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章程条款 | 修改后章程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2,515,799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1,547,799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2,515,799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1,547,799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