297806572019/1/21- 2029/1/20
22文旅股份第35类297906332019/1/21- 2029/1/20
23文旅股份第35类297971062019/1/21- 2029/1/20
24文旅股份第35类297746082019/1/21- 2029/1/20
25文旅股份第39类297958612019/1/21- 2029/1/20
26文旅股份第39类297867282019/1/21- 2029/1/20
27文旅股份第41类297958112019/1/21- 2029/1/20
序号注册人商标样式核定使用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有效期限他项权利
28文旅股份第41类297807192019/1/21- 2029/1/20
29文旅股份第41类297771392019/1/21- 202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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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文旅股份第29类512804692022/3/28- 2032/3/27
112文旅股份第30类512804742022/4/7- 2032/4/6
113文旅股份第24类82863522022/4/21- 2032/4/20
114文旅股份第45类82863222021/6/21- 2031/6/20
115文旅股份第40类82862022021/10/14- 2031/10/13
116文旅股份第25类82824602022/2/14- 2032/2/13
序号注册人商标样式核定使用类别注册证号注册有效期限他项权利
117文旅股份第29类82824662022/3/28- 2032/3/27
118文旅股份第41类663728322023/6/14- 2033/6/13
119文旅股份第16类681007802023/9/14- 2033/9/13
120西岭雪山分公司第39类464306002021/2/21- 2031/2/20
121西岭雪山分公司第41类464386122021/2/21- 2031/2/20
122西岭雪山分公司第35类464471282021/2/21- 20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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